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价值论
—— 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价值”概念的分梳

2017-03-10 11:02陈晓曦
关键词:本质马克思哲学

陈晓曦

(1.复旦大学马克主义学院,上海 200434;2.滁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

解放价值论
—— 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价值”概念的分梳

陈晓曦1,2

(1.复旦大学马克主义学院,上海 200434;2.滁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

现行版“原理课”教材中多处出现价值一词,梳理不同语境中“价值”之用法和意义,对于教学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在日常语言中的价值概念之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基础和延伸的关系,哲学价值论在解放的意义上和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论互相贯通。在分析旧制度、探索新社会的人类解放的意义上,哲学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可以获得最高层次的统一,即解放价值论。

哲学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解放价值论

在现行2015年修订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中的“绪论”部分提及价值概念就有四次。如果说这里出现的“价值”还只是根据行文需要来采用,而没有集中介绍、讨论价值一词的话,那么,第二章“认识的本质及发展规律”的第二节“真理与价值”(价值、价值评价和价值观),以及第四章“资本主义的本质及规律”部分(价值规律、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才更加集中、更加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色彩的使用。本文将从现行教材出发,从日常使用的价值概念,作为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中的价值概念,以及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三个层面来梳理价值一词的含义及其用法。

一、作为日常语言中的“价值”

在日常交流会经常使用到“价值”一词,此时我们往往把价值当作是“有用的”,或者说对于完成一项目标而言是有帮助的。日常语言中的“价值”必然是在当前的某一物(或某个行动)和所要达成的目的之间加以连接之后的领会。如果能够完成这样的连接,我们在这样的延伸趋势中预期到了此物和一活动的意义、作用,因而会给出有价值的判断。如果我们在想象中对完成这样的连接感受到某种阻力、甚至是不可能,以至于根本无法达成某总目的,我们会出此物或一行为没有价值的判断。当然,我们有时还不只是在以某物、某行动为判断对象的意义上言说,比如,我们偶然也在对一个人整体生存尝试做出一个评估,因而会说某某人活得有价值。所以,离开了与目的的连接,日常语言中价值一词就会变得无法理解。不过,这个目的是很宽泛的,以至于我们把理想状态下的目的(甚至是未曾想到一种积极结果)也看成一种作为衡量标准的目的——即使这样的目的很难实现。比如,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我活得值了”。这句话也许是表达自己活了八九十岁,和理想中的长命百岁比较接近;也许是表达自己完成了一般人难以完成的工作,出于对难能可贵的业绩的赞赏和满足感,因而感到生命的价值——即使生命并不很长久;也许表达了自己竟然出乎意料地享受到了人间公认的美好的东西,因而有一种生命丰富性提升感。

日常语言中的价值一词的使用显然是会未经反思的,因而在严格性上往往会存在前后不一贯的地方。不过我们也可以将其简单梳理一下:有表示效用的用法,有表示符合活动目的(大众的或个体的)的用法;也有表示欣赏审美的用法;也有表示一种意外与惊赞的用法等。大量的日常语言中对价值一词的使用也会帮助我们思考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反过来,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也能帮助我们提高使用价值一词时的语言自觉。

二、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价值”

无论是有效用、合目的、可欣赏或令人惊赞,如果撇开具体语境下的使用,经过一定程度的抽象,我们就会发现:人类总存在一定的需要,而某一个对象(或者客体)如果能够满足这样的需要,那么,该对象(或者客体)就呈现出一种价值的属性,意义的属性。在现行的“原理课”教材中,首次集中、频繁出现的价值一词是在真理与价值关系的语境下呈现的。所谓真理乃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主客观相符合的基础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其实现途径是人类的能动的反映活动,而且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拓展和深化。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真理和一般自然科学语境下的真理有差别。总体来说,自然科学的真理隶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包含并超越自然科学的真理观。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自然科学真理观是非常典型的“符合论”,即人类的所发现(认识活动,或反映)和客观对象的所是,相符合。所谓价值乃是揭示客观世界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程度的关系范畴,是指具体历史过程中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主体需要”既有一般意义上内涵,更带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上的内涵。在最高意义上,“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历史发展和历史运动规律;“主体需要”是作为主体的人类谋求解放意义上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价值评价要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相统一,要以人们的真理性认识为根据,而且真理评价高于价值评价。下面我们需要作进一步探究的是,其一,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和自然科学真理观相一致的部分;其二是超越的部分。

