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威慑力研究的新方向

2017-04-12 09:50郭泽正
祖国 2017年6期
关键词:威慑力死刑

摘要:死刑是否对犯罪具有威慑力,是死刑存废之争的重要论题。本文从死刑威慑力实证研究的困境出发,以激情杀人这一类特殊杀人为切入点,结合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试图找出激情杀人行为人、受害人对死刑适用可能存在的心理反应。同时,在梳理相关观点的基础上,以激情杀人为语境,提出了三个有助于探明死刑是否对激情杀人存在威慑力的心理学问题。以期推动法律和心理学的结合,并促进死刑理论的发展。

关键词:死刑 威慑力 激情杀人

一、问题提出

(一)扑朔迷离的死刑威慑力研究

人道地适用死刑并限制死刑的范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废死潮流中的最后一环,杀人罪死刑是否应当废除尚未达成明确的共识。在这场争论中,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论战点,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谁胜谁负。因为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死刑真的能够震慑犯罪、拯救生命,那么不论是出于功利还是道义我们都应当保留它。问题在于,当下关于死刑威慑力的研究堪称扑朔迷离:以在该领域最先进的美国为例:自1976年Gregg系列案件重启中止了四年的死刑适用之后①,许多研究采用了数据分析的方法,试图找出死刑判决、执行和杀人案件数量之间的联系。这些研究取得大量的,但是相互矛盾的成果。一些研究表明,死刑能够挽救生命。另一些研究提出,死刑没有意义。甚至有一些研究声称,死刑执行会促进杀人行为。②

(二)矛盾的成因

结合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Daniel Nagin委员的观点,笔者认为问题在于研究者没有从“犯罪人如何看待死刑”这一角度进行思考,从而产生了很多逻辑漏洞。比如,在声称死刑阻却了杀人的研究中,研究者普遍忽略了:并非所有的杀人犯都被判处死刑,有很大一部分人被判处徒刑。因此,从被威慑者的角度看,可能是对无期徒刑徒刑恐惧使他没有犯罪。换句话说,无期徒刑的威慑力和死刑的威慑力是“交织”在一起的。综上所述,为了得出切实可靠的结论,我们不能再重复宏观的数据分析,应当从犯罪人的心理入手深化死刑威慑力研究。

(三)激情杀人死刑存废

情绪犯,即因他人不正当行为引发的强烈情绪而当场实施的犯罪。激情犯是情绪犯的一种,指个体受到强烈刺激而导致情绪爆发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愤怒是激情犯的主导情绪,从心理学的层面讲,愤怒会降低人对风险的感知,从而作出风险失控的选择。③因此,激情犯通常实施以杀人为代表的暴力性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探讨死刑存废主要从刑罚的报应性、预防性两个角度出发。对于激情杀人而言,由于行为人的情绪一般是由被害人的不正当行为引发的,因而死刑的报应性基础有所减弱。典型如在受虐杀人中,人们往往会行为人产生怜悯情绪从而不希望判其死罪。因此,若能通过研究否定死刑对激情杀人者的威慑力,我们就能在废死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综上所述,本文从激情杀人过程中行为人的心理特征出发,提出可能的实证研究方向。

二、激情杀人心理机制

(一)激情杀人的构成要件

通过构成要件进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是刑法永恒的话题。刑法研究走到今天,构成要件除了能用于划分罪与罪之间的界限外,对法律心理学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构成要件是罪行的提炼,理解构成要件有助于理解犯罪发生的主客观过程。故我们可以以构成要件的相关理论为基础,探寻死刑在罪行不同发展环节的作用。

刑法理论上对激情杀人构成要件的探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前提要件。回答什么样的刺激因素属于引发激情杀人的因素,包括刺激的类型、性质、强度;第二,主观条件。探究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在外界刺激的作用下产生了情绪及情绪强度的问题。第三,行为条件。主要解决行为是否在情绪的作用下实施、该作用是否贯彻始终的问题;第四,对象要件,主要讨论情绪犯的对象是否限于被害人的问题。④

笔者以构成要件理论为基础,结合情绪行为发生机理的相关知识,在此提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死刑的适用是否有助于减少外界刺激?第二,死刑的适用如何影响行为人的行为时的情绪和认知?第三,死刑适用是否有助于缩短激情冷却的时间?接下来,笔者将对上述三个问题做具体论述。

(二)死刑对刺激因素的影响

激情杀人的刺激因素,指的是引发杀人者暴怒情绪的他人不正当行为。最常见的刺激因素是挑衅。心理学研究表明,对高攻击个体而言,挑衅情境的愤怒变化量显著大于挫折情境与一般情境,这可能是因为挑衅情境包含更多威胁信息。⑤因此,从这个角度探究死刑威慑力,关键在于追问“死刑的适用是否能减少威胁信息的产生。这就要回到挑衅话语的心理机制上寻找答案。研究表明,挑衅话语的一个重要心理动因是情感宣泄。那么问题来了,死刑的存在是否会让挑衅人在情感表达时更加克制,从而减少威胁信息产生?笔者此处提出的假设是不会,与此相反,死刑会提升威胁信息的等级。因为人们只可能会挑衅一个他认为弱于自己的人,而死刑的存在会加剧这种认识,人们会认为行为人“不敢怎么样”从而肆无忌惮地威胁行为人。该假设有待心理学研究来验证。

