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孙通“朝仪”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17-01-27 12:28田成浩
珞珈史苑 2017年0期
关键词:上海古籍出版社汉书中华书局

田成浩

朝礼是古代诸侯、臣属朝见天子的礼仪,有大朝、常朝之分。叔孙通所作之“朝仪”,于汉高祖七年(前200)十月实施,属于岁首的大朝会仪程。《史记》《汉书》均有记载。清代礼学家秦蕙田指出:“汉叔孙通起朝仪,其制始详。大朝会实始于此。”①秦蕙田:《五礼通考》卷136,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83页下栏。该朝仪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三通”、《西汉会要》对该朝仪均有辑录,②杜佑:《通典》卷70,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926~1928页;郑樵:《通志》卷44,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9页;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06,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57~958页。徐天麟:《西汉会要》卷15,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29页。历代学者在考证史籍、注解词句时,多有涉及。近二十年来,相关研究进入了专题探索的阶段。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渡边信一郎《天空の玉座——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儀礼》等论著对此都有关注。①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版;渡边信一郎:《天空の玉座——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儀礼》,柏书房1996年版。但因史料有限,古今学者围绕该朝仪存在较多的争议。湖北张家山336号汉墓竹简《朝律》的发现及部分简文的公布,使研究又有了新的推进。

已有观点丰富多样,却难窥全貌。兹对古人的注解、考证、评论,以及现当代学者的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揭示。

一、朝仪制作背景和依据

“起朝仪”是汉初制度建设的一项内容。关于其历史背景,论者多从两方面来分析:功臣集团的君臣观念淡薄,礼制缺失造成朝廷秩序混乱。

古来即有相关阐述。宋代杨时认为汉初朝廷“皆武夫壮士,非复有礼文相际也”②杨时:《杨龟山集》卷9,四川大学古籍所编:《宋集珍本丛刊》第29册,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344页下栏。。清人计大受指出,秦以后“古礼终不可复”;汉初功臣皆起于草莽,“非可示之谦让以降其气”。③计大受:《史林测义》卷7,《续修四库全书》第45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86页下栏。

现当代学者也有类似讨论。翦伯赞、田昌五对这两方面均有涉及。④翦伯赞:《中国史纲》卷2《秦汉史》,大孚出版公司1947年版,第147页;田昌五、安作璋:《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林剑鸣、陈戍国、孟祥才、顾向明都认为,停废秦礼法是汉初君臣秩序混乱的原因。⑤林剑鸣:《秦汉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70页;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22页;白钢主编,孟祥才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顾向明:《试论汉代礼制的形成与演变》,《民俗研究》1998年第4期,第71页。还有结合国外理论进行的探索。林聪舜认为刘邦是卡理斯玛式的领袖,能够在斗争中发挥作用,却不适用于和平时期。制作朝仪是维系政权的必要措施。①林聪舜:《叔孙通“起朝仪”的意义——刘邦卡理斯玛支配的转变》,《哲学与文化》1993年第12期,第1159~1161页。引文中所谓“卡理斯玛式的领袖”,指依靠独有的魅力、非凡(或超自然)的才能而获得权威的领袖人物。

关于朝仪的制作依据,《史记》的不同篇章间存在抵牾。据《史记·礼书》,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而《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则称他“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论者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依据秦礼”说,倾向于认同《礼书》的记载。宋人王应麟认为:“野外所习,长乐宫所行,皆秦法也。”②王应麟:《通鉴答问》卷3,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58页下栏。《史记会注考证》引明末徐孚远的观点:“叔孙生为秦博士,秦仪其素习也,故就采之。”③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99,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版,第4238页。古来批评叔孙通及该朝仪者多认同此说(详见后文)。范文澜认为萧何、叔孙通等人使“秦制度基本上变成汉制度”④范文澜:《中国通史》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6~39页。。沈文倬认为该朝仪“丝毫没有古礼的痕迹,相反,采用秦仪则是确凿有据”⑤沈文倬:《从汉初今文经的形成说到两汉今文〈礼〉的传授》,《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222页。。