生活中,茶杯里是否有水,我们可通过目测或倒空动作等简单感性的实践活动,就可以观察到、检验到其判断的真伪性。科学研究中,一个药物对某种病菌是否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反复的试验来求证。例如,某种新药X被批准用于治疗胃溃疡,但最近有医生用其治疗高血压(有人注意到用该新药后的溃疡病人有时在血压读数上显示降低)。但问题在于该药物治疗高血压并未实际被测试过,而且我们也不知道X是否真的对高血压有效。虽然医生注意到,有几名服用者在事后出现低血压,但我们也不知道出现低血压是X造成,还是其他原因所致。也许当病人胃溃疡愈合,感觉良好,从而降低了他们担心溃疡的焦虑,即压力降低导致了血压偏低;或者是,病人因为胃病而少食,体重降低引起了血压降低;或者是,某几个病人因为戒烟的缘故。总之,没有一个对照试验,我们不知道X在治疗高血压上是否有效。那么,通过对照试验,人类必将查明X和治疗高血压之间的因果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从而获得真理性认识。

在说明了自然科学的真理观之后,我们必然会思考马克思主义真理观超越自然科学真理观的部分,也就是说,虽然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使用了“符合”一词,但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符合论”。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在于,马克思主义着重是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考察社会物质生产及其生产方式,揭示历史运动的必然规律与实现途径。换言之,马克思主义不惟关注人类活动之外的客观对象的真理性,而且重在考察包括观察者、行动者在内的“现实活动着的人”的实践,而不是康德认识论意义上作为认识条件的先验主体的人;也不是边沁、斯密之所论意义上的“旁观者”。对此马克思本人有过批评:“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503

就人的存在而言,海德格尔曾经努力构想了一种新的表达:亲在(Dasein,也有人译成缘在)即“在-世界-中-存在”[2];我们如果勉强地仿照这个提法,马克思主义对人的存在认定乃是一种“在-社会活动-中-存在”。这样的一个参照和对比,并不是为了显示出一种学究气,而是在于表明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真理性、历史性和价值性三者之间的互为一体性。因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3]关于“现实的人”的本质马克思的表述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这就是说,人类本质必须被理解为“类本质”,必须被理解为“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因此,一切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活动就是一种类本质的获得,个体性和类本质对立的消除,一种解放运动。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虽然在表述上也采用“符合论”的外观,似乎与自然科学真理观是相同的,但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超越的部分。之所以出现这个超越,最根本的原因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给出了不同于以往哲学家的洞见;而且这个洞见,即现实活动着的人、负载历史使命的主体、自身因意识自觉而行动的人,永远是处在现存世界和历史规律的缘构境域中,处在背负为自身也为人类解放的势态中。这里的“缘构境域”概念,虽然是取自张祥龙先生,但不是在“思”的语境中使用,而是在行动、奋斗和伟大实践中的。

现行“原理课”教科书第87页出现了“真理评价高于价值评价”①参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 修订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的表述,这一点看上去似乎和“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辩证统一”有些抵牾。那么,这个“高于”是基于什么说的呢?教科书在第89页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真理因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普遍性而具有根本性和优先性,价值及其评价必须以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为前提,二者辩证统一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这里的“客观普遍性”应当被把握为历史运动的规律,这个规律和人类自身解放(即类本质的获得)是一体的。正是在这一伟大实践过程中,价值和价值评判才能赢得终极性的理解。所以,才有客观普遍性的根本性、优先性和前提性地位。反过来讲,用价值概念或价值哲学思维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概念或实践本体思想是本末倒置的,质言之,价值哲学从属于实践哲学。

众所周知的是真理似乎是关于“所是”的,而价值是关于“应该是”的,因而哲学史中出现过真理与价值分裂和统一的争论。因此,下文我们还要进一步指出,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是如何消除的,或者说这个分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根本就不存在。我们知道休谟提出过他著名的“是与应当”二分的命题,后来学术界就把“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大致地等同于“是与应当”的二分,并归于休谟。其基本含义是,他发现人们在使用“是什么”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就认为证明了“应当是什么”,从“实然”自动滑向了“应然”[4]。不过,休谟提出了这个命题之后,也没有坚持两者截然的分离,而着重指出两者不能自动实现直接过渡,但在情感中是可以完成有效连接的[5]。当然,正如不是每个研究者都认同休谟的情感主义道德哲学一样,也并不是每一个研究者都认同“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可以在情感体验上完成过渡,并都在探究新的连接路径。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历史性和价值性互为一体性的视域下,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当然,出于原理课的“原理”特征和要求,其表述方式是不同于文本细读和阐释的。我们知道,一般而言的“马哲”(即尚未包含《资本论》的部分)也是一个发展过程。这包含《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的类本质作为人解放的本体论根据,人在历史中异化作为人解放的必要性根据),19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明了不同于以往解释世界的改变世界之实践路径、方法和保证,即在实践中解放,在解放中实践),1945 - 19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揭示走出以物为基础的独立道路),以及19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等一系列重大而伟大的文献。这些关于人和人类的真理及其解放根据、条件和路向的论述,虽然没有直接用价值哲学的语言,但处处包含着鲜明的价值取向则是毋庸置疑的。

