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扶贫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04-14 00:57安红伟
大经贸 2017年2期
关键词:审计问题

安红伟

【摘 要】 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改变贫困地区、偏远地区、革命老区的落后现状,提高贫困农民的收入,为使扶贫资金得到规范使用,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尤为重要,审计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扶贫资金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的审计。本文从审计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应先审计工作开展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扶贫资金 审计 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然而,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较大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了促进全国经济协调发展,改变落后地区的贫困现状,国家设立了专项扶贫资金,促进了贫困偏远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然而在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应用中存在管理部规范、资金闲置、工程建设质量不高、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甚至发生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现象,严重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国家扶贫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因此,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审计扶贫资金的重要性,并要结合自身工作时间和不同地区的现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防范资金风险,以便更好的完成审计监督工作。

二、扶贫资金审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管理能力的不足,使得扶贫资金的投入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由于主管专项资金的部门较多,导致专项扶贫资金无法聚集起来,对扶贫项目予以合理的配置,造成了资金运行的高成本、低效率。在扶贫资金配置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违规的现象。通过隐秘的手段将扶贫资金分配到非贫困区域和非贫困农户。还有的将扶贫资金用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对扶贫资金保障管理不够严格,对报账环节监管不力,责任不明晰,使报账制度成为片区套取扶贫资金的工具。

(二)审计范围难以做到全覆盖

由于扶贫资金属于多头管理,存在许多中间环节,有分散使用和交叉投入现象,涉及到财政、扶贫、发改委、民委、残联、农业、林业等部门,资金拨付链条较长,从中央、省、市、县再到具体的乡、村、户,由于中间环节太多,资金下拨、层层审批,加之手续又非常繁杂,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再者扶贫资金还存在点多、面广、小而散,可能会因为审计人员人手不足或者时间有限等原因,导致审计监督难度较大,监督成本较高

(三)相关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

预算管理编制部门由于不重视扶贫资金预算的编制,易产生预算不规范的后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缺乏明确必要的编制依据作为指导,易导致编制人员确定项目盲目,致使扶贫专项资金缺失或者记录不明确。再者,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的全力往往掌握在少数领导手中,对于资金如何进行分配,有时候少数领导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工作经验进行预算,这种不严肃的态度,必然会导致资金管理秩序的混乱,不能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使得扶贫资金预算编制的过程倾向于形式化,致使扶贫专项资金的目的难以达到。

(四)扶贫资金下拨程序不够完善

尽管,国家改进了扶贫资金的拨付环节,但是扶贫资金拨付的流程还是相当的复杂,资金不能够及时的拨付到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再者有的资金由于和项目管理结合的不到位,达不到有效的衔接,致使扶贫资金不能够及时到达使用单位和个人。

(五)资金使用不当

由于项目的盲目设立。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造成了专款得不到专用和违规使用现象,如有的把扶贫资金运用于补充事业经费,有的对资金使用的审批过程不严格,有的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造成资金大额度的支取。

(六)审计监督存在不足

我国对扶贫资金上的审计工作通常是在事后开展的,也就是事后监督,对扶贫地区和扶贫项目缺乏有效的前期评介和论证,审计监督的事后介入,只能是查错纠错,没有办法进行事前防范和控制。审计的内容不够宽泛,由于将审计的重点放在了资金使用方面,导致无法发现扶贫开发项目的失误和不足,从而错过了调整扶贫资金流向的机会,结果是带来了一些列的问题和潜在的成本。错过了能够产生高效益的项目,使资金达不到优化分配,使得审计模式不能满足监管需求,资金产生的效益大打折扣,不能够完成资金使用审计向效益审计的转变。

(七)审计监督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审计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审计人员的审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审计人员实战经验积累不够,存在能力和组织不足的问题。由于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领导,独立性不够强,审计监督容易受到干扰,审计的质量和成果很难得以保证。社会审计的力量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适当的教育培训,社会审计力量可以成为国家审计的强有力的补充,现阶段,社会审计力量还没有充分利用到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项目中。部分审计项目结束后,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这地整改执行,建设性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都是统计单位,得到其他单位的配合比较难,沟通协调不够顺畅。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审计结果不够重视,审计整改的难度就较大,责任追究的难度更大,审计结果的作用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二、积极探索和创新扶贫资金审计的措施

(一)缩短拨款环节

为了确保扶贫資金及时到达扶贫对象的手中,又能够改积极有效的缩短拨款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对资金支付的流程与渠道进行合理的改善,最大限度的简化款项支付的手续,达到与文件同步支付的效果,实现专款专用的目标,有效的杜绝抵扣、挪用、截留使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使专项资金的实效性得到提高。

(二)提高扶贫资金审计的风险防范能力

对审计工作的风险加以防范,是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的重要保证,也是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审计工作的重要支撑,提高对扶贫工作风险的认识,是有效规避审计风险的基础,对于扶贫资金风险的来源有了深刻的认识,降低风险对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应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自身的财务核算给予规范。同时审计人员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在审计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风险意识和职业操守。

(三)加大扶贫资金效益审计的力度

围绕扶贫开发重点,选取一定的比例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在具体实施中做到“突出一个重点、抓住一个关键、搞好三个结合”重点突出揭露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挤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败、无经济效益等问题,把效益审计的关键放在如何促进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上。对审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项目选择失败等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

(四)推進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睢县扶贫资金审计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但是短期内还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扶贫资金使用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许多问题还将在长时间内存在。这就要求富婆你资金审计工作要以制度甚至法规加以规范,让扶贫资金审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效的增强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的威慑力。

(五)采取多样化的审计方式。

开展“上下交合”、“交叉审计”、“异地审计”的组织形式。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和个别党政领导的左右,一些问题难以揭露,开展“上下交合”、“交叉审计”、“异地审计”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的解决审计难、上报情况难、审计处理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说服力强、影响面大,不但能为但这个横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又能引起被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交叉审计,可以有效的整合审计资源,提高扶贫资金的审计质量。

(六)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合力

挖掘现有审计队伍的潜能,按照扶贫资金的审计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系统通过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的作用,用“上审下”、“交叉审”方式取代“同级审”,切实增强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要制定合理的规定和措施积极引入社会审计力量,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向社会审计组织购买审计服务,补充扶贫资金审计的主体力量。加强与被审计单位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审计建议得到有效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陈玲.扶贫资金审计方面问题的探微[J].现代商业2014(04).

[2] 陈世平.深化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建议[J].审计月刊.2014(03).

[3] 杨秀芝.扶贫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用策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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