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礼物的视角看现代公益
——由佛教背景的公益慈善项目引起的思考

2017-06-22 14:20徐佳舒
社科纵横 2017年6期
关键词:莫斯佛教礼物

徐佳舒 彭 刚

(1.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北京 100027;2.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社会学研究·

从礼物的视角看现代公益
——由佛教背景的公益慈善项目引起的思考

徐佳舒1彭 刚2

(1.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北京 100027;2.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研究利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方法,以佛教背景的公益组织“心栈奉粥”志愿项目为切入点,思考现代公益的相互性问题。首先在关注信仰和公益的基础上,以佛教公益慈善开展公益项目为具体情境,从礼物的给予、接受和回报的过程展开研究,论证公益可以作为礼物存在。然后,借鉴莫斯礼物中关于礼物相关内涵和内在逻辑的论述,进一步展开公益双方相互性问题的讨论,并丰富礼物的现代蕴含。研究认为个体之间不同价值观的理解和相互的包容,在更加平等的互动环境中进行多次礼物的交换有益于公民精神的塑造。公益成为链接传统共同体与现代社会的重要途径。

礼物 佛教公益 相互性 公民精神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社会正在从传统的依托于家庭、家族和宗法等传统亲情道德纽带的熟人社会向依托于现代法治、慈善公益的现代陌生人社会转变。其中,现代公益正在成为参与乃至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一种重要的力量。在现代社会里,公益往往发生在非直接关系激增的社会条件下,是个人通过公共领域并在公共领域里与通常是抽象的他人之间的想象的互动(Silber,2002:393)。在这一互动过程中,体现出的是公民的“礼”与“义”和超越传统共同体之间的互惠原则。正是基于这一点,学者们开始尝试用人类学“礼物”的概念用来解释现代公益施受双方的相互关系。

关于礼物交换的研究可以上溯至莫斯的礼物研究。莫斯通过古式社会礼物的给予、接受和回报提出礼物交换关乎社会得以实现的方式,进而引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社会学结论和道德结论。礼物的研究成为“发现构建社会的一方人性基石”(莫斯,2005:6)。礼物并非是功利意义上的等价交换,而是蕴含于礼物交换中的人格、情感和尊严以及对彼此之间的关系与实践。从这一角度而言,带有普遍意义上互惠原则的“礼物”概念,似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公益如何能够提供一种在国家与市场之外链接传统共同体与更大社会的途径。不过,在这之前,必须进一步阐释并理解现代公益双方的互动并回答从什么意义上来说现代公益可以作为“礼物”存在。

本文将以佛教公益慈善组织心栈公益奉粥项目为切入点展开思考。首先,讨论公益作为礼物的可能性。以佛教公益慈善开展公益项目的具体情境,从礼物的给予、接受和回报的过程展开论述,明确现代公益可能面临的相互性模糊的问题;然后,借鉴莫斯礼物研究中关于礼物相关内涵和内在逻辑的论述,进一步展开公益双方相互性问题的讨论。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佛教公益慈善

在佛教中,慈善是道德的体现,是走向圣道不可缺少的助缘,佛强调用“慈善”教化一切,包括教化众生,具体的形式就是“为人说法”,这被视为提高人们思想觉悟与境界的一个方便法门。从教义上看,佛教的终极关怀虽然是得道成佛、以求解脱生死轮回之苦,但是其实现的途径却离不开现实生活中的修行。即使是禅宗以“明心见性”为修行的法门,他们对于日常生活的态度也是要慈悲为怀,把普度众生、救苦救难、利益有群作为其基本的行为准则。帮助别人是为了自己未来的福报,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利他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行事,就会在客观上做出有利于社会公德的事情(张国刚,2013)。

(二)礼物交换

最早是在人类学研究领域出现的,莫斯是第一位研究礼物交换的人类学家。本研究关于礼物的概念和框架也来自莫斯关于礼物的论述。莫斯回归到古式社会中,通过研究毛利人的“hao”①的分析,提出“礼物之灵”的概念,认为这种超自然的力量赋予礼物不可让渡性,它避免了把礼物化为自利的个人间交易,从而解释了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精神的、非功利性的联系。

莫斯认为,由礼物得出的一般道德最终回归于公民的“礼”与“义”。社会以一种奇特的心态来寻找和照顾个体,这些心态既掺杂了权利的情感,同时也包含其他更为纯粹的情感,仁慈之情、社会服务之情、团结之情等等。礼物,礼物中的自由与义务,慷慨施舍以及给予将会带来利益等主题,作为一种被遗忘了的支配性动机的再现,将重新回到我们当中。礼物的核心要义阐释的不再是法律,而是人,是人群;因为自古以来经论天下的乃是人和人群,是社会,是深埋在我们的精神、血肉和骨髓中的人的情感。由此可以看到,礼物同样可以作为维系现代社会的一种方式。

