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能下”的难点及对策

2017-01-23 13:34程晓峰
重庆行政 2016年6期
关键词:能上能下领导干部

程晓峰

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大背景下,2015年6月中央出台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解决干部能上难下问题提供了新的制度依据。规定出台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一些影响规定落实的难点问题。同时,目前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已陆续展开,中央对换届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因此,分析研究当前干部“能下”的难点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对推动规定有效实施,落实中央对领导班子换届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领导干部“能下”的难点及原因分析

(一)“下”的标准难界定

由于干部的岗位不同,层次不同、职责不同,很难对干部“下”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而目前干部“下”的标准较为笼统,弹性比较大,缺乏具体、明确、量化的指标。对准确评价干部胜任程度带来了难度,尤其是对工作中并无明显问题和失误,但事实上又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难以作出准确的评价。

(二)“下”的考核程序难操作

一是干部考核指标操作性不强。考察工作实绩,政治表现伸缩性大。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又在“八小时以外”,难以把握。二是考核干部的方法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考察材料的公式化,千人一面,考察不出干部的特点、个性。三是平时考核与集中考察“一头轻,一头重”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因此,在干部考核过程中失真、失实,考核不科学、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的渠道难畅通

长时间来,领导干部除非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而被降、免职以及到龄正常退休外,其余“下”的干部多采取交流安排、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有限渠道。而且,绝大多数被调整安排的干部保留了原有的职级待遇,并由组织在党政机关内部安置,缺乏多形式、多渠道“下”的途径。“进门容易,出门难”,“不犯错误下不来,不到年龄出不去”等现象普遍存在,“下”的渠道不畅通。

(四)“下”的干部难安排

“下”或者是被调整的干部,一般情况下并非出于本人的主观意愿。由于他们长期从事领导工作,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政治前途的“渺茫”,追求目标的“迷失”,难免心理不平衡。同时,由于受专业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干部调整下来后出路很窄,改行或换岗比较困难,如果把他们免职或者安排到比较差一点的单位或岗位,心理上就更加不平衡,产生的矛盾就会更多更大。

究其原因,一是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唯官是尊,官贵民贱等传统官本位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二是对被调整干部的考核评价、跟踪管理、重新使用等配套制度缺失。三是有些领导同志和职能部门在干部“下”的问题上不敢担责,对制度的执行不到位,不够得力。四是干部“下”的社会舆论氛围没有形成。

二、领导干部“能下”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学习,转变干部观念,为干部“能下”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要借规定出台的契机,在各级干部中开展对规定的宣传学习,让干部熟知规定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摒弃“官贵民贱”、“上荣下辱”、“无功不为过”、“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调整做官心理,树立“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新观念。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在全社会形成干部的升降去留是常态,干部正常退出是人才资源的重新配置的共识,减轻干部“下”的压力,为干部能上能下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推动干部“下”的执行力

1.强化领导责任。必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推动干部“下”的主体责任者,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是具体工作部门。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加强督促检查,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对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对干部的“下”出现执行缺位、越位、不到位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规定得到落实。

(三)制定干部“下”的标准,改进考核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1.制定合理的干部考评指标。各地要根据中央规定的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位特点,分类设置考核指标,细化标准。尤其是要把干部“下”的依据量化、客观化、个体化,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列出详细条件,解决干部“能下”的客观、公正的依据,减少操作的随意性、偶然性。

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一是考核的方法要多样。要把年度考核和届中、届末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组织部门考核与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相结合;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相结合。二是考评手段要科学。在坚持传统的民意测验,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要注意引进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及统计分析方法。三是定期研判考评结果,确定“下”的干部和具体情形。四是严格考核纪律,做到公平公正,避免“误下”,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四)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健全干部“下”的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下”的后顾之忧

1.畅通渠道途径。一是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积极探索实施组织安置与个人选择,市场配置相结合,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二是建立干部人才资源库,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推荐可“下”的干部;三是鼓励和支持干部提前离岗、转岗创业,制定从事经营的优惠政策,为有专长、有志向“下海”的干部提供创业平台;四是进一步拓宽干部辞职、辞聘渠道,让干部可自主择业择岗,进一步拓展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空间,使“下”的干部能合理有序流动。

2.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如公开选拔和公开竞争机制、聘任制、退休制等制度,确保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上使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二是干部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任期制、公示制等,使干部更加有效地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中。三是干部奖惩制度,如降免制、诫免制、任期目标制、淘汰制等,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力争对干部“能下”做到认定科学、规范有序。

3.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管理机制。首先要关心“下”的干部,定期谈话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生活状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使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同时,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培训、管理,定期考核,对在新的岗位上表现优秀,做出实绩的干部,应重新提拔重用。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明确被调整干部的职级和工资待遇,推进养老、保险、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下”的干部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下”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丰都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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