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对宋代纪传史体的影响

2017-02-16 10:41邓锐袁林
西部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春秋大义体例

邓锐?袁林

摘要:《春秋》大义不仅是宋代经学的重要议题,也是宋代史家修史的思想指导。宋儒所言的“正名”、“尊王”、“攘夷”及“正统”等《春秋》大义在体例和体裁两方面对宋代纪传史体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春秋》大义;纪传史体;体例;体裁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7)01-0010-04

《春秋》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一大源头,其所蕴含的思想旨趣被称为“《春秋》大义”。宋代是《春秋》学与史学并为显学的时代。宋儒相率极言《春秋》大义,宋代史家以《春秋》大义为修史的思想指导也蔚为风气。因此,宋代纪传史体在体例和体裁两个方面都深受《春秋》大义影响。

一、宋人对《春秋》大义的认识

《春秋》大义即是《春秋》历史叙事中所体现的儒家等级礼法观念。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和社会伦理标准,儒家等级礼法观念以“尊尊”、“亲亲”为至高原则。从这种原则出发,《春秋》笔法主要表现出四方面的“大义”,即“正名”、“尊王”、“攘夷”、“正统”四个方面。宋儒对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极为重视,进行了大量阐发。

第一,“正名”思想。孔子是儒家等级礼法思想的奠基者。他把“正名”看成是礼乐秩序的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认为“正名”与刑罚之政密切相关:“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①孔子之所以著《春秋》,就是希望通过历史记述对礼乐崩坏之事正名,揭示违反礼法等级秩序的事件中的应有名分。举例言之,周代的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春秋时的吴、楚都未臣服于周的统治,其国君自称为王,但《春秋》从周代礼法等级秩序出发,认为吴、楚是蛮夷之国而称其国君为“子”;齐国国君自称为“公”而僭越了周王给予的封号,《春秋》于是称之为“侯”;宋国虽弱,但因为是殷商之后、中原正统,故《春秋》以“公”称宋。这些记述虽与史实相去甚远,却正是《春秋》矫正礼乐崩坏的正名之举。

欧阳修是宋代推崇《春秋》“正名”之旨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正名”是为政之始,是达到政治完备的必要前提,说:“正名立制,言顺事成,然后因名迹以考实,而其文章事物粲然无不备矣,……孔子言‘为政必也正名,孟子言‘为政必始经界,岂虚言哉?”[1]欧阳修还进一步认为孔子著《春秋》就是要通过为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正名来达到明辨善恶是非的目的,他说:“孔子何为而修《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责实,别是非,明善恶,此《春秋》之所以作也。”[1]

第二,“尊王”之旨。春秋时,周天子的权威已名存实亡,但《春秋》仍根据礼法等级秩序推崇其至尊地位。《春秋》鲁僖公二十八年记曰:“天王狩于河阳”,而实际的情形是晋文公于这一年举行践土之盟,并在盟会上传见了周天子。《谷梁传》释《春秋》曰:“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守(狩)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史记·晋世家》也称:“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从礼法角度而言,诸侯召见天子是对天子尊严的极大践踏,所以《春秋》才以“狩于河阳”来掩盖天子受诸侯之召赴会的耻辱。

宋代《春秋》学特重“尊王”之义。北宋初年,泰山先生孙复大力提倡《春秋》尊王之义。孙复身居国子监直讲之职,关心现实政治,对北宋政权完成天下一统抱有期望和激励之心,因此作《春秋尊王发微》,专门阐述《春秋》之尊王大义。宋儒普遍认同孙复所言《春秋》尊王之义。北宋经史大家欧阳修曾作《春秋论》和《春秋或问》,同样把尊王看成是《春秋》大旨,并且自立新说,从尊王角度重新解釋《春秋》所记史事。胡安国是南宋《春秋》学的代表人物,也特重阐发《春秋》尊王之义,既从礼法思想角度倡言尊王,又从政治角度鼓吹王者独尊与君主专制。

第三,“攘夷”之义。《公羊传》较早指出《春秋》“攘夷”之义。“成公十五年”论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孔子注重礼乐制度,故据此认为诸夏优于夷狄。“攘夷”成为《春秋》笔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例如,从中原礼乐文化角度而言,吴、楚处在文化边缘地带,因此《春秋》无视吴、楚国君以王自称的史实,而称其为“子”或“人”。

