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马礼”刍议

2017-02-24 07:38薛风
关键词:归宁郑玄注疏

薛风

(河南大学 民生学院,河南 开封,475000)

“反马礼”刍议

薛风

(河南大学 民生学院,河南 开封,475000)

今文家何休从《春秋》微言大义处入手,来阐释诸侯大夫婚礼中没有“反马礼”,指出《春秋》经文中应属“归宁”。郑玄、杜预、孔颖达则从解释古文经《左传》入手,杜孔二人继承与发展郑氏学说,不断完善“反马礼”,认为“反马礼”是真实存在的。这两种说法在后世趋于统一,共同作为解释《春秋》经微言大义的标准。

《左传》;反马礼;今古文之争

“反马礼”是指春秋时期婚礼中,女方将陪嫁的婚车留下而把马匹返还给母家的礼数。《左传》云:“经: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传:来,反马也”[1] 611-612。何休作《左氏膏肓》认为“礼无反马”,郑玄在《箴膏肓》里认为大夫以上的婚礼皆有留车反马之礼[2]3,这是造成“反马”是否为礼的争论的滥觞。“反马”之说仅出现在《左传》当中。本文拟从何、郑二说入手,并结合《士婚礼》的相关内容,对“反马礼”进行考察。

一、何休之“归宁”说

由于只有《左传》当中有“反马”之说,未见于他经,何休便认为没有“反马礼”,而主张“归宁”说。他说:“礼无反马,而左氏以为得礼。”[2]3进而又提出:“礼,妇人谓嫁曰归,明无大故,不反于家。”[2]3他认为正式的礼仪是,妇人出嫁以后没有大的变故,是不可以随便回娘家的。

何休在另外一处也有同样的看法,《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直来曰来”[3]175-176,何休解释说“直来”就是无事而来。诸侯夫人身份尊贵,既然嫁出,没有大的缘故,不得回娘家,“唯自大夫妻,虽无事,岁一归宁”[3]176,只有大夫的妻子才可每年回家一次。不仅何休这样说,《左传》在庄公二十七年中更是直接指出“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1]286。看来无论何休还是左氏在此条的解释上都认为,“来”是指“归宁”的意思,而且只有诸侯的女儿归宁才可以称为“来”,而“齐高固及子叔姬来”[1]286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是夫妻一起回来。

何休是公羊学家,他深受公羊说法的影响。《公羊传》宣公五年另:“何言乎高固之来?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3]328。何休注说:“礼,大夫妻岁一归宗。言叔姬来,而不言高固来,则鲁负教戒重,不可言。故书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3]328照何休的分析,如果遵循归宁的惯例,那么此处应书“叔姬来”。叔姬嫁出去三个月便归宁,是不符合礼数的。而《春秋》乃鲁国史书,应当以内为尊,这样书写是为了表明错在高固不在叔姬,何休的解读明晰了《春秋》贬高固的意图。

二、郑玄之“反马礼”说

(一)“留车反马”——郑玄释《左传》“反马”

“反马礼”一说,最早见于郑玄的《箴膏肓》。《箴膏肓》中的观点是郑玄关于“反马”问题的集中阐释,也是他作为驳斥何休《左氏膏肓》的一部分。郑玄认为,大夫以上的婚礼习俗中有“反马礼”。他由《鹊巢》和《何彼襛矣》得出结论:天子诸侯嫁女是乘自家的车;结婚后,婚车留在夫家。在解释“高固及子叔姬来”[2]3时,他推论说:“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2]3我们可以看出郑玄的内在逻辑是:第一,叔姬作为宣公的女儿,按诸侯之礼,应是乘自己家的车来,而且婚后把车留在夫家;第二,高固为齐国大夫,来反马,证明大夫的妻子也遵循留车的原则。从郑玄的论据来看,他证明了“大夫以上其嫁”有“留车之道”。而对于“反马”之礼,他认为:“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2]3我们依郑玄的推论,考察《诗经》,如下两首诗也符合其结论:

出宿于干,饮饯于言。载脂载舝,还车言迈。遄臻于卫, 不瑕有害。(《诗经·泉水》)

硕人敖敖,说于农郊。四牡有骄,朱幩镳镳,翟蔽以朝。(《诗经·硕人》)

