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视阈中“认知机制”的演变及反思

2017-04-24 17:43刘天杰邓世英
党史文苑 2017年6期
关键词:虚拟环境演变

刘天杰+邓世英

[摘要]由网络带来的丰富多彩的交际平台正在改变人们的认知方式与思维模式。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信息量的激增,人类认知形成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虚拟环境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通过创造、建构和设定等系列活动来显现,人的逻辑推理、计算、记忆等能力也会得到显著提升,研究这一问题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原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虚拟环境 认知机制 演变

在虚拟视阈中,人的认知机制与在现实社會中有许多不同之处。人自身认知机制的形成及表现是复杂的,我们之所以选择从虚拟视阈角度来研究人的认知机制的相关现象,是基于网络时代给现实社会带来了庞大的信息量。值得注意的是,激增的信息量正在改变人们固有的认识关系和认知机制。

一、虚拟视阈中“认知机制”发生的原理

人的认识过程是认识能力从无到有的过程。当前正由信息短缺的时代进入信息资源极为丰富的时代。认识主体面临着新的困惑:在虚拟空间,人们徜徉在信息海洋之中,难于判断哪些是自己需要的信息。认知机制作为研究认识的发生及认识能力如何提升的一种理论,在虚拟视阈中,其所面临的情形和传统的认识环境相比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

1.虚拟视阈中的认知现象。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认知机制和虚拟环境中的认知机制是不同的。人的认知机制在现实社会中局限于人的大脑,是通过它与可感知的客观世界相联系。这是一种在物理现实世界当中的实践行为。但随着网络的出现,人的认知角度出现转变,认知的对象也在相应改变。各种智能工具的广泛运用使传统意义上的认知机制无法在互联网中复制使用,构筑在网络基础上的认知行为取决于这个网络所拥有的信息量。在网络环境中,知识点的产生有了大规模、爆发式增长的趋势。加之上网的便捷性,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时公开发表自己的认识成果并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智慧经验,每一个人都在虚拟空间成为了知识的创造者。由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人类交流信息、获取信息的认知模式也在悄悄发生变化,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的交流模式也在发生变化。人们在网络上可以与不同身份的人进行交流,由网络带来的丰富多彩的交际平台正在改变人们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

2.互联网环境下“认知机制”的改变与“知识场”的关系更密切。人的认知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得知识。从知识的来源来看,既有可以传授的显性知识,也有无法言传的隐性知识,而隐性知识的拥有与否是关系到一个人日后的创新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信息的流动借助于人工智能设备,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可以通过网络这种特殊的媒介来传递,各学科领域的知识可以通过这种媒介来理解。但这种媒介并非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固化”的载体,而仅仅是在一定空间领域内的一种物质(信息流),我们将这种情境视为“知识场”。在这样的“场”域中,任何一个学科领域的知识都有吸收和扩散的功能,“场”域当中知识的吸收和扩散也保证了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在“知识场”域中,信息技术已经介入到人们认识活动中来。这种现象已经大大促成了人的大脑进化过程。然而,由于电脑“代替”了人脑的诸多记忆功能,人的大脑认识功能也可能会慢慢退化,这是我们在虚拟环境中研究人的认知机制的发生必须面对的一个新问题,特别是人们对自身的认识评价标准问题也会面临新的困境。