让我们再次回顾一下这个提法“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现实的人的“所是”和现实的人的“应当是”并没有任何鸿沟,因此这个“规定、使命、任务”就不是外在给予的,或者是通过情感,或者是通过内在理性反思的。人是现实的人,现实是现存世界向自由王国的运动,实践是获得类本质的主体的“对象性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

总之,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价值”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但是真理性高于价值性;第二,价值概念与人的解放、人类的解放密切联系;第三,价值概念主体需要服从于现存世界向目的王国的迈进运动。在分析完马克思主义哲学域中的价值概念之后,就应该转向马克思毕生研究的伟大成果《资本论》,探寻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了。

三、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

在现行教材第四章是第二次大量出现“价值”一词的地方。我们遵循教材行文顺序加以梳理。

首先,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需要的有用性,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6]97,这一点虽然和日常语言中对价值一词的使用很接近,但区别还是主要的。区别是,这里的价值是在政治经济学论域中使用的;因此与此相关,它还是就商品而言的。至于非商品的存在物,如一般而言的空气,虽然非常具备有用性,依然不成立这里所言的“使用价值”,“价值”也无从谈起。而价值则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概念,解释了千差万别的商品何以能够交换的原因:价值是社会属性,令商品具有等质性。

其次,是价值量、价值形式与价值规律。价值概念载负着社会关系,具体的个体劳动中生成的有形商品的量的交换,本质上乃是无形的抽象社会劳动的质的交换。交换条件下的一种劳动——如打制一张桌子——就物理形态的桌子而言是具体劳动,就工匠(人类中的个体)体力和脑力消耗而言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因此价值量来自于所耗费的劳动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规定大小。劳动的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6]101。商品的交换必然要突破简单或偶然的物物交换,并天然地要过渡到货币(也包括今天的电子商务和支付)作为媒介的高级形态。价值形式的发展和演进,克服的是实际交换的困难,不能克服的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只要在私有制前提下。这里我们隐约地感受到,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显示出马克思批评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构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核心意义和线索意义。价值规律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商品价格法则。

交换的成功,劳动者利益的最大化,这样的欲求促使个体劳动、具体劳动必须可以并最大化地还原成抽象劳动、社会劳动。这样的一种冲动在本质上就是个体、特殊希求被社会、普遍所承认的冲动。劳动的二重性,是对于同一劳动的两种视角,而不是两种、两次劳动。根据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梳理,我们知道每一个个体唯有在类本质中才有望真正实现自身。那么对于劳动也是如此:私人劳动只有同时也被承认是社会劳动、抽象劳动才有真实的主体意义。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尚未进入交换领域的商品,其使用价值是自动获得的,但其价值是潜在的、待定的;同理,其具体劳动是已完成的,但其凝结的社会劳动也是潜在的、待定的。正如,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本质,即类本质是个体的本质一样,只有商品经过交换因而实现了价值和社会劳动之后,个体的具体劳动、私人劳动才获得本质地承认。

这一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表现为改进技术的永恒竞争,甚至发展成为不正当竞争。这在马克思之前尚未得到清晰的认识,因为生产主体都把货币(多少)、商品(质量高低)当成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而没有从“物的自然属性”透视出社会关系的属性,因而沦为商品拜物教的囚徒。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7]

就这样,劳动二重性成为理解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的关键。使用价值、价值、价值量、价值形式、价值规律等一系列概念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核心思想,即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对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而言是扬弃和发展;对于认识私有制社会的基本矛盾而言构成强有力的批判武器,成为剩余价值论的奠基思想;对于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指导意义。我们现在就转向剩余价值论。

说明剩余价值论也就是把劳动价值论的奠基性作用阐明清楚。劳动价值论中,木匠打制一张桌子用来交换,桌子就成为商品。于是就发生了上文中所说的劳动二重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力竟也成了商品;虽然都同叫做商品,但劳动力绝不等同于桌子意义上的商品。这个发现成为剩余价值论的核心线索。我们说桌子在被制作成之后,使用价值不言而喻地形成了,人可以使用这张桌子;但是木匠要想获得桌子的价值,必须通过交换,让渡掉现实的使用价值来获取潜在的价值,目的是为了赚钱一定的利润,本质上是私人劳动被承认为社会劳动,无论木匠是否认识到交换的本质,都不影响实现他的个体目的。但是,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在使用价值上有一个不容忽视之处:其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在“使用”过程中,这些被使用的对象(工人)能够创造新的价值。显然,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在被使用、被消费的过程所创造的新价值一定会大于劳动力本身,因此超过支付劳动力成本的增殖的价值,就叫做剩余价值。

