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着力提升“三公”素养

2017-01-23 13:35蒋维兵金涛
重庆行政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事公心三公

蒋维兵 金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公务员队伍的主体构成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根本性意义,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一、根植“公心”,塑公务员职业道德之“魂”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用两个字概括就是“公心”。“公心”就是大公无私之心,为公共利益、人民利益着想之心。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1]公务员存在的全部价值和意义就是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工作,因此,“公心”是公务员安身立命之本,是公务员职业道德之“魂”,是公务员一切思想和言行的统帅。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江河千里总有源,树高千尺也有根”这句话来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源以及固本正源的重要性。同样,公务员及其事业发展能否兴旺发达也需要固本正源,也就是要根植“公心”、保持“公心”。没有“公心”的公务员就不是真正的、合格的公务员,早晚会走上歪路、邪路,最终丧失公务员的资格;如果整个公务员队伍丧失“公心”,我们党就有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国家和人民也将会遭遇劫难。

二、办好“公事”,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之“义”

“公事”就是公家之事,也就是党、国家、人民的事业。办好“公事”就是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效力,为人民谋福祉,而不是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是公务员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办好“公事”,需要有爱岗敬业的美德、爱岗乐业的境界。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行业,都要专心、守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提升能力和水平,在履行职责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对事业的执著追求中享受工作带来的愉悦和乐趣。办好“公事”,需要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和担当精神。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朝着“两个一百年”目标奋勇前进,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还面临着大量难啃的硬骨头,需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壮士断腕、攻坚克难的勇气,这就需要公务员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和担当精神,否则,我们事业就不可能一帆风顺,我们的伟大目标也不可能如期圆满实现。

三、慎用“公权”,悟公务员职业道德之“要”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往往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在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中,最核心的一句话,就是“公权不能私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3]行使“公权”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行使它,就能为党、为国家、为人民造福;错误的行使它,就会给党、国家、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最后也害了自己。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公权”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腐蚀力,有的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腐败、中饱私囊,令广大群众愤恨,使得政府公信力受损,最终也使自己走上不归路、成为阶下囚。因此,慎用“公权”始终是对公务员的严峻考验,是每个公务员必须深刻领悟的重大原则问题,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姓公不姓私,公权是用来为百姓谋公利,不能为自己谋私利;始终做到有权必有责,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变味、不变质;始终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思责任重,以良好的作风、优秀的品德凝聚人心,正确地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真正做一名无愧于党、国家和人民的公务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42.

[3]习近平.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J].人民日报,2014-01-15.

作者单位:蒋维兵,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

金 涛,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宋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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