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必须强化“五种意识”

2017-03-10 07:01张德生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17年1期
关键词:党纪敬畏底线

张德生

(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办事处,江苏 徐州 221003)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必须强化“五种意识”

张德生

(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办事处,江苏 徐州 22100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这是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的新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讲纪律守规矩,必须强化“五种意识”。

遵纪守规,必须强化敬畏意识。敬畏从汉语词义的角度理解,是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是恭敬、尊敬,严肃认真的意思;“畏”指畏惧、害怕,还形容“战战兢兢”之态。敬畏是发自内心的尊崇和祗畏,唯有敬畏才不敢逾越。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党的规矩也不当回事,心存侥幸、放纵自我,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上,就是因为对党纪条规失去了敬畏意识,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因此,党员干部要树立敬畏意识,心存一个“怕”字,对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对履职用权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同时,讲纪律,守规矩,把党纪条规作为必须遵守的准绳,严格约束自己,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做到自警、自省、自励,大到在党纪国法面前、小到在身边各项规定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遵纪守规,必须强化底线意识。底线是事物变质的分界线,是好与坏、对与错的分割线,也是在纪与非纪、罪与非罪之间的警戒线,人一旦越过这个警戒线,就将走向违纪犯法的不归之路。有底线则江河不泄,无底线则汪洋恣肆。从这个意义上说,底线就是生死线。当前的腐败其表现形式虽然形形色色,但有一点是一样的,都是违纪犯法人员践踏了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这个底线。有些人直至触及红线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悔之晚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默念底线这个紧箍咒,处处警惕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党规党纪不仅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更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绝对不能触碰,不容挑战。只有把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的红线始终标示心头,才能真正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遵纪守规,必须强化自律意识。自律意识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按规矩办事的一个重要屏障。党员干部要用党纪条规自我约束、自我警戒,并切实落实在行动上,必须做到“三慎”。一是“慎初”。对一个人来说,能不能把住第一次,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甚至可能会影响一生。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有了第一次,后面就会越走越远,越来越贪。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务必高度警惕“第一次”,果断拒绝“第一次”,坚决克服“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与其悔之于后,不如慎之于初。二是“慎独”。一个党员干部能不能在独自一人,没有其他人闻睹的情况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显得尤为重要。不要认为自己的行为隐蔽,收受钱物是私下交易,“一对一”没人知晓,不容易被查处。要明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将“欲”自觉地、理智地控制在道德规范和法纪条文要求允许的范围之内,并且能“省察于莫见莫显”之间。慎独之人不能在独自放纵自己,真正做一个表里如一、人前人后都一样的党员干部。三是“慎微”。古人说的“细微苟不慎,堤溃自蚁穴”,讲的就是慎微的道理。任何事情的败坏都是从小处开始的,小事小节中体现了一个人的形象和人格。一个党员干部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那么他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大凡腐败的贪官,平时都不注意小节,不该吃的吃了、不该拿的拿了,不该去的地方去了,最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牢牢管住自己,时时处处慎微,防止贪欲萌生,注重在小事小节中养成良好的习惯。

遵纪守规,必须强化表率意识。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规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重要的导向作用。人们常说:“干部走什么路,群众迈什么步。”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职工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如果党员干部带头违纪犯法、破坏规矩,就会使党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连锁式、塌方式的腐败,就与主要领导带头违规违纪有很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但要充分认识到遵纪守规是职责所系、使命所需,必须强化带头意识,从严要求,更要做党纪条规的自觉遵守者、示范引领者,以身作则、树立好形象,正心做人、端正行事,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管住管好生活圈、娱乐圈、交友圈,抗得住诱惑,管得住身手,挺得住腰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

遵纪守规,必须强化监督意识。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对党员干部遵纪守规进行监督,既是保证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的需要,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防止党员和党的干部腐化变质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严格的监督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有些党员干部,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自觉接收监督的意识比较淡薄,认为监督就是与领导过不去,把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不信任。“好干部”之所以沦为“阶下囚”,对其日常遵纪守法状况管理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坦然接受监督,才能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惑。要遵纪守规,就要强化监督意识,克服在监督与被监督上存在的种种错误观念,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闻过则喜的态度和有过则改的勇气,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监督。并把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作为一种“咬耳朵、扯袖子”的逾矩警戒,当成一面镜子照一照,“红红脸、出出汗”的风险防范,经常检查自己在遵纪守规上有什么缺点和不足,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作者系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办事处纪工委委员、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协理)

〔责任编辑:孙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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