孙复的《春秋尊王发微》在集中阐发尊王之义的同时也不忘攘夷之义,强调《春秋》贬斥夷狄、反对少数民族侵扰中原的宗旨。一方面,二程认同《春秋》经传“进于夷狄则夷狄之”的观点。程颐解释《春秋》桓公二年“滕子来朝”之语,称:“滕本侯爵,后服属于楚,故降称子,夷狄之也。”[2]另一方面,二程言理,斥责礼法沦丧、混乱失序,而将“夷狄”作为这种状态的代称和表征。所谓“后世人理全废,小失则入于夷狄,大失则入于禽兽”②之类的说法不仅把礼法等级秩序视为“人理”,也把夷狄看成是人理荒废的状态。

宋室南渡之后,来自少数民族政权的威胁更加强烈,胡安国等人治《春秋》,将攘夷之义提升到了更为显著的位置上。胡安国在《春秋传序》中阐发《春秋》要旨,明确提出“用夏变夷”即是《春秋》的一大要旨,还认为攘夷是孔子的“治中国御四夷之道”,使攘夷与尊王并列成为《春秋》学阐发的重点。

第四,“正统”论萌芽。《春秋》大义暗含有正统观念。《春秋》之尊王攘夷,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否定作为夷狄的吴、越之王,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在“三王”之中立周为正统,实际上含有正统观念。

宋代《春秋》学特重“正统论”。北宋时,欧阳修首先明确提出正统论源自《春秋》。欧阳修称:“正统之说肇于谁乎?始于《春秋》之作也。当东周之迁,王室微弱,吴、徐并僭,天下三王。……仲尼以为周平虽始衰之王,而正统在周也。”[1]在多民族政权并立的政治格局中,欧阳修敏锐地觉察到《春秋》尊周而贬斥吴、楚有正统论意味,因而指出历史事实上的三王并立状态在《春秋》记述中变为周天王独尊就是一种正统之说。

到南宋时,偏据的政治现实促使学者更加重视辨明正统,以此说明南宋政权的合法性。朱熹将正统论上升为《春秋》的基本思想,认为《春秋》所体现的大义不外乎明尊王、辨夷夏的正统思想,称:“《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③朱熹因此不满意《资治通鉴》不合正统之义,“病其于正闰之际”,④着意编纂《资治通鉴纲目》,为其手订突显正统之义的《凡例》。

二、《春秋》大义对纪传体体例的影响

体例是史书的内部结构,宋代大量史著的体例安排都反映出《春秋》大义的影响。

首先,《春秋》的“正名”思想影响了一些纪传体史书的体例安排。最典型的例子,即是欧阳修作《新五代史》创立“家人传”。司马迁著《史记》,用“本纪”记述诸侯和贵族。班固著《汉书》,将诸侯、宗室和后妃放入“列传”。欧阳修之前的正史,沿用班固的做法。欧阳修著《新五代史》设“本纪”记载割据政权,又在“列传”中专门立“家人传”记录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宗室和后妃。《新五代史》的做法较之前代正史分类更为细致。《新五代史》的这种体例即源于欧元修的《春秋》“正名”思想。

欧阳修推崇《春秋》的正名思想,在撰述《新五代史》的过程中,根据五代政权更迭频繁、割据政权迭出的时代特点,别出心裁,将正名思想贯穿于该书体例的设计。纪传史体祖述马、班。按照《史记》体例,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宗室与后妃和其他割据政权应列入“本纪”,如果按照《汉书》体例,则应当为之作传。但《新五代史》一改前人传统,立“家人传”记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宗室与后妃,而为其他割据政权立“世家”,创造性地将《史记》和《汉书》记述诸侯、宗室和后妃的体例融为一体。从编纂思想角度来说,欧阳修将“五代”纳入正统统序,而把“十国”排除于正统,因此通过“家人传”和“世家”来区分正统与非正统政权的名分,以此正名。

