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国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7-03-03 15:50孙泽华
对外经贸实务 2017年1期
关键词:投资环境

孙泽华

摘 要:为解决全球贸易下滑趋势,二十国集团在G20峰会上强调将全面推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贸易投资便利化现状的基础上,着重考察了我国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并分析了国内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创新实施及策略选择,为如何加快我国贸易投资便利化做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贸易投资便利化;投资政策协调;投资环境

为了有效应对全球贸易低位徘徊问题,中国今年首次将投资政策协调纳入了G20议程,并提出制订《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这也正是中国为提升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一个具体表现。目前国内对于我国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研究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试图在综合分析我国贸易便利化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我国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

为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更好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和“以开放促进改革”的总体贸易发展思路。在具体行为上,不仅积极参与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努力落实WTO关于贸易便利化的相关要求,还与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区协议,通过相关条例设定积极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并在2013年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2014年底批准的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2016年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立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便更好的探索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促进贸易发展。具体措施的实施及效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在完善国内立法方面

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市场开放力度、构建积极有效的贸易市场,2004年国家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修改,同时为方便货物进口,缩短相关手续申报时间,2004年出台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对进口申报证件数进行压缩,并开通了网上申报;2014年在杜尚别专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构建太平洋到大西洋的统一标准的交通路线网络,助力欧亚地区开展互利的经贸合作。另外,为促进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国务院还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推进简政放权为抓手,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建设,还有据2016年4月29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将由审批改为备案,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贸易空间。

(二)在海关管理方面

我国1999年就开始全面推进“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为进一步简化通过程序,自2000年起就全面开展了通关作业制度改革。加入WTO后,我国迅速对国内关税体系、税目、税率结构进行调整,以便与国际接轨,并于2006年頒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力图实现海关程序“无纸化”办公,有效缩短了报关的程序与时间。同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电子口岸建设通知》,积极打造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2007年更是在上海试点通关无纸化;2009年国家正式启动海关管理系统工程。同时为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不断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加强在中西部新设特殊监管区域,截止2016年上半年,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新设特殊监管区域7个,占新设总数的63.6%。自2015年以来,为更好的对标国际贸易准则,对于当前代表国际贸易新规则最新发展趋势的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海关也已对其中12条40项具体贸易便利化措施全部进行了对标研究,并全面落实进31项创新制度中。2016年8月内陆沿边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正式启动,通过一口对外、一次受理的模式,有效简化申报流程、减少同类数据项重复录入,从而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

(三)在标准化建设方面

2012年我国开始实行《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不仅对商务领域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还积极参与APEC和WTO标准化协调工作,确保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规范有效促进国际间贸易活动的开展。积极参加ISO国家标准化组织的认证工作,开展多边和双边标准协调工作,自2010以来,我国已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证书147.9万张,获证组织近60万家,两项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也达到3.2万余家,服务产值超过1700亿,年均增长21%。同时,中国已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1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100%地效转换为国家标准,在合格评定领域兑现了全部入世承诺,截止2015年我国已全方位参与了9个国际认证多边互认体系,签署了4个国际和区域认可多边互认协议,加入认证国际多边互认体系的基本上是沿线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2016年6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成立,专门致力于通过国际商会平台全面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

(四)在电子商务建设方面

“十二五”期间,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支持,已经下达了30余项电子商务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已审查报批了10余项的国家标准。同时,为整体系统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行业和联盟标准化工作,2013年6月在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准下,国家标准委专门成立了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总体组,并在2013年就已经提出了近50项标准需求,其中20项已以国家标准专项的形式于2014年底国标委立项,还通过SAC/TC83已制修订了近百项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标准。2015年商务部又专门出台《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通过积极完善移动宽带、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积极参与了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双边电子商务谈判和合作,规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

二、我国自贸实验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创新

(一)投资准入制度方面的创新

在总体方案框架内,上海自贸区扩大开放的六大领域已基本涵盖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及社会等服务,对投资者资质要求方面暂停或直接取消相关认证要求;注册资本方面也由最初的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且区域内特殊行业可实行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的新制度;对于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则实行备案制。同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开始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首次采用“非限即入”的方式进行投资和市场准入管理,通过列表形式限定自贸区免于相关义务的行业、领域,对非清单所列的行业或领域,截止2015年版负面清单已缩短为122项,改核准制为登记备案制,有效扩展了外资在我国的准入领域。还有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确保外资企业在准入时,享有与国内企业一致的标准要求,并自2013年10月1日起,试验区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正式上线,实现电子信息的实时推送和共享,大幅缩短了企业在准入阶段的办事时间。广东自贸区为吸引港澳投资者,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拟从事支付服务的港澳资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同时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探索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实现商事主体办事“一卡通”。这一系列措施有效营造了有利于贸易投资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金融和外汇管理方面的创新

上海自贸区以货币跨境结算、跨境货币双向资金池、利率市场化等为改革突破口,积极推动金融货币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5月,央行更是正式明确自贸区银行业分账核算制度,这实际创建了一个同境内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在外汇管理上,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允许除金融机构外的自贸区区内企业外债实行意愿结汇,而为了有效缩短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办理手续流程,规定自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实行分级管理;另外,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在跨境外汇资金运营管理的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简化资金池管理,同时支持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天津自贸区则关注于民营银行、离岸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和拓展业务,凭借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建立,可为商业银行提供自贸区、境内区外、境外三个市场平台;同时,允许已经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机构,允许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有离岸业务需求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这使得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

