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词的语法类属
——基于“定式”的解读

2017-04-12 17:24周石平
双语教育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谓词定式定语

周石平

(1.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100089;2.陕西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710062)

状态词的语法类属
——基于“定式”的解读

周石平1,2

(1.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100089;2.陕西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710062)

在所有实词词类中,唯独状态词必须带“的”才能做定语。对此,人们在语义、语用和语法层面上都进行过解释,但理由都不充分。文章提出,带“的”定语都可以认定为关系从句,状态词则是隐性的“定式谓词”(finite verb),状态词做定语必须带“的”,是因为定式谓词不能充当黏合式定语,只能充当关系从句的谓语。与汉语不同,英语中的状态词属于形容词,没有定式与非定式之分,不需要一个类似于“的”的成分。这种词类系统的差异,归根结底,是由英汉语定式标记手段的不同造成的。

状态词;带“的”定语;定式;定式谓词

自朱德熙首次提出“状态形容词”这一词类范畴以来(“状态形容词”是不是形容词,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为了避免先入为主,以下将“状态形容词”暂称为“状态词”,将“性质形容词”称为“属性词”),人们对该词类的一系列语法特征都进行过探讨。其中,最显著并得到大家公认的,是状态词必须带“的”才能做定语,如“雪白*(的)纸”“干干净净*(的)房间”“红彤彤*(的)太阳”等,而其他词类,如属性词、名词以及不少谓词在做定语时,既可以带“的”,也可以不带“的”,如“白(的)纸”“木头(的)房子”“直播(的)节目”等等。

对于以上现象,人们在语义、语用和语法层面上都进行过解释,但都不是非常成功。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问题在于,语法现象虽然和语义、语用因素有关,但关系并不直接,语义或语用因素难以对语法现象作出充分的解释。语法解释的问题则在于,没有将“的”的语法功能和状态词的句法属性结合起来分析,对二者各自性质的认识不足以对状态词必须带“的”才能做定语这一现象做出充分解释。显然,要解释这一现象,需要在语法层面上同时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与其他词类相比,状态词本身有何独特之处?“的”的语法功能究竟是什么?

一、语义、语用和语法解释

状态词做定语为什么必须带“的”?对此,人们尝试过从语义、语用和语法的角度进行解答。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这些解答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一)语义解释

在语义层面上,人们主要通过分析“的”和“的”前成分的语义特征,来解释定语带“的”不带“的”的问题。各种观点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区别说”“描写说”“分隔成分说”三类,具体如下:

石毓智等认为,属性词属于连续量,状态词属于离散量,“的”的功能是“确立认知域的成员”。沈家煊则认为,属性词具有“无界”特征,状态词具有“有界”特征,“的”的作用是将“无界”概念变为“有界”概念。可是,既然“的”的作用是“确立认知域成员”,或将“无界”概念变为“有界”概念,那么为什么本身具有“离散”或“有界”特征的状态词反而需要带“的”才能作定语?

陆丙甫认为,“的”是描写性标记,“的”的分布首先取决于定语的词汇、语义性质,多少带有描写性的定语才能用“的”。可是,把“的”视为描写性标记,只是看到了“的”与描写性词类(尤其是状态词)共现的事实,并没有说明它们共现的原因。

张敏则提出,与属性词相比,状态词与中心语的“概念距离”比较远,因此需要在它们之间添加一个“分隔成分”——“的”。问题是,谓词并不表示属性,与中心语的“概念距离”也很远,可是不少谓词在做定语时却可以不带“的”,如“播出时间”“保护动物”“上课地点”等,为什么唯独状态词需要这个分隔成分?对此,张敏也没有进行详细说明。

(二)语用解释

有学者试图从指称的角度诠释“的”的作用。黄师哲提出,“的”是类指语义转换,将名词成分从属性〈e,t〉语义转换成类指e语义。这一观点显然与事实不符,陆烁、潘海华就注意到,不带“的”的名词短语往往有类指语义,带“的”以后就消失了,如“北极熊”定义了一种熊,“北极的熊”则可以指任何出现在北极的熊。陆烁、潘海华的看法正好相反,他们认为“‘的’的功能在于让XdeN的修饰语转换成〈e,t〉语义类型,以便和中心语进行交集性语义运算。”这就相当于说,“的”的功能是将类指或特指修饰语转换为虚指修饰语。如果X是属性词或领属词,这种看法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X是状态词,本身就已经是〈e,t〉类型的说明语,“的”的作用又是什么?对此,作者用“强制出现”来进行解释。可是,“播出时间”“保护动物”“上课地点”等定中短语中的修饰语都是〈e,t〉类型,却都可以直接修饰名词,“强制出现”的说法并不能解释这一点。

