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的知觉理论及其意义

2017-04-14 05:17邱忠善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经验主义符号对象

邱忠善

皮尔士的知觉理论及其意义

邱忠善

(上饶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上饶334001)

后期皮尔士将知觉判断视为我们知识的开端,从而抛弃了认识是一个无限序列这一前期立场。知觉判断是对个体即知觉对象的判断,具有即时性、自动性和强迫性三个特征。知觉对象和知觉判断构成知觉统。皮尔士试图通过知觉理论来避免其前期理论中的观念论倾向。皮尔士的知觉理论可视为经验主义的新进展。

皮尔士;知觉统;知觉对象;知觉判断;经验主义

后期皮尔士开始重视知觉问题,在其后期符号学和认识论中,知觉理论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皮尔士指出,知觉是我们知识的开端,是我们和世界联结的第一道门户,我们最初是通过知觉获得外部世界的信息的。他说,“我们所有的知识皆依赖于知觉判断”[1]5.142①引用方式为卷数加段落数,比如5.142中的5代表卷数,142代表段落,此为学界通行做法。,来源于知觉判断,而且,我们对于其它判断和理论所能提供的唯一有效辩护,是“它们已经和将会被知觉判断所证实”[1]5.116。

这是典型的经验主义的立场。从语词上看,它和近代经验主义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甚至可以看到,皮尔士的这些表述仿佛是洛克《人类理解论》中一些文字的重现。洛克曾说,“知觉是人心运用观念的第一种能力”[2]109,它构成了“知识底进口”,因而是“趋向知识的第一步和第一级”[2]115。不过,皮尔士对于知觉概念的界定和诠解,完全异于近代经验主义循观念释知觉的路径。皮尔士认为,知觉判断是直接面对作为第二性的个体世界的,知觉的对象是个体,我们所有的知觉判断都是关于个体的单称判断[1]3.611-613。关于知觉的这种看法,表明皮尔士放弃了前期关于个体的立场,思想-符号观也从而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前期皮尔士将思想-符号过程刻画为一个从前后两个方向无限回溯和无限延伸的无穷序列,由于不存在“第一认识”,我们也就无法触及事物本身。知觉要素的引入,意味着皮尔士放弃了思想-符号过程往对象方向无限回溯的主张,因为,关于外部个体的知觉判断构成了我们思想和认识的开端和前提。

一、知觉对象

现实上虽融为一体,不可剥离,但逻辑上言,知觉对象先于知觉判断而存在[1]5.115,它既是判断的受体,也是刺激和推动我们施行知觉判断之外部原因。逻辑在先的知觉对象是认识的起点,皮尔士说:“我们所有推理的出发点并非那些感觉-印象,而是我们的知觉对象。当我们开始意识到我们是思维存在者,并且能够对我们的推理施加某种控制,我们就必须从我们已经发现自己的家中出发,开始我们的理智旅程。现在,这个家就是知觉对象的教区。它并非深居我们的脑颅之内,而是现身于外,无遮无蔽。我们直接观察到的是外在世界。……从逻辑上言,我们的最初材料是知觉对象。”[1]8.144也就是说,在认识外部世界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认识到知觉对象,认识或思想的开端,并非像近代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私我的、主观的感觉印象。

皮尔士的现象学提到,行动和知觉是我们体验到作用和反作用的两种途径,其区别在于,和知觉相比较而言,行动中我们对他物的影响更大。知觉经验中,我们面对的是第二性(secondness)存在,也就是作为个体的外部对象。作为个体的外部对象强行闯入,迫使知觉主体完成一个非自觉的、非批判的(acritical)知觉判断。从其各项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皮尔士赋予知觉对象四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第一,知觉对象是强力自持的他者。对于知觉主体而言,外部对象未经邀请,未获同意,它强行闯入,“它静默固执,你无法藐视与不屑”。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的现身。它不但出现,而且多少对我有点搅扰。我不能认为知觉对象不在,我只能通过行使物理力量来摆脱它”[1]7.620。它咄咄逼人,将自己强压给我们,作用于我们,并且只是如此而已。也就是说,在知觉活动中,知觉对象和我们处于直接的作用和反作用的两厢对立之中。