可以说,《新五代史》设立家人传和世家,是因为欧阳修对五代和十国政权的历史定位不同。欧阳修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政权列入正统统序,为其君主立本纪,而为其宗室、后妃立家人传,紧接本纪之后,显示出五代宗室与后妃在礼法上的地位高于他人。

欧阳修认为十国不是正统政权,但是五代之君也没有足够的地位将十国视为夷狄,因此秉承“《春秋》因乱世而立治法,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世乱则疑难之事多,正疑处难,敢不慎也”[3]的态度,将十国置于高于夷狄而低于五代政权的地位。欧阳修效仿“《春秋》因乱世而立治法”,通过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也就是通过世家的撰述来对乱世非正统之君拨乱反正。其具体的做法是,在世家中,除对东汉(北汉)有“异辞”外,不书十国封爵、朝贡。也正是因为欧阳修给予了十国特殊的地位,因此为其立世家,使得其在历史编纂中的位置高于夷狄的附录,而低于五代的本纪。

其次,宋代纪传体史书继承了《春秋》为尊王而讳书的叙述规则。为尊者、亲者隐去不光彩事迹的讳书在中国古代史学中较为普遍,宋代盛行《春秋》尊王之义,讳书风气尤重。欧阳修作史即多用讳书。钱大昕曾论《新五代史》对周世宗的讳书,称:“周世宗之才略,可以混一海内而享国短促,坟土未干,遂易他姓,洪容斋认为失于好杀,历举薛史所载甚备”,但欧阳修则对其好杀行迹“多芟之”。[4]欧阳修并没有为后周隐讳的必要,但因为其将后周列入正统,所以叙事时多有讳书,这种做法无疑与《春秋》讳书的示范和《春秋》大义的影响有关。

宋儒多著当代史,因为与现实政治的密切关系,此类史著讳书更多。王称在《东都事略》中记载“靖康之变”时,隐讳徽、钦二宗遭金人俘虏之事,而记为二帝“北狩”:“靖康二年二月丁卯,道君皇帝出郊。三月丁巳,道君皇帝北狩。”“丁巳,道君皇帝北狩。夏四月庚申朔,皇帝北狩。”所谓“皇帝北狩”的说法,正是对《春秋》“天王狩于河阳”的模仿。

再次,宋代纪传体史书以附录之体记载少数民族,是受《春秋》“攘夷”观念影响。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创立“四夷附录”之体,专门记载契丹等少数民族。司马迁著《史记》,将对少数民族的记述归入“列传”,《新五代史》之前的正史一般沿用这一做法,只有《晋书》设立“载记”记录非正统政权,少数民族政权也被归入其中。欧阳修改变以往正史将少数民族归入列传的做法,另创“四夷附录”。欧阳修认为春秋时期夷狄与诸夏并立而孔子贬斥夷狄,他说:“昔者戎狄蛮夷杂居九州岛之间,所谓徐戎、白狄、荆蛮淮夷之类是也。三代既衰,若此之类并侵于中国,故秦以西戎据宗周,吴、楚之国皆僭称王。《春秋》书用鄫子,《传》记被发于伊川,而仲尼亦以不左衽为幸。”[1]在宋代民族矛盾激化的背景下,欧阳修将《春秋》的攘夷思想发挥得更为激烈,甚至视夷狄为掠夺成性的禽兽,称:“夷狄资悍贪,人外而兽内,惟剽夺是视。”⑤因此,欧阳修坚决反对少数民族威胁中原汉族政权,在《新五代史》的体例上贬斥少数民族,将对契丹、回鹘等少数民族的记载放入卷末的三卷“四夷附录”。王称著《东都事略》,沿用了《新五代史》的这一体例,在全书卷末设附录八卷,记载辽、金、西夏、西蕃、交趾。

另外,宋代的《春秋》正统观对一些纪传体史书有重要影响。萧常著《续后汉书》,正统思想成为其体例设计的重要原则。萧作帝蜀汉而伪魏、吴,所以该书只为蜀汉君主立帝纪,为蜀汉之臣立列传,以显示蜀汉的正统地位。其记载魏、吴人物的体例,则示其为僭伪:其一,萧作将魏、吴君臣全部列入“载纪”,表明其为僭伪。其二,魏、吴“载纪”一律以人物姓名标目,即使君主也不例外,通过否定其地位来否定其政权的正统性。

