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网约车应如何优化和管理

2017-07-05 16:09常爱贞
经济师 2017年4期
关键词:监管模式合法化网约车

常爱贞

摘要:网络预约出租车合法地位的明确,意味着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更标志着大众热切盼望的事情被政府认可了,而且能够有所作为,是民心所向。随之而来的必将会是越来越多的网约车出现在城市里。我们在享受着网约车便利、快捷的同时,绝不能忘记这一新事物将会带来新的交通拥堵源。同时,乘车安全、事故责任等监管问题也将成为一个急需高度重视的问题,客观上将给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该如何引导和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保证新的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发挥其正能量,抑制潜在的风险,势在必行。文章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现及相关的问题,分析了在现阶段应如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进行优化管理。从而保证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网约车 合法化 监管模式

一、网约车的出现

网约车顾名思义即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用社会车辆去承担城市交通运输一种新型行业,网约车的兴起是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具体的表现,是以经济规律为杠杆,发挥市场经济效益的结果。网约车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网上平台搭建起乘客可以对该车的状况、驾驶员的驾驶情况及服务态度以及司机对乘客的素质等情况进行打分的双方评价机制。而传统出租车议价、拒载、态度差等的投诉问题,在网约车上发生的几率大大减少,特别是价格高于出租车的部分专车,更是通过一些细致周到的服务,为乘客提供了出租车难以达到的服务标准。正因为如此,使乘客得以青睐,并通过反复使用网约车平台进行约车,以实际行动支持了网约车。

最近几年,网约车改变了我们的出行,它从出现到合法化经历了4年的发展历程,2012年3月,国内第一款打车软件摇摇招车上线,同年8月至9月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先后推出,随后各种打车软件相继出现,并相继推出专车服务,且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推广。同时,各大打车软件开始进行各种“烧钱”优惠的活动,积累客户。2015年1月,交通部表态,承认网约车的积极意义。2016年7月28日,对外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第一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意味着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更标志着大众热切盼望的事情被政府认可,而且能够有所作为,是民心所向,对我国城市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网约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约车”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也正在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并对我国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使网约车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难以回避的尴尬。

1.安全问题是网络约车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传统出租车行业都是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和监控,所以说安全性比较高。而网约车由于驾驶员素质层次不齐,每家网约平台公司的管理也不统一,造成了网约车的安全性大打折扣。如果乘客在网约车乘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这些安全问题必然会影响到网约车今后的发展。

2.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如何监控也是今后网约车管理中的一个问题。城市的道路资源是有限的,公交优先意识是共识,网约车只是补充。如果数量不适当控制,有可能给已经不堪重负的城市交通雪上加霜。同时还存在对网约车价格的管控,尤其在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后,已经多番涨价,大有涉嫌价格垄断的趋势。

3.网约车司机的素质问题,作为出租车司机是一种职业,正因为司机们对业务比较熟悉,能够很好地了解路况,并够准确快速地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但由于现在大多数网约车司机都是私家车主,从事网络约车业务仅仅是兼职,相对来说素质不足,如何提高网约车司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4.网约车乘客的维权问题。在网约车数量激增的情况下,投诉机制还未健全,存在乘客投诉处理不够通畅、维权困难问题。现行保险法对网约车的保险尚未明确界定,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和纠纷情况下,乘客会出现索赔困难,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现实问题。

三、建立适应新发展的监管模式

近几年,出行人认可并选择“互联网约车”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网约车便捷性,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用户的出行时间,提高了用车效率,它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一种新兴业态,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新业态的发展需要政府去规范和引导。网约车的迅猛发展,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的机会肯定会减少,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冲击不小,全国发生的多起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冲突事件就是例证。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出台后,我们应该认识到网约车与巡游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网约车管理方面,一方面是鼓励网约车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规范网约车的行为。笔者认为,网约车行业是一个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的、辅助性的、规模有限的新兴行业,在现阶段可以建立政府的动态管理和平台日常管理模式,即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或监督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标准和要求,让网络平台执行和落实标准。

1.制定严格的网约车资质审查制度。传统出租车的管理规范是以营运车辆为蓝本制定的,而现在从事网约车的大部分为私家车主用个人车辆开展网约车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以及驾驶员的相关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要求网约车的司机需要具有3年以上的驾龄,还规定了网约車司机应当接受相应的背景调查,主要是犯罪和违章记录。对于网约车辆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即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或者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2.加强信息安全方面的保护。信息安全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新规为加强网约车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一是规定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其采集信息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有知情权。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三是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四是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在下一步法律修订时要把网约车平台侵权救济以及对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规则规定其中,保证用户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下能维权,

3.加强网约车运营平台的审核责任。对于有些黑车乘虚加入网络约车,漫天要价甚至威胁到乘客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问题,平台作为网约车服务企业应该履行更多的责任,应该加大建立关于网络约车车主的事前注册审查和事后惩戒力度的有效机制,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要建立诚信信誉审查制度,避免潜在危险。

4.落实政府监管的制度落实。当前,在网约车市场形成时期,政府依法监管面临着多重挑战。首先,政府要提高法治意识,严禁和惩处各类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网约车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着力解决依法监管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其次,要做好各相关部门间协调,即需要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络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并梳理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职能,避免职能的交叉重叠。最后,要畅通监管评估反馈体系。要善于倾听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司机和广大乘客的利益诉求,对合理意见建议要积极采纳,并把社会各界的服务评价结果运用到行业中来,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5.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设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必须纳入政府监管平台,加大对网约车公司平台的监管力度,并督促他们对每一台车都管理到位。网约车平台所属的车辆、人员数据、车辆运营轨迹、接单记录等有关运营信息,必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约车平台的性质,保证网约车乘客能顺利维权。网约车是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车辆开展运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既是组织方,又享受一定的运营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一旦乘客搭乘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该平台方也应成为责任主体,受害乘客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约车行业是一个国家政策限制的、辅助性的、规模有限的出行行业。网约车在出行市场的变革,我们要用理性思维方式去评判,催生网约车的必要条件是网络的普及和市民出行的刚性需求,应该用法律的、制度的手段加以规范和引导,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合法之后,相关的监管工作必须全面落实。对于网约车的问题,应该加强监管,网约车与出租车二者之间并不是纯竞争的关系,事实上都是一种出行方式,二者未来应实行差异化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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