第二,知觉对象是粗鲁不文的非理性存在。知觉对象只是具有强迫性的他者,并未表明自己所来何自,何由而适,姓甚名谁。它只是现身,带着压迫感向我们袭来,这无异于说,知觉主体尚未对之施行任何判断。知觉对象触目现身,毫无理性。让我们来看看皮尔士的一段文字:“我看见对面有一个椅子,这个椅子首先是一个知觉对象。它不宣称它物,不代表任何事物。它强行闯入我的视野,但它不代表任何它物,甚至不是作为任何事物。它仅仅敲打着我的灵魂的大门,站在门口。”[1]7.619知觉对象实际上“仅仅是敲打着的我的灵魂的大门”,强力蛮横地“站在门口”,但我们还不知道它是具体的什么事物,还没有被命名,没有被判断,没有被描述,没有被普遍化,只是作为和自我相对的非我“在那儿”。知觉对象还不是知觉判断,它是知觉统剥除判断以后所剩下的部分。其实,严格来说,它也还不是“椅子”,“椅子”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觉对象了,说某物是椅子已经是一个普遍判断,或照皮尔士判断即推理的理论,它已经是从知觉对象出发所获得的推理。我们称之为“椅子”的,已经是知觉对象和知觉判断的统一体,即知觉统了。

第三,知觉对象是外在的,它并不像近代经验主义认识论中的感觉印象那样归属于主观之我。它临现,它独立自存,和我们的感觉无关。皮尔士说:“但是我一旦那样做,我就发现墨水瓶出现在那儿,罔顾我的存在。如果我把视线移开,其它目击者会告诉我它仍然在那儿。如果我们全都离开房间,一台摄像机会向我们表明墨水瓶仍旧在那儿,同样的圆形,同样的光泽,同样的透明度,里面有同样的不透明液体。”[1]8.144这些文字,会让我们立即想起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论证。不过,贝克莱论证的目的是为了表明对象因我们的感知而存在,而皮尔士则试图说明知觉对象不因你我而存在,它是公共可观察的。知觉对象并不因感知而得其存在,其存在亦毋需我们的感知为之提供理由。

第四,知觉对象是具有肯定的质的存在。虽然具有上述特征,但知觉对象并非性质方面的空无,而是丰富具体的存在。皮尔士说:“在知觉对象中,第一性要素被知觉为以确定的方式相联系。视知觉的对象有确定的形状,有确定的颜色及其它成分构成。”[1]7.625不过,这些“性质”却非判断所赋予,它们是“第一性(firstness)”,我们只能通过现象学方法来刻画它。

这就是实际发生的知觉经验或知觉统中知觉对象这个要素。如果我们不考虑知觉统中的判断或概念要素,它就具有这些特点。皮尔士认为,和第一性一样,我们也只有通过现象学方法,才能够正确地描述它,知觉对象属于现象学的“第二性”范畴。在命题或判断中,严格说来,我们只能用指示代词来表示知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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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觉判断

知觉活动中的第二个要素是知觉判断。知觉对象引起知觉判断,它具有即时性、自动性和强迫性三个特点。一方面,知觉对象的出现和我们判断的给出同时发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判断过和解释过的知觉对象才是我们直接知觉到的实在。另一方面,知觉对象甫一出现,就被知觉判断塑形,这个塑形的过程不是我们可以控制的,皮尔士说:“我们可以闭上双眼,逃避知觉对象本身。如果我们看见,就无从避开知觉对象;而如果我们看,我们就无从避开知觉判断。”[1]7.627因此,无论是知觉对象,还是知觉判断,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强迫性。当然,知觉判断并非无中生有,和其他回溯推理一样,它是早已存在于我们心智中的各种要素综合的结果,只不过是对于这个综合过程本身,我们无法有意识地予以掌控。知觉判断是无意识的、自然而然发生的,由于无法掌控,不由自主,不知不觉,我们可将之视为一个对判断主体而言的强迫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选择可言,我们因而也没有理由对该过程提出批评。知觉判断之出现,忽如电光火石之闪现,这是穿透无序事实的猜测、领悟和洞察[1]5.181。不过,知觉判断具有这些特征,并不意味着它是确定无误、不可修正的,恰恰相反,它有可能会和经验相冲突而引起人们的怀疑,它是可错的,是可以被修正的。