从上述关于礼物的非功利主义的论述,不难看出现代公益产品与莫斯礼物的共通之处,那么现代公益能否作为一种礼物存在呢?有学者认为,免费的礼物不能带来朋友(Laidlaw,2000),无益于团结的礼物不能称其为礼物。Rice(2007)在其研究中也指出,类似慈善行为和捐赠往往会使得受惠者去权化和边缘化,因此并不符合人类学礼物概念。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将礼物的概念引入公益慈善领域,并进行探索性研究。中国学者李荣荣(2015)提出,在乡土文化的背景下,将现代公益从礼物的视角加以考量。并用莫斯“混融”的概念来解决“慈善悖论”的问题。但其研究作为探索性研究并没有深刻的解释清楚公益作为礼物背后的逻辑和道理,不可谓不是一种遗憾。因此,本文将从莫斯论述的礼物所遵循的三重义务:给予、接受和回报礼物在佛教慈善公益领域是如何体现的,以及佛教慈善公益能否作为礼物存在,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三、案例展示:佛教公益的给予、接受和回报

2015年初,经由RA基金会秘书长介绍,笔者认识了RA基金会“心栈”项目的负责人和众多成员及友人,并以志愿者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三个心栈点的奉粥项目。心栈项目是一佛教公益基金会下属的分支项目,目前已成为初具规模的由慈善宗教人士和社会大众共同组织参与的善行实践平台,也是该基金会下属受益人数最多的项目。笔者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每周三天同其他志愿者一道在项目点开展活动,对三个项目点的二十名志愿者进行了追踪、参与观察和数十次的深度访谈。通过参与式研究,笔者在作为研究者的同时,也是身体力行的志愿者,能够“同情地理解”公益施受双方,这也是笔者在研究中努力秉承的态度。本文按照惯例对相关的地名、人名以及组织名进行了匿名处理。

(一)基于信仰的给予与被动的接受

奉粥项目最初是由佛教居士发起的。该项目的成立是为了搭建一个佛教居士培福修慧的平台,体现佛教徒走入世间践行大乘佛教圆满利他精神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奉粥的主要志愿者,佛教徒和佛教居士通过将佛法与志愿活动、社区学佛小组相结合,在佛法和三宝中得到自身的力量和支持。在项目成立运行之前,很多佛教信徒为了践行自己的佛教信仰,成就自己的因缘和福报,不求回报做“好事”,但时常会面对周围的人质疑,甚至有时被认为是“傻子”。做好事得不到理解,往往内心很孤单,佛教徒基于信仰发下的“愿”往往不能够坚持下来。但是通过心栈项目这样的平台,众多佛教信徒通过奉粥结缘,有了一个沟通交流和共同做事的契机,更能够坚定信仰。该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之一这样说道:

当初我们奉粥原因很简单,就是想着作为佛教徒怎么才能够走入世间利益众生呢,参与这种活动(奉粥)可以帮助我们自身的生命成长,完善自我,成就自己福德资粮的发心和动机。有了这样的平台,我们会坚定自己的愿力,结善缘,相关的因缘慢慢凝聚起来,帮我自己成就自身的福报,是一件特别快乐的事情,也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心灵世界的种种困惑,更好的理解佛法。(访谈资料2015110201)

这一阶段,奉粥的人主要是佛教徒,他们通过“粥”作为纽带结善缘,“粥”作为载体承载着奉粥人的精神信仰的力量及意义,过往的路人接受传递过来的粥对于奉粥的人而言,这一过程本身就是结缘的过程,礼物送出的回报并不一定来自于接粥者的回礼,而是来自于信仰中的“福报”,对佛教利他精神的实践和心灵的成长,甚至是来世的因果。

(二)超脱信仰之上施与受的良性互动

奉粥项目开展一段时间以后,奉粥的人逐渐开始意识到将信仰转化为志愿活动不仅仅只是具有宗教信仰层面的意义,也开始转变为具有现代公民的“礼”与“义”,个人融入到团体中,将单纯的宗教信仰转变为更为广泛的社会服务之情,团结之情。接粥也不仅只是单纯被动的接受,而是开始逐渐将粥所承载的爱心传递下去,一些接粥人逐渐转变为新的奉粥人,伴随角色的转变而来的,有些是自身信仰发生改变,有些是基于志愿精神和团队精神的熏陶,开始转变为纯粹的公益行为。ZJ是在偶然路过奉粥点接过一杯粥之后开始加入奉粥志愿活动的,随后她受到一起参加活动的佛教信仰志愿者的影响逐渐转变成为一名佛教徒。

