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研究

2017-04-08 22:54周婧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党纪党规党章

周婧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7)01—105—06

[内容提要]党章党规党纪就是共产党人的行动指南与行为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但少数党员干部、党组织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唤醒一些党员干部陷于沉睡状态的党章党规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为“沉睡者”请来“护身符”;要给“沉睡者”打好“预防针”;要为“沉睡者”竖起“高压线”;要为“沉睡者”常念“紧箍咒”。

[关 键 词]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从严治党

党章是汇集全党集体意志力的规矩,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大法;党规党纪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党员干部对于党章党规党纪的认知和态度的总和。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遵守党规、党纪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

一、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黨章党规党纪就是共产党人的行动指南与行为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将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放在重要位置。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号召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又分别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上就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提出要求。2015年5月,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期间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唤醒每名党员的党章意识,已经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党章党规党纪是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党章被尊为“党内宪法”,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彰显出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立场和原则,早在党的一大,就通过了含有章程性质的文件《第一个纲领》,为党在残酷的环境下生存并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纪律保障。党的二大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党章发展历史的开端。截至党的十六大,共产生过十五部党章。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后,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过,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出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其根本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缺失造成的。因此,只有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才能将党章党规熟记于心,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才能将党的责任和宗旨融入血液,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党章党规党纪是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走向最终的胜利,其核心力量就是始终保持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要从完善党内制度及工作机制上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党中央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制度法规,并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将党章具体化,划出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

因此,只有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制度法规,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正确认识党章党规党纪在规范党员行为、防止党员干部腐败的重要性,才能为党员干部指明方向。

(三)党章党规党纪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由弱变强,逐步发展壮大成为第一大政党靠的就是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的严明纪律和规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严明党纪问题,不仅体现了对当前纪律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和修改,更体现了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在意志、行动和步调上保持一致。

要巩固和发展我党这个独特优势和优良传统,需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只有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才能发挥党员的担当精神,牢固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意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真正主动地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

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沉睡”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党员干部、党组织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

(一)有的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化,纪律松弛现象显现

有的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党章党规意识弱化。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不学党章,无视党规,不敬畏党纪,心中只有主观意志和个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违规违法现象依旧屡见不鲜。据中纪委网站信息,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9622起,处理人数187409人,其中919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有的党员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不掌握党规党纪的核心要义,甚至不知道哪些行为不能做,根本没有认识到学规知纪的重要性;有的党员缺乏对党章党规党纪的信仰,缺乏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曾列举了“七个有之”现象,一些人无视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为了一己私利,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对政治生态造成了恶劣影响。可见,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弱化促使某些党员干部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这种主观上的漠视直接导致纪律执行力减弱,威慑力、约束力不强。

(二)有的党员干部被动接受多,主动作为少,“为官不为”现象凸显

某些求作为的党员干部为避免违规,能够主动学习党章党规来指导他们的行为;而某些不求有为的党员干部则没有强烈的主动学习动机,一味被动接受,往往是人在“规”中而心在“规”外,学习结束,党章党规党纪也被束之高阁。有些党员干部对权利义务概念不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为只要不触碰高压线,不作为也可以万事大吉。

可见,一些干部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上的缺失导致他们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非但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办事,反而置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于不顾。十八大以来,部分党员干部行使权力不能再“任性”,没有了办事的干劲和活力,也产生了不满的情绪,很多干部用“不为”来表达对严格党章党规党纪的不满。这种“消极抵抗”,追根溯源就是缺乏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缺乏对党内法规的敬畏之心,久而久之,保官位、谋私利就变成了他们的追求。

(三)有的党组织依规依纪从严落实不足,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有的党组织在落实依规依纪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方面重视不足、内容偏空、要求偏低,导致出现组织涣散、重业务轻党建、重管理轻监督等问题;有的党组织抓党规党纪实施时只停留在开个会、讲个话、发个文,没能对重要工作、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亲自把关;有的党组织对党规党纪的要求偏低,觉得只要党员干部不出现腐败这样的大问题,即使有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政策、道德的问题也可以忽略不计;还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出现问题后自己置身其外,在处理上过于宽松,没有及时制止、纠正,长此以往,一些人也就无动于衷、麻木不仁、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近年来,我国腐败行为已经呈现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多人团伙贪污受贿、涉案领域扩大、党政主要领导增多等复杂形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涉案的干部还趋于年轻化,这些案件对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构成的危害之巨大不容忽视。腐败行为犹如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千万不要涉足。如果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一旦陷入其中,挣扎的结果也只能是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最终悔之晚矣。根本上讲,少数组织中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腐败现象,源头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沉睡”。

(四)有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软弱,打击震慑收效不佳

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力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造成党章党规党纪的约束力不强,直接导致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章党规党纪成为可有可无、可守可不守的“摆设”。十八大以来,有的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屡禁不绝、腐败案件依然发生,与这些地方和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的监督职能发挥不足有很大关系。

