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臆断”所指非李渤

2016-12-26 15:48杨永康
考试周刊 2016年97期
关键词:抒情性

杨永康

摘 要: 《石钟山记》千古名篇,传统认识认为此文重在因事说理,但联系作者生平及写作背景,此文具有强烈的抒情性。

关键词: 臆断 说理性 抒情性 《石钟山记》

《石钟山记》是苏轼于元丰七年(公元1084)创作的一篇游记散文。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游记散文先记游,然后议论,而是先议论,由议论带出记叙,最后以议论作结。文章开始开门见山,借《水经注》原文点明石钟山的地理位置,然后围绕石钟山命名引出两桩疑案,为下文亲临石钟山下探访造成悬念。

第二段叙述游览石钟山,实地考察的经过和结果。这一段记游写景,澄清石钟命名的疑案,点明全文的主旨。写法以记叙为主,作者谈话是一段议论;记叙为议论提供根据,议论是记叙内容的总括和升华。

第三段以议论为主,写探访得实后的感想并表明写作意图,其中最能体现作者思想感情的是开头“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的议论。

全文思路围绕石钟之谜逐层展开:第一段,叙述石钟命名的两桩疑案,是为设疑;第二段,记叙探究石钟真相的过程,是为破疑;第三段,分析石钟疑案形成的原因,是为析疑。设疑,破疑,析疑,一个“疑”字贯穿全篇,成为全文的脉络。作者以“疑─察─结论”三个步骤展开全文,思路极为清晰。全文由思而行,由行而感,有感而发,夹叙、夹议,记叙、描写、议论、抒情环环相扣,浑然一体,是为因事说理的千古名篇。

历代评论家评论此文时都跳不出这个框框,总认为苏轼在探求石钟山得名的原因而很少注意,作者还有借考察石钟山表达不平之情的一面。

第三段段首的“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普遍认为这句突出了全文的主旨,同时对封建士大夫中脱离实际的主观唯心主义学风进行了针砭,重在说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是一个带有强烈抒情成分的反问句。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句其分量之重、语气之强烈全文少见,不能不引人思索。该句的关键词应该是“臆断”,但是从全文看“臆断”二字却无法落实,到底谁在“臆断”?郦道元的说法“下临深潭,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苏轼认为是“殆与余同”,不足在于“言之不详”;“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而渔工水师虽知而不能言。此世所以不传也”,交代非常清楚。“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似对李渤有所指责,可是“扣而聆之”“以斧斤考击而求之”,方法固然简单,但结论是在“访其遗踪”后得出的。而且文末作者在交代写作意图时明确说“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一“叹”一“笑”,把“殆与余同”的郦道元和“陋者”李渤并列,并没有特别的意思。仔细玩味“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这句看似轻描淡写的话,才是理解“臆断”的关键:不愿亲自冒险去实地考察当然只能臆断,矛头指向十分明确。“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实际上是对以李定为代表的欲置苏轼于死地的迫害狂们的诘责,同时表达对那些不愿考察事实、随波逐流的士大夫们的强烈不满。在苏轼看来,所谓的写诗讽刺新法,纯属主观臆断,仅仅根据几首小诗,就断定一个忠于朝廷的臣子有叛逆行为,未免太牵强。这与“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有什么区别呢?那些士大夫们随波逐流,明哲保身不愿考察实情,明辨是非,实在叫人无可奈何。

苏轼作文向来不拘泥于史实。嘉祐二年(1057),苏轼参加进士考试,文题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写道:“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主考官欧阳修曾就此事出处问苏轼,苏轼答云:“何须出处。”《念奴娇·赤壁怀古》中“人道是三国周郞赤壁”,也是这种情形。因黄州赤鼻矶不一定是三国周瑜破曹处,所以说“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借以抒情。《石钟山记》作于苏轼从黄州移官汝州(今河南临汝)期间。从黄州到汝州,原本不经过石钟山,但苏轼以送儿子为借口,专程绕道石钟山,因为他心中有所郁结,想到石钟山来消解。此前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由于反对王安石变法,更因为瞧不起那些投机钻营的“新进”小人,被御史李定等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他们抓住苏轼的几首小诗,捕风捉影,编造事实,给苏轼安上“讽刺新法”的罪名,多次上表弹劾苏轼。于是,苏轼被捕入狱,受审四十多天,家也被抄。好在宋神宗本来无心杀苏轼,再加上朋友的多方营救,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类似现代民间自卫队副队长),这便是震动朝野的“乌台诗案”。贬官黄州,对苏轼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也是他人生和创作的转折点。他的思想变得深刻了,创作由此进入高峰期。《赤壁赋》、《念奴娇·赤壁怀古》皆作于此时,而《石钟山记》正是他这时期心路历程的一次集中展示。