我只是偶然接到一杯粥后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之后CS拉拔(帮助)我做当天负责人,ZH又拉拔我承担文宣部分工作,他们不断鼓励和支持我,终于我也慢慢能够承担起心栈一些简单的事务……采取初筛、分类、加工、合成、上传、校对、发布的工作流程,把作业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有效提高了效率。通过承担,使我体会到,任何一件事的圆满,都要靠发心、用心才能做好!因为之前我已对传统文化产生了兴趣,常常看师父的微博,总看到师父开示说:“一定要亲近善法友团队”。在此驱使下,我于今年3月份参加了学佛小组学习。(访谈资料2015120801)

实际上,笔者两年在不同心栈点参与观察的过程中,像ZJ这样的志愿者还有很多。当然,也有一部分志愿者受到奉粥者的感染加入该公益项目,之后将这种感动转变成为志愿精神,将粥所承载的仁爱之心传递出去。

事情发展到此,可以看到奉粥已经不再是具有佛教信仰的共同体基于宗教信仰开展的志愿活动了,更多不具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加入到奉粥的队伍中。小共同体范围内的慈善公益行为发展成为具有更广泛更普遍的公民精神,创造出超越小共同体之外的更大的团结。这种转变可以看作是“粥”作为礼物送出回报,而这种回报是“粥”被赋予的精神力量的影响和更大范围内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影响达成的,更多的是个人价值的提升和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公民精神的塑造过程。

四、分析:从礼物的视角理解佛教公益的相互性

当社会从传统的依托于家庭、家族和宗法等传统道德纽带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同时,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开始逐渐转为更为广泛的普遍道德观。实际上,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深受佛教价值观理念的影响,比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因果报应观念早已成为普罗大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和心理基础。那么这种作为传统的特殊主义道德观之主要载体的以佛教为信仰的共同体在当代社会应该如何存续呢?如前文案例展示的那样,似乎公益能够帮助其中的成员超越既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简单互惠原则的限制,自愿、主动关心陌生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这一点上看,可以说公益是链接传统共同体与更大社会之间的有效途径,公益是有益于社会团结的。现代公益似乎可以作为礼物存在,但在这之前,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释公益双方的相互性问题。

(一)第一阶段礼物遵循的三重义务

通过案例的展示可以看到,有信仰的公益实施者将粥作为公益产品传递给过往的路人,这一过程不是单纯的“赠予”,而是将信仰的力量赋予粥之中。

“我们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强调,作为免费‘粥’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并不要求接粥人成为志愿者或者其他任何回报,只是通过粥的传递成为佛教徒结善缘、修心修福的平台,也将一份好心情传递出去,为大众也带来心灵的改变”项目运作发起人在访谈中这样说道(访谈资料:2015092302)。这里提及粥的给予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是免费的礼物。实际上,“免费礼物”的修辞和想象会造成这样的误解,但在我们案例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免费的礼物”并没有带来回报的缺失。我们可以借助图1展示奉粥过程中礼物的三重义务。

图1 初始阶段奉粥过程中礼物的三重义务

首先,“粥”作为礼物送出的过程其回报的意义来自于给予者的信仰。这种回报是在将粥作为礼物送出和被接受的过程中得到的,是基于大乘佛教和人间佛教“入世修行”、“慈悲观念”、“善恶报应论”、“福田思想”等教义。

此外,对于具有宗教信仰的志愿者在进行奉粥这样的志愿活动过程中,在小的共同体内的互动可以提升个人价值。几乎在每次奉粥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在心栈的分享会上都表达出自己受团队中同行志愿者的正向影响,通过彼此的交流和行动的感染,个人的能力和价值都得到相应的提升,也成为他们继续参加志愿行动的持续动力来源。这也是“粥”作为礼物送出过程中给予者得到的回报,而这种回报对共同体内的团结有益。

(二)施与受良性互动过程中的礼物三重义务

施与受开始良性互动可以看作是该公益项目实施发展的更高层次的阶段。这一阶段中,以“粥”作为纽带链接有信仰的志愿者和路人过程中,路人作为受益者不再是简单的被动的接受,而是逐渐开始发生改变,一部分人开始由接受者变为给予者,加入志愿者行列。由此,以信仰为基础的小的共同体开始扩展为基于志愿精神的更大范围的共同体,同时,信仰的理念逐渐上升为更普遍的公民精神,发展成为莫斯礼物中所说的“公民的礼与义”。借助图2展示该过程中礼物的三重义务:

