佛山“三个区分”履职容误见实效

2016-11-28 05:12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佛山市区分

佛山“三个区分”履职容误见实效

当前,一些干部对改革发展产生畏难、观望的想法,“求稳怕错”,担心“做多错多”。去年以来,广东佛山市推出“三个区分”的改革《意见》,即把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与明令禁止后有规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6种情形免予责任追究,容误机制让干部少了顾虑。佛山市规定,对积极防控风险、决策公开透明、维护群众利益、探索性试验、旨在改革的无心过失等6种情形,免予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佛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力认为,“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出错。只有正确把握改革失误与严重违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谋取私利等区分的政策界限,让大家放下包袱,锐意进取,才能激发创业活力、推动创新发展。”去年,佛山为513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了问题。

3种情形不准免责,明确权责清单避免推责诿过。履职容误绝非纪律“松绑”、作风“放水”,佛山市对有规不依、借改革名义谋利、阻碍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等3种情形“零容忍”,一律不准免责或从轻发落。高明区大胆探索“一门式”综合执法,全区35个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部门集中“上平台”,对行政执法案件统一录入、处理、移送、监督,借此减少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扯皮拉筋”现象,还扫清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障碍。与改革前相比,高明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案件,平均立案时间缩短90%以上,破案率提高30个百分点。(更多详细内容见本刊2015年35期)

佛山市改革创新6种容错情形和3种追责情形

6种容错情形

★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的

★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和创建,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的

★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可予区分的其他情形

3种追责情形

★国家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规不依的

★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谋取私利的

★严重阻碍佛山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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