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关系
——基于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几对基本概念的分析

2016-12-08 01:23刘朝阳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克拉玛依学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

刘朝阳(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试析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关系
——基于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几对基本概念的分析

刘朝阳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摘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中,可以发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作为手段与作为目的的民主的统一,两者存在天然的联系。但同时从这几个角度看又有所区别:比较而言,选举民主突出民主的政治民主性和手段性,其起源于处理人民内部关系,并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协商民主则突出了民主的经济民主性和目的性,其起源于处理专政问题但又有所超越,体现了对民主参与的强调。

关键词:选举民主;协商民主;马克思民主思想;政治民主;经济民主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刘朝阳.试析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关系——基于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几对基本概念的分析[J].克拉玛依学刊,2016(1):54-59.

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必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古希腊提出民主概念开始,民主并非一直都被人们所重视和喜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被视为暴民政治的代名词。马克思在科学扬弃资产阶级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深刻阐释了民主的历史性、具体性、发展性,并使民主成为真正意义上属于大多数人的“人民主权”,而不是局限于某个阶级、少部分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先后确立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的观点。那么这两种民主形式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呢?本文试图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几对概念出发,对两者的关系做一个基本分析。

一、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

近代以来西方关注的焦点是政治上的民主。在马克思之前,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思想家提出的“人民主权”“主权在民”等原则奠定了资产阶级民主的理论基础。其背景是自欧洲中世纪末期以来,新兴资产阶级逐渐走上历史舞台,他们所要面对的是封建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民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神权、王权对资产阶级的束缚。这类民主理论关注的更多的是政治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争取并维护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其方式主要是通过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来批判“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洛克等人于是将主权归属于人民,政府权力由此也来自人民。应该说,洛克等人的民主学说本意是将人民而非单纯的资产阶级作为主权的主体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人民主权必然退化成资本的特权,在资本特权的制度设计下想要实现人民主权只可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马克思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他从“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出发,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基础上构建了新型民主。一方面,马克思继承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但又有所超越。和洛克等人从抽象的社会契约和理性等角度出发不同,马克思从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交往中形成的角度,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故而人民理应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进行了批判和重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唯物史观出发,指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是有阶级性的,其目的是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条件下,国家制度的安排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换言之,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人民的主权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只可能是资本的主权。要真正实现人民的主权——这个人民是真正意义上的广大人民群众——就需要有人民的生产方式,换言之,要有经济上的民主,经济民主的实现途径便是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比如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公民平等地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参加选举,但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就决定了这只是资产阶级用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来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在经济地位、政治地位都平等的条件下,一人一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选制。

从马克思对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分析来看,首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经济民主体现在:两种民主形式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也将继续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政治民主体现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本质上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主形式,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突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因此,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首先都是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的辩证统一。

其次,选举民主突出了经济民主基础之上的政治民主。现代国家普遍规模较大,采取直接民主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在中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背景之下,要通过直接民主进行国家管理有很大困难,只能通过代表制——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治理,故而,选举权作为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保证了人民的利益可以通过选举得到表达。这种政治权利是建立在经济民主基础之上的,故而其与西方的选举民主有本质的区别,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人一票”,选举民主突出了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因此成为我国的根本性制度。

再次,协商民主突出了政治民主基础之上的经济民主。在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情况下,不同公民或团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利益和诉求也日益多元,如何在政治过程中体现这种变化并做出合理应对?西方国家的应对方式是通过竞争性的方式(如说客团体、游行示威等)来对政治过程施加影响,但对我国而言,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尤其是政治权利的实质平等就决定了非竞争性的方式才是最优选择。协商是具有不同具体利益但具有共同利益的公民和团体之间处理问题的方式,协商民主是在政治参与权利平等的前提下的利益协调方式,它突出了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公民或团体通过平等地政治参与调节利益的合理分配。

概言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体现了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选举民主完成了从经济民主到政治民主的转换,协商民主则完成了从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的回归,两者的有机结合,使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主形成了完整的民主循环,保持了民主的活力。

二、民主与专政

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实质上是同一个过程(统治)的两个不同方面。简单地说,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无产阶级专政是人民统治的方式。故而,民主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阶级性,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上也是阶级的民主,不过它是无产阶级的民主、是全体劳动人民的民主;同时它的阶级性取决于是否存在与无产阶级不同的阶级,否则缺乏了对象也就无所谓统治。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中间形态,是介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形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在无产阶级专政之前的国家形态中,资产阶级或其他统治阶级都是少数剥削者统治多数被剥削者,而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是社会的多数,其专政的对象是少数的敌对群体、剥削阶级等。“如果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消失,那么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并且必须用暴力来加速这一改造的过程。”[1]403