苏轼是元丰七年(1084年)六月考察石钟山的。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到黄州(今湖北黄冈),四年后又被量移汝州。相对于黄州,临汝在内地,离朝廷近一些,(宋朝有安距离远近处罚遭贬官员的成例)境遇稍微改善,但官衔仍是“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身份仍是被羁押的贬官。“乌台诗案”中所蒙受的冤屈、凌辱,贬谪黄州时生活上的艰辛、困顿,精神上的苦闷、空虚,就在昨日。虽然想“归诚佛僧,求一洗亡”(《黄州安国寺记》),虽然以老庄思想自我宽慰,但终究难以解脱。苏轼移官临汝时仍是怀着沉重的心理负担和满腹委屈上路的,并没有因内迁而轻松愉快,这就是苏轼写作《石钟山记》时的心灵轨迹。不知此,不能读懂此文。

纵观苏轼一生的经历也能说明这一点。苏轼一生讲求实际。早年他曾针对北宋王朝危机四伏的形势上书宋仁宗,要求革新弊政;神宗时他认为王安石主持的熙宁新法有些激进便站在保守派一边反对,因而被贬外调。值得注意的是:苏轼虽然反对新法,但和极端顽固的保守派司马光等人不同。在新法推行初期,他对限制贵族特权、增强国防力量等方面,都曾表示赞同,只是认为王安石新法的某些内容是“取天下之财与民争利”因而力加反对。虽然立场上反对新法,但苏轼不顽固。实践中他不但执行了新法,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它确有可以便民之处,于是在执行中又“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少安”。待到哲宗即位,高太后临朝听政,旧党上台要彻底废除新法的时候,他根据做地方官的亲身体验,对新法的态度有所转变。甚至说新法的有些内容有“万世之利”,因而倒行逆施,竭力主张保留,因而又为旧党不容,再度受到打击和迫害,被贬外调。哲宗亲政,新党重新得势,他便被以“讥斥先朝”的罪名贬谪到偏远的英州、惠州,再贬至更偏远的儋州(今海南)。1100年遇赦北还,次年即病逝于常州。四十年间多次遭贬,长期在江浙、两湖、海南等地任地方官。观其一生,即使在得不到任何一方的同情和支持而长期遭贬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真理,不“随时上下”,风节凛然。这种可贵的求实精神不仅贯穿在他的政治生涯中,而且体现在他的创作中。

《石钟山记》不是单纯记石钟山之行的游记,也不完全是考察报告,还具有一定的抒情性。苏轼是带着石钟山“独以钟名,何哉”的疑问去游山观水的。他经过实地考察,最后发出“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的议论。这一议论具有很深的哲理性,也具有强烈的抒情成分。苏轼的思想能达到这样一个高度,和他的政治遭遇、生活处境不无关系。可以说《石钟山记》中所说的“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的议论是有着作者切身体会的。正因为苏轼能够通过实践明白新法的利弊,所以后来他才反对全部废除新法,而主张“较量利害,参用所长”(《辨试馆职策问札子》之二)。另外,正由于苏轼在外任上执行新法的过程中,看到了新法有利有害,对于新法之利,他可以“因法以便民”,同时“见事有不便于民者,不敢言,亦不敢默视也,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庶几有补于国”(《栾城集墓志铭》)。但是,舒亶、李定等人却不论是非真伪,不分轻重主次,硬给他加上“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的罪名,下了御史台狱,受尽折磨。从皇帝到群臣的逮捕、审讯、贬谪苏轼的做法,不就是罔顾事实的“臆断”吗?所以说《石钟山记》中主张凡事要“目见耳闻”,不可“臆断其有无”,是以作者的实际政治遭遇为思想根据的。《石钟山记》不仅仅是一篇兼有科学考察性质的游记,更抒发了作者强烈的不平之情。

参考文献:

[1]王水照.苏轼选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2]程千帆.两宋文学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3]游国恩.中国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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