用语义或语用特征进行解释,更加棘手的问题是,英语中也有一些词,如snow-white“雪白”、pitch-dark“漆黑”等,在意义上与汉语状态词几乎完全对应,在指称特征上也是〈e,t〉类型,为什么却不需要一个类似于“的”的成分?可见,定语带“的”不带“的”,并非仅仅在语义层面或语用层面就能完全解释清楚的,语法问题很多时候还是需要在语法层面才能说得清楚。

(三)语法解释

在语法层面上,有学者如黄正德(Huang)、郑礼珊(Cheng)、恩博&施振荣(Sproat&Shih)、端木(Duanmu)把“的”视为关系从句的“标句词”(complementizer),还有学者如朱德熙、郭锐、石定栩、保罗(Paul)、彭家法不认可关系从句和“标句词”的说法,只把“的”视为纯粹的修饰标记。

无论将“的”视为“标句词”,还是将其视为修饰标记,实际上都是认为:“的”的语法功能是帮助非修饰性的词类构成定语。又由于状态词做定语必须带“的”,因此,接受上一观点,就相当于承认状态词是非修饰性的谓词。事实上,多数学者也的确将状态词视为谓词的一个次类,尽管具体看法不尽相同。有学者如朱德熙、吕叔湘先将状态词归入形容词,再将形容词归入谓词;也有学者如袁毓林、俞士汶、卢英顺认为状态词不是形容词,但和形容词一起构成谓词这个大类;还有学者认为汉语中根本没有形容词这个词类,所谓形容词,实际上都是谓词。

然而,以上观点还是无法说明状态词必须带“的”才能做定语的原因。汉语中不乏谓词直接做定语的例子,为什么唯独状态词需要带“的”?更何况,“标句词”或“修饰标记”的说法也不能涵盖所有情形,因为名词、领属词,甚至非谓形容词也能带“的”做定语,如“木头的房子”“我的书包”“大型的设备”。

前人在语义、语用和语法层面上对“的”的功能和带“的”定语的性质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不足之处:只能解释属性词或谓词有时候能带“的”做定语的现象,却无法说明状态词必须带“的”才能做定语的原因。显然,要解释这一语法现象,一方面需要对各种带“的”定语的性质做出统一解释;另一方面还需要重新界定状态词的句法属性。

二、汉语的“定式”(Finiteness)和带“的”定语的性质

本文将带“的”定语统一认定为关系从句,并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首先,名词、代词和非谓形容词构成的带“的”定语也能视为关系从句;其次,带“的”定语的谓语只能由定式谓词充当,这一点与英语中的关系从句是对应的。

(一)带“的”定语的统一解释

人们之所以反对将带“的”定语视为关系从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这种界定只适用于属性词和谓词,不适合其他词类。例如,保罗(Paul)反对把带“的”定语视为关系从句,理由是一些非谓形容词不能作谓语,如:

(1)a.*这个珍珠天然。

b.这个珍珠是天然的。

(2)a.*这个文件绝密。

b.这个文件是绝密的。

却可以构成带“的”定语,如:

(3)这是天然(的)珍珠。

(4)这是绝密(的)文件。

因此,“天然的”“绝密的”不可能是关系从句。保罗(Paul)的前提是:如果带“的”定语是关系从句,则“的”前成分一定是关系从句的谓语。这个前提过于绝对,因为关系从句中除了谓语以外,还可以有其它成分,非谓形容词完全可以视为关系从句中的黏合式定语(从句中的其他成分已省略),即“天然的珍珠”=“产生于天然环境的珍珠”,“绝密的文件”=“具有绝密性质的文件”。同理,名词和领属词构成的带“的”定语,也可以视为关系从句,即“木头的房子”=“用木头搭建的房子”,“我的背包”=“属于我的背包”。

那些本来能够直接做定语的词类,如属性词、非谓形容词、名词和代词,却非要带上“的”的原因可能是,与黏合式定语相比,关系从句具有强调和对比的意味,往往用在对举语境之中,例如:

(5)这是天然的珍珠,不是人工的。

(6)这是木头的房子,不是砖头的。

(7)我的背包大,你的背包小。

既然带“的”定语可以统一视为关系从句,就与其他语言中的关系从句有了可比性。在英语中,关系从句中的谓语只能由“定式谓词”(Finite Verb)充当,谓词在充当黏合式定语时,必须以“非定式”(Non-Finite)的形式出现,比较:

(8)a.The book that I bought yesterday is re⁃ally interesting.

b.*The book that I buying/to buy yester⁃day is really interesting.

