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假志愿者』引发的反思

2017-01-24 21:07
中国民政 2017年9期
关键词:北京西站法律责任法规

由『假志愿者』引发的反思

提到志愿者,人们都会倍感温暖和亲切。他们在您最着急、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让您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和爱心。然而,现在已经有不法分子假扮志愿者向人们伸出了黑手!

4月底,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疯传一篇名为《北京西站,一场骗局下的众生相》的文章,记录了作者在北京西站被假志愿者骗钱的经过。随后,《新京报》刊登了《北京西站取票遇假“志愿者”骗财 铁路警方介入调查》的调查文章,文中记录的假“志愿者”骗财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新闻引起公众哗然。其中,行骗人冒用“志愿者”身份顺利得逞,让关心志愿服务事业的人士忧心忡忡。

《法制日报》刊发的评论深刻而中肯。他们认为新闻一方面反映出志愿者这张名片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完善并落实志愿服务相关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文章呼吁加快全国范围的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为志愿服务发展保驾护航。近些年来,我国在地方志愿服务立法的探索和发展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初,全国共有45个省市地方制定了当地的志愿服务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受限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以及我国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和作用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国家级别的志愿服务立法成为一种必然。

其次,文章建议,在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律规定出台之前,要尽快完善和改进地方性法规。比如,《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30条规定“志愿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条款就违法行为来说就太原则和抽象;就相应职权机关来看也过于笼统和模糊;就法律责任而言似乎仅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不突出。完善和改进地方性法规,才能在实际中做到有法可依,职责清晰。

再次,文章强调要坚决执行志愿服务基本保障制度。根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16条的规定,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配发志愿者标志。只有穿戴特殊标志的志愿者才能让群众有效地避免上当受骗。结合这次新闻来看,如果北京西站能够为真志愿者佩戴标识并严密监控,那么那些伪志愿者就很容易被发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旅客避免上当受骗。

最后,文章强调,相关部门要坚决执行有关的法律。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等都对诈骗行为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利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服务标识或者名义等进行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还损害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性质恶劣。因此公安部门应该坚决执行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相关内容,对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强有力地打击。

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逐步推广,社会公众对志愿者、志愿服务更加关注,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越来越急切。因此我们要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程,尽快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法治体系,让志愿服务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让志愿者的微笑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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