皮尔士曾经讨论知觉判断的逻辑理由,从上述来看,这一讨论似毫无必要,并且显得自相矛盾。但皮尔士的目的,乃是要强调知觉判断作为第一认识的强迫性特征。我们为什么会作出这一判断?皮尔士分析,知觉判断的逻辑辩护,要么以知觉对象为前提,要么以该前提所表象的事实为前提[1]7.628。但是,知觉对象本身不可能成为逻辑前提。为什么呢?他以我们看见某物并判断“那是红的”这一事件为例:“好的,我要求你给出这样一个判断的理由。你回答说‘我看见它是红色的’。根本不是如此。你根本没有看见像那样的东西。你看见了影像,其中并无主语或谓述。它只是一个未区分的影像,和命题毫无相似之处。由于一种思想的可能性,它煽动起你来下一个判断,但它从未告诉你这样。在所有的想象和知觉中都有这样的运作,思想因之而兴起;其唯一的理由是,它随后被证明是有用的。”[1]6.95也就是说,知觉对象本身喑哑静默,不置一词,从不说话,它只是“煽动”、勾起我们作出判断,没有赋予我们如此判断的理由,并未告诉我们如何作出判断,作出什么样的判断。对象不是命题,和判断属于不同种类的,两者不可能建立逻辑关系[1]7.628,5.53。“唯一的理由”不在判断之先,也不构成理由。因此,知觉对象本身不可能成为逻辑前提,由于归属完全不同的种类,知觉判断也不可能拷贝和复写知觉对象。第二种逻辑辩护思路也行不通,因为这种逻辑辩护本身必须以知觉判断为前提。这样,皮尔士得出结论说,知觉判断并不逻辑地表象知觉对象[1]7.628。

那么,知觉判断究竟是以何种可理解的方式来表象知觉对象呢?皮尔士说,“现在只剩下一种由知觉判断来表象对象的方式,那就是作为指号(index)”,指号的特征是,“没有理性的必然性,而是被盲目的事实所迫而协调到其对象上去。如果说知觉判断是知觉对象特征无误之表征,那只意味着我们发现我们自己以不可控制的方式,在知觉对象临现时,不能不同意它,并且对之不提上诉”[1]7.628。皮尔士从符号载体角度对符号进行的三重区分中,指号是其中的一种,另外两种分别是图标(icon)和象征(symbol)。指号的特点是,它没有解释项,只是单纯地指向对象,纯粹的指号没有普遍概念的涉入。比如,我用手指指向某物,手指就是一个指号,语言中的指示代词也是一个指号。照皮尔士的划分,知觉判断和指号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符号,前者是运用一般概念的表象活动。然而,皮尔士为何说知觉判断作为指号来表象对象呢?其中可能有两层含义,其一,严格的知觉判断中,指称对象的是指号;其二,知觉判断指向对象的方式,是指号的方式,即不予解释地指向对象,两者间的联系,没有任何的理由或理性的必然性。和指号的使用一样,在知觉经验中,我们直接面对知觉对象,完全无法自我控制地作出知觉判断。皮尔士说,我们唯一能够推断出的事情是,我们的观察具有这样的特点,它们注定会导致一个结论[1]2.143。知觉判断构成我们知识体系的基础,但知觉判断的正确与否则有待于未来探究之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觉判断“唯一的理由是,它随后被证明是有用的”。