从马克思对民主和专政的分析来看,首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起源于处理不同类型的关系问题。民主需要处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二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无产阶级民主同样需要处理这两个问题,专政是对被统治阶级而言的,是处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关系的方式;民主则是对统治阶级而言的,是处理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方式。没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也就无所谓民主,所以一般的、抽象的民主是不存在的,民主必然伴随着专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选举民主解决的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如何运行的问题,专政解决的是如何处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抗关系。马克思也强调,民主与专政并非一成不变。在无产阶级夺取统治权的过程中,统一战线是需要的,要善于和可团结的力量进行合作,不仅仅是其他无产阶级团体,还包括进步的其他阶级团体。“共产主义者在行动的时候,只要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不为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效劳和不攻击共产主义者,就应当和这些社会主义者达成协议,这时尽可能和他们采取共同的政策。”[2]691因此,协商解决的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合作关系。但是,不管民主的范围如何扩大、专政的对象如何缩小,都要注意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权和独立性问题,“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1]228。

其次,协商民主超越了作为处理与其他党派团体关系问题的统一战线的范畴。协商民主之所以可以称之为一种民主形式,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与人民民主融合,换言之,在处理人民群众内部问题时逐步发挥重要作用;或者也可以说,统一战线中所蕴涵的协商合作思想与群众路线思想存在契合点,并日益和选举民主联系在一起,最终完成了政治协商向协商民主的转变。所以从这种角度来看,协商民主体现的是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所具有的合作本性,“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3]524。

三、民主与集中

民主与集中的问题,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关系问题。政党是阶级的代表,资产阶级的政党巩固和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特权;同样,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无产阶级必须组建自己的政党,这样才能争取和维护无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在国家还没有消亡的条件下,直接的人民的统治是受到限制而不可能完全实行的,只能通过人民的代理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马克思提出的“议行合一”的模式对资产阶级的立法权、行政权分立进行了批判,提出公社既是行政机关也是立法机关,但是马克思没有否定“公社”是代表制的产物。

从马克思对民主和集中的分析来看,首先,选举民主是民主集中思想的直接体现。一方面,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无产阶级的代表,必然要体现无产阶级的意愿,这种意愿不是无产阶级政党主观臆想出来的,而是要依靠民主的方式集中到无产阶级政党手中来,这样才能真正代表无产阶级的意愿。人民群众也要在不断地政治参与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能力,为实现普遍、直接、人民统治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智慧,但无产阶级也是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其阶段性的意愿诉求并不一定合理,无产阶级政党作为先锋队,应该对何为无产阶级的长远利益作出正确判断,不能一味迎合。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处理与无产阶级的关系时,要注重民主,也要注重集中。

其次,协商民主突出了民主集中思想对民主参与的强调。民主需要人民的自我管理,这也是直接的人民的统治的表现形式,也是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国家形成的阶级基础逐渐消失,其政治统治职能也将随之逐渐消亡,只剩下社会职能。与此相应,国家形态的民主也随之逐渐消亡,民主作为人民的自我规定日益体现在人民的自我管理之中。在此之前,国家的存在还是必要的,但在这个国家中,公职人员也应该逐渐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无产阶级的领导阶层,在管理事务过程中也要坚持民主、坚持集中。马克思一再强调,要防止国家公务人员从人民的仆人变成人民的主人。一方面,马克思说“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1]154-155。同时,国家权力应接受人民的监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权力时时刻刻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一是人民有权力按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来的代表,二是人民时刻监督着公共权力机关的运行。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也要坚持民主,坚持集中。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的决议,都是在充分讨论、辩论、争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的。

再次,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既包含了对对方的肯定又有所不同。毫无疑问,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本身作为民主形式也都是集中的方式:或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或集中其他党派团体的意见。选举民主的集中过程包含了协商精神,协商的民主过程内含了票决的要求。选举民主突出了民主集中的集中,协商民主突出了民主集中的民主。从选择人民的代表,到做出公共决策,选举民主通过票决的形式完成了从选择到决策的过程,强调的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如何转化为集体决策的问题。协商民主则强调通过讨论、对话等民主方式,真正形成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意见。换言之,协商解决的是意见形成的民主过程,选举解决的是从意见到决策的集中过程,两者相互依存,又各有不同。

