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发展路径

2017-03-11 09:36彭澎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升级版湖南法治

彭澎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6)

加强和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发展路径

彭澎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6)

法治湖南建设是在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湖南省委省政府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所作出的重大创造。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再次明确法治湖南建设的新任务,指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新方向,提出了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伟大构想。在新的历史关头,应当明确加强和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发展路径,即适应新局面、探索新发展、抓住新机遇是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根本基础;面临新形势、应对新需要、认清新挑战是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基本前提;树立新信心、找准新路径、创造新前景是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重要途径。

法治湖南;升级版;发展路径

2016年11月,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郑重提出,“坚持发展民主法治,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它预示着法治湖南建设赋予了新的使命、新的目标和新的规划,表明法治湖南建设又将迎来新的契机,再将迎来的新的前景。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省委关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重大任务、重要措施的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创新法治湖南建设新思维,创造法治湖南建设新局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新升级。正如有学者所说:“法治湖南建设的成效已经在湖南初步显现,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显现着法治湖南的成绩,在湖南众多对外影响之中,法治湖南应当是最引人注目的,是湖南的一张名片。”[1]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就是要继续将法治湖南建设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推进,扩大法治湖南建设的效果,把法治湖南的名片擦得更闪更亮。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时代形势下,我们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既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又要应对挑战、迎难而上,更要找准路径、强化举措,才能取得未来法治湖南建设的新进步、新成绩和新成就。

一、适应新局面、探索新发展: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对湖南法治建设带来新机遇

法治湖南建设推进到今天,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资源优势。

(一)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已经形成

地方法治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和推进环节,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和积极支持,使得法治湖南建设具备宽敞的体制场域、坚强的政策保障和强大的制度支撑,这对于法治湖南建设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高瞻远瞩、长远谋划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心部署与精准规划,给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绝佳的时代契机和宽松的发展空间,这是建设法治湖南的力量本源。有学者认为:“让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得到确立,这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而“真正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在于人民对法律的认可要确立起来。法律要写在人民的心中,活在人民的心中。”[2]125法治湖南建设不仅顺应了法治发展的滚滚潮流、契合了法治中国的滔滔大势,同时,更是回应了民众百姓的殷殷期望和实际需求,得到了社会和民众的携手相助,已经初步构筑了“上下齐心,共推共进”的建设框架与发展体制。

(二)坚强的法治建设领导已经成型

多年来,法治湖南建设的丰富实践,已经让法治湖南成为湖南省委省政府深谋远虑、矢志不渝的战略核心,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法治湖南建设的发展战略,精心设计法治湖南建设的顶层规划,坚不可摧地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推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力度持续叠增,推进方法科学可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再次对法治湖南建设作了着重强调和全面规划,法治湖南建设已经形成了持续坚持、持续发力、持续推进的发展态势。全省各地州市、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积极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湖南的安排部署,健全体制、优化制度、改进规范、完善机制,法治湖南在全省各地落地生根,全省“一盘棋”的建设格局初步形成,全省上下拧成了一股绳,汇聚成法治湖南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创新的地方立法活动已经实现

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获批国家建设和体制实质运行以来,湖南紧紧把握两型社会立法的制度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破陈出新,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特别是2015年地州市地方立法权落地实施以来,科学的立法体系、完善的立法机制和健全的立法制度已经形成,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体、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地方立法框架日渐成熟。创造性的地方立法活动和创新性的地方立法思维把法治湖南建设的宏伟蓝图变成了实际的法治生活、把法治湖南建设战略规划变成了实际的法治规程,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着连绵不断的立法支持。

(四)雄厚的法治力量支撑已经具备

在古代,湖湘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法制文化成为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在近代,湖南拥有一段深厚的法政历史,为国家近代法制转型涌现出一批仁人志士;在现代,湖南具有比较雄厚的法学教育资源、拥有一批造诣深厚、影响深远的湘籍法学专家。“湖湘文化‘心系天下’的志向对应着‘法者天下之公器’的普适品格;湖湘文化‘先忧后乐’的情怀鼓舞了湖湘法律人为民请命、追求善治;湖南人‘踔厉敢死’的斗志激励着为权利而斗争;湖湘文化的‘独立根性’也昭示着法律品格的卓然独立。”[3]98当前,湖南法学教育的规模仅次于北京,全国排第二。悠远的法治文化、厚重的法政历史是法治湖南建设宝贵的传统资源,优秀的湘籍法学家层出不穷,高校的法学教育规模不断完善,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学术智慧与学说理论,这些都已经成为法治湖南建设弥足珍贵的智力知识与学理财富。

二、面临新形势、应对新需要: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对湖南法治建设提出新挑战

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

(一)地方法治建设的宽度受制于体制结构的局限

地方法治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国家法治体制的组成环节,它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在国家统一的法治框架内展开,这保证了地方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但没有形成成熟稳固的地方法治推进体系,客观上局限了地方法治的运行空间和发展空域,这是法治湖南建设遇到的根本问题。国家要继续加大支持地方法治建设的力度,增强鼓励地方法治积极创新的动力,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和体制关怀,营造一个既宽松又有序的地方法治自主建设、创新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二)地方法治建设的速度受制于传统因素的影响