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有些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认识不够深刻,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办案质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法代纪的惯性思维依然延续,追责问责乏力。甚至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得过且过,监督缺位。在处理违纪行为时不敢从严,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无所谓的心态最终在一些地方就容易出现“破窗效应”,产生法难责众的问题。甚至还有人执纪违纪,打击震慑效果自然收效甚微。

三、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沉睡”的原因分析

首先,黨员干部个人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其对待党章党规党纪的态度,那些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之所会以视党章党规党纪为无物,根本原因是忽视党性修养、党的观念淡漠。此外,有的地方或单位之所以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腐败,重要原因是其党组织负责人缺乏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意识,没有充分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还带头违纪,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腐败的推手。

其次,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成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出现滑坡的隐患之一。目前,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培训相对缺失,有些培训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上,教学方法大多是灌输式的被动接受,形式也较为单一,不能调动起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在新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没有及时掌握新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新内涵新要求,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此外,实施党章党规党纪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转方面,还存在不科学、不顺畅的环节,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了执纪效果。有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下进行工作,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效果不平衡,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监督变了味、走了样。

最后,一些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等制约着党章党规党纪实施效果的充分发挥。长期封建社会专制独裁、缺乏民主的历史糟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使得有的党员干部喜欢搞关系、建关系网,讲人情、搞变通,相信潜规则,不信仰党纪国法;相信个人,而不相信党组织。同时,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不利的环境因素都可能会干扰和妨碍党规党纪的顺利实施,导致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破坏。

四、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基本路径

对党章党规党纪的信仰和遵从本就应该铭刻在每一个党员的脑海,何以需要唤醒?这是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给予的深刻昭示。唤醒一些党员干部陷于沉睡状态的党章党规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一)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为“沉睡者”请来“护身符”

一是将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理论修养,保持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开展“两学一做”,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是做合格党员第一位的要求。要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使党章党规党纪真正成为精神力量和行为规范,成为党员干部政治清明、工作廉洁、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二是建立健全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和培训制度。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发挥全国政治院校的教育培训作用,使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明确教育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结合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存在的突出问题、思想实际和岗位特点,开展针对性教育,学“规”思“为”,在学习中牢固树立和强化党章党规意识,通过常态化教育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时刻戴好党章党规党纪这个“护身符”,守住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

(二)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给“沉睡者”打好“预防针”

一是切实转变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的错误态度,扭转其思想由消极抵抗的“不为”转为积极守规的“作为”。引导党员干部从心底产生敬畏感,深刻理解严格的党章党规党纪并非束缚而是规范、并非阻碍而是帮助、并非负担而是需要、并非限制而是保护。以严格的党章党规党纪来约束和规范,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帮助,也是“为官有为”的重要途径。

二是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引导。坚持正面倡导,大力宣传自觉遵守党规党纪的正面典型,特别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开展向毛丰美等模范党员、人民的好干部的学习,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看得见、够得着的标杆。同时,开展违规乱纪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特别重视运用本地方近期发生的案例进行教育,制作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警示录,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时时敲响警钟。

三是通过网站、报刊、电视台、微信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党章党规党纪,营造广大党员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党员把党章作为学习、工作、生活的根本遵循,自觉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杆,将言行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谨记,打好“预防针”。

(三)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为“沉睡者”竖起“高压线”

一是严肃执纪,保证党章党规党纪的效力和权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根新的“高压线”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治标促治本的关键,是党规党纪制度的又一次创新,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敢于动真碰硬解决问题,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关系网、利益链。尤其要加强对顶风违纪搞“四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的纪律审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二是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压力传导到人。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清单制度,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立规矩、定边界、划红线,厘清职权界限,完善監督体系,严格追责机制,杜绝“任性”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先、警示在先,对干部问题发现在早、处理在小。对发现的问题,该批评教育的严肃批评教育,该函询诫勉的及时函询诫勉,该组织处理的认真作出处理,严惩“应为”而“不为”的情形,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注重把从严要求与激励关心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为“沉睡者”常念“紧箍咒”

一是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级纪委要注重对遵规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常在“沉睡者”的耳边念“紧箍咒”。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担当意识,敢管敢抓,严字当头,做到态度不变、焦点不散、力度不减。对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各级党组织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狠刹“四风”不懈怠,时刻警惕“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要形成内外监督党规党纪实施的合力。落实好“两个责任”,运用好巡视监督这个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形式,丰富巡视监督内容,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彰显巡视监督的震慑治本作用,念好“紧箍咒”,促使地方基层党组织提高责任担当意识,真正把责任扛起来,推进各项党规党纪的贯彻落实。

随着社会日益多元化发展,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改变,部分党员丢掉了根本,信仰缺失、精神涣散、忘记了“初心”。充分挖掘党章党规党纪之伟力,以教育培训为“护身符”,促使党员干部做懂规矩守纪律的模范;以警示宣传为“预防针”,遏制腐败源头;以严肃执纪、惩戒为“高压线”,使逾矩者得“报应”;以制度完善、监督为“紧箍咒”,使“沉睡者”常念常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强化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才能真正使党员干部坚定信念、补足钙质、铸就灵魂,我党才能在党章党规党纪的引领下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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