洛克亦曾经说过:“……在赤裸裸的知觉中,人心大部分是被动的,而且它所知觉的亦是它所不能不知觉的。”[2]109洛克所谓知觉的对象,和皮尔士的意思是不一样的。不过我们认为,他们这样谈论知觉的方式,一方面实际上将视觉和听觉立为典范,这是哲学家们喜爱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确实一看就看见普遍化了的某物,比如茶杯;一听就听见普遍化了的声音,比如鸟鸣。不过,触觉中的情形似大不一样。当我们蒙上眼睛,用触觉去“认识”事物时,我们并不能触出何物。触觉先生,判断后来,其间会有比较明显的时间间隔。熟悉了周围的世界,一个盲人触摸事物会像我们观看事物一样自然。如果对于触觉的这种描述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尝试用这种描述来解释视觉和听觉,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完全异于皮尔士和洛克的看法。我们常会有这样的体验,全然陌生之物现身的霎那,我们不会立即做出知觉判断,对象只是引起我们的注目或者惊奇,此后才有猜测或判断发生。在日常经验中,对象和判断往往同时出现,在很大程度这是由于我们对世界的先行理解和熟悉。

无论如何,在皮尔士看来,如此发生的知觉判断是我们认识的开端、知识大厦的基础。皮尔士有时候说,知觉对象是哲学的开端,是推理的出发点,有时候又说,我们所有的知识都依赖于知觉判断。我们认为,除了用语稍欠谨慎之外,皮尔士的意思非常明确,也不存在矛盾的地方。首先,我们的知识开端于知觉;其次,知觉对象虽然不是知识,但它是逻辑先在于知觉判断;最后,关于知觉对象的判断是我们最原初的知识,是“所有批判性的和受控制的思考的前提”[1]5.181。为更好地区分起见,采用皮尔士的术语,我们可将知觉对象称为哲学的开端,而将知觉判断称为认识的开端。

三、逃离观念论

我们可从哲学史和皮尔士自身的思想史两个维度来看待皮尔士知觉理论的意义。从其思想发展来看,知觉理论的提出标志着皮尔士思想发生了重要的转变。皮尔士认为,我们的思想本质上是利用符号的推理过程。在其前期,他将这个推理过程刻画为一个无开端无终结的无限序列。在这个无限序列中,每一个认识(思想)都为先行认识(思想)所决定,因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一认识或直观,不存在无中介的思想。而且,思想构成无限序列也是思想本身成立的条件。思想的本性是推理,而推理则包含回溯、归纳和演绎三种形式。回溯推理是提出新观念和扩展我们的知识的“唯一的逻辑程序和方法”[1]5.145,5.171。我们首先通过回溯提出假设来解释现象[1]5.117,5.171,然后从假设中演绎出后承或预测,最后通过归纳评价假设[1]2.755,6.469。显然,回溯也是推理的结果,它以其他先行思想为前提。将思想刻画为这种无限推理过程的后果是,我们永远无法直面对象本身,因为任何一个思想的对象都必须通过其先行思想(认识)来提供。对象本身湮没在无限的符号链条之中,或者像德里达所说的那样,出现了符号的膨胀,认识成了符号的游戏,这种立场带有明显的观念论性质。知觉理论的引入,在某种意义上是皮尔士抛弃此前无限符号立场的努力,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直接引入客观性要素,以避免前期的观念论困境,不让符号(思想)活动成为空无所指的游戏,因为由于我们的知觉活动,“对碰撞与被碰撞的直接意识进入所有认识之中,使得认识意指某些真实的东西”[1]8.41。知觉判断是我们认识的开端,是我们思想链条上的第一认识,对象本身在此现身。知觉对象代表着外在存在,外部世界就是知觉对象的世界,皮尔士将这个立场称为直接知觉原理[1]5.56。前期皮尔士也曾谈及其立场是直接知觉论,不过,彼时所谓的直接知觉之对象,乃是正确认识或真理中之对象,完全异于此时所云谓者。