湖南在深化改革和推进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湖南深处内部腹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再加上长期以来内陆生活所形成思维和习惯在不同程度的制约着法治湖南建设的发展,是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种阻力,传统人际交往观念根深蒂固,传统社会交往习俗隐约存在,传统社会中的陈规旧则、封建伦理有时还存在,阻碍着法治湖南建设向纵深推进。因此,要与时俱进,破除固有杂念和陈旧习俗,加快形成法治湖南建设的体制框架,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发展进程。

(三)地方法治建设的进度受制于法治发展水平不均衡的阻碍

法治在我省城市与乡村之间发展不均衡,法治在我省湘东、湘中和湘西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法治在我省立法、政府和司法部门之间发展不均衡,法治在法律工作岗位和非法律工作岗位之间发展不均衡。法治湖南建设的宏观结构受制于法治发展速度不均衡的影响,法治湖南建设的整体进程受制于法治发展层次不平衡的制约。

(四)地方法治建设的力度受制于现实问题的困扰

法治湖南建设推进了湖南法治水平的整体提升,但由于多种原因,现实生活中一些制约法治发展的问题和不足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如我省地方立法体系的系统性有待增强、法规规章实施效果不佳有待改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有待提高、违法行政相关问题有待解决、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法治建设的督查追责和考核评估有待加强等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根本解决,才能整体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层次,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三、树立新信心、找准新路径: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对湖南法治建设创设新前景

“建设法治湖南,是我们一项迫切的任务,也是一个宏伟目标,一种价值追求,一个发展过程,只要坚定不移地做,坚持不懈地抓,它的效应就会逐步显现,发展就会受益。”“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入手,一件一件事地做,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抓,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长远目标。”[4]当前,法治湖南建设既面临着发展契机,又还存在着困难和挑战,应当从法治理念升级、推进道路升级、组织体制升级和战略抓手升级等层面入手,才能全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

(一)法治理念升级: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基础要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成为整个社会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任,也是法治湖南文化环境建设升级的目标。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打造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明确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全民法治信仰,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这意味着在法治湖南建设升级过程中,法治理念要优先升级。第一,进一步彰显法治的权威力量。法治湖南是法治中国建设在湖南的地方实践,要站位更高、谋划更远,通过法治理念的整体升级,通过法治思维的宏观引领,通过法治方式的全程运用,让改革和发展的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让解决矛盾和维护和谐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坚持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着力”“四大体系”“五大基地”等转型发展组合拳,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法治的轨道上继续推进湖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当前,特别是要围绕“美丽”“富饶”“幸福”新湖南,对可能涉及到的重点隐患问题,加强法律风险排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新湖南的铜墙铁壁。第二,进一步推动法治与改革互促共进。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们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继续以深化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推进系统改革”“聚焦专题改革”“探索试点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行为、化解改革风险、确认和发展改革成果,使改革与法治破与立、变与定的关系更好地统一起来、一致起来。第三,进一步树立法治的价值追求。法治湖南建设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树立惩恶扬善、公正如山的浩然正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高压的态势来全力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事件和挑战党的执政地位的违法事件,以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让执法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行使,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和“阳光审判”,增强司法透明度建设,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真正享有人民司法的尊严感。

(二)推进道路升级: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关键重点

第一,地方立法升级。湖南以地方立法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成绩斐然,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经制定出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规范作用,法治湖南建设的立法框架与制度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地方法规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不够成为当前法治湖南建设中地方立法的最大问题,使得这些法规规章在具体实施中产生了诸多不足。当前,要以地方立法权在我省的落地实施为契机,以此为机遇,理顺立法体制、突出立法重点、提升立法质量,完善和健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地方法规体系,增强地方法规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第二,法治政府建设升级。法治政府建设是湖南法治建设的最初试验田和率先探索地,多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依法行政问题、政府公信力问题、规范执法问题等等,当前应当精准把握和仔细认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结构性、整体性和深层次的关键问题,精细设计解决方案,科学规划建设框架,层层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类难题,全面落实依法执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厘清“权力清单”,压缩“弹性空间”。以“科学、规范”为关键要义,全面理顺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以“公正、公开”为核心主旨,为行政权力运行设置规制体系;以“全面、常态”为价值追求,推进政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和便民化,从而在根本上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升级与整体进步。第三,司法体制改革升级。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全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举措。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36项,正在推进的有45项,基本按期完成了改革的阶段性任务,但仍有部分任务没有启动或者暂缓启动,因而要抓紧时间、周密部署,抓住重点改革任务,协同推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监督,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第四,社会治理法治化升级。健全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通过深化法治建设更好地改善民生。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和基础作用,逐步提升和整体增强我省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水平和层级。