其二,“兼采古礼、秦礼”说,以探讨秦礼来源为依据。陈戍国认为秦仪本身就是在六国古礼的基础上形成的。⑥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22页。采自秦礼,也可以说是采自古礼。李俊芳也指出,大朝礼采撮古礼的比例应该不少,但因受秦仪影响很大而不合古制。⑦李俊方(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05页。

其三,“吸收楚俗”说。关于朝仪中的文武分列,卜宪群认为汉初重军功,公卿皆军吏,东向为尊。这与楚地尚东的习俗一致。⑧宪群:《秦制、楚制与汉制》,《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第50页。王勇认为朝仪中旗帜的颜色、形制也可能与楚俗有关。①王勇:《楚文化与秦汉社会》,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2页。

二、朝仪的主要仪程

大朝礼的具体仪节见于《史记》《汉书》的叔孙通本传中。兹以《史记》文本为线索,参照《汉书》,指明差别,梳理出主要仪程及古今学者的争论。

(一)司礼官导引入殿的环节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载:

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②本文以《史记》文本为主要线索梳理朝礼仪程。引文均出自《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史记》卷99,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3页)。但《史记》与《汉书》的记载存在部分出入。凡两书记载不同者,皆出注释标明《汉书》的文本。

此处的司礼官员是谒者,后文中还有“大行”。谒者为郎中令(后改名光禄勋)的属官;大行是典客(后改名大行令、大鸿胪)的属官。二者均负责宾赞事务。③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23、 159~160页。

关于司礼官员,汉简《朝律》也有补充。在日本关西大学“汉简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1992)上,胡平生发表了《中国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概述》,首次释读了336号汉墓《朝律》的部分简文。其中有:“谒者一人立东陛者,南面,立定,典客言具,谒者以闻,皇帝出房。”黎虎认为这是传世文献失载的部分,并指出谒者是大行、典客与皇帝之间的链接环节,三者均负责朝会司礼。④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第67页。

关于“治礼”,《史记》三家注与《汉书》颜师古注均未解释。历来争论较多,或认为代指官职名;或认为作“导引行礼”讲。例如,清代沈钦韩认为其为“治礼郎”,是大鸿胪属官。①沈钦韩:《汉书疏证》卷27(清光绪二十六年浙江官书局刻本),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77页下栏。王先谦则认为:“前汉无治礼郎,后汉大行令有治礼郎,亦不属大鸿胪,沈说误”;意为“掌治赞引之礼”。②王先谦:《汉书补注》卷43,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19页下栏。吴恂否定了王说,认为西汉有治礼郎,只是《汉书·百官公卿表》失载。③吴恂:《汉书注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0~111页。与其相对,陈直也证明了沈、王考察官名中的失误,但认为此处理解为官名。④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5页。韩兆琦也认为“治礼”指对参加朝会的人员进行安排、调动。⑤韩兆琦:《史记笺证》第8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095页注49。

据此可知,导引朝贺者入殿的司礼官是否只有谒者,尚无定论。

(二)朝会场所的陈设布置

器具与人员布置,主要有兵器、旗帜以及车骑兵卒、郎中。《史记》载:

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⑥《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作:“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设兵,张旗志。传曰‘趋’……”(以下《汉书》文本,出自《汉书》卷4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27~2128页)

“步卒卫宫”,《汉书》记载为“戍卒卫官”。《古今考》引宋人吕祖谦的观点,认为“卫官”指掌管宫廷门卫的卫尉。⑦魏了翁撰,方回续:《古今考》卷27,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531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692页。王先谦认为《汉书》之“戍卒卫官”由《史记》“步卒卫宫”误写而来,汉代无卫官之职。①王先谦:《汉书补注》卷43,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20页上栏。陈直结合汉都城出土的“卫屯”瓦当认为“卫官”即卫屯,“戍卒”指正卒,没有误文。②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5页。