(9)a.Tony mended the broken window last week.

b.*Tony mended the break/breaks win dow last week.

在这一点上,英汉语之间呈现出一种有趣的对应。在汉语中,带“的”定语中的谓词可以前加情态谓词,或后附“了”“着”“过”等事态标记(Aspectualmarker),而黏合式定语中的谓词则不能附加这些成分(或者说,加了这些成分之后,结构会发生改变),比较:

(10)a.保护的动物/必须保护的动物/保护了的动物/保护过的动物

b.保护动物(偏正结构)/?必须保护动物(述宾结构)/?保护了动物(述宾结构)/?保护过动物(述宾结构)

通过英汉语关系从句的对比,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情态谓词或事态标记就是汉语定式谓词的表征方式,汉语关系从句中的谓语也只能由定式谓词充当。不过,汉语谓词有定式与否,还需要进一步证明。

(二)汉语谓词的“定式”(Finiteenneessss)

在汉语谓词到底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分这一问题上,汉语学界是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点,汉语谓词有没有形态变化?

第二点,情态谓词和“了”“着”“过”等事态标记算不算定式标记?

对于第一点,国内外学者通常认为汉语缺乏形态变化,“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无论是做谓语还是做主宾语,都是一个样子”,“汉语语法的特点是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汉语中动词缺乏明显和系统的形态变化”。也有学者认为汉语不缺少形态变化,如陆宗达、俞敏就认为汉语有大量形态,并主张依据重叠方式划分词类;赵元任专辟一章阐述汉语的“形态类型”,包括各种派生词缀和词的重叠;帕卡德(Packard)不仅认为汉语有形态,还专门撰写了《汉语形态学》(The Morphology of Chinese)一书。

关键在于,定式并不一定非得通过印欧语那样的形态变化才能体现出来。尼古拉耶娃(Nikolaeva)就发现,在不同的语言中,构成定式的语法范畴在类别和功能上并不完全一样。陈国华也认为,所谓定式,就是附加在谓语之上、用于表达言者主观性的成分,所有语言都需要表达言者主观性,因此,任何语言中的语句都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别。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汉语的定式问题,关键在于发现表达定式的手段,而不是以汉语无形态变化为由,否认汉语谓词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分。

对于第二点,黄正德(Huang)、李艳惠(Li)和汤廷池(Tang)都认为汉语语句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分,情态谓词和事态标记就是谓词的定式标记。徐烈炯和胡建华等则注意到,在上述学者认定的“非定式”语句中,照样可以出现情态谓词和事态标记,例如:

(11)我尽量设法能多给你一些帮助。

(12)我准备明天要参加一个会。

(13)我劝他喝了三杯酒。

(14)我请他吃过饭。

据此,他们认为情态谓词和事态标记都不是定式标记,汉语语句也没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分。对于上述证据,黄正德(Huang)、李艳惠(Li)和汤廷池(Tang)等人没有继续提出有力的辩驳,以至于在汉语有无定式这一问题上,否定的观点占了上风。

然而,黄正德(Huang)、李艳惠(Li)和汤廷池(Tang)等人的观点之所以缺乏说服力,不是因为他们的观点不对,而是因为他们的论据出了问题:首先,他们把“了”“着”“过”当成了定式标记。实际上,“了”“着”“过”并不足以成为定式标记,“(已经)……了”“(曾经)……过”“(正)在……”“(正)……着”才是完整的定式标记。比较:

(15)a.我劝他喝(了)酒。

b.*我劝他已经喝了酒。

(16)a.我请他吃(过)饭。

b.*我请他曾经吃过饭。

在(15)a和(16)a中,不管有没有“了”和“过”,从句都是非定式的,如(15)b和(16)b所示,从句中无法添加“已经”和“曾经”。相反,在有“了”“着”“过”的定式从句中,都可以加上“已经”“曾经”或“正(在)”,比较:

