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7-01-27 12:00沈双平丁蕊
消费导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证券市场市场监管

沈双平 丁蕊

武汉东湖学院

论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沈双平 丁蕊

武汉东湖学院

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1990年起步至今已经过了二十余年,这二十年余的发展和辉煌,使得证券市场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举世瞩目。其中最闪耀的特点在于金融证券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金融证券可以使投资规模扩大,优化投资结构,同时扩大了投资主体,随之而来的,对于信息收集和处理也有着同样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国际金融环境中,我国金融证券想要健康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的挑战,其中监管层面具有较多问题。

金融证券市场 经济形势 国际金融 金融监管 对策

前言:市场监管对于金融证券市场来说具有着使其保持平和稳定的意义,而相对于庞大的金融体系来说,起到市场监管主导作用的就应该是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明确责任,在金融证券市场当中通过有效监管的手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的效率性,意义非常。并且同时可以通过监管避免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在调研当中发现,在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当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监管目标无法完成,市场依然存在波荡。

一、现今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证券市场需要进行监督,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有效地增强市场运行机制这三个方面[1]。从根本来看,监管机制的建立在于保障金融证券市场有序运行,起到推动经济的作用。然而实际监管当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监管无法完成监管目的。

(一)金融证券市场当中监管主体多,职能复杂重复,缺少明确监管责任

证券市场在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伴随着高风险性、突发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在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时候需要将职能权限分散开来,为了保障监管的方向可以做到面面俱到。然而这种分权做法也有着相当深刻的弊端,就是由于监管权限的分散导致多个监管部门同时具有相同的监管权,而当监管当中出现矛盾的时候就会出现被监管人和监管机构之间互相推诿,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之外,分权的做法会丧失掉一部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主体权,在日常监管当中,就会存在权利增大而责任减少的心态,作为权力机构,这种心态通常会伴随着监督不力而使以权谋私者有可乘之机,非但对证券市场起不到监管作用,还会沦为腐败的温床[2]。

(二)制度建设缺乏,面向证券市场的法律太少

就目前来说,我国上市的关于证券市场的法律只有《证券法》和《公司法》这两部,对比国外证券市场的全面法制建设如《证券信托法》、《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我国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目前的形势来看,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条文导致司法能力在证券市场监管当中处在一个相对无力的地位,甚至会出现证券监管当中部分内容无法得到有效实施等情况。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不足

在现代社会当中,投资人想要进入到证券市场当中,都会遇到证券中介机构。与国外证券中介机构不尽相同,我国目前的证券中介机构在管理形式上还十分落后,与之相对应的就会出现如企业假账、虚假证明等来欺骗和误导投资者,影响金融证券市场良性的运作模式。也对监管提出了挑战。

二、对于金融市场监管,应该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金融证券市场上存在的诸多监管弊端,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转变。

(一)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责和权限,以监管职能出发培养专业人才

对于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处理和协调。政府机构在面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时,应首先明确证监会在金融证券市场当中所具有的权威性,并以证监会为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保障金融证券市场中的行政效率。同时还需要明确证监会的监管权力,通过证监会的监管来保障市场运行平稳,投资者利益不受到不正当侵犯。弱化证监会在金融证券市场所具有的参与度,避免对于金融证券市场的行政干预,要侧重于宏观管理,明确证交所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组织地位。

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新的监管类人才需要面对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不断更新换代,因此也必须跟上时代的脚步。

(二)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律盲点进行司法解释

对于过去法律当中只存在《证券法》和《公司法》这两部法律所导致的在日常金融证券市场当中多数情况存在着法律盲点这一现象,应当积极分析,从而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在面对法律盲点的时候,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给出过去不能做出的司法解释。法律的晚上相对于金融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和监管制度的完善确立来说具有全面多样的指导意义。与之配套的,还要做到证券市场作为参与主体也应当进入到法律保障当中来,通过法律-行政-市场三者共同建立其完善的监管制度。在制度当中,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代替政府的行政指令[3]。

(三)加快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对中介机构重新审视和定义,对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进行明确职责和义务,加强管理。中介机构通过规范化的管理,避免出现上文中的对于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误导和欺骗现象,能够真正地为投资者起到信息提供和引导投资的作用,并且为金融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也应当加大,例如对于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对于信息发布的真实性都应当成为考量一所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4]。

结论:综上所述,对于目前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存在监管主体、法律和证券机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因这三个方面所出现的影响导致金融证券市场存在着相对不平稳的运行机制。因此在面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改革是应当从主体、法律建立和机构审核这三点来考虑。从而为完善的证券市场做出贡献。

[1]余沛.浅析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J].时代金融,2015,23:127+132.

[2]徐雪瑶.论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问题[J].经营管理者,2011,09:158.

[3]钱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6,30:165+167.

[4]方凯. 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浅析[J]. 现代商业,2016,30: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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