知觉理论引入之后,皮尔士并未抛弃他那些最基本的哲学信念,如思想-推理论、反直观论、可错论、实用主义等。首先,知觉判断仍然属于推理的范畴。知觉判断是回溯推理的极限形式。皮尔士说:“回溯推理渐渐变成知觉判断”,在它与其他回溯推理之间,“没有任何明显的分界线;或者换句话说,我们的第一前提知觉判断,被视为回溯推理的极端情形,它和回溯推理不同之处,在其完全位于批评之外”[1]5.181。知觉判断区别于其他回溯推理之处在于,当它出现时,我们完全无法对之作出评判,它具有即时性、自动性和强迫性的特征。其次,按照皮尔士对于认识所作的推理和直观两重划分,知觉判断并非直观知识。知觉判断是可错的判断,是极端形式的假设。因此,皮尔士的知觉理论是其思想体系的内部调整和修正。

然而,皮尔士是否成功地摆脱了观念论,却是大可怀疑的,从皮尔士一些无法融贯的陈述中,我们当会得出这个结论。皮尔士不断地指出,知觉对象是独立于我们的外部实在;但他也提到,“心理科学让我确信,知觉对象自身乃是心智之建构,而非感觉之第一印象”[1]2.141。皮尔士似又退回感觉材料的立场,认为对象建立在心智内部的感觉印象的基础之上,虽然他对于对象何以是以及如何是心智之建构并未给予具体说明,他甚至认为,这一过程永不为我们直接知晓和理解。很显然,这里存在着某种纠缠。若将知觉对象视为构造,该理论就非常近于康德的感性对象理论了。在康德哲学中,直观中的综合活动为思维提供了对象,而给予直观中的单纯表象以综合的,和在判断中给予不同表象以综合的,乃是同一个悟性相同的心智功能。直观中综合活动提供的对象,尚未被概念所思维,因而相当于个体存在,形式上看,皮尔士的知觉对象类似于此。皮尔士的意思或许是,从现实性来看,我们感官的直接证据,或者我们心智所能直接确定或经验到的只是知觉对象,至于知觉对象是否由和如何由感觉材料构成,则是一个生理学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说我们的认识开始于知觉判断,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皮尔士对知觉对象的刻画还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作为第二性的知觉对象本身,它应当是没有任何普遍性的个体,它只是“触目现身,毫无理性”的外部世界或“非我”。然而在很多场合,皮尔士似乎忘记了这些规定。比如他曾说,知觉对象纯粹是精神性的(psychical),它们包含三种精神性的要素,即感觉之性质、对我们意志的反作用,以及普遍化要素[1]8.144。显然,如此规定的知觉对象与它作为第二性的存在的特征并不相符。皮尔士有时甚至认为,思想或符号对象本身也必然具有思想的性质,“每一个符号代表独立于其自身的对象,但只有在对象具有符号或思想的性质的限度内,符号才能成为对象的符号。因为符号并不影响对象,而是被对象所影响;所以,对象必须能够传达思想,也就是说,必须具有思想或符号的性质”[1]1.538,5.553,这样,“我们所思考的东西不可能具有和思想本身不同的性质。因为,思考着的思想和直接的思想对象是从不同角度看待的同一事物”[1]6.339,5.121,5.4。总 之,我 们 可 以 看 到 皮 尔 士的徘徊和犹豫。他有时说对象是我们最初的出发点,我们可以直接知觉到事物本身(things in themselves)[1]6.95,有时又说知觉对象是构造的结果;有时说知觉对象是非理性的,有时又说它具有思想的性质。