(17)我知道他(已经)喝了酒。

(18)我听说他(曾经)看过这本书。

(19)我见他(正)看着书。

其次,黄正德(Huang)、李艳惠(Li)和汤廷池(Tang)等人还把“要”和“能”当成了情态谓词。实际上,“要”和“能”之所以能用在非定式语句中,是因为它们并非真正的情态谓词。真正的情态谓词表示的一定是时间上尚未发生,因此只能被“不”否定,不能被“没(有)”否定。相反,动作谓词既能被“不”否定,也能被“没(有)”否定,比较:

(20)a.我(不)会早点去上学。

b.*我没会早点去上学。

(21)a.我今天不去上学。

b.我今天没去上学。

在这一点上,“要”和“能”跟动作谓词表现更为相似,例如:

(22)我昨天没有要责备你。

(23)我今天没能按时赶到单位。

可见“要”和“能”实际上更接近动作谓词,用它们来做情态谓词不能用在非定式语句中的证据,当然会缺乏说服力。相反,以“会”“必须”等典型的情态谓词为依据的话,定式语句和非定式语句的区别就会显露无遗:

(24)a.*我准备明天会参加一个会。

b.我听说你明天会参加一个会。

(25)a.*他逼我必须喝了这杯酒。

b.我知道我必须喝了这杯酒。

现在,回过头来看(10)a,可以看到,其中的定语不仅可以附加情态谓词,还可以加上“已经”“曾经”或“正(在)”,例如:

(26)必须保护的动物/正在保护的动物/(已经)保护了的动物/(曾经)保护过的动物

也就是说,带“的”定语都是定式从句,这进一步印证了将带“的”定语视为关系从句的观点。

可见,汉语语句的确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分。在定式问题上,汉语和英语的区别无非是,英语谓词的定式用“时”(Tense)或“情态”(Modality)表示,而汉语(动作)谓词的定式则主要用“事态”(Aspect)或“情态”(Modality)表示。

三、汉语状态词的句法属性

英汉语定式表征方式的不同,最终造成了这两种语言词类系统的差异。

从语法特征上来看,有些语言中的属性词在语法特征上更像名词,有些语言中的属性词则更像谓词。为了解释这一现象,韦策尔(Wetzer)提出了“时假说”(The Tense Hypothesis):

其一,如果一种语言中有开放性的“名词性属性词”(NounyAdjectivals),则它肯定有以屈折形态表示的时,反之亦然。

其二,如果一种语言中有开放性的“谓词性属性词”(VerbyAdjectivals),则它肯定没有以屈折形态表示的时,反之亦然。

韦策尔(Wetzer)指出,“时”与词类之间的这种关联性是由属性词、谓词和名词的“时间稳定性”(Time-stability)决定的。谓词表示的“动作”时间稳定性较低,名词表示的“事物”和属性词表示的“属性”时间稳定性较高。因此,在用屈折形态表示“时”的语言中,表示“时”的形态特征通常只与谓词发生“形态熔合”(Mor⁃phological Fusion),而不会与属性词或名词熔合,从而使得属性词具有与名词类似的语法特征;相反,不用屈折形态表示“时”的语言不会有形态熔合,在这种情况下,属性词就会表现出与谓词相似的语法特征。

但是,韦策尔(Wetzer)的假说无法回答以下两个问题:首先,英语属性词的时间稳定性并不比系谓词低,为什么系谓词可以和“时”标记熔合,属性词却不能?其次,汉语虽然没有“时”标记,却有“事态”(Aspect)标记,“事态”同样与时间有关,为什么却未能起到区分谓词和形容词的作用?

本文认为,属性词和谓词的分合,并不取决于二者的“时间稳定性”,而应该取决于“时”与“事态”关注点的差异。“时”关注事件与说话时间的关系(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事态”则关注事件本身的发展变化阶段(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尚未发生还是重复发生?)。在涉及到“属性”时,以“时”为定式标记的语言倾向于将其视为一个稳定的、不易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整体,这才是“时”标记通常不会与属性词“熔合”的原因,也是英语中能够分出“形容词”(Adjective)这个类别,并与谓词相区别的原因;相反,汉语中这样的以“事态”为定式标记的语言更倾向于将“属性”视为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任何一个时间点上的“属性”都是该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就是汉语的属性词能直接与“了”“着”“过”等“已然态”标记结合,从而被归入谓词的原因,例如:

(27)橘子红了。

(28)他老人家身体好着呢。

(29)我以前也糊涂过。

此外,以“事态”为定式标记还导致了一个结果:在表达事物属性的时候,还需要表明该属性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因此,汉语中的程度词还演化出了定式标记的作用,用来表征属性词的“一般态”。比较:

