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上讲台应有长效制度安排

2017-02-23 20:42周少来
人民论坛 2017年4期
关键词:制度安排领导干部

周少来

【摘要】新时期领导干部上讲台,是党中央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大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践的重要渠道。为了青年人才全面发展的“百年大计”,应从更高的发展战略视角重新认识“领导干部上讲台”,并同时进行全面的制度性安排,保证“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实效性,并能常态化落到实处。

【关键词】领导干部 上讲台 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为什么需要领导干部上讲台

领导干部对“政治性政策和决策”有更深刻的理解。各级领导干部身处政策和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第一线,让他们讲授熟悉的亲身参与的内容要比高校的“资深教授”有更深的政治理解和政策解读。

领导干部具有更多的可操作性实践知识。当代社会是一个“专门化的知识社会”,对于专业性、专门化的实践性知识,大学教授可能有更多的系统性、理论性和学科性掌握。但身处实践一线的“知识运用者”,可能有更多的经验性、细节性的“接地气的直接体验”。

领导干部具有更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知识。身处高位的领导干部,具有丰富的行政成长经历和经验,各个层级的行政管理可能具有不同的特征和难点,只有亲身躬行者,才能了解其中的“曲折和奥秘”。对于高校中出现“行政管理学讲师无行政经历”,“公共政策讲授者从来没有参与过公共决策”的怪象,这些正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弥补的环节。

领导干部具有更多独特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中国辽阔的国土和多样的管理层级,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更为丰富复杂的人生阅历。丰富的人生阅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感悟,领导干部给大学生讲授“三观教育”,必然会有不一样的“体验和感受”。

如何使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化

政府通常掌握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有效政治信息”,政府是一个巨大的信息资源库,领导干部就是“有效信息的掌握者”。“领导干部上讲台”,不但可以促使高校的理论教学接触到“直接的实践知识”,还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接触到更新的理论性知识反馈,推动“理论工作者”与“实践经验者”的优势互补、互动学习。如何使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获得“及时生动的知识资源”能够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就需要有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保证“实践知识”制度化、长效化的发挥。可以分三类情况,分别做出制度性的政策安排。

在职在任的“领导干部上讲台”。此种情况是指,任现职的在任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到大学、中学讲台上,就自己非常熟悉和正在操作執行的政策实践,给予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知识讲授。这也是中央文件所规定的“省部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主要内容。 现实情况更多的着眼于“省部级领导干部”,也更多地讲授“思想政治内容”,省委书记到高校讲课,高校方面“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并“戒备森严”,加之其他领导和秘书陪同、媒体记者报道转播,可能使“讲课”更多被“政治化”而流于“形式”。其实,应更多促使直接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司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也更多地讲授专业性的实践推进过程,如房地产市场如何调控,农民工如何顺利融入城市化,环境治理为何困难重重,司法改革进程有哪些重大举措等。但现在的科长、处长、局长、主任,作为一线的“具体操办者”,公务活动都非常的“忙”,又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反而很少有机会“上讲台”。从中央层面,应有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制度规定,推动更多的中低层领导干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到学校“讲授”更为具体的“实践性知识”。

从官转行从学的“领导干部上讲台”。此种情况是指,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出于学术性志向和专业性知识积累,辞职以后转行到高校任专业教师。此类“官员”积累了几十年的行政管理经验和专业化的实践知识,又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思考和钻研,到高校任职后就能够把“实践性知识”与“理论化知识”更好地结合贯通,能够更好地促使理论研究更紧密地结合中国化的现代化实践进程。此类“政学转换”只要“官员”离职前的“审计合格”和“程序合法”,就应得到更多的政策性支持和保障。随着多元化开放社会的日益发展,此类“领导干部上讲台”,也许会愈来愈多,应有更为具体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规定。

退休离职的“领导干部上讲台”。此类情况是指,办理了退休离职手续的领导干部,按照一定的聘用程序,被高校返聘为某一专业的“特聘教授”。此类情况也是国际上各个大学的流行做法,能够促进“实践知识”与“理论知识”的深度贯通。退休前“审计合格”,被返聘的“程序合法”,就应有制度性的政策给予激励和支持。

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安排中应注意的问题

领导干部上讲台,着眼于国家全面现代化的战略发展,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就应有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保障。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意见,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问题。

政策规定应分门别类并明确规范。“领导干部上讲台”的政策制定,应针对以上三类在职在任的、从官转行从学的、退休离职三类不同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政策指导和程序规范。因为三类领导干部的职位级别、权力大小、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掌握资源的多少等,都有所不同,应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加以明确指导和规范。只有更为明确的指导规范,才能有效减少政治化形式化,促进更多的中低层“直接政策操办者”走向讲台,推动更多的辞职官员、退休官员更加顺畅地实现“政学转换”。

应明确严禁“变相行贿”和“利益输送”。各级官员都掌握一定的决策权力和利益资源,特别是中高级领导中的“一把手”。同时,官员还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促进政学融合和政学转换,就带有一定的政策风险和制度漏洞,就可能给政学之间的权力合谋留有机会和空间。如在任的司局长到高校讲学,动辄几万元的讲课费,就有变相行贿的嫌疑。又如教育系统高管在任或离职后,到高校讲学或任职,就可能给高校带来巨额的教育经费投入,就有期权腐败的嫌疑。这就必须有更加明确和法治化的制度规定严加防范。

政策规定应推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的常态监督。“领导干部上讲台”,推动了更加频繁和互动的“政学交流和转换”,也带来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分类指导的政策规定,应推动各类领导干部上讲台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并同时加大公共舆论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力度。如常态化的“教课”,是否应有一定的“报酬支付”?支付多少?退休返聘的“领导教授”,报酬如何计算才能合理?学校的教育经费投资和建设项目如何公开?应加大民主化的社会监督,保证“政学交流”规范在法治化的轨道中。

“领导干部上讲台”,应着眼于战略性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推动“政学之间”的深度交流和贯通,这就需要运用民主化的制度机制,法治化的监督力量,有效保障其常态化、长效化地规范实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理论室主任、博导)

【参考文献】

①《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2015年7月23日。

责编/潘丽莉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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