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行业发展探究之立法不易

2017-01-28 01:16刘元周韩美超王一萌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
关键词:约车私家车网约车

刘元周 王 怡 华 锋 韩美超 王一萌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陕西 西安)

网约车行业发展探究之立法不易

刘元周 王 怡 华 锋 韩美超 王一萌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陕西 西安)

约车合法其意义重大,但新规细化实在不易,老问题还没彻底解决,合法背后暗藏的新问题却慢慢浮出了水面,新旧产业交替有矛盾,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之间仍有难题,约车正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面对如此尴尬局面,创新行业监管,立足于法的实行,约车行业才能有新的动力。

网约车;创新监管;完善立法

网约车细则的制定还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前关于网约车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在新规出台后都有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比如新规明确了网约车的营运方式和报废标准、平台需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保证运营安全、平台需要对运营车辆和司机要进行审核、私家车准入与事故责任的赔付等。网约车作为新时期互联网+背景下的新行业,若禁止其营运则无异于因噎废食,故而只有合理引导其健康发展,才是对约车行业的正解。

一、约车行业新前景

(1)新规出世之前,对网约车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曾有学者把网约车定义为“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输出公司派出驾驶员,由互联网搭建信息平台,根据乘客意愿提供专车服务的行业”。但在实际论证中不难发现,网约车的车辆除了租赁公司的公户车,也包括私家车辆,现实中私家车辆的数量也是明显超过了公户车辆,约车驾驶员也不仅仅由劳务公司派出,也还包括有私家车主,这样的定义显然不合理。新规对网约车的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且《管理暂行办法》也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首先,新规在车辆和驾驶员的来源上没有明确说明,而用“符合条件”来概括,即无论是私家车还是公户车,无论司机是劳务公司派遣的司机还是私家车主,只要是满足新规中对于车辆和司机审核的条件即可。其次,新规也明确了网约车的运营方式和运营条件,确立了网约车的市场定位,使其在客源上和传统出租车有了区分,这让两者在市场资源的分配上更加科学合理,并且缓解了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之间的积怨。

(2)平台担责也是新规的一大亮点,其中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且《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当承担现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和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平台依托互联网将乘客和车辆的信息对接,但之前平台对车辆和司机的审查却不到位,导致了“黑车”和“黑司机”的出现,且平台也不用为此负责。因此,立法完善平台的监管,立法明确平台及其他相关责任,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二、细则制定有难度,监管实行有阻力

1.人、车审核难落实

在私家车准入方面,即凡是注册的车辆都需要考核发证,截止到2016年9月,西安市滴滴车辆注册量约为16万辆,长期在线的网约车约2万辆,私家车主占整个西安市场的64.3%左右,大约有10万辆私家车需要审核,如果只在西安车管所进行审核,按照每天200辆的审核速度也需要一年半才能全部审核完毕,如果另设部门审核势必会增加行政成本,且如此庞大的队伍在审核通过之后,监管很难跟得上。在审核标准的制定方面也有阻力,对兼职私家车主和专职私家车主而言,统一标准势必会降低审核的质量,审核的实际价值就不会太高,可能将无法达到立法者当初预期的效果,如果区别对待,那么划分的标准又成了新难题。就司机而言,新规的确立已经让司机的利润小了不少,如果办理了相关的证件,则其中所包含的其他费用会增加司机的运行成本。因此,目前大部分网约车司机都处于非法运营状态,面对如此庞大的队伍,如果仅仅靠抓一个罚一个的方法治理,显然不现实。

2.新规制约了网约车的服务

新规明确了网约车的报废标准,但八年强制报废的规定却给不少高档私家车主带来了新难题,众多高档车主在还没来得及回本的情况下就被禁止营运了。目前,各大约车企业对司机的抽成大体上控制在其营业额的20%,加上每天上路的油耗和车辆自身的损耗,和中低端车相比,八年的营运使高端车的盈利率变得更低,甚至面临无法回本的尴尬局面,而这部分的损失也只能由车主自身承担。况且,由于之前的价格大战让现存的约车企业亏损严重,导致企业急于回本,不断的压缩司机的利润。这样一来,考虑到车辆本身的成本,中低端车型就成了广大网约车司机的首选。就西安而言,新车价位在4万至9万左右是较多司机能够承受的范围,长此以往,网约车车辆的档次必然会有所下降。此外,约车行业的一大亮点就在于服务,且新规中明确规定,车辆需配备纸巾、水等物件以满足乘客的需求,但事实上大部分司机都没有配备相应的服务设备,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仅仅依靠乘客投诉远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三、行业监管要因时创新,新法适用需适时而行

网约车合法只是开始而非结束,新规细化还在进行当中,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政府还需要不断完善立法,加快健全对约车的监管体系,不断创新对行业的监管方式,努力提高对行业的管理能力,而企业也需要负起责任,创新行业发展的新路径,只有如此,网约车才能走上快车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致力于新法的实施,网约车才能越走越远。

[1]京华.网约车合法化后面临诸多挑战[J].政府采购信息报.2016,7

[2]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

刘元周,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王怡,山西临汾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华锋,河南确山县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韩美超,河北石家庄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经济犯罪侦查方向。

王一萌,宁夏银川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经济犯罪侦查方向。

猜你喜欢
约车私家车网约车
乘坐私家车
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挑战及对策——以网约车为例
首汽约车针对不同用户收不同费用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首汽约车改制大考
图说
共享经济下网约车规制问题的思考
私家车将逐渐消失
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
政策制定复杂过“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