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整治河流流域养殖业污染的主要做法

2017-04-04 09:11刘华忠
兽医导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北流北流市河流

刘华忠

(广西北流市新丰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北流 537400)

北流市整治河流流域养殖业污染的主要做法

刘华忠

(广西北流市新丰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北流 537400)

本文针对北流市河流流域养殖业污染提出整治措施,以改善南流江,北流河养殖环境。

整治:污染

北流市境内主要河流有南流江、北流河两大支流,流域跨越17个镇,在河流流域的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生猪养殖户(场)共在养殖户419户,生猪存栏7.99万头。北流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南流江、北流河流域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南流江、北流河生态养殖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强化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1.1 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河流流域污染整治

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全市南流江、北流河流域污染整治综合工作推进会。全市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上级会议精神,提出了北流市主要工作思路,对推进北流市南流江、北流河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1.2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落实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障,全面推进南流江、北流河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1.3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了河流流域畜禽养殖治污整治规划

为扎实做好南流江、北流河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北流市通过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座谈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全市开展南流江、北流河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北流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出台了在饮用水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或者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于规定时间内,依法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在限养区内严格限制畜禽规模养殖总量,使之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着眼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入手,全面加强河流流域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2 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由相关单位和各镇组成工作小组,我开展了对北流市南流江流支流限养区、北流河流域的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生猪养殖户(场)调查摸底,初步了解南流江和北流河流域两岸养殖基本情况。通过调查,初步摸清了南流江和北流河流域两岸养殖户养殖有关情况。由于工作部署严密,全市有关单位积极联动,确保了调查统计工作的快速和准确,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实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3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1)政府增加对河流流域养殖污染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搬迁和改建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采取“以奖促治”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财政补助政策,及时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

(2)加强指导,推进建设,出台养殖场拆迁补助方案。针对各养殖场的环境、设施和养殖等情况,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养殖场拆迁指导方案。凡是2016年标准化改造及转型升级的养殖场,对于自行拆除旧栏舍、实施高架床改造、储粪屋、储液池、沼气池建设的,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其他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自行解决。其补助标准如下:凡是全部拆除养殖场生产建筑和设施的,养殖栏舍属简易结构的补助230元/m2;属砖混结构的补助350元/m2;属钢架结构四周墙体高于1.5m的补助350 元/m2,四周墙体低于1.5m的补助230元/m2;属猪舍外搭建用于养猪的简易棚补助80元/m2;原养殖场单栋栏舍折除内部墙体和设施后可以转作其他非污染类产业所用、且业主承诺不再用于畜禽养殖的,可以保留外部结构,对拆除的内部墙体和设施按地面面积80元/m2补助。

(3)对实施搬迁和改建的养殖场建设的养殖企业(场),在安排扶持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提供融资和保险等方面的协调帮助。

4 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4.1 加强养殖治污宣传和督促指导工作

由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深入南流江和北流河及主要支流沿岸养殖场(户)进行整治进行督查指导,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和病死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的宣传,让养殖场(户)全面了解养殖的管理制度和违规养殖的法律责任。积极协助助养殖场做好规划粪污处理和粪污综合利用的方案。同时在全市各镇举办技术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300多人次,发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资料1000多份。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了养殖业主的思想认识水平。

4.2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对搬迁和升级改造的养殖场大力推广以高架床+益生菌的模式为主的改造升级。对小规模养殖户养殖实施种养结合、土地消纳,养殖废弃物通过堆积发酵后直接还田、还林,综合利用;对规模养殖户实行建立完善干清粪、雨污分流、沼气池、化粪池、储粪房等设备设施实现生态养殖降低环境污染,避免粪污直接排放到江河中去。

5 加强对相关生猪屠宰场整改治理

5.1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河流流域生猪养殖治污集中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强化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河流禁养区内养殖场,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并依法追究养殖业主法律责任。同时,切实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措施,及时制止、查处拆除反弹“复养”和违规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行为。

5.2 加大监督检查

对屠宰场违禁排污情况进行曝光并令整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经调查核实违规的屠宰场,由主管部门责令屠宰场立即整改,对整治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巩固提高整治成效。

[1] 李军.北流市养殖业污染减排的主要做法[J].养殖技术顾问,2013,(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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