教材还指出:一旦货币购买的劳动力带来使用价值,货币也就变成了资本。马克思对工资给出过深刻的透视,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不过这个资本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8]“劳动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一字之差,马克思准确地把握到了工资的本质,剩余价值论最终确立起来。正如学者所看到的:“我们切不可只看到社会物质的自然性,只看到物对物、物对人的关系,而看不到其深层本质——这就是它所负载的作为人与人关系、从而是人的生命意义的体现的价值。”[9]所以,从劳动价值论看剩余价值论,我们可以说是作为物的使用价值变成了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从剩余价值论看劳动价值,是作为商品的劳动力迭代进入了作为物的使用价值。于是,商品拜物教到这里自然就成了资本拜物教,因为看上去似乎是资本具有了价值增殖的魔力了。

四、结 语

如果暂且搁置日常语言中的价值观念不谈,我们不禁要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价值概念,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是否是统一的呢,如果是,那将是何种的统一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密切联系的。劳动价值论是在分析私有制下商品交换的本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本矛盾,并提示了进展到未来新社会、新制度的契机;而剩余价值论则反映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并为进一步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内在矛盾提供了线索和指引。两者在解放(类本质的获得)以及新制度的展望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也是统一的。在此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论域中的价值,即价值概念与人的解放、人类的解放密切联系,而且价值概念主体需要服从于现存世界向目的王国的迈进运动,我们会发现哲学论域和政治经济学论域的价值概念是完全可以贯通的,而贯通的基础是解放。正是在劳动的解放、生产力的解放和人类的解放的意义上,我们可以给出一个最高的判断: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是一种解放价值论。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使哲学的理论主题从‘世界何以可能’转向‘人类解放何以可能’,使哲学的聚焦点从宇宙本体转向人的生存本体,从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10]对此结论,国学研究大家孙正聿先生给出了确证,“《资本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因此,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资本论》的‘互释’中,既阐释《资本论》的哲学思想,又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11]由此可见,这里的“互释”概念既回答了《资本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究竟是“运用”还是“构建”问题,也回答了作为社会历史运动与发展趋势的真理价值和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价值概念的统一性问题。

[1] 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M] //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海德格尔. 时间概念史导论[M]. 欧东明,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04.

[3] 马克思. 德意志意识形态[M] //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29.

[4] 休谟. 人性论[M]. 关文运,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09.

[5] 张传有. 休谟“是”与“应当”问题的原始含义及其现代解读[J]. 道德与文明,2009(6):59-64。

[6] 马克思. 资本论[M] //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 马克思. 资本论[M] //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9-90.

[8] 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M] //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1.

[9] 鲁品越,王珊. 价值是负载于客体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精髓[J]. 湖北社会科学,2015(5):18-23.

[10] 杨耕. 重新理解哲学的显著特点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J]. 学术研究,2015(1):1-11.

[11] 孙正聿. 《资本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J]. 学习与探索,2014(1):1-14.

Abstract: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istinguish the usage and sense of “value” in the different context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because the term value appears all the time in current edition textbook of Basic Principle of Marxism. Apart from the value concept in the daily languag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theory of value and theory of surplus value in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ics can be understood as the relationship of foundation and extension. However, the philosophical value theory is co-related with the value theory in political economics in the emancipation sense. While in the sense of exploration of the liberation of mankind in the new society, the philosophical value theory, labor value theory and the theory of surplus value can be unified in the higher level, i. e. the emancipation value theory.

Key words: Philosophical Value theory; Labor Value Theory; Theory of Surplus Value; Emancipation Value Theory

(编辑:朱选华)

Emancipation Value Theory—— An Analysis on Notion of “Value” in Basic Principle of Marxism

CHEN Xiaoxi1,2
(1. School of Marxism,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China 200433; 2. School of Marxism,Chuzhou University, Chuzhou, China 239000)

B018

A

1674-3555(2017)05-0031-07

10.3875/j.issn.1674-3555.2017.05.005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16-12-14

国家重大攻关课题(12&ZD122);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K2016A0658);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szzgjh1-1-2017-21);滁州学院思政教育重点项目(2015GH42)

陈晓曦(1974- ),男,安徽六安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中西方伦理学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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