(30)a.?他高。

b.他很高。

(31)a.?这面墙白。

b.这面墙非常白。

可见,属性词的确是谓词的一个次类,不妨将其语义和语法特征结合起来,将其命名为“属性谓词”。众所周知,状态词都是属性谓词的“复杂形式”或“生动形式”,当然也是谓词,不妨称之为“状态谓词”。此外,状态谓词都是由属性谓词添加隐性的程度词之后形成的,既然我们已经将程度词认定为属性词的定式标记,就应该相应地将状态谓词认定为隐性的定式谓词。

把状态词界定为隐性的定式谓词,状态词必须带“的”才能做定语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定式谓词不能直接做定语,只能充当以“的”为标记的关系从句中的谓语。相反,属性词和动作谓词既能以非定式谓词的形式直接做定语,也能以定式谓词(包括零标记定式谓词①)的形式充当关系从句中的谓语。比较:

(32)a.白衬衫

b.白的衬衫

c.很白的衬衫

(33)a.播出时间

b.播出的时间

c.可能播出的时间

(32a)的“白衬衫”和(33a)的“播出时间”就是以非定式谓词的形式直接做定语,就像broken window中的“broken”一样,(32c)和(33c)中的“很白的衬衫”和“可能播出的时间”就是以定式谓词的形式充当关系从句中的谓语,就像the window that broke yesterday中的“broke”一样,(32b)和(33b)中的“白的衬衫”和“播出的时间”就是以零标记定式谓词的形式做关系从句中的谓语,就像英语中的the windows that break every week中的“break”一样。这就是属性谓词和一部分动作谓词既能直接做定语,也能带“的”做定语的深层原因。

和汉语不同,英语中的属性词都是Adjec⁃tive“形容词”,由属性词构成的状态词,如snow-white、pitch-dark,当然也是形容词。形容词没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别,因此,除了极少数Predicative adjectives“述谓形容词”,如asleep、alive等之外,绝大多数形容词都能直接充当定语。

四、结 语

状态词必须带“的”才能作定语,这是困扰语法学界多年的现象。前人的研究之所以未能成功地解释这一现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未能意识到汉语语句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分;二是没有在语法层面对带“的”定语的性质做出令人信服的认定。

本文主要提出并论证了以下两点:首先,汉语语句有定式和非定式之分,动作谓词的定式标记是情态谓词和事态标记,属性谓词的定式标记则包括情态谓词、事态标记和程度词。在此基础上,状态词可以认定为隐性的定式谓词;其次,带“的”定语都可视为关系从句,关系从句的谓词只能由定式谓词充当。将这两个观点结合起来,能够充分解释唯独状态词做定语必须带“的”这一语法现象。

英语表状态的词属于形容词,汉语状态词则属于定式谓词,这种词类系统上的差异,归根到底是由这两种语言定式标记的不同造成的。

注释:

①石毓智提出,比较和对照也是一种程度表达。据此,本文认为,和“这件衬衫白,那件衬衫黑”一样,(32)b“白的衬衫”中的“白”是零标记的定式谓词。同理,和“新闻联播每天下午7点播出”一样,(33)b“播出的时间”中的“播出”也是用零标记表示一般态的定式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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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yntactic Category of State Words:Based on Finiteness

ZHOU Shi-ping1,2

(1.National Research Centre of Foreign Languages&Education,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Beijing 100089;2.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Shaanxi 710062)

Among all categories of notional words,state words are the only category that cannot function as attributives without de,for whichformer explanations from the aspects of semantics,pragmatics,or syntax are not convincing enough.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attribu⁃tives with decan be regarded as relative clauses,and state words are hidden“finite verbs”.The reason for frequent co-occurrence of a state word and de is that a finite verb can only serve as the predicateofa relative clause rather than an attributive.State words in Chinese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in English in that the latter is in the category of adjectives and cannot be furtherclassified into finiteness and non-finiteness,i. e.,in English there does not exist an element similar to de.Such a difference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categories is in essence the result of different means of finiteness marking in Chinese and English.

State word;Attributive with de;Finiteness;Finite verb

A

2095-6967(2017)02-072-09

[责任编辑]:张 兴

2016-11-08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基于文字学、语法学和语言学理论的新型初级汉外教学词典的研编”(15JJD740004)的阶段性成果。

周石平,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博士生,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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