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包裹快递业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问题及对策

2017-05-30 10:48杨轶
中国商论 2017年36期
关键词:邮政

杨轶

摘 要:随着国内包裹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包裹快递类业务需要揽收、运输、分拣、投递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因此建立有效的包裹快递业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有助于明晰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业绩,有效调动积极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关键词:邮政 包裹快递 内部转移定价

中图分类号:F2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2(c)-013-02

2016年全国包裹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974.4亿元,同比增长43.4%[1]。随着国内包裹快递行业的快速增长,以及部分快递企业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升级服务将成包裹快递市场未来的竞争点[1]。由于包裹快递业务实物传递的特点,需要企业内部不同地域、不同作业环节的多个部门、多个不同经济责任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因此制定有效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才能使企业集团有效调动所属各部门积极性,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1 包裹快递业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存在问题

1.1 内部转移定价损益责任不明

多年来,邮政企业不断尝试新业务拓展新领域,但回過头来看,寄递类业务仍是目前及今后带动邮政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业务。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当前快速增长的包裹快递业务与企业网运、投递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其根本原因是网运投递的内部转移定价损益责任不明晰。各级邮政企业长期将网运、投递作为成本中心,包裹快递业务内部转移定价收入未作为网运、投递部门损益组成部分,扭曲了两个环节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在上下各级以利润为导向的前提下,网运、投递环节难免成为成本压缩的重点,导致投入长期不足。

1.2 内部转移定价与实际成本偏离

当前邮政企业包裹快递业务的内部转移定价按企业内部统一制定的单价执行。统一的内部转移定价虽在总体上与市场价格接近,且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导致内部转移定价与实际成本偏离。定价偏离的主要原因有:(1)由于包裹快递业务转移定价涉及的部门地域分布广,地域间人工成本、运输成本存在显著差异,导致部分地域转移定价结算收入与实际成本存在较大偏离。如,部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网运分拣、邮件投递等环节,取得的内部转移收入难以弥补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及劳务外包费用。(2)包裹快递业务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特点,在春节、双十一、双十二旺季期间,各大快递行业运力饱和,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季节性涨价明显,淡旺季成本差异导致偏离。(3)包裹快递运输采取集散方式,一级干线(以跨省运输线路为主)、二级干线(以省内运输路线为主)、区内转趟(市区内盘驳转运)各类邮路车辆运力、装载率等的差异,导致不同类别邮路运输成本与统一的内部转移定价偏离。(4)统一制定的内部转移定价执行多年,未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也加剧了转移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偏离。

1.3 内部转移定价缺乏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内部转移定价由上级部门制定,服务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无法充分参与定价过程。执行过程中内部转移定价与实际成本出现偏离,也缺乏有效的渠道和机制进行调整优化。由于限制了内部服务的使用部门必须使用内部服务,如前端经营部门必须选后端运输部门提供的邮件运输服务,导致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难以有效、及时传导至企业内部,不利于企业整体成本优化,同时也影响了经营部门的产品定价和营销政策。

1.4 定价结算信息系统无法满足经营决策需求

包裹快递业务内部转移定价结算必须采集大量数据,如:邮件的重量、体积、运输路径、处理节点、投递信息等,因此必须依靠有效的信息系统作为支撑。邮政企业当前的内部结算信息系统仅能初步满足包裹快递业务的内部结算要求,但是在实时性和多维度提供数据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如,无法按照客户、邮件流向、邮路等维度提供内部转移定价信息,无法对包裹快递业务开展精细化的损益分析,在经营决策支撑方面难以满足需求。

2 包裹快递业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改进对策

2.1 明晰内部转移定价的损益责任

近年来,随着快递物流行业竞争的愈演愈烈,竞争已经由简单的业务量比拼转向全方位服务竞争。各级邮政企业均已认识到尽快提升内部处理、邮件运输、邮件投递等环节的处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是促进包裹快递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举措。因此,必须从机制上,进一步明晰内部转移定价的损益责任,促进全网各单位愿意加大运输、投递能力投入。

要对网运、投递等部门开展清晰的内部损益核算,把转移定价结算收入作为网运、投递等部门的收入,还原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同时,将结算收入和利润纳入绩效考核,使业务量增长、处理效率、成本控制等指标成为运输、投递部门关注的核心,彻底将其从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只有这样,各级邮政企业才能看到网运、投递带来的利益流入,才能不断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质量。

2.2 制定贴近市场的内部转移价格

包裹快递业务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同时由于邮政企业当前自身能力还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在网运、投递等环节大量使用社会外包服务。由于存在市场价格,因此采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最能体现客观性和公平性[2];可以有效促进自有网运、投递等环节成本降低,又能与取得的外包服务价格保持相对一致,同时又确保在产品定价时不与实际成本及竞争对手价格产生较大偏离。

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省份地域、淡旺季节、邮路属性等因素造成的实际成本差异。为简化便捷的开展内部结算,采用调节系数方式解决各项因素导致的成本差异问题。如,针对东部、中部、西部不同省份和业务淡旺季分别制定差异化的投递转移价格调节系数,实际执行的投递转移价格=基本投递转移价格×地域调节系数×季节调节系数。

2.3 建立内部转移定价动态优化机制

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内部转移定价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以确保内部转移定价能够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并传导至业务经营前端,使服务定价与市场接轨。针对一级干线邮路,由企业内部邮件运输部门(邮区中心局)进行内部招投标运营;针对二级干线邮路,给与经营前端部门一定的选择权,可依据价格优先的原则,在社会运输服务或内部运输服务间选择使用。因承担普遍服务必须开通但装载率不高的运输邮路,在给与一定补贴基础上,可由承运部门自行下调邮件运输转移定价,以鼓励经营部门收寄该邮路路向邮件。

每半年或一年对企业内部和社会同行的投递和分拣处理单价、处理效率进行调查,参照本企业及社会平均薪酬水平等进行详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投递和分拣内部转移定价进行调整。

只有通过建立内部转移定价动态优化机制,才能使内部转移定价趋于合理,同时倒逼前端经营部门和后端网运投递部门不断向市场看齐,不断优化流程提升效率。

2.4 完善内部转移定价结算系统

对现有内部转移定价结算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将前端收寄数据和后端运输、分拣、投递数据全面整合,实现以多个维度(客户、邮件流向、邮件类型、邮路、部门等)统计展示内部结算信息的功能,在支撑网运、投递等部门利润中心损益核算的同时,为经营策略、定价调整、邮路优化、成本控制等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在结算系统中,还应实现内部转移定价动态调整、数据异常预警等功能。

3 结语

邮政企业应当持续完善包裹快递业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使内部转移定价不断优化,贴近市场和实际,并通过利润中心的预算及绩效考核等机制加以落实,从而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方积极性,主动降低成本,提升整体效率,使邮政企业在包裹快递业务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参考文献

[1] 彭颖.快递业竞争焦点转向服务[N].南方日报,2017-10-18.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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