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纪委”两规真局长

2017-04-05 03:30武军垒河南郑州
清风 2017年1期
关键词:谭某纪委梁某

文_武军垒_(河南郑州)

假“纪委”两规真局长

文_武军垒_(河南郑州)

编者按:近年来,官场中的纪检“李鬼”频频出现,而被骗领导干部却并不鲜见,为何会如此?个中缘由十分值得反思。

一个犯贪污罪、诈骗罪获刑13年的原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刑满释放后,精心策划了一起冒充纪委办案的闹剧。他以一个狱友和一个被判处罚金的盗窃犯为帮手,拿着假证件和介绍信,对新密市盐业局局长张某办公室进行“搜查”,后将张某带至酒店进行“审查”。最后,他们三人将搜查和敲诈所得的9.35万元赃款分掉。2016年7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的三人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刑。

“纪委人员”搜查局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上午9时左右,新密市盐业局三楼局长办公室来了两个神情严肃,手拿公文包的不速之客。一人40多岁,头发稀少,体型偏瘦,本地口音;另一人30多岁,体型偏瘦,肤色较黑,身材较高。其中一个男子向局长张某出示了郑州市纪委的工作证,另一个男子出示了郑州市纪委的介绍信。张某见他们二人证件齐全,穿衣打扮得体,对其身份深信不疑。

这位40多岁的男子煞有介事地对张某说:“我们是郑州市纪委的工作人员,今天找你是让你协助调查一个案件。按照办案程序,还要搜查你的办公室,请予以配合。”

这位男子说完,就和瘦高个男子开始进入“搜查”程序。他们先把张某钱包里的3500元钱和一部手机拿出来,又把张某放在卧室里的一个皮包内的1万元钱拿了出来。清点完毕后,40多岁男子把现金和一部手机登记造册,让张某签字确认。这些财物都由40多岁子保管,他装在了自己的口袋里。随后,40多岁男子要张某让司机将车钥匙送到张某办公室。

一切就绪后,这位40多岁的男子对张某说:跟我们去见新密市纪委的薛书记。他口中的薛书记,确有此人,就是新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薛某。

接着,40多岁男子拨通一个人的手机说:“小马,你上来,你给小宋他们几人交代一下,一会儿我们开车出去后,让他们几个车与我们的车保持一定的距离,你给他们交代好后就上来,到三楼第一个办公室。”

其实,这位40多岁的男子叫孙建峰,瘦高个男子是35岁的邢向科,在盐业局楼下还有一位接应,是29岁的司机马某。这三个人都有犯罪前科,其中两人还是刑满释放人员。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孙建峰,是新密市曲梁镇大樊庄村人,曾在原建银新密市支行财会部工作。孙建峰曾因犯贪污罪、诈骗罪,于2005年3月23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2年9月7日孙建峰刑满释放。

在整个冒充纪委诈骗案中,孙建峰是总导演。孙建峰出狱后,在新密市租房居住。因为不愿吃苦,又想不劳而获,孙建峰就精心策划了这起敲诈案。之所以选择新密市盐业局局长张某,是因为孙建峰曾听别人谈论起张某,况且自己和张某以及该单位的人也不认识,好下手。

35岁的邢向科也不是善良之辈,因犯抢劫罪,2005年1月13日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1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29岁的马某,是一位农民。他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6日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

孙建峰和邢向科是狱友,出狱后二人成了好朋友,孙建峰和马某关系也不错。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将三人绑在了一起。

见张某“入局”后,三人将局长张某带到了新密市文峰大酒店的一个房间里,进行了所谓的“两规”。

局长筹集8万元后“获释”

在房间里,孙建峰让邢向科将张某手机要走,孙建峰让邢向科和马某看着张某,不能走出房间半步。孙建峰对张某说:“把你带到这儿,是因为有人举报你有经济问题。你要好好交代,把问题写下来。”

孙建峰又问了张某一些问题后,让张某自己写自查材料。孙建峰从张某的包里搜出一张工行卡并问张某要了密码,让邢向科拿着张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把银行流水账单打出来。邢向科回来后,孙建峰拿着账单质问张某每笔款项的来源和去处。

中午,孙建峰说他出去和领导吃饭。孙建峰回来后对张某说,中午他和新密市纪委薛书记在一起吃饭,情况已经给他汇报了。孙建峰看后张某写的自查材料,不是太满意,说他要去郑州给郑州市纪委的领导汇报。临走时,孙建峰交代邢、马二人看好张某,不能和张某说话,不能让张某打手机。

下午5点左右,孙建峰匆匆回到房间和张某私聊了一会后,让张某往银行卡里打10万元钱,否则就把他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审问。

后经张某证言证实,直到这时,他才意识到对方不是纪委人员,是冒充纪委来敲诈的。但张某考虑到对方人多,自己又被限制人身自由,只好同意。他给单位管财务的韩某打电话说有事需要用钱,让她往自己银行卡里打10万元。

