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史料选编

2017-02-18 06:25杨萍
云南档案 2017年1期

■杨萍

庚子赔款史料选编

■杨萍

1900年8月,义和团抗击外国侵略者运动失败。次年9月,清政府与英、美、法、日、俄、德等11国代表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要向英、美、法、日、德、俄等“受害国”赔款白银4.5亿两。由于清政府无力偿还这笔巨款,帝国主义列强将这笔巨款巧立为“借款”,年息4厘,从1902年到1940年,分39年还清,本息高达9.82亿两,其中利息高达5.3亿两,按当时全国人口计,人均还款2两。这次赔款史称“庚子赔款”。

1908年,美国政府经国会通过,向中国提出减免其所得赔款的大部分,用于中国留美学生的留学费用。因此,清政府及后来的北京政府呼吁其他国家效法美国“退还”庚款。英、法等国出于自身在华利益,相继效仿美国,以不同名义,将部分赔款“退还”给中国。现摘录云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有关庚子赔款史料,以供研究。

全国省教育会联合庚款董事会对于全部庚款第一次宣言

(1925年8月5日)

举国忍辱摊赔之庚款余额,尚存八万万元有奇,为期二十年,自各国先后退还,昌言提倡中国教育文化,而教育界争图分润,精神乃日趋分裂,启外人侵略操纵之渐,甚至秘密勾结,朋比图私,如金佛郎案,如俄款借用,情事显然,加以政府捐派董事会或委员,辄受党系支配,分款亦为都会或特种区域所挟持,观于朝鲜济物浦一案,日本藉退还之五十万元,发展朝鲜文化,以覆其国,可为寒心。同人等应全国教育联会所畀之重大职责,各受本省区教育界全体之委托,奔走呼号,目的在使赔款退回,政府付与各方公正无党派之人,妥为保管,普遍分配于各地方,办理国家及地方预算外有益之事业,本斯意旨,郑重讨论,公决分为概括主张与各别主张两项。

甲、概括主张

(一)各国庚款,应正式退还,如藉庚款在中国经营事业,妨碍中国主权,无论用何项名称,由何人办理,概予拒绝,中国政府及人民,不得与之合作,或给予用地。

(二)已退庚款,由两国政府协组(或中政府自组)之董事会或委员会,其职权只限于保管款项,及就协定范围,议决支配之原则,监督所办事业,是否违反协定原则,至实际如何设施,由何人办理,以及接受支用款项等,凡关于教育范围者,应由全国教联会及各省区教育会所组织之董事会,商同教育部或地方最高教育官厅,直接办理,该董事会或委员会,不得过问,政府应据此通告有关系之退款各国。

(三)届民国三十五年赔款期满,所有关于退款协定条例,概行废止无效,原有之董事会或委员会,中外职员,一律取消。其属于教育范围者,另由教育会及各省区教育会所组之董事会,会同教育部或地方最高教育官厅接收,另定办法,政府应对退款国先行声明。

(四)中央政府,应组织一全部庚款协商机关,以每省区教育会代表各一人,华侨代表一人,外交部教育部或其他有关系机关之代表各一人,各款中国董事会或委员会组织之,每年由政府定期开会,先开全体大会,由各款董事会或委员会报告情形,然后分款研究,各就协定范围,讨论一切进行办法,各款董事会或委员会,即依据公同商定者,提出于该款会议。如各款用途内有属于同一事业者,则总合分配。似此办法,既可不因分途接洽,而发生黑幕,且使所企图之建设或补助,(如事业、机关、地点等)得免重复偏枯之弊。

(五)各款新组或改推董事及委员,应求公平普遍,勿偏用一区域或一党系之人。

(六)各款之中国董事或委员,不宜一人兼充数款之职。又某款董事或委员,充任该款所办某事业职务者。应解除其董事或委员之职。

乙、各别主张

(一)美庚款:退款国不含侵略意味,惟有美款。其足引起异议者,乃在支配此款之中国方面,计美国退款,分为两部。

一部分早经退还,作为清华学校经费。原案各省应取学生名额,以原摊款额为比例,最近该校推翻原案,直接招生,不论省籍,殊不足以昭平尤,应请政府饬令该校以后招生,注意省籍。

一部分委托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办理,该会办理情形,颇多可议之点:

1.该会章程第三条,董事十五人,第一次由中国大总统委派,其后每遇缺出,由本会选举补充,再查第一次中国董事十人,其中三分之二,皆属一二省区,在董事个人问题,固不疑其有他,惟依此规定,则此后改选,可由留任董事,永久操纵,相互推选,更番继续。此款一日存在,即此董事十人处分该款之权利,世袭罔替,应请政府修正此条,预防流弊。