(三)税收政策方面的创新

为吸引外资进入,上海自贸区对于区内企业或个人股东实施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资产增值来自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则企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可在5年内分期支付;对于支付给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股权分红,则参照中关村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而对于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是区内设立项目的子公司,均实行出口退税;为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于该类企业因进口相关设備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实行免征;对区内从事离岸业务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福建自贸区则通过税务登记号网上自动赋码、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涉税事项网上区域通办等十项措施为境内外企业营造了更为便利的税收政策环境。

(四)海关监管服务方面的创新

上海自由贸易区在监管上的最大特色即“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通过对市场尤其是要素市场的对外开放,可使境内外货物自由进出自贸区,如引进人民币离岸业务,可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等,同时实现我国市场机制的完善,使政府管理者尊重和充分利用市场规律,有效打破传统的垄断格局和行政管制壁垒。而“二线管住”,则是确保市场开放的同时必须确保市场运行规律符合中国经济基础和发展需要,并通过颁布“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先入区后报关” “企业自律管理”、“注册登记改革”等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在区内初步形成了“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制度创新。广东自贸区则首先在南沙港启用快速验放通关模式,以海港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及FS6000、H986等高科技查验设备为支撑,再造监管查验流程,实现进口货物“提前申报、船边分流验放”,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卡口分流验放”,对需要查验的货物优先实施快速机检,不需查验的货物即卸即放、直通放行,使通关作业各个环节由“串联”变为“并联”同步运作,通过创设快速验放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货物等待验放时间,加快了贸易的便利化。

三、中国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发展策略选择

(一)作为世界贸易大国我国应以优化贸易投资环境为首要目标,加强对投资政策的协调

目前国际上有3300多个投资协定,存在政策碎片化、规则复杂化等问题,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基础上达成全球投资的规则体系已成为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投资便利化,“需要以《G20投资指导原则》为起点,加快协同推进、降低规则碎片化效应。具体而言:一是坚持不采取新的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以加强投资政策协调合作为全球贸易基本发展方向,这就要求各国贸易政策应更加协调,我国可通过对自贸区标准的创新形成可推广至全国甚至是区域内的具体制度,这有助于国际统一贸易规则的最终成型。二是基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立场,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通过寻找利益交汇点缓解彼此在政策上的分歧,这也意味着我国应始终秉持包容和联动式发展理念,推动各经济体协同共进、各产业联动共赢。三是规范全球多边投资行为框架,加强贸易投资机制建设,这对于我国而言应致力于将G20杭州峰会上所达成的共识和基本原则落实到位,只有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积极构建更具开放性的的投资机制和相应的规则,最终促进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以自贸区制度探索为基本模式,优先推动自贸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形成具有借鉴意义、可推广的创新案例

在2015年5月27日亚欧互联互通新机遇与产业合作未来会议上,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濂就指出,金融管理和金融监管将是亚欧互联互通的重要支撑,尤其体现在推进货币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自贸试验区直接肩负着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优先在自贸区积极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具体而言,一是政府应加强与有关产业园区的合作,促使中介组织、服务类机构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并积極构建风险预警和安全保障和相应应急措施。二是借助“一带一路”战略,扩大投资开放领域,通过加强与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促进科技协同创新、优化区域金融服务,包括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等都做出支持。三是积极鼓励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保证保险方面具有特色和含金量的重要金融创新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发展。

(三)对标“更高程度便利化”,以外汇创新为突破点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优化外汇管理工作,给予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更大的合作空间

2016年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就表示,通过简化贸易程序、提高政策管理和手续办理的透明度,可以为国际贸易投资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未来尤其要继续对涉及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等方面业务加强管理。具体而言:一是持续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外汇市场发展,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做好与市场的沟通,支持境内企业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二是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积极构建外债和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框架,在理顺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的前提下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三是在资本项目坚持便利化与透明化并行的基本原则,明确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可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大幅度放开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等一系列的资本项目改革的措施。

(四)加强与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通过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增加贸易投资流量

对于国家而言投资行为是否要真的发生,除关注具体金融投资政策外,项目的具体落实更是其关注的重点,完备的基础设施有助于跨国贸易的顺利开展,也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的基础工程保障。具体而言,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方面,应积极推动国际骨干通道建设,打造囊括海陆空三位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并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打造统一的信息平台。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上,充分发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尤其是我国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而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国际性金融机构作用,推动多边开发银行共同行动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凝聚全球主要经济体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最大共识,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三是,充分利用中国政府所提出“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强化各国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建设,密切欧亚各国经济联系、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条政策沟通、道路连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经济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M].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2]毛艳华,杨思维 .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便利化合作与能力建设[J]. 国际经济探索,2015( 4) : 101-112.

[3]王凤冠,郭羽诞.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4( 2) : 28-30.

[4]World Economy Forum: 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 2014.

[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外交部,商务部.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Z]. 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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