马令作《南唐书》三十卷,采用纪传体,“其书首《先主书》一卷,《嗣主书》三卷,《后主书》一卷,盖用《蜀志》称主之例。”[5]又立有《诛死传》一卷、《归明传》一卷及《叛臣传》一卷。

可以看出,马令模仿《三国志》称吴、蜀君王为“吴主”、“蜀主”的做法,将南唐君王称为“先主昪”、“嗣主璟”和“后主煜”,以辨明其僭伪性质。马令设《诛死传》,记录南唐被君主冤杀的贤臣,意在指斥南唐君主滥杀,他说:“南唐享国日浅,可名之士无几,而诛死太半。……南唐之亡非人亡之,亦自亡也。为国而自去其股肱,譬诸排空之鸟而自折其羽翮,孰有不困者哉?”⑥马令通过立《诛死传》记录南唐君主的无道之举,从而体现出对非正统政权的贬斥。马令的正统观也影响到《南唐书》中其他一些类传的设立。马令据《春秋》君臣之义,贬斥背主投敌之臣,立《叛臣传》,但是又立《归明传》,專门记录南唐投靠北宋的大臣。对于同样叛国投敌的历史人物,马令将其归入不同类传,是其正统观念使然。《归明传序》称:“呜呼!生草昧之世,事偏据之国。君臣上下,冝行而已矣。及其一覩圣人之化而得其所归,则何异于离蔀屋之幽,即天日之鉴哉!故南唐之士事皇朝者皆谓之归明。”由于马令以北宋为正统,因此对叛臣区别对待,叛归北宋者入《归明传》,其余则入《叛臣传》。

三、《春秋》大义对纪传体体裁的影响

体裁是史书的外部形式。《春秋》对宋代纪传体体裁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正统论促进“载记”类史书的发展上。“载记”类史书中有很多采用纪传体,但往往又要作一定的体裁变化,以使政权之正闰相别,因此形成了纪传体的变体。宋代的《春秋》正统论,不仅使“载记”类史书数量剧增,而且形成了一些纪传体的变体形式。

首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宋代载记类史书的发展是正统论流行的产物。《四库全书总目》论说载记类史书称:

五马南浮,中原云扰。偏方割据,各设史官。其事迹亦不容泯灭,故阮孝绪作《七录》,“伪史”立焉。《隋志》改称“霸史”,《文献通考》则兼用二名。然年祀绵邈,文籍散佚,当时僭撰,久已无存。存于今者,大抵后人追记而已。曰“霸”曰“伪”,皆非其实也。案《后汉书·班固传》,称撰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为“载记”。《史通》亦称平林、下江诸人,《东观》列为“载记”。又《晋书》附叙十六国,亦云“载记”。[5]

《四库全书总目》指出载记类史书曾有“伪史”和“霸史”的名称,班固和《东观汉记》使用“载记”之名,《晋书》首先在正史中设载记。所谓载记,就是记载非正统政权的史体。

宋代《春秋》正统论大盛,载记类史书也得以发展。欧阳修具有强烈的正统观念,将载记之名又改为伪史,在《崇文总目》中设“伪史类”,又与宋祁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著录伪史类史书“一十七家二十七部五百四十二卷”。[6]欧阳修论及立伪史类的旨趣说:

周室之季,吴楚可谓强矣,而仲尼修《春秋》,书荆以狄之,虽其屡进,不过子爵,所以抑黜僭乱而使后世知惧。三代之弊也,乱极于七雄并主;汉之弊也,乱极于三国;魏晋之弊也,乱极于永嘉以来;隋唐之弊也,乱极于五代。五代之际,天下分为十三四,而私窃名号者七国。及大宋受命,王师四征,其系累负质,请死不暇,九服遂归于有德。历考前世僭窃之邦,虽因时苟偷,自强一方,然卒归于祸败。故录于篇,以为贼乱之戒云。[1]