(三)运行体制升级: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核心保障

完善的组织体制与运行机制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坚强保障。第一,组织体制升级。全省上下要形成体系完整、制度完备的法治湖南建设组织体制,形成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高度认同,每级党委政府都要形成由党委牵头、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完善的法治湖南建设领导机构,相互传导,多方推进,有清晰的推进线和路线图,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有清楚的任务书和时间表。第二,运行机制升级。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在法治湖南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形成有序的运行配合机制,互动协调、各司其职,特别是作为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法治运行的核心部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法治的框架下积极努力,人民群众亲身参与法治湖南建设实践,献言献策,群策群力,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完备的法治运行环节,让法治湖南建设的举措落地生根。第三,体系格局升级。基层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心,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薄弱环节。如果说,之前的法治湖南建设更加注重省级层面的制度建设,那么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则要更加强调重心向基层延伸,将法治湖南建设作为我省“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将法治湖南建设推进到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深入到城市社区和乡村社会,形成“省——市——县——乡”的全省“一盘棋”的一体化体系格局。

(四)战略抓手升级: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根本主旨

第一,顶层设计升级,紧跟全省重点工作走,决不无的放矢、脱离实际。法治的生命,不在书本里,而在实践中。现在湖湘大地日新月异,改革发展如火如荼,许多利益关系离不开法律调整,许多行为都需要法律提供规范,法治湖南建设天地广阔、任重道远。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谋划了新时期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蓝图,开启了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建设征程。因此,法治湖南建设的顶层设计要升级,建设导向要鲜明、指向要明确,必须紧跟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开放强省”“生态强省”等重点工作,让法治湖南建设为我省其他重点工作保驾护航,形成有利于我省重点工作高效开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把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变成深化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第二,社会参与升级,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决不自娱自乐、高高在上。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没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5]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治湖南建设就是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建设理念,把人民群众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推进主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重要指向,将法治湖南建设到人民群众中去,将法治湖南建设拓展到人民群众生活中去,关注民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加强社会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信法、懂法、爱法、守法、护法的坚强主力,让群众参与到法治湖南建设的全阶段和全过程,以公正公开的方式集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建设措施,扩大社会参与范围。第三,推进措施升级,提高法治湖南建设的执行力,决不推诿扯皮、无所作为。推进措施是抓手,它关系到建设的进度,影响到建设的成效。首先,强化主体责任。突出在抓建设、抓落实上的主体责任,在把握建设方向、注重制度创新、统筹推进上的主体责任。其次,强化考核督导。对照法治湖南实施纲要,及时跟进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强化考核督导,健全考核督导机制。最后,推行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作为检验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参照,发现不足,形成倒逼机制,狠抓落实,使法治湖南建设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在实行。第四,建设方式升级,提高法治湖南建设的实际效果,决不流于形式、浅尝辄止。建设方式是重点,关系到建设的成败,影响到建设的效果。首先,突出问题导向。建设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不仅取决于能不能抓住建设的重点任务,而且取决于建设内容是不是具有现实针对性、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以“问题”为导向、能不能切中问题要害,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逐步解决中实现法治湖南建设任务的落实。其次,强调积极创新。法治湖南建设可以进一步加快探索的步伐,加大改革的力度,创新改革的思维,积极探索创新路径和创新方法,让创新成为法治湖南建设不断与时俱进的生命源泉,通过法治湖南建设中持续性的体系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和路径创新的手段,形成湖南法治建设的“样板”和法治建设的“湖南样板”。

结语

2016年11月,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再次擂响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战鼓,再次吹响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号角。法治湖南,是湖南十三五战略布局的坚实根基,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一张亮丽名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历史发展进程,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将再次出发,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将再度发力,我们应当坚定不移、豪情满怀、这毫不迟疑地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将法治湖南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日常行为之中,将法治湖南的宏伟愿景细化到社会发展的日常工作之中,将法治湖南的目标任务体现在社会发展的日常实践之中,“法治湖南现象”的新篇章必定会全新谱写,“法治湖南样本”的新形象必定会再写辉煌,“法治湖南特色”的新实践必将实现湖南在“十三五”时期新的发展和新的腾飞。

[1]全国知名法学家热议“法治湖南样本”鲜活“湖南经验”打造法治新名片[N].法制周报,2012-7-30.

[2][英]戴雪.英宪精义[M].雷冰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蒋海松.湖湘法文化:过去、现在、未来——第五届湘籍法学家学术论坛综述[J].岳麓法学评论(第9卷),2015.

[4]法治利在长远——周强谈加快法治湖南建设[N].人民日报,2012-2-3.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Abstract: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Hunan province is a major creation of local area in the context of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China.The 11th Party Congress of Hunan Province cleared again new task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the rule of law,pointing out the new direction with updated version concept.In the new historical period, we should clear the development path to strengthen and promote the updated version of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Hunan province.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exploring new development and seizing new opportunities are the fundamental basis;facing the new situation and responding to new needs and identifying new challenges are the fundamental premise;building up confidence,finding new ways,and creating new prospect are the important path.

Key words:the rule of law in Hunan Province;updated version;development path

[责任编辑:罗 昂]

Construction Path to Strengthen and Promote the Updated Version Law-ruled Hunan Province

PENG Peng

(Pepartment ofLaw Teaching and Research,Hunan Provincial CPC Committee Party School,Changsha,Hunan 410006)

D67

A

1674-831X(2017)04-0099-05

2017-04-26

彭澎(1981-),男,湖南湘阴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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