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杂交水稻制种监管新举措及其成效

2017-02-01 19:07王唯逍张亚静张睿佳陆建忠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201
上海农业科技 2017年4期
关键词:监管者浦东新区种田

王唯逍 张亚静 张睿佳 陆建忠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201)

浦东新区杂交水稻制种监管新举措及其成效

王唯逍 张亚静 张睿佳 陆建忠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2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批具有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特点的杂交水稻现代制种企业,逐渐成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核心力量。为此,浦东新区种子监管部门积极应对工作环境的新变化,摸索出了一套杂交水稻制种监管新举措,将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从种子质量检测前置到制种基地监管上,初步实现了种子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现对浦东新区杂交水稻制种监管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以供同行参考借鉴。

杂交水稻;制种监管;措施;成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海市浦东新区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模式,逐渐由“企业+村委会+农户”、“企业+农户”、“企业+农场化基地”等多种类型共存的局面,转变为“企业+土地承包大户”和“企业+基地农场化”的相对单一模式。在发展中形成的一批具有集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经营特点的杂交水稻现代制种企业,逐渐成为了浦东新区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核心力量。浦东新区种子监管部门积极应对工作环境的新变化,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为工作改进标准,逐步摸索出了一套杂交水稻制种监管新举措,有效提高了制种产量,保障了制种质量,初步实现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现将种子监管举措及实施效果介绍如下,以供同行参考借鉴。

1 监管举措

1.1 制种文件审查

审查制种文件,即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文等方面,对制种企业的制种生产行为展开审查,确认制种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对应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作业细则。本项工作大体可分为5个方面:(1)对制种企业的制种资质进行审查。查验并记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类型和有效期限,以确认制种企业是否具有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资质。(2)对制种品种的制种资格进行核对。当前浦东新区内的杂交水稻制种产品,全部为上海市惠农定向服务产品,即制种产品由政府统一负责采购,免费发送给农户使用。因此,作为主要农作物之一的杂交水稻,其制种品种必须为现行的上海市农作物审(认)定名录内的水稻品种。(3)明确制种品种的知识产权。监管者应查明制种品种的具体所有权关系,确认制种生产企业具有该品种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了相应的制种许可授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4)查看父本和母本的质量检验报告。监管者应核验拟制种品种的F1代亲本种子的田间纯度鉴定报告和3项常规质量检验报告,以确保F1代亲本种子符合制种要求。(5)检查制种技术指导文件。监管者应确认制种企业的制种品种技术作业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制种田的田间生产档案是否设计完善。

1.2 生产基地核查

杂交制种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将会直接影响杂交水稻制种的种子质量。对于制种企业报备的杂交制种生产基地,监管者应逐一核查基地的隔离条件、前茬作物等关键指标。如核实制种田外侧是否设立了500 m以上的空间隔离区,以及制种田内部是否根除了一切可能对制种生产造成品种污染的花粉源,尤其是要确认制种田的前茬作物中无水稻。此外,监管者还应核实制种生产基地的有效积温、昼夜温差、日照时数、雨量分布等气候条件;制种田块的土壤类型、连片大小、开阳程度、通风情况等环境因素;制种基地的排灌条件、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对于拟采用机插秧的制种田,还应考虑地势平坦度、土壤肥力均匀度等耕作指标,以防因土地不平、肥力不均等因素影响水稻的生育进程,造成父本和母本之间的花期不遇,进而导致制种产量和品质的下降。

1.3 田间管理督查

移栽前,监管者应查明制种品种的父本和母本来源,确认秧苗质量。移栽后,要确认父母本的行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分蘖期,监管者应实时监控父母本的生育进程,督促制种企业做好生育期调控工作,务必确保父母本花期相遇。抽穗扬花期,监管者应以父本的散粉情况作为关键考察对象,若散粉情况不理想,应要求制种企业采用人工割叶或者喷施“九二○”的方法予以调节。成熟期,监管者应对制种田开展田间纯度及检疫病虫害的鉴定,经过鉴定后制种田内的杂交植株方可作为杂交种子予以收获。

田间生长阶段是杂交水稻制种的关键时期,关系到杂交水稻制种的产量和品质。监管部门应对此阶段制种基地内的各项生产活动开展严格的督查工作,对于基地内不符合规范或明显偏离技术要求的生产操作要予以具体指明,并要求限期整改。此外,监管者还应不定期检查制种田的去劣去杂工作,调查制种田内异常株的数量,核实制种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制种田的田间生产档案是否记载完备等。

1.4 贮藏质量抽查

种子入库贮藏前,监管者应对即将入库的种子进行抽样检查。在具体抽查过程中,监管者应依据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原则划分种子批次。每批种子至少要扦取两份样品,其中一份为净度、发芽率和含水量3项常规质量指标的检测样品,3项指标全部合格,该批次的种子才能入库贮藏,且对于贮藏的种子,监管者还应定期(一般为2~3个月)开展1次该3项常规质量指标的抽样检查工作;另一份样品供纯度鉴定使用,将其密封包装后,送海南基地进行田间种植鉴定。

对于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监管者应要求制种企业予以降级处理,对低于国家质量标准的种子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报废的种子必须由专人负责,集中销往粮食加工企业,并全程跟踪销毁过程。监管者还应同时调查贮藏仓库内的温湿度控制情况和种子堆的堆码方式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对虫、毒、鼠、雀的防治是否到位。

1.5 种子去向统查

种子出库前,监管者还应再进行1次上述3项常规质量指标的检测,并依照检测结果向企业发放种子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标记为合格的种子方可出库。最后,监管者应完善种子档案,记录种子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并做好对种子使用去向的统计调查工作,以便为可能出现的质量回溯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2 实施成效

“花优14”和“秋优金丰”是当前浦东新区杂交水稻的主要制种品种,这两个品种常年的总制种面积和总加工产出成种量均占浦东新区杂交水稻制种总量的80%以上。2016年,监管者以全套的监管新举措对两个品种的制种生产实施质量监管,最终在产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1 制种产量提高

2015年,浦东新区共有“花优14”制种田125.33 hm2,最终加工产出成种30.8万kg,平均每667 m2产量为163.8 kg;有“秋优金丰”制种田46.33 hm2,加工产出成种10.69万kg,平均每667 m2产量为153.8 kg。2016年,监管者以新举措对浦东新区内全部的“花优14”(170.67 hm2)和“秋优金丰”(34.67 hm2)制种田施以监管,当年“花优14”和“秋优金丰”的制种单产每667 m2分别达到209.9 kg和207.9 kg,增幅分别为28.1%和35.2%。

2.2 制种质量保障

监管者依照标准的种子样品扦样程序和种子质量检测程序,对浦东新区2016年生产的“花优14”和“秋优金丰”,分别扦取了26个批次和5个批次的样品(代表数量依次为53.73万kg和10.81万kg),并对上述3项常规质量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全部31个批次样品的3项种子质量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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