《泉水》提到“载脂载舝,还车言迈”,表明当时卫女出嫁时是乘自己家的车,现在想乘此车回去。正如《毛笺》所云:“言还车者,嫁时乘而来,今思乘而归。”[4]168这是“留车”的又一明证。《硕人》是卫人赞美卫庄公夫人庄姜的诗,其中“翟蔽以朝”是指庄姜夫人乘着“翟蔽”车朝见卫庄公,这说明庄姜夫人也是乘着自家的车而来。郑玄注曰:“《诗·国风·硕人》曰,翟蔽以朝,谓诸侯夫人始来乘翟蔽之车,以朝见于君,成之也。此翟蔽盖厌翟也,然则王后始来乘重翟受。”[5]718-719郑玄在此处也表明了天子诸侯嫁女或娶妻,不仅自乘其车,而且有相应的制度规定车的等级与样式。

以上,我们通过对郑玄依据的分析得知:第一,郑玄根据《左传》和《诗经》论证了大夫以上的婚礼,女子有乘自家车、婚后留车的礼仪。除上述材料之外,对《仪礼·士昏礼》中“妇车亦如之,有裧”[6]73,郑玄在注中再次表明“士妻之车,夫家共之。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6]74。第二,仅有“留车”的证据,而无“反马”具体的礼仪性记载。据清人朱大韶在《春秋礼征》中指出,郑玄举《诗经》中的例子,用来作为留车之证是充分的。但是《士昏礼》当中并无“反马”的明证,郑玄所举的例子不能作为“反马礼”存在的确凿证据[7]407-408。

(二)由“三月反马”到“遣使反马”的演变

郑玄又提出“三月反马”。他说:“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入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2]3“三月反马”是指新娘嫁到新郎家三个月后,才可以参加男方家庭的祭祀。祭祀过后,预示着新娘正式成为男方家庭中的一员,这个时候把送新娘来时所用的马返还给女方,才是符合礼仪的。郑玄根据《仪礼·士昏礼》“妇入三月,然后祭行”[6]103得出了行使反马礼的时间。

由于郑玄并没有对《左传》的褒贬表明态度,只是依据《诗经》和《士昏礼》来辅证《左传》所记载的“反马礼”是存在的,所以对此条传文的解读,杜预和孔颖达在郑玄的基础上予以发挥。杜预和孔颖达为了解读《春秋》的微言大义和《左传》的褒贬态度,他们提出“反马礼”应当派遣使者完成,而不是高固亲自参加,但“遣使反马”并无来源可考,郑玄和《左传》都无此义[8]686。孔疏在继承郑玄说法的同时,又提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当以三月为反马的时间。孔颖达正义曰:“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1]613

以上分析了两种说法的学术源流和演变情况。对于如何理解《左传》和郑玄所提到的“反马礼”以及《春秋》经文的褒贬问题,还需对记载古代婚礼制度的典籍《仪礼·士昏礼》进行深入考察。

三、《仪礼·士昏礼》的启示

在《仪礼·士昏礼》当中,婚礼的最后一项是男方父母以“一献之礼”飨新娘,并送走来送嫁的男子、妇人,到此婚礼完成。《士昏礼》记载:“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归妇俎于妇氏人。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6]91“归妇俎”是说使有司把新娘俎上的肉馈赠给送嫁的娘家人,以让女方父母知道新娘在夫家受到了礼遇,男方的父母又用“一献之礼”来礼赠送嫁的男女,标志着婚礼的完成[9]40,[10]574-577。在其下文中,又有“妇入三月,然后祭行”的规定。祭指助祭,是说三个月之后,如果有祭祀,女子才可以帮助丈夫和公婆祭祀,这是三月祭行的一个来源。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了,则三个月之后,女子要行庙见之礼。

从《士昏礼》当中的具体规定来看,“三月反马”是来自于“三月祭行”,而“三月祭行”有可能来自于两种情况:一是男方父母健在,按规定新妇婚后三个月才可以参加祭祀,三个月只是一个时间上最低限定,并不一定在三个月之后必须祭祀;二是男方父母已经去世了,那么新妇必须在男方祖庙当中参加祭祀父母的仪式,称之为“庙见之礼”。可见,郑玄所推论的“三月反马”的大夫以上婚礼制度,是受“士昏礼”的影响,若士、大夫、诸侯、天子皆遵循“三月庙见”礼仪的话,他的说法才可以讲得通,正如陈立《公羊义疏》所说:“按‘反马’之说,出于左氏,推士礼以言……昏礼虽士礼,如庙见诸节皆同,何所见妇车一节独异焉”[11]68,但我们不能否定郑玄的推理方法,因为大夫以上的婚礼制度早已不见,从《士昏礼》推论有其合理的成分。