“设兵”,即陈设兵器;“张旗志”之“志”,作“帜(幟)”;“侠陛”之“侠”,即“挟”。③《史记》卷99,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4页;《汉书》卷4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28页。学界没有争议。安排车骑步卒是为了保卫安全。李俊芳认为陈设兵器是承袭周礼中设置斧依(绣有斧纹之屏风)的做法,意在营造尊君卑臣的氛围。郭玉娟认为设置旗帜同样是对周礼的继承。④李俊方(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16页;郭玉娟:《先秦至西汉时期朝聘礼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84页。

(三)朝贺者分列的环节

朝贺者入殿之后,分东西两部分相向站立。

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

关于分列的环节,宋人吕祖谦认为:“此文武两班分班之时也,至奉贺之时则北乡矣”;没有言及诸侯王,是因为“引班先卑后尊”。⑤魏了翁撰,方回续:《古今考》卷27,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531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692页。其意,诸侯王不参与文武分列。明代茅坤认为这是对秦仪的延续。⑥司马迁著,茅坤编纂,王晓红整理:《史记抄》,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415页。卜宪群认为军功官员东向是楚俗影响的结果。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分列仪节与文武分职有关。

也有学者提到,根据传世文献,分列之仪古已有之。例如,黎虎指出该仪节可以追溯至周代。首先,按照《周礼·朝士》,朝士负责安排外朝的朝位:东列为公、侯、伯、子、男、群吏,西列为孤、卿、大夫、群士。其次,他认为汉初“九宾”由周代“九仪”发展而来,而“九仪”包括公、侯、伯、子、男五命(诸侯),孤、卿、大夫、士四爵(诸臣)。所以,《朝士》之两列与周之诸侯、诸臣可以对应。高祖七年“诸侯群臣皆朝十月”,本就说明入朝者分诸侯、群臣两部分。最后,汉初诸侯(王与列侯)多是军功受爵者,与武职官员并列,即“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群臣则对应“文官丞相以下”。故而,汉初朝贺者分列的仪节可以与周礼对应。但是,这只讨论了分列的做法。关于其中的文武因素,黎虎仍然强调周代没有文武之分;文武分列,应当继承自秦礼。①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第68~69页。

再如,根据《尚书》,康王即位,召公、毕公率东西方诸侯分别进入应门左右。李俊芳认为汉初朝仪与此存在差异:“一是汉代在殿门外不分列,入殿后分列,周在宫门外分列。二是分列标准不同,周代以封国方位分列,而汉以文武分列。这一区别是时代造成的。”②李俊方(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17页。其观点同样以西周没有文武分职为依据。

(四)皇帝接受朝贺的环节

入朝者分列就位后,司礼官通报皇帝,请其入场接受朝贺。《史记》载:

大行设九宾,胪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③《汉书》记载为:“大行设九宾,胪句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

首先,关于“九宾”,目前有三种观点。

第一,“九仪”说。“九仪”指根据来朝者的不同等级制定的不同礼仪。《汉书》颜注、司马贞《史记索隐》均引韦昭曰:“九宾则周礼九仪也。谓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也。”《史记索隐》又说:“汉依此以为胪传,以次传令上也。”①《汉书》卷4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28页;《史记》卷99,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4页。《古今考》中也有:“九宾者,九等立班之仪也。”②魏了翁撰,方回续:《古今考》卷27,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531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692页下栏。

第二,“九摈”说。“摈(傧)”为负责接待或赞礼的人员。宋代刘攽认为:“宾,谓传摈之摈。九宾,摈者九人,掌胪句传也。”③转引自佚名:《汉书考正》(清影抄元至元三年余氏勤有堂刻本),《汉书考正 后汉书考正》(外一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上栏。中井积德认为:“宾、傧同。九傧,九人,列次以应对宾客而导送之。”④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99,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版,第4240、 4241页。吴恂、陈戍国也认同此说。⑤吴恂:《汉书注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1页;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226页。