(三)死刑的适用对行为人情绪与认知的影响

首先,要明确死刑适用是否对行为人产生影响。如前所述,死刑威慑罪犯的前提在于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遭致死刑。而根据部分学者的观点,激情作用下,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会减弱,导致其不能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准确判断。根据该观点,激情杀人者在杀人时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遭致死刑。另有学者认为,激情状态下,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并非下降,而是朝某一专一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激情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遭致死刑,但在情绪的支配下,其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环境刺激和自身行為上。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理由在于:犯罪人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遭致死刑这种情况,仅存在于疏忽过失杀人和轻微暴力犯罪中。而在杀人行为里,由于“杀人偿命”是一种非常朴素、简单的观念,行为人无须调动认知资源即可联想并理解。因此,只要死刑尚存,死刑的适用一定会对激情杀人者的认知产生影响。

其次,认知产生情绪,而行为人对死刑适用的认知会具体导致什么样的情绪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贝卡利亚曾言,“与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长久丧失自由更令人恐惧。”但哲学层面的思考只能作为假设的来源,为了探寻假设的正确性,我们需要通过心理学的方法来具体探究死刑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

(四)死刑的适用是否有助于缩短激情冷却的时间

激情杀人行为是一种情绪行为,情绪行为指情绪所主导、支配的行为。理论上之所以认同激情犯罪的有责性较弱,正是因为其在情绪的支配下丧失了控制能力,使得刑法的“期待可能性”有所降低。体现在条文层面,即“行为人在遭受刺激和实施致命打击之间必须缺乏激情冷却的时间,并且事实上行为人的激情在此期间没有冷却”。此处可研究的问题在于,死刑的适用是否能够缩短“激情冷却”的时间。研究这个问题具有以下意义:第一,从死刑威慑力的层面看,如果死刑的适用无助于缩短行为人的激情时间,甚至有可能导致行为人在“恐惧与愤怒交杂”的情况下变得更加不理性,那么激情杀人的死刑就应当废除。第二,从惩罚犯罪的角度看,若能够证明死刑的适用可以缩短激情冷却的时间,并能够得出相应的判断标准,那就可以让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更多的工具来判断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从而作出更公正的判决。

三、结语

法谚云,“法外寻法”,法律本身是自洽的,但绝不是自给自足的。要想在日益成熟的规范研究之外找寻创新点,法学和心理学的结合将是一个很好的突破方向。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有心理学家研究法律,也有法学家研究心理,但两个群体之间的交流沟通“惊人地少”。正如法学家Wigmore所言:绝大多数法律人当认识到心理学家关于证言错误问题的研究已经进行了100多年的时间时,无不感到惊讶。法学家们通常习惯于从法哲学出发来论证问题,而笔者认为,在当下,哲学沉思最大的作用在于启示我们的研究方向,具体的论证应当由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来完成。就中国目前的法律心理学研究状况看,“能够推动法律理论进展的法律心理学研究近乎一片空白,已有的研究也局限在犯罪心理学或某些具体的议题上。且没有任何一个法学期刊关于法律心理学,甚至一个栏目也没有。”⑥因此,法律心理学在我国仍然有广阔的研究空间。笔者未受过心理学专业,技能与学识有限,未能提出具体的研究方案。但求能够提出有意义的问题,并最终能对理论发展有所助益。回归正题,本文针对死刑对于激情杀人是否有威慑力主要提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死刑适用是否会加剧激情杀人的刺激因素?第二,死刑适用会对激情杀人者的情绪产生什么样的具体影响?第三,死刑适用是否能够缩短激情杀人者激情冷却的时间?笔者相信,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心理学回答,定能为死刑存废之争提供更丰富、切实的论据。

注释:

①[美]科恩:《当代美国死刑法律之困境与探索:问题与案例》,刘超、刘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②Nagin, Daniel, Deterrence and Death penalty: Why the statistics should be ignored, Significance, Apr2014, Vol. 11

③陈少华:《情绪心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④袁彬:《情绪犯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⑤刘枫、刘燊、祝阳君等:《挫折与挑衅情境下高攻击个体的注意与情绪特点》,《心理研究》,2016年,第9期。

⑥乐国安、李安、杨群:《法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参考文献:

[1][美]科恩.当代美国死刑法律之困境与探索:问题与案例[M].刘超,刘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乐国安,李安,杨群.法律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3]陈少华.情绪心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

[4]袁彬.情绪犯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5]劉枫,刘燊,祝阳君等.挫折与挑衅情境下高攻击个体的注意与情绪特点[J].心理研究,2016,(09).

(作者简介:郭泽正,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猜你喜欢
威慑力死刑
有趣的帽子
刑罚威慑力的刑法学分析
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及对当代废除死刑的意义
清末看客多
死刑废除思想再研究
浅谈如何提升道路卡口治安防控水平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