晚8点左右,韩某给他打电话说,打了8万元钱,剩下的2万元钱暂时借不来,张某把情况给看守他的邢向科和马某说了。邢向科立即给孙建峰打电话,说8万元钱已打过来了,剩下的钱暂时打不过来,孙建峰表示8万元也可以。

晚上10点多,孙建峰拿着张某写的自查材料和一些盖章的郑州纪委文件回到房间,让张某在材料上签过字按指印后,把包、手机还给了张某,钱被孙建峰装了起来。孙建峰让马某将张某单位车开到酒店门口,将车钥匙交给张某。

送走张某后,三人立即撤到7楼718房间。孙建峰拿出2000元钱分给马某,作为马某的报酬。之后,三人赶紧退房离开酒店。出了酒店,马某质疑孙建峰:“咱干这事是真的假的?”孙建峰说:“证是真的,人是假的,你回去以后,不要把这事告诉任何人。”

打发了马某后,孙建峰和邢向科二人开始分赃。孙建峰从自动取款机中将钱取出,给邢向科分了2.85万元,剩下6.3万元都装在自己的腰包里。二人被抓获后,这些赃款已经被他们挥霍一空。

张某离开酒店后,经过一番思考,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调查取证,最后将三名冒充郑州纪委敲诈者锁定为孙建峰、邢向科和马某。

冒充纪委敲诈案件何其多

据笔者了解,近几年,时有冒充纪委敲诈公职人员案件发生。

2003年5月23日,河南省唐河县23岁的李某,在郑州市以中纪委反腐调查组河南分组的名义自制书信一封,邮寄给河南省泌阳县政府某领导。信中称:“据已掌握的情况,你的经济问题已达60~70余万元,希望能在6月3日前支出3万元人民币。如果时间超过6月2日,我们将会完成材料的整理工作,并于6月上旬离开河南,向相关检察机关做阶段工作汇报。对于严重的问题将由汇报人直接送至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信中还提供了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的卡号。

细心一点的人发现,李某的敲诈信漏洞百出。这位领导接信后转交泌阳县公安机关,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2008年10月13日,李某被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更有甚者,两男子讨债未成,竟冒充纪委办案人员敲诈。

2013年10月20日,广东省茂名人梁某、杨某乘车到阳江讨债。但到达阳江市区后,两人不但没找到债主,身上的钱也已所剩无几。此时,他们想到不少官员被纪委查办,梁某提出可以冒充省纪委办案人员敲诈官员,可以快速来钱。由于之前在广州与朋友吃饭时听到友人的孩子在阳江某重点中学读书,遂将目标锁定为该校校长谭某。

随后,梁某在街头花150元办了张省纪委的假工作证,并买了十根塑料捆扎带。

2013年10月23日下午,梁某、杨某来到该学校,在谭某的校长办公室里,梁某称二人是省纪委明察暗访工作组的,有群众举报谭某,需要谭配合到异地调查问话。谭某在看过二人工作证,确认照片无误后,告诉副校长和家人自己要出差,交待完工作后即应两人要求开着自己的车向茂名迎宾馆驶去。

在宾馆前台,梁、杨二人要求谭校长以自己的名字办理入住并缴纳房费。进到房间后,梁、杨二人将谭校长的双脚绑在房间的椅子上,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笔和纸,要求谭某交待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

经过一夜的“审讯”,梁、杨二人什么线索都没问出来,反而引起了谭校长的怀疑。

24日上午,谭校长假称可以给二人20万,但要回家筹钱。下午,梁某、杨某和谭校长准备离开招待所时,梁、杨二人被民警抓获。原来,当天一早,谭校长的妻子就怀疑丈夫被人绑架,并报了警。

广东省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杨二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14年4月17日,阳春市法院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提出上诉。2014年6月13日,阳江市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近年来,屡屡出现不法分子假冒纪委敲诈官员的现象,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存在部分贪污腐败官员,心里有鬼,害怕纪检人员,给犯罪分子敲诈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我们不禁也要问,一个“冒充纪委”案件的实施要经过身份证明、公文撰写、私刻公章、银行账户开通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手续,何以犯罪分子就这么顺畅地办理好各项环节?

冒充“纪委”不仅仅是敲诈罪,更是对公职制度的亵渎,不仅敲诈了所谓的“问题官员”,也敲诈了纪委在群众中的公信力,敲诈了纪委办公的合法程序,敲诈了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程度。

猜你喜欢
谭某纪委梁某
交易中房产被查封 买房人该如何救济
实务案例视角下正当防卫问题研究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认定
男子“黑吃黑”遭禁錮 警拘三人
你瞅啥!
关于如何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探究
抓好三项工作扛起纪律大旗
中情局“纪委”“误删”虐囚报告
一个被判二十五年徒刑的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