欧阳修指出设立伪史类的依据是《春秋》正统论,他认为《春秋》以周为正统而贬斥吴、楚,是为了“抑黜僭乱而使后世知惧”,从而达到劝惩效果。从三代以至北宋建立之前,出现了战国、三国、东晋南朝、五代几个“乱极”时代,僭伪政权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著录“伪史类”史书发挥“贼乱之戒”的作用。晁公武应当受到了欧阳修的影响,在《郡斋读书志》中也设有伪史类,从宋人的政治立场出发,著录自晋至金记载“伪政权”的史书。而宋代载记类史书的数量也较前代大为丰富,仅《四库全书》收录宋人专门记载南唐史事的载记类史书就有六部。

其次,宋代载记类史书在纪传体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形式变化。宋代的载记类史书没有统一的体裁体例,有的采用纪传体,有的根据所述内容采取较为特殊的体例,有的没有条目只是叙事,但都体现出正统思想。

龙衮著《江南野史》,实际上采用纪传体的体制著述,但为了区别于正史,而不称纪传体,做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只设传而不立纪,采取这种体裁形式,是为了将南唐君王和大臣采取相同体例予以著录,不用纪传予以区分,以表示不承认南唐君王的合法性,并且仿《三国志》称吴、蜀君王为“吴主”、“蜀主”的做法,将南唐君王称为“先主昪”,“嗣主璟”,“后主煜”。

陆游所著《南唐书》也是纪传体,与龙衮、马令的南唐史著述不同,为南唐诸帝立本纪,但是陆游的这一做法并不违背宋人的正统观。陆游解释自己为南唐诸帝立本纪的原因说:

昔马元康、胡恢皆尝作《南唐书》,自烈祖以下,元康谓之“书”,恢谓之“载记”,苏丞相颂得恢书而非之曰:“夫所谓“纪”者,盖摘其事之纲要系于岁月,属于时君。秦庄襄王而上与项羽,皆未尝有天下,而史迁著于“本纪”,范晔《汉书》又有《皇后纪》。以是质之,言“纪”者不足以别正闰。陈寿《三国志》吴、蜀不称纪,是又非可法者也。苏丞相之言,天下之公言也,今取之自烈祖而下皆为纪,而用史迁法总谓之“南唐纪”云。⑦

可见,陆游赞同苏颂的观点,认为本纪之体只是因时君编年纪事,“不足以别正闰”,马令、胡恢的《南唐书》不为南唐诸帝立本纪违背了本纪的立意,因此陆游才仿效《史记》立《秦本纪》和《项羽本纪》、《后汉书》立《皇后纪》的做法,为南唐诸帝立本纪。

郑文宝作《江表志》,体例较为特殊。《江表志》共三卷,每卷著录一位南唐君主,仅记录君主之事,列“皇后”、“皇子”、“宰相”、“使相”、“枢密使”、“伪王”、“将帅”和“文臣”姓名。实际上是仅立本纪,略去列传,又将传主姓名附录于本纪的一种纪传体变体。而这种体裁的目的,则与将南唐视为伪政权的正闰之辨有密切关系。

另外,陈彭年撰《江南别录》,不设条目,体例同于一般记事文章,索性将纪传混为一体,彻底从史体角度否定了南唐的正统地位。《江南馀载》作者不可考,也同于《江南别录》之体。

总而言之,宋儒热衷于探讨的“正名”、“尊王”、“攘夷”及“正统”等《春秋》大义,对宋代纪传史体在体例和体裁两方面都有重要影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一个重要史学现象。

注 释:

①《论语·子路》。

②程颐、程颢:《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七《伊川先生语三》。

③朱熹:《朱子语类》,卷八十三,见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十七册。

④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李宾老》。

⑤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百一十七下《回鹘传下》。

⑥马令:《南唐书》卷十九《诛死传》,《四库全书》版。

⑦陆游:《南唐书》卷一《烈祖本纪》,《四库全书》版。

参考文献:

[1]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李逸安点校.中华书局,2001.

[2]程颐.河南程氏经说[A]//二程集[M].中华书局,2004.

[3]欧阳修.新五代史[M].徐无党注.中华书局,1974.

[4]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中华书局,1965.

[6]歐阳修,宋祁.新唐书[M].中华书局,1975.

作者简介:邓锐(1981-),男,陕西汉阴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史学史和中国文化史。

袁林(1949-),男,陕西南郑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责任编辑: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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