图2 良性互动过程中礼物的三重义务

可以看到,基于信仰的志愿者得到的回报除了从奉粥的过程中得到,也开始从接粥的路人那里得到直接的回报。首先,志愿者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小范围内的基于信仰而组成的小共同体。没有信仰的曾经接粥的路人转变成为志愿者,这种从原来被动的“接受”变为主动的“给予”的过程是一种行为上的实质性的回报,表明以粥为媒介传播陌生人之间关爱和善意的行为得到了积极的反馈。

其次,在项目持续的进行过程中,还有一种变化引起了关注。虽然,有信仰的志愿者在项目进行中并没有对自身的佛教教义进行宣传,甚至有时因为诸多原因有意回避宗教信仰的色彩,但是仍有一些没有信仰的路人加入后开始信奉佛教或者佛教的诸多理念和思想,这实际上也成为对宗教信仰者的回报。

最后,在奉粥过程中,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普通志愿者的加入,项目的运作不再仅仅依赖于佛教信仰的教义,而是逐渐采用专业的方式管理团队。信仰和现代公益的结合使得项目管理更加专业和有效,志愿者在不断赋能和增能的过程中超越基于信仰的小的共同体,转化为更为普遍的公民精神。在我们的观察访谈过程中发现,项目的长期运作正慢慢激发出志愿者以及路人这样的公民精神。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到“礼无不答”的原则在佛教慈善公益领域得到很好的诠释,同时现代公益中体现的相互性和“施”与“受”良好的互动有益于激发社会的团结。由此,我们可以说佛教慈善公益可以作为“礼物”。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益领域这种“相互性”更可以用“混融”来解释。莫斯认为“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期间本来已经被混同的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相互混融”(莫斯,2005:41)可以说,“混融”揭示的正是社会的一种杂糅状态,表明人与人从根本上彼此关联又互相成就,进而超脱小共同体你来我往简单或是功利的互惠,逐渐生成更为广泛的公民的“礼”与“义”,走出自我,走进他人的生活中,形成“共情”,彼此尊重。基于此,本文才从礼物的视角来解释现代佛教公益慈善,并将其视为呈现礼物道德的一种具体的方式。

根据礼物的基本原则,多次的礼物关系的完成才能真正实现礼物所追去的平等、相互与混融。而研究表明同一个主体可以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并会在不同的条件下被激活,并且可以相互转换(陈莹、郑涌,2010)。“礼物”正是可以基于一种混融进而帮助建立个人与社会的现代关系,将特殊主义取向的互惠性转为更具普遍主义的相互性。这样理解,则照顾每位成员的人格和尊严必然是现代公益的应有之义,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更要注意的是对个体之间不同价值观的理解和相互的包容,在更加平等的互动环境中完成礼物的交换。然而,公益领域礼物互动的实现并不能表明所有的实践中的公益都构成莫斯的礼物,更不能简单地说公益已经成为个人与社会链接的根本途径。在中国本土的公益实践中,尤其是带有宗教信仰色彩的慈善公益领域,能否将之作为礼物最终实现还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建立。

对于礼物与现代公益的关系,本研究也仅仅做了一个初步探索,即便是从宗教公益领域的特殊视角出发,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值得探究。

注释:

①hao:“hao”指的是事物中的灵力,尤其是丛林及林中猎物的灵力。

[1]陈莹,郑涌.价值观与行为的一致性争议[J].心理科学进展,2010(1).

[2]李荣荣.作为礼物的现代公益——由某公益组织的乡土实践引起的思考[J].社会学研究,2015(4).

[3]林升栋.礼物、关系与信任[J].广西民族研究,2006(4).

[4]莫斯,马塞尔.汲喆译.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吴蕴琼.佛教布施度及其现代伦理价值[J].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3(3).

[5]张国刚.《佛说诸德福田经》与中古佛教的慈善事业[J].史学集刊,2003(2).

[6]Laidlaw,James 2000,“A Free Gifts Makes No Friends.”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6(4).

[7]Rice,James G.2007,“Icelandic Charity Donations: Reciprocity Reconsidered.”Ethnology 46(1).

[8]Silber,F.2002,“The Gift-relationship in An Era of‘Loose’Solidarities.”In EliezerBen Rafael& Yitzhak Sternberg(eds.),Identity,Culture and Globalization.Leiden:Brill.

C913

A

1007-9106(2017)06-0068-05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SH113)。

徐佳舒(1987—),女,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生在读,研究方向为非营利组织专业;彭刚(1988—),男,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统计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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