二、虚拟视阈中“认知机制”的特征

可以看到的是,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信息量的激增,人们在网络环境中认知形成的内在和外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1.人的认知起点正发生变化。在网络出现之前,人的认知现象多发生在现实社会中,“主体与客体”以及“主体—中介—客体”的认知模式广泛存在。古典哲学有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就是关于主体如何认识客体的问题,而对于认识主体间的认知关系却甚少涉及。主体间的“认知关系”真正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在科学哲学兴起之后,尤其是分析哲学进入人们研究视阈后才被学者广泛关注。研究虚拟视阈中的认知机制的发生原理无法回避认识主体间的认识关系问题,因为在网络社会中,人机界面是认识主体和其对象相互作用的中介物。在传统的认知机制中,人们习惯于通过感知系统来获得知识。传统的感知系统(比如人们的阅读行为)会引导认识主体做更多的思考,而在人机界面中,人们的认知行为则因为网络界面上众多页面消息的影响而分散注意力。在虚拟视阈中,不同年龄段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其认知起点都会不一样。维也纳小组成员石里克曾指出:“在体验和直观中,主体面对被体验和被直观的客体,而在认识中却存在一种复杂得多的关系……认识不是认识着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之间的二项关系,而是主体、客体和客体所被认为的那个东西之间的三项关系。”[1]p381另有学者认为,“人类历史主体性活动包括三大中介系统,即:主体认识对象的中介——语言符号系统,主体变革自然的中介——工具操作系统,主体变革社会等客体的共同中介——社会关系系统”[2]p114。仅就这种分类来看,人机界面应该优于符号语言系统,这种观点对人类的认知科学是有深远影响的。

2.人们面对的认识客体趋于复杂。人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如果没有认识客体就不会有认识反映的过程。认识客体是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指向物。由于虚拟技术的广泛运用,在网络空间中,有很多新现象及新事物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渐渐成为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客体。信息技术作为拓展人的信息能力的辅助手段,使人的思维器官得到了延伸,它极大地拓展了人的思维器官收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技术不仅仅是工具的,它具有认识论的力量。技术确确实实使我们从不同的视角去看待事物。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位置摄像机,可以让我们在真实的时间里通过屏幕观察‘思维在我们大脑中的活动线路。”[3]p27虚拟技术对人的认识论思想的拓展有重大的影响。“虚拟实在本身的存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数字化时代实在论(本体论)研究的走向,同时也决定了数字化认识论研究的走向。”[4]p10通常说来,技术的进步总是会促进人们认识水平提高,技术也会在人的认知能力改善的基础上而得到改进。随着人的对虚拟世界认识的进一步深入,技术也成了人的认知结构中的认知客体的一部分。运用人的自身技术,人的思想得到传承,人们把自身的观点、信念融于物理客观世界,甚或拓展到我们可以观测到的宇宙的边缘。恩格斯曾指出:“人的思维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5]p209

3.认知的中介呈多样化。技术作为互联网时代人们认知结构的中介,对提高人的认知水平和认识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这种技术更近似于智能技术,其记忆、存储功能可以让人们从部分精神劳动中解脱出来,把自身的想法和语言变成可以阅读、观察的方式,这种认识技术为人们认识活动积累了经验。虚拟环境中智能技术作为认识中介物,其存在的前提是认识主体置身于其中,主体的状况决定了网络环境中客体的存在。当然,在虚拟环境中主客体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美國媒介理论家保罗·莱文森认为,技术不仅体现一种理念,而且它体现的理念能够延伸、反映、复制或取代心智功能和认知过程,把这些天赋的能力送到阳光下,使之能够受到更加客观的检视[6]p209。虚拟技术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的纽带,是人类认知活动中的一种手段,由于虚拟技术所具有的交互性、感知性等特点,它可以更好地模拟客观物理世界,甚或可以模拟虚幻的情景。它可以突破认识客体在空间和时间上对认识主体的限制,虚拟认识客体和认识主体通过虚拟空间发生交互作用。由此可知,虚拟技术作为中介系统其自身就可表现为一个虚拟场景。“从这种意义上说,虚拟技术不可能是人面对的最终客体和世界,只能是一种中介世界和中介客体。”[7]p57