有些学者确信,知觉理论使得皮尔士不但摆脱了唯名论,也摆脱了其前期的观念论[3]。但是,如果皮尔士确实认为知觉对象是心智构建的产物,或者说对象本身具有思想的性质,那么像这样的判断就难以成立了。按照这些论述,知觉对象或完全是观念的构造,或是观念参与构造的结果。有些学者认为皮尔士一直是观念论者,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4]。但皮尔士更多地将知觉对象刻画为思想符号外的、非理性的第二性存在,因而观念论的解释也断难成立。

总之,考虑到皮尔士对知觉对象的规定存在无法融通的矛盾,他将知觉判断视为我们和外部实在之间的直接媒介的理由就不充分了,也就是说,知觉对象并不意味着外部实在,在它们之间无法直接画上等号。我们可能把想象的世界看成真实的世界,知觉对象可能只不过是一个幻觉。因此,我们仍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推理和实践来确定知觉对象的实在性[1]8.144。

对于上述现象,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中庸的解释。皮尔士无疑对其前期立场的弱点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并试图通过各种努力来加以克服。理论上的矛盾只是运思不彻底的表征,而并不能否定其坚持直接知觉理论的基本倾向。这种解释,可以从皮尔士对近代哲学的相关批判中寻得佐证。

四、超越近代经验主义

按照皮尔士自己的看法,其知觉理论的引入,是其一贯坚持的思考原则的体现,但相对于近代哲学而言,乃是一种深刻的转变。

所谓思考原则,关乎哲学的起点。皮尔士总是说,哲学应当从哪里开始,这是第一重要的问题,因为哲学家们在哲学旅程上所迈出的第一步就决定了其哲学的性质。在他看来,很多哲学家往往向壁虚构,将其思想体系建立在一个虚妄的基础之上。在近代哲学中,这个虚妄的基础往往表现为没有人会拥有的心智状态,无论是理性主义者,还是经验主义者,都是如此。理性主义者的笛卡尔提出,为了建构可靠的知识大厦,哲学应当从彻底怀疑开始,为其奠立不可动摇的地基,而近代的经验主义者们,则将我们知识的开端置诸感觉的第一印象。在皮尔士看来,这些哲学家们所迈出的第一步都是错误的。皮尔士对笛卡尔哲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批判[5],他的许多观点可以被视为笛卡尔哲学的直接对立物,他以批判的常识论和信念-探究理论代替笛卡尔的怀疑主义。皮尔士语带嘲讽地说,笛卡尔提出哲学应当从怀疑一切开始,这似乎认为怀疑像撒谎一般容易。实际上,我们不可能怀疑一切,我们不可能从怀疑出发,笛卡尔怀疑主义是荒谬的方法论。

同样,感觉-印象也无法成为哲学的出发点,“我们所有推理的出发点并非那些感觉-印象,而是我们的知觉对象”。洛克以来经验主义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在我们的私我和私有的感觉经验基础上,从所谓“感觉的第一印象”即观念出发,我们是否可以达到对外在对象存在的信念,以及如何认识对象。近代古典经验主义发展到休谟,走向了怀疑主义。这是一条从内在到外在、从主观到客观的探究之路。而皮尔士的知觉理论则从知觉对象开始,从外部到内部,从客观到主观,将古典经验主义的思路倒转了过来。

在皮尔士看来,在我们经验中初现的知觉对象是外在于我们的,是与自我相对的非我。也就是说,外在对象并非像近代经验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隐藏在我们的认识之后,或者需要我们借助感觉经验来证明和建构,它们是被我们直接知觉到的。在认识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先获得感觉印象,然后通过对感觉印象进行加工综合而获得外在对象的形象。恰恰相反,传统经验主义所谓的感觉(观念)反倒是判断、反思和抽象的结果,和知觉对象相比,它倒应该是第二位出现的事物。在他看来,我们不可能从内在世界出发走到外部世界去,相反,主观世界是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中发展而来的。他说:“在我们内部发生的事情,只有当它反映在外在对象中时,才为我们所知晓。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内省这样的事情;但它在于对现象的解释,这些现象将自己表现为外在的知觉对象。我们首先看见蓝色的和黑色的事物。当我们感到我们的眼睛与之有什么关系时,这绝对是一个发现;而当我们得知我们的双眼之后有一个自我,这些性质应当完全属于自我时,这个发现就更为玄秘难解了。”[1]8.144也就是说,我们首先知觉到外在的对象,在随后对外部对象进行各种各样的解释中,我们可能会“追溯”到自我或者感觉的主体方面。从外到内的这种致思路径,是皮尔士的一贯立场,他说:“我们所有的内在世界的知识全都源于外部事实的观察。”[1]5.244-248我们可以认为,从外在世界出发,将自我和主观经验视为从客观经验发展而来的结果,这不但是对近代经验主义从内部到外部路径的反转,也是对笛卡尔将自我视为理智的出发点的理性主义的反动。