2.据驻美公使照会美国政府之声明有两项:一发展科学知识,及此项知识适于中国情形之应用,二促进有永久性质之文化事业,如图书馆之类,乃该会另订分配款项原则,专为补助各机关而设,已轶出声明之范围以外,即就该原则而论,所谓已有成绩,已著成效,依何标准,无从揣测。所谓因补助可以格外努力,或多得他方援助,然则地方愈偏僻,努力较难,援助较少者,将永无补助之希望矣。名为中华教育文化,而补助独偏于较发达之一隅,顾名思义,似觉不类,且认定能否补助者,惟董事一言取决,似此掩饰耳目之原则,只便于董事或会内职员之任意取舍,揆之情理,亦未平允。所谓顾及地域观念,以收录学生遍于全国,或学术贡献有益全民为准,顾及地域,不求设置普遍,而以空泛之语,欺蔽国人,假公图私,无可讳饰。再查图书馆设置,该会所发起之全国图书馆协会开会时,口头声明拟设八处,并无具体规划及预定地点,惟仅设北京一年,与日本用庚款所拟设之地点相重复,其余但因文华书院某女士,曾在美运动退款,修建图书馆,遂藉彼此办之公书林办一图书馆讲习,以相敷衍。又查补助各机关事实,仅派若干人,赴有关系之处,为笼统调查,其未到者,则托交通不便为言。所有给予补助金之机关,除助学金外,沪宁及京津,各占三分之一,此外仅有武昌长沙,稍得分润,又其赠与七处之科学讲席,名非不美,结果不过在各校经费应行设施范围内,减轻负担,亦补助之变相也。

此应请国人注意,该会所当考虑者也。

(二)俄法庚款:中俄协定大纲正文,退还庚款,本未附有条件,外交当局,别有图谋,另订附件,组织两国各有一权之委员会,议决事项,以全体一致行之。中法协定,办理中法间教育事业,执行条件,由两个政府商订,名为退款,实因金佛郎案,蒙八千余万元之损失,所余小部分之款,更予外人以种种之箝制,似此辱国营囗囗囗,今欲变更,已成国际问题,惟有另寻途辙,藉谋挽救。

1.俄款中国委员会,原出于外人授意,现因政治关系,不能执行职责。法款中国委员会,系前教育部当局私意,以少数大学代表及外交财政教育各部代表充任,今各代表皆已离职,政府即不能修改协定,应即改组中国委员,慎重人选。

2.协定之委员会,规定保管分配款项,其职权只当审核款项支给,是否在协定范围以内,如俄大使指拨某校,实为越权。又中俄协定,明白声明,作提倡中国教育之用,不能问其与俄国有无利益,及干涉应办何项教育事业。中法协定,除指定办理中法间事业者外,所有余额,只声明用于教育事业,前外交总长致法国公使照会,完全认为中法间教育及慈善事业之用,此种错误,当然无效,应请政府对外切实声明。

3.北京国立九校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即无款支付,亦不应借用庚款,动摇原定用途,九校既可暂时借用,即可永续借用,甚至九校以外之学校,亦可援例借用,实与退款协定,根本背驰。

(三)英日庚款:日本外相复张代使公函,声明庚子赔庚,非谓即行退还,乃该国政府自行充当我国文化事业助长之用,助长我国文化,由日政府自行充当其任,是直以朝鲜视我,又芳泽公使照会商组中日两国协同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声明举办在华一切文化事业,不曰中国文化事业,而曰在华文化事业,侵略之谋,昌言无忌。然而日本犹以中日协同组织,商取中政府同意者,是欲利用退款之名,藉我国政府协助,以实行其侵略政策,并因便取得中国利益,观于汪公使协议第八项图书馆及研究所用地,由中政府免价拨给,证以二十一条第五项日本在中国设立学校医院时,中国无价给予土地,实为变相之侵略。前政府公然予以同意,推派中国委员,在京开会。是可忍,孰不可忍,亟应力求抵制之方,藉收补救之效。

1.日本欲执行原案,不得不与我国协商,政府可藉国人反对为词,声明原案不加修正,不能借拨用地,其果有妨碍主权之行动,政府与国人,应力加干涉。

2.中国各委员,应顾及本国利害,一律退出。

英国会议决庚款之用,以英外交大臣,认为有益中英两国者,商诸咨询委员会,随时决定,咨询委员十一人,中国委员至少须有两人,每年度将用款交英国审计院长与稽核长查核,并报告国会,与日本对华文化事业,同一途辙。其委员团到华考察后,发表建议事项:为改组咨询委员会,在中国设立董事会,以管理此款之权付托之,每年作报告送中英政府各一份,对中国人意见,已有相当容纳。惟于是否退还,仍无切实声明,颇为国人所未满意。中国委员,所谓求实际不争文字者,殊无保障,苟英政府能正式声明退还,则该建议案第三项根据咨询委员会决定之大纲与原则以使用庚款,自可相当承认。故本会对于英庚款之主张,分对外对内二种,对外主张有二:

1.英政府须向我国政府正式声明退还;

2.由中国设立董事会,中国委员须占多数,每人有一表决权。

对内主张有三:

1.我国政府在争论退款时,应接收各方意见郑重转达英委员团及英政府,力争主权,在英政府正式照会时,应慎重审量,勿再蹈从前对中法中俄中日覆辙,遽予同意。

2.各界应求达正式声明退还之目的,不必纷争用途,或因自所希望之用途,与在用途中所占地位,遂抛弃目的,而与外人相周旋。无论用于何途,苟主权不属我国,而直接或间接受命于英政府,当一致反对。

3.英外交大臣,既声明提出国会,促成其修正原案,各省行政长官及各法团,应依据上述对外主张,分途向英委员团及英政府力争主权,务达到目的而后已。

(四)意比荷庚款:意比荷诸国已向我国声明退还,荷使且催组董事会,政府应查照上述对英主张办理。

丙、此外关系庚款,亟盼政府照办者尚有二事:

(一)关税支付庚款之额,迄民国三十五年,中央政费,不能藉彼挹注,此后关税增加,中央收入充裕,更不必仰给其用,况华府会议,曾议以关税所增之若干,拨充教育用款,义务教育及补习教育,又为培养国民根本,国家亟应注重,届民国三十五年赔款满期,应请政府比较现在应支出之赔款额,全数拨充各省区义务教育及补习教育之用。

(二)德奥赔款,因巴黎条约取消,当分摊赔款时,各省多者三百余万元,少者三十万元,担负亦既有年,赔款取消,即应比较民国五年前关税分拨德奥赔款之额,以后逐年分配各省区,为督促筹办义务教育与补习教育之用。

丁、附录

(一)依退款协定范围此后各国余存之约数

英: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余万元

美:二千四百六十余万元

俄:九千余万元

比:一千八百七十余万元

日:七千六百八十余万元

法:一千余万元

意:五千八百八十余万元

荷:一百三十余万元

此外尚有德二万七千余万元,奥七百余万元。

(二)各省已经摊付赔款数目:

江苏:三千七百五十万元

福建、直隶:一千二百万元

四川:三千三百万元

湖南:一千零五十万元

广东:三千万元

陕西:九百万元

浙江:二千一百万元

新疆:六百万元

湖北:一千八百万元

甘肃、云南、广西:四百五十万元

安徽:一千五百万元

贵州:三百万元

山东、河南、山西:一千三百五十万元

(云南省档案馆1012-007-293-3)

唐继尧请将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从优分配边省一案给北京外交部等的电

(1924年10月27日)

北京外交部、教育部、参众两院、河南第十届教联会、各省省长省议会教育会均鉴:庚款余额承各友邦先后表示退还,内外舆论类主兴学,深谋远计,莫名赞同。第分配问题尚多异论,继尧之愚,以为照各省原摊为比例固属情理之公,惟查边远区域,如新、甘、滇、桂、黔,文化较逊,国防攸关,振播声教急于腹地,比年以来,或以兴师护国罗□俱穷,或以□地荒瘠发展无力,致使文化事业什不行一。今遇退款之机,当予充分之助,俾得急起直追,与中原各省平均发展。此次各友邦退还庚款余额对于边省应请从优分润,庶教育计划得获实施,国家人民实利赖焉。敬希力为主持,不胜幸甚。唐继尧寒印。

(云南省档案馆1077-001-04544-029)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函西南联大为临时协助科学事业及工作人员审查合格者在联大校场所工作请查照一案

(1938年7月2日)

迳启者,查本会临时协助科学事业及工作人员简则规定,凡审查合格人员须分配各工作中心工作,至工作场所现经决定与各工作中心所在地及其附近有关系之学术机关或学校合作办理。贵大学规模宏大,设备完善,素所钦仰,拟请与本会合作完成,斯举惟是贵大学附设各场所最多可以容纳几人,设备是否足敷应用。即祈示知,以便分配,万一设备不敷应用必须略事补充,则请与本会工作中心委员会商洽决定,再行酌为拨款购置。谨此奉达,至希查照。此致西南联合大学。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启

联大函复关于合作办理科学事业各情形请查照

(1938年8月17日)