第三,“各类朝贺者”说。汉简《朝律》中有:“皇帝出房,宾九宾及朝者。”黎虎认为“九宾”与“朝者”并列,由诸侯和群臣组成。但这与“九摈”说并无矛盾,可以理解为将宾客分为九等,并设置相应的赞礼人员。核心精神是“按照不同等次以排列朝位”。同时,他还分析了两汉时期“九宾”的演变。⑥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第67页。李俊芳也认为“九宾”指“参加朝会的不同等级人员”。⑦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64~165页。

其次,准备完成后,司礼官员“胪传”,通告皇帝请其出场。裴骃《史记集解》:“传从上下为胪。”①《史记》卷99,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4页。沈钦韩认为“胪”为“陈列”之意。②沈钦韩:《汉书疏证》卷27,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77页下栏。韩兆琦释为“依次传呼”。③韩兆琦:《史记笺证》第8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096页注54。目前,“胪传”的文意没有确切说法,具体仪节尚待探讨。

此处还有一个问题聚讼颇多:《史记》之“胪传”,《汉书》作“胪句传”。这引发了关于“句”字是否为衍文的讨论。观点主要有两类:第一,“衍文”说。南宋张淏即主此说;④转引自林茂春:《史记拾遗》稿本,徐蜀编:《〈史记〉订补文献汇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818页。清人王念孙考证《史》《汉》多个版本,也认为其为衍文⑤王念孙:《读书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72~373页。。第二,“非衍文”说,但在字意上存在争论。例如,《汉书》颜注引苏林曰:“上传语告下为胪,下告上为句也。”⑥《汉书》卷4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28页。吴恂认为此说字意重复,依据不明,未必合理。他解释为“九摈胪列,句曲以传上命”。“胪”作“陈列”讲,“句”作“句曲、弯曲”讲。⑦吴恂:《汉书注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1页。有学者指出,《礼记·曲礼上》孔疏关于“列摈、介传辞委曲”的记载,能够佐证此观点。⑧匿名评审专家指出:“非衍文”说更为恰当。其根据如下:《礼记·曲礼上》经文“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一节,记述了主人迎接宾客的礼仪。该节孔颖达“正义”对“迎宾求辞”的仪程有详细解释。主、宾相会,各有相礼人员,主方为摈,宾方为介。宾(假设是公一级)至主人门外,在距大门九十步的地方,面对闑(大门正中竖置的短木)西边的位置站立。同时,九介在宾北方,按照职务高低依次向西北排列,面向东。上介距宾最近,末介最远。主人出门后,在闑东南面向西站立。摈亦在主人南方按照职务由高到低向东南排列。上摈距主人最近,末摈最远。“末摈与末介相对,中间傍相去三丈六尺。”大门外主宾双方的队列如“”形。主人求辞于宾时(问明来意),“主人先传求辞之言与上摈,上摈传以至次摈,次摈继传以至末摈,末摈传与宾末介,末介以次继传上至于宾”。宾的答辞也要原路返回至主人处。如此,求辞与答辞的通传路线如“”形有两处曲折。这可以佐证“句”作“弯曲”讲的观点。感谢评审专家的宝贵意见。

此外,经黎虎考察,汉简《朝律》中的通报仪节为“大行进跪曰→典客言具→谒者以闻”①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第67页。。此处的具体仪节,尚有待于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结合探讨。

最后,皇帝到场,朝贺者行礼,百官“执职传警”。裴骃认为“职”作“帜”。司马贞也说:“职,音帜。”②《史记》卷99,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4页。