无疑,皮尔士赋予知觉和知觉判断以最基础的认识论地位,遵守了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皮尔士曾说,“经验是我们唯一的导师”[1]5.50,他信守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凡在理性中的没有不首先在感觉中”这一经验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过,他对其中的理性和感觉赋予了特别的含义,理性意谓任何种类的认识中表象的意义,而感觉指的则是知觉判断[1]5.181。因此,在皮尔士这里,“凡在理性中的没有不首先在感觉中”的确切含义,就变成了“凡在认识中的没有不首先在知觉判断中”;感觉是认识的来源的确切含义,就变成了知觉判断是认识的来源。

知觉判断在认识中的基础性地位,体现在互相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知觉判断是对知觉对象或个体的判断,前者与后者直接相关,其他的命题或判断若要与知觉对象或个体发生联系,必须通过知觉判断[1]5.153。另一方面,皮尔士说,“第三性(thirdness)通过感官的每一条通道涌向我们”[1]5.157,因为知觉判断包含普遍性要素(第三性),因而普遍命题可以从之推演出来[1]5.180。在这个方面,皮尔士的立场比较强硬,他甚至说,不仅每一个假设的每一个普遍性要素都是在知觉中被给予的,而且,概念联结的每一种普遍形式,都是在知觉中被给予的[1]5.186。因此,知觉作为认识的开端,不但表现在认识对象的最初现身方面,而且表现在普遍性(概念)及其联结方式的现身方面。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皮尔士的观点,是主张认识之中的一切要素皆初现于我们的知觉活动之中。

因此,皮尔士的立场,是典型的经验主义的立场,但它与近代的经验主义是大异其趣的,它是面对近代经验主义的困境试图予以克服和超越而作出的一种努力,一如其实用主义准则那样。

[1]PEIRCE C S.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eight volumes)[M].eds.HARTSHORNE C,WEISS P,BURKS 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1-1958.

[2]洛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FISCH M H.Peirce,semiotic,and pragmatism[C].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6:195.

[4]BOLER J.Peirce and Medieval thought[C]//MISAK C.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Peir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75-76.

[5]邱忠善.皮尔士对现代哲学观念的贡献[J].学术交流,2015(8):33-38.

Perice's Theory of Perception and Its Significance

QIU Zhongsh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Shangrao Normal University,Shangrao Jiangxi 334001,China)

Late Peirce introduced a theory of perception which regards perpetual judgment as the inlet and the first step of our knowledge into his system,then he abandoned his earlier standpoint which sees our cognition as an infinite process.With instantaneity,automaticity,and compulsivity as its characteristics,perceptual judgment relates to singular being or percept directly.Percept and perceptual judgment constitute percipuum.Peirce intended to overcome the idealism which permeated his earlier thought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theory of perception.His theory is a progress of empiricism.

C.S.Peirce;percipuum;percept;perceptual judgment;empiricism

B712.43

A

1004-2237(2017)05-0023-07

10.3969/j.issn.1004-2237.2017.05.004

2017-01-1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ZX066)

邱忠善(1974-),男,江西玉山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美国实用主义哲学。E-mail:qiuzhongshan26@163.com

[责任编辑 许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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