按照《士昏礼》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下,婚礼结束后,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还有礼节上的联系。

第一种情况是“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6]91。男方父母要以“一献之礼”礼送娘家人并赠送“束锦”,进行完之后,这些送嫁的人才能回到新娘的家里复命。

第二种情况是“舅姑既没,壻飨妇送者丈夫”[6]93-95。

第三种情况是“壻见”[6]107-109。新郎如果因故不能亲迎,那就要在新娘嫁入三个月后,前去拜见岳父岳母,并且要说一些客套话,然后按照要求行使“壻见礼”。

从这三种情况来看,女方的送嫁人最有可能是“反马礼”的执行者,因为这些人参与了婚礼的全过程。如上文所言,他们要回去复命,将“俎”带回到娘家,以示女子在男子家受到了礼遇,他们自身也受到了男方家的礼遇,而且在第二种情况下,三个月庙见之后,新郎也代表自己的父母礼送了他们,这也符合“反马,壻之义”的体现,从贾公彦引《左传》的例证来看,大夫以上嫁女会派遣使者嫁女,而婚礼结束后,男方家庭也要有相对应的礼送给他们,这不也是符合“遣使反马”的要求吗?而且大夫以上嫁女,我们已经知道是乘自家的车而来,这些送嫁的使臣乘着嫁马回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若此,才符合“留车反马”的说法。以此观之,“反马礼”不一定是在三个月之后行使,三月“反马”当是第二种情况无疑。

四、结语

何休的“归宁”说和郑玄的“反马礼”说相互对立,并影响了后世学者对《春秋》的解读。何休的“归宁”说自成体系,前后解释一致,并且对《春秋》的微言大义进行了解读;郑玄没有表明此种态度,而是到了杜预和孔颖达注疏《左传》时才有褒贬的态度。事实上,为了弥合这种分歧,后世的学者往往将这两种说法合二为一。在清代经学家的著述里,他们多把这两种说法共同作为标准来批驳高固和叔姬的行为。这个问题到清代虽然仍有争论,但多是采纳二说的情况。

清人皮锡瑞说:“据何郑两义,可以改见今古文駮异之一端。”[12]68可见问题的根源乃是《公羊》和《左传》的今古文之争,并非何郑之争,而后世今文家据此而向郑玄发难,实属有些为“发难”而“发难”了。

“反马”问题虽小,常作为今古文之争的一例,有研究者便认为此为周礼观下的今古文之争;“反马”涉及到对现代婚俗制度的来源考察,有研究者认为,现代婚俗制度下的“回门”礼,便来源于先秦时期的“反马礼”[13]。“反马礼”的具体要求虽不见于礼书,但可以在经学的范畴下讨论,作为风俗来源便无从可考了。

[1] 杜预,孔颍达.春秋左传正义[M]∥李学勤,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 郑玄.箴膏肓[M]∥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9.

[3] 何休,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M]∥李学勤,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 毛亨,郑玄,孔颖达.毛诗正义[M]∥李学勤,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 郑玄,贾公彦.周礼注疏[M]∥李学勤,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郑玄,贾公彦.·仪礼注疏[M]∥李学勤,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朱大韶.春秋传礼征[M]∥刘晓东,杜泽逊.清经解四编.济南:齐鲁书社,2011.

[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9] 杨天宇.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0] 钱玄.三礼通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11]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2] 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13] 黄小蓁.闽粤婚俗“回门”仪式渊源考[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5): 29-34.

(责任编辑:李晔)

Discussion on the Ceremony of Returning Back Horses

XUE Feng

(Minsheng Colleg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0, China)

Hexiu, a Jinwen scholar, from the interpretation ofSpringandAutumnAnnalsexplained the sublime words with deep meaning, and pointed out there was not “Returning back horse” in the feudal lord’s wedding ceremony, but “Guining (of married women) go back to paternal home for a visit, (rarely of men) visit with one’s parents”. Zheng Xuan, Duyu, Kong Yingda study from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lassics Zuo Zhuan, Du and Kong developed Zheng’s theory, and constantly proved the “Returning back horse ceremony”. The two arguments tend to be unified in the later, as the standard of explainingSpringandAutumnAnnalssublime words with deep meaning .

ZuoZhuan; ceremony of returning back horses; dispute on languages used before and after Qin Dynasty

2016-09-20

薛风(1990—),男,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中国史。

K207

A

1008—4444(2017)01—0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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