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2017-01-27 02:33新政201729号
中国民政 2017年13期
关键词:各乡镇民政工作民政

新政〔2017〕2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新政〔2017〕29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更好地发挥基层民政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平台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民政是民政工作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做好基层民政工作,对于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义和为民之举落到实处,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惠及一方百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民政工作全局,关系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是极其重要的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是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民政职能不断深化和拓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基层各项民政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真正解决好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改善、交通工具等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手段办事、有章程办事、有能力办事。做到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明确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目标和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高效、便捷的原则,高标准推进我市民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我市基层民政工作推向全国前列,打造一流的基层民政站所。

(一)加强工作力量。在人员选拔和任用上,要挑选道德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民政管理工作岗位。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配备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具体配备标准为: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不少于3人;3-5万人口的不少于4人;5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5人。同时,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增加2个专业社工岗位,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日常探访、互助与交流、心理疏导服务、社会支持网络服务和实际需求的其他服务,协助做好民政所日常行政工作。在村(居)委会设立民政服务站,从村级两委干部中聘任1名兼职民政协管员,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统一聘任、统一管理,每月发给500元工作津贴。各民政服务站应做到有专人、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当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办事大厅办理民政业务的,可以委托民政协管员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政协管员要主动上门办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改善工作条件。按照民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改进办公条件,增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工作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为民政工作机构安排不少于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服务设施要达到“十有”标准,即:有电话、有电脑(至少2台)、有打印机、有复印机、有传真机、有办公桌椅、有高拍仪、有影录设备、有档案柜、有民政救助专用车,切实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提升乡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保证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不低于15万元,3-5万人口的不低于20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从而保证基层民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四)规范工作标准。乡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大厅要设立民政服务窗口,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和民政徽标。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和政务公开的要求,方便群众,精简群众办理民政业务时所需材料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民政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流程图,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业务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档案要做到详实可靠、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合理,切实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程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五)建立信息平台。在全市建立民生信息数据库,进行统一的权限管理和资源管理,实现民政部门同人社、社保、财政、住建规划、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金融、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连线,通过互联网,连接基层民生服务平台,覆盖所有村(社区)。同时,以民政信息资源整合为目标,全面实现民政业务信息的整合,打破条块壁垒,打造民政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住建规划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六)提升能力素质。健全培训制度,市民政部门要加强乡、村级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互观摩检查,以会代训等方式,定期对乡、村两级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人均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包括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法治培训、礼仪培训、警示教育培训等,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建立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建议给予调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七)创新社会治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进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深度融合,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城乡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逐步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实施政府购买+民政与基层百姓联系紧密的业务专业社工服务试点工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结合乡镇实际,采取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和项目的形式,满足城乡社区低保对象、农村“三留守”对象、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新的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妇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三、提升民生领域重点工作

(一)创新优抚服务措施。简化两参退役人员、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等优抚服务对象的审批程序,取消村(居)委会受理、初审环节,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在落实各级优抚政策的同时,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加强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宣传,出台优待政策等,进一步规范完善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的机制。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规范低保、特困人员对象的申请、核查、评议、公示等工作,坚持定期复核,强化动态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政策的知晓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按照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不低于40张的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考虑辖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设置与建设计划,2018年6月底前各建成一所床位不少于200张、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养老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到2017年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经营有特色的专业化养老院。

四、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建设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民政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民政工作机制体制创新,事关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该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民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业务指导,并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市财政部门要保障民政工作经费的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基层民政工作建设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市督考办要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坚持周督导、月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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