此处,《汉书》记载为“执戟传警”。王先谦认为两书的出入是“职(職)”“帜(幟)”“戟”三字误写造成的。③王先谦:《汉书补注》卷43,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20页上栏。泷川资言也认同此说。④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99,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版,第4241页。“传警”,颜师古释为“传声而唱警”,高声通报。⑤《汉书》卷4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28页。论者没有争议。

但是,执旗的“百官”是皇帝的随从人员,还是现场的司礼官,目前在文献中没有确切的答案。

(五)朝贺者上寿的环节

朝贺之后,行上寿礼。《史记》载:

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哗失礼者。⑥第一句中,《汉书》作:“至礼毕,尽伏,置法酒。”

首先,朝贺与置酒之间是否有“尽伏”,学界存在争议。

裴骃认为:“常会,须天子中起更衣,然后置酒矣。”⑦《史记》卷99,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4页。刘攽也认为“尽伏”是仪程的一部分。①转引自佚名:《汉书考正》,《汉书考正 后汉书考正》(外一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下栏。但吴恂认为于行礼过程而言,不应有此环节;于字音而言,“伏”为“复”的讹误。②吴恂:《汉书注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2页。陈戍国则认为“尽伏”是奉贺礼的最后仪节:礼官乘群臣尽伏时置酒,天子也需更衣(认同裴骃说)。③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26~227页。郭玉娟认为“尽伏”是西汉时期君臣关系进一步强化的表现。④郭玉娟:《先秦至西汉时期朝聘礼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86页。

其次,朝贺者上寿,向皇帝敬酒。

关于“法酒”,学界有两种看法。第一,“礼酌”说。《史记集解》引文颖云:“作酒法令也。”⑤《史记》卷99,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4页。颜师古认为:“法酒者,犹言礼酌,谓不饮之至醉。”⑥《汉书》卷4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28页。泷川资言辑录《史记正义》的文字,提到其中引姚察曰:“谓之‘法酒’者,异于私燕之酒,言进止有礼法也。”他还引中井积德的观点:“此酒所以行礼,非食味也。”⑦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99,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版,第4241页。吴恂也认同颜注。⑧吴恂:《汉书注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2页。第二,官府酿酒说。清代周寿昌认为法酒“世称官醖”。⑨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33,徐蜀编:《两汉书订补文献汇编》第1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820页下栏。目前来看,将“法酒”理解为“礼酌”“进止有礼法”,赞同者颇多。

最后,“以尊卑次起上寿”,沈钦韩引《晋书》中诸王、群臣上寿的仪节进行解释。⑩沈钦韩:《汉书疏证》卷27,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77页下栏。关于“御史执法”,泷川资言引《史记·滑稽列传》作解。①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99,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版,第4241页。论及者也多用此说。

除以上内容之外,还有学者探究过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谒不名、家人之礼等特殊仪节。这可以参考甘怀真、李俊芳、尾形勇等人的论著。②甘怀真:《中国古代君臣间的敬礼及其经典诠释》,《台大历史学报》第31期,2003年6月,第45~74页;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01~204页;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56~164页。

三、朝仪的评价问题

古今学者对叔孙通“朝仪”的评价,明显分为三种。

批评类观点重在抨击其继承秦仪,不修古礼。主要论据是朝仪“依据秦礼”说。根据《史记·礼书》《汉书·礼乐志》,从文帝开始,中央出现过几次更定礼法的动议。这说明,西汉前期就存在不满的态度。③《后汉书》卷35,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03页。南朝沈文阿、唐人皮日休都有过批评。④《陈书》卷33,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435页;皮日休著,萧涤非、郑庆笃整理:《皮子文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6页。北宋司马光认为其“徒窃礼之糠秕,以依世、谐俗、取宠而已,遂使先王之礼沦没而不振,以迄于今”⑤《资治通鉴》卷11,汉高帝七年辛丑,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76页。。南宋吕祖谦,明人杨慎,清人姚苧田、王拯也有过此类表述。⑥吕祖谦:《两汉精华·东莱吕氏西汉精华》卷2,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7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4页;杨慎:《升庵全集》卷43,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428页;司马迁原著,姚苧田节评:《史记菁华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页;王拯:《龙壁山房文集》卷1,纪宝成主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5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78~479页。类似看法还见于徐复观的论著。⑦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2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8~82页。

