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法律硬伤成为文化败笔

2017-04-07 10:00刘剑飞
声屏世界 2016年12期
关键词:硬伤潘金莲雪莲

刘剑飞

《我不是潘金莲》是冯小刚的又一作品。这部影片以农村妇女李雪莲上访告状为线索,接近现实地描绘了社会百态,影片故事简单却令人深思,是一部充满思考的现实题材影片。影片一经上映,就引发公众关注。

可是,这部贴近生活、接近现实的影片却遭受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质疑,主要原因是影片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常识性错误。比如,李雪莲要求法院确认其与丈夫是“假离婚”;比如,当李雪莲遭受丈夫当众羞辱后,被称为“潘金莲”后,没有选择依法维权,而是采取上访告状的行为进行维权等;比如,李雪莲为了报复列出杀人名单,并且找杀手为杀人做准备,可是并沒有受到法律惩罚等。这些情节都暴露出较大的法律硬伤。这些法规硬伤,不仅让影片的教化价值大打折扣,也让一种浮躁的创作心态暴露无遗。

更值得一提的,对于影片中的这些硬伤,片方的回应则显得轻描淡写,见怪不怪,“电影是电影,不是现实”。没错,电影大部分都是虚构的,并非现实,可是电影却是给现实中的公众观看的,最终的价值还是要体现在现实中。这就不能不考虑社会影响和现实价值,而尊重法规、弘扬法治无疑是最大最现实,也是最有效的价值体现。可是遗憾的是,包括《我不是潘金莲》在内的很多影片并没有注意到这些,这就导致一些违背道德甚至充斥法律硬伤的影片的出现。

对于这种现象,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放任自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对影片的审核审查,尤其应该加强对影片社会价值和道德影响的评估,禁止一些与道德相抵触、与法律相违背的影片投入拍摄,这不仅是对道德和法律的维护,也是对文化的保护。

电影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不仅代表着文化价值,还承载着社会教化功能,这是电影的价值所在,也是生命所系。因此,评价一部电影的成败和价值,不能只注重文化方面的解读,只顾及经济层面的衡量,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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