案准贵会二十七年七月二日函略开:“查本会临时协助科学事业及合格人员分配工作场所,拟与贵大学合作办理,惟是贵大学附设各场所最多可容纳几人,设备是否敷用,即祈示知,万一设备必须补充,则请与本会工作中心委员会商洽决定,再行酌为拨款购置”等由;准此。查贵会拟与本大学合作办理科学事业,无任庆举,关于本大学能容工作人员数目,须视工作者之工作题目性质而定,设备方面,是否敷用,亦须视工作题目性质而定,惟本大学各学系情形不一,其中亦有可以预为估计者,兹开列于左:

甲、算学。本校算学系无天文学课程及设备,算学系可容纳六人工作。设备须补充者,可分下列三项:

(一)近七年内之算学学报有多种不齐全,须尽早补购。

(二)新出版之名著须选购。

(三)工作人员研究特殊问题时,如需要特殊参考书,须随时添购。

丁、地质学及地理学。可容纳十二人工作,滇省地质矿产及地理方面,问题极多,本校地质气象学系,极愿与各机关合作,完成滇省地质图及发展滇省矿产,需要设备及经费如下:

(一)印度地质调查所重要出版物,六千七百元

(二)安南地质调查所重要出版物,二千八百元

(三)重要地理图书(关于云南),三千一百元

(四)地质仪器,五千元

(五)地理仪器,二千二百元

庚、人文科学。关于人类学、民俗学、考古及艺术史,本校现均无此项人才,历史方面,本校所缺者,为西史方面人才,惟派来之人须能教功课及自作研究者,如尚须人监督指导,则人类学考古艺术史民俗学方面本校无人能负此责任。语言学方面,本校中国文学系语言组现正从事于西南语言之调查,如贵会审查合格人员,其能力及兴趣可与本组合作者,自当竭诚欢迎,惟本校本组毕业生及高年级生,必会优秀人士,对于此种工作颇感兴趣,且有相当成绩,此辈多来自战区,出校则职业无着,在校则生活维艰,如承贵会赞助,设置研究助理四名,每名月给津贴三十元,俾在本校教授指导之下,对于此种工作,有所贡献,则寓救济于培植,想亦贵会乐于赞助者。此外关于记音之仪器,拟暂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商借,但关于必需之电力材料及参考图书,约需补助费二千五百元,至于将来调查报告之刊行,仍望贵会资助印刷费,以便早日公诸国内外学术界。

辛、工程。本校学院各系因迁滇以来,一切设备尚多未完备,本年拟不收研究员生,但清华大学在滇设有航空工程研究所及无线电研究所,布置已稍具规模,可各容数人工作,已请清华当局另函贵会详商矣。

以上四类,系本大学现在可以预定容纳工作人员数目及设备必须补充情形,如贵会认为有分配工作人员至本大学之必要,关于补充设备费用请迳与工作中心委员会商定汇拨,以免转辗费时。除此四类外,则须先将工作题目示知,以便商办。特此函复,统希查照为荷!此致管理中央庚款董事会。

(云南省档案馆1032-001-00178-043)

云南省抗疟疾研究所拟具中英庚款补助费设备计划书

查本所在云南芒市推行抗疟工作,经一年来实地研究调查之结果,对于今后防治工作实施方针,已获有相当之根据。盖芒市最盛行之疟疾,为恶性疟,主要传疟疟蚊之一种,为A. minimus,其幼虫孳生地,以沟渠为最多,今后之防治工作,即宜针对上述研究结果而为有效之实施。故首先应注重A.minimus蚊孳生地之灭蚊工程,以灭除主要传疟疟蚊之繁殖;次则尽量根治恶性疟疾病人,使之痊愈,以减少疟疾传染来源。并推行卫生教育,使一般人明了防避蚊螫,必须置用蚊帐之重要。是以本所第二年度工作计划,除赓续研究探讨,以期阐明芒市疟疾问题之真相而作进一步之防治外,同时即拟根据上述结论,开始实验灭蚊工程。但芒市全区稻田连阡昆陌,沟塘纵横,欲为大规模之工程设施,需费甚钜,为本所经济能力所不及。现拟:(1)先将芒市镇周围二公里以内之面积地形,及主要传疟疟蚊孳生地地形等,测绘详图,以为实施灭蚊工程之依据;(2)稻田间之灌溉沟渠,为疟蚊孳生之重要场所,拟即选定地区,作实验灭蚊之研究。上述两项工作,所需施工用费,本所第二年度预算书仅列支六百元,为数实属有限。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拨助本省疟疾研究之设备费一万元,拟请发交本所,作为补助灭蚊工程费,俾于开始前述工作时,作添购仪器材料及雇佣临时工人之用,以利进行。其用途另详支配表。

云南省抗疟委员会研究所造具中英庚款补助费用途支配表(金额国币一万元)

附记:表列金额概以国币计算。本表系根据本所设备计划书编造。

(云南省档案馆1030-001-00039-043)

注:文中“□”为原文无法考证。

作者单位:云南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