褒扬类观点重在肯定朝仪巩固统治的作用。宋人范浚认为:“求所谓定乱之道,则未有先于名分者。君臣之仪所以正名分也”,“是以明其知要务也”。①范浚:《香溪集》卷9,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5~86页。清初王夫之也有类似观点。②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页。部分当代学者从巩固君臣秩序、促进民族关系、推动儒学和礼制发展等方面进行阐述。这可以参考华友根、胥仕元、禹平、渡边信一郎等人的论著。③华友根:《叔孙通为汉定礼乐制度及其意义》,《学术月刊》1995年第2期,第53页;胥仕元、王险峰:《汉初礼治与皇权巩固》,《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第122~125页;禹平:《两汉儒生的社会角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页;渡边信一郎:《天空の玉座——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儀礼》,柏書房1996年版,第192页。

还有综合两方面意见的观点。范晔在《后汉书·曹褒传》中提到:“汉初天下创定,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经礼,参酌秦法,虽适物观时,有救崩敝,然先王之容典盖多阙矣。”④《后汉书》卷35,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05页。苏轼认为:“叔孙通制礼,虽不能如三代,然亦因时施宜,有补于世者。”⑤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6页。明初朱元璋也有评论:“虽云礼之糠秕,然创制礼仪于煨烬之余,以成一代之制,亦可谓难矣。”⑥黄光昇:《昭代典则》卷6(明万历二十八年周曰校万卷楼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清人蓝鼎元、易佩绅,晚近的李景星等都有类似观点。⑦蓝鼎元:《鹿洲初集》卷11,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751~753页。易佩绅:《通鉴触绪》卷5,《四库未收书辑刊》5辑4册,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697~698页;李景星:《四史评议》,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90页。

四、总结与展望

回顾前文,已有成绩与特点主要有三。

纵向来看,研究由零散琐细的文献考证发展为系统的专题探索。以往学者的研究多为史籍注解、考释与评论,零散琐碎,不成体系。随着现当代礼制研究的发展,专题性的系统考察已经出现,推动了研究的深入。

横向来看,研究重点从史籍语句的考释扩展到了更多领域中。在前人的基础上,当代学者的视角明显增多,运用的材料也更丰富。他们在仪节的流变考察、仪式内涵和政治功能的阐发等方面,都有创见。

另外,出土文献提供了新的线索。汉简《朝律》虽未完全公布,但已显示出了重要的史料价值。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该课题还有深入挖掘的空间。

首先,研究材料有待于出土文献的补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汉简《朝律》全文的公布,将对传世文献起到补充、细化,乃至献疑的作用。这对全面揭示汉初朝仪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对朝礼的仪式解读和内涵阐释,还需要更深入的历时性比较研究。这不仅有利于探索朝礼的制作依据,丰富对仪程的认识,而且有助于对其形成更客观的评价。

再次,古今学者的成果还需要更系统的整合。传世文献所载的朝仪尚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梳理历代学人的注解,有助于了解已有学说的全貌与争论焦点,也有利于研究的继续深入与拓展。在汉简《朝律》全文面世之前,进一步整合、分析已有成果,有助于出土材料与传世文献在将来研究中的充分结合。

致谢:关于《汉书》中的“胪句传”,审阅本文的匿名评审专家结合《礼记正义》加以论述,恰当地佐证了“句”作“弯曲”讲的观点。这种解释方法,既表现了评审人扎实的礼学基础,也突显了礼经文献在史料探究中的重要价值。笔者于此处向这位评审人表示敬意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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