四、作为目的的民主与作为手段的民主

目的和手段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将民主看成目的,是对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优越性的肯定;将民主看成手段,是对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终将消亡的客观判断。如果忽视民主作为目的的一方面,就无法从资产阶级手中取得民主权利,就无法完成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之后也无法维护政权;如果忽视民主作为手段的一方面,就会陷入资本主义民主宣称的所谓普适的民主的陷阱,无法完成向共产主义的过渡。

马克思强调民主的阶级属性,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和国家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和国家会一同消亡,“有朝一日,民主政治本身也终将在人类社会中消亡”[4]4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达成民主并非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的目的。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民主和专政是共同存在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阶级和阶级对立都将逐渐消失,社会、经济、政治的不平等也会逐渐消失,国家和民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客观条件,国家日益成为不必要的干预,民主也日益成为不需要的东西,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将伴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另一方面,民主对经济发展具有反作用,在阶级尚未消灭之前,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相比于其他制度更好的选择,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消灭私有制的步伐,实现共产主义。因此,从相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和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两方面来说,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手段。“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向私有制发起进攻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2]685

同时,马克思又强调,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无产阶级必须要夺取统治权,争取民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5]52在无产阶级取得统治权之前,要从资产阶级手中争取各种民主权利。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加剧,资产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必然也会做出某种让步,尽管资本主义民主实质上是虚假的民主,但无产阶级仍要积极利用资产阶级的民主形式去争取各种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权利。如果无产阶级不能在资产阶级统治条件下争取到民主权利,那么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统治下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另外,在无产阶级取得统治权之后,实行民主是无产阶级的政治价值所在。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之时,并非否定民主本身,而是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民主是虚伪的、少数人的、剥削阶级的民主。无产阶级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其目的就是为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实现真正的民主,而不是仅仅为了消灭资产阶级的民主。“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3]415在恩格斯看来,民主共和国是夺取统治权的有利条件,也是未来无产阶级统治国家的形式。从无产阶级革命的阶段性使命来看,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

因此,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实现形式来说,首先都是无产阶级现阶段追求的政治目的。民主的保护性功能,使得无产阶级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参与国家事务,保障无产阶级的利益不被异化。现阶段,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的多元一致更需要民主的保护,因为就如不存在抽象的民主一样,也不存在抽象的利益,各个阶层的利益都是具体的,这些具体利益的调和就需要依靠制度化的民主参与程序。故而,尽管马克思设想的运用民主争取政治权利的方式不适用于当下的中国,但是运用民主保护无产阶级的具体利益依然决定了民主是我们的政治诉求之一,同时也要注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手段性。民主说到底是一种现阶段看来较为良好的国家管理方式而已,如果把民主作为政治建设和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就忽视了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的本质,这就会直接导致我们容易被西方的话语体系所左右,无法实现自身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如果将民主作为终极目的,中国共产党也就不可能在已经存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提出协商民主这一新型的民主形式。

其次,选举民主体现得更多的是民主的手段性,协商民主体现得更多的是民主的目的性。选举民主作为民主集中制的直接体现,其重要实现形式就是作为我国根本性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固然表明了选举民主作为中国革命的政治成果体现了民主是一种目的,但更多的是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无产阶级是依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国家管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设计的,这就表明了选举民主作为争取来的权利最终仍然只是走向共产主义的工具。协商民主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而来,完成了统一战线和群众路线的融合,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国家的管理更加合理有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协商民主主要是试图使政治过程更加民主,这体现了民主是现阶段的政治目的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理论主要内容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深刻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对无产阶级民主做了初步阐述。这种阐述并不是特别系统和完善,对无产阶级民主的详细内容,尤其是具体到某个国家、某个阶段的民主应如何发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可以发现他们对未来民主形式、特征、趋势的一些思考,并确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在结合各个国家实际的情况下,尽管无产阶级民主该如何发展依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基本的方向已然确定。我们在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过程中,除了注意本国的具体国情和过往实践,除了注意对西方民主程序、观念的批判性吸收,更应该注意马克思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在此基础上对民主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创新,协商民主就是这种创新的典范之一。

协商民主固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和选举民主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主要民主形式,但也应该看到,两者之间侧重的是民主的不同方面,试图以一个完全取代另外一个是行不通的。在现阶段,选举民主作为权威分配的合法方式,承担着较协商民主更为规范的作用,这是由当前基本国情决定的,不过在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道路上,协商民主无疑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与选举民主的融合也将日益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也将随之逐渐完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作者简介:刘朝阳,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协商民主。

收稿日期:2015-09-15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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