三、虚拟认识实践行为所蕴涵的哲学

1.对改善人们思维方式的影响。互联网带来的人们认知机制的革新,改善了人的思维方式,使人的逻辑推理能力、计算能力、记忆能力等均得到显著提升。在虚拟环境中,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可以通过创造、建构和设定等系列活动来显现的。在虚拟视阈中,显现是一种特定的感知,与认知主题密切相关。由于网络的关系,作为互联网中的文本、图像等特定的内容,既可以被视为人们已有的经验,也可被看做是人类思想观念创造的过程。单就技术而言,虚拟技术解决的是认识客体的再现(其中亦包括认识主体与客体间的互动关系)。在虚拟“知识场”域中认识主体可以全身心地参与进去,主体在虚拟环境里借助于中介把所有那些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身体运动或状态变化转化成计算机输入的信息,通过计算机再去控制物理媒体的物理行为,而物理媒体所产生的各种效应再反馈到我们主体的感知,形成新的感知觉——虚拟认识。[8]p183-184在人机对话的实时场景中,认识主体向电脑发出相应指令,电脑也迅速做出答复,人机互动使人的认识过程渐次展开。它“帮助”人们突破了认识客体在时空方面对认识主体的束缚,有助于认识主体在多样化的世界中去考察、认识这个世界。

2.对提高人们认识能力的积极作用。虚拟“知识场”域,“人—机—虚拟环境”三者组成的系统中,彼此之间是一种认识关系,只是这种认识关系比较特殊。这种虚拟认识关系对现实社会认知机制是有很多影响的。由于它可以通过虚拟手段模拟人的认识过程、推动人的认识进程,因此,虚拟技术作为一种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结合体,既非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也非真正意义上的客体。若从空间的角度来看,虚拟客体与虚拟空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物理阻隔。人类既可以在虚拟环境中生活,亦随时可以将虚拟现实视为人们认识的客体对象。人是无法从虚拟世界中获得满足生理需求产品的,也无法长久地生活在虚拟空间。“从这种意义上说,虚拟技术不可能是人的最终客体和世界,只能是一种中介世界和中介客体。”[7]p57在虚拟“知识场”域中,人们设定与自然界和社会一样的场景,并且进一步创设自然界、现实社会中没有的虚拟环境,这就为人们深入探讨现实世界和反思自己对世界的认知机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虚拟技术的出现正促使人们从现实的世界快速进入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并存的时代。人的感觉作为人的认识起点已经变得日益复杂化(例如人机的直接对话),它拓展并丰富了人的感觉系统,对人们认识能力的提升是有积极作用的。

3.对丰富人们认识形式的积极意义。人们在创设虚拟世界的过程中,人的认识形式更加丰富多彩。人的认识及思维模式由以往的描述性行为慢慢地发展到一种不自觉的建构行为。“描述是对既存对象的语词说明和摹写,它与探索未知相联系;创构则是创建和构设,它与创造新物相联系。描述作为对既存对象(典型的是自然对象)的语词说明和摹写,是对既存对象的反映,属于‘发现范畴;创构作为基于人的感官特性创设(包括实在和虚拟)出一种对于主体来说具有意义的对象,是对不存在的事物进行创造性构建,属于‘发明的范畴。”[4]p13人的认识形式在数字化时代开始发生转向,即由现实思维模式向虚拟思维模式转向。在虚拟“知识场”域中,人们可以通过虚拟技术来描述事物,人的思维认识可以用数字化技术来描述事物,把现实物理世界中无法存在的事物制造出来,人的认识形式就是在这种科学背景下悄然发生转向的。在现实社会中,人的认识行为重在描述和探求世界的本质及规律,即借助人自身的描述行为来理解、认识这个世界,是人追求真理、追求知识的一种行为方式。而虚拟思维借助数字化,在虚拟空间对事物进行各种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再组合,演绎着人是如何进行思维的这一过程,这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所以,虚拟思维方式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了思维的创造性功能,从而在深层次上实现真正的创造性实践,体现了创新是我们时代的主题这一特色[9]p15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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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志良,桑业明.论虚拟思维方式[J].东岳论丛,2004(1).

责任编辑/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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