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违约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定性分析

2017-07-05 13:17王雅琪李京津陈心怡夏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
上海保险 2017年6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专车订单

王雅琪李京津陈心怡夏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

专车违约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定性分析

王雅琪李京津陈心怡夏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

一、专车市场发展概况

随着各类打车软件平台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使用“专车”出行的人群与日俱增。本文所述专车,是指由打车平台、政府共同认证,服务于中高端用户群体,主要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具有合法运营牌照的营运车辆。与现有出租车业务相比,专车的服务人群和价格体系有不同的定位。罗兰贝格相关研究报告预测,预计到2020年,专车市场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2015年10月,《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对出租汽车的服务定位、运力规模、经营权、份子钱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7月27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网约车的定位、运价、准入门槛、经营行为等方面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予以规范。两项政策的出台对于现有专车监管机制改善颇多,有效避免了专车身处租赁车和出租车之间灰色地带的尴尬处境。

根据滴滴出行大数据平台调查统计,目前专车软件用户主要分布于互联网、建筑地产、媒体、金融、医疗、公务员、农业、教育、法律九大行业,前四大行业约占整个专车用户群体的77%,与大部分专车软件的目标客户群基本一致。

然而,与网上购物消费不同的是,打车软件这种新型生活方式改变传统出租车服务规则、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因为其特殊的运营模式,也导致了多种风险并存及新型风险的孳生。其中,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自身的信息安全、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已经分别有了各自的风险转嫁措施。然而,对于等待中的时间成本引发司机与乘客之间矛盾的风险,却还没有专门的保险产品对此进行保障。

二、产品创新背景

(一)需求方(乘客、专车司机)

1.乘客的时间成本缺乏保障。当乘客使用打车软件平台预约专车后,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有损乘客利益的情况:乘客提交订单一段时间后,司机接单后因某种客观因素或主观因素而取消订单,使得乘客浪费了这段时间甚至耽误了乘客的下阶段计划;乘客提交了订单,但司机因为某种因素(例如堵车)到达指定地点的时点超过了约定时点且乘客取消订单。

2.乘客的心理需求。打车软件的主要用户群体中,如商务白领等对时间成本的保障有着极高的要求。

3.乘客违约。当乘客使用打车软件平台成功预约专车以后,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况造成司机业绩下降:乘客成功下单以后,当司机在前往乘客所在地的路上,乘客又取消了订单;乘客未取消订单,但司机到达预定地点后发现乘客爽约。

(二)供给方(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已通过与打车平台合作率先进入专车保险市场。随着首张专车牌照的诞生,中国专车交易规模将持续数年高速增长。专车市场的潜在利润不容小视,面对如此大的利润池,保险公司必然拥有开发此类创新型产品的热情。

三、“专车违约险”和“乘客违约险”产品设计的框架

(一)总体架构

保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专车违约险,第二部分是乘客违约险。都是针对发生违约事故的风险而提供的补偿,但是它并不属于传统意义的保险产品,是互联网专属保险。

(二)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一方违约而损失的时间成本,但是只对损失的时间成本起到一个基本的补偿作用,无法对其完全估值与赔偿。

(三)保险责任

凡不在除外责任里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承担。因为存在被保险人在预约专车后提前通知对方解除预约且并不会造成对方的时间成本损失和经济损失的情况,如,在滴滴打车的使用界面上有“预约叫车”和“立即叫车”两类,因此,本产品对在“预约叫车”业务中预约时点2小时前解除的订单不提供补偿。基于此,在其他方面符合理赔规范的条件下,本产品对于“立即叫车”和“预约叫车”中下单时间与预约时间的间隔分别为20分钟以内和2小时及以内取消的订单都提供补偿。

(四)保费厘定

对于专车违约险和乘客违约险的保费厘定,采用的基本方法为修正法,初步设想为设定基础保费,对同一时期不同的被保险人及同一被保险人在不同时期给予不同的费率,其变动幅度主要基于被保险人的出险率(出险率=理赔成功次数/投保成功次数),同时费率的变动也会受到乘客在该平台上预约车次的交易记录和专车司机的服务质量信誉评级的影响。

(五)保额确定

在产品设计中,设定该产品的保险金额分别在“预约打车”和“立即打车”中因延误时间长度的不同而不同,并且设立最高保险金额。

(六)适用范围

针对使用专车服务、害怕司机抢单成功却未履约前来的乘客,以及使用专车抢单成功、害怕各种原因造成乘客违约的接单司机两类人群。

(七)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主要包括非偶然因素损失的风险。

1.专车违约险

被保险人所预定车次已确定延误,但被保险人未取消订单时;使用预约叫车服务,2小时前已取消订单;使用立即叫车服务,20分钟前已取消订单;以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如故意行为和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订搭乘的车次延误的情况或条件;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行政司法行为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乘客违约险

当被保险人(出租车司机)到达预定地点时已超过约定时间时;当被保险人(出租车司机)到达预定地点而乘客爽约,但被保险人未取消订单时;当被保险人(出租车司机)到达预定地点时已超过约定时间时;使用立即叫车服务20分钟前已取消订单;以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如故意行为和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订搭乘的车次延误的情况或条件;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行政司法行为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四、产品创新的可能性

(一)可保性分析

1.数理角度的可保性分析

传统的风险可保性条件是由Houston于1964年提出的,他认为可保性风险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有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存在,这是大数法则应用的前提条件;纯粹性风险;偶然、随机的,即风险损失是不确定的;风险单位是相互独立的,即保险标的不能同时遭受损失;保费应是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内。专车违约风险和乘客违约风险均基本符合这六个条件,因此从传统理论分析,该风险具有可保性。

2.社会效应角度的可保性分析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升、互联网产品的快速发展、“智慧”出行等理念的盛行,对相关的风险管理手段的需求也大幅度上升,保险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例外。与此同时,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及政府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角度看,也鼓励各类创新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发展。

3.技术可能性分析

专车违约险和乘客违约险属于互联网保险,从产品形式上来看类似于航班延误险和退货运费险,因此,投保方式可参考退货运费险,司机和乘客在接受订单和预约时都可勾选购买“乘客违约险”或“司机违约险”。目前发达的电子支付平台,如银联、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可以为该险种的投保提供技术保障。且专车运营本身只有在网络平台和专车软件的合作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有效稳定的运行。索赔方式可参考航空延误险。对乘客或者司机在违约情况下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且补偿直接支付至用户选择的支付平台。索赔依据来源于平台上显示的双方的定位信息。

(二)影响力

1.对乘客和专车司机的影响。通过购买“专车违约险”补偿司机违约给乘客造成的时间成本损失,司机损失的时间成本可以通过“乘客违约险”得到补偿。可见,专车违约险可以一定程度地补偿乘客损失的时间成本,给乘客提供了更全面、优质的服务,提升乘客用户体验,增加乘客使用打车软件的频率,促进了专车经营服务产业的发展;而乘客违约险一定程度地补偿了司机的收入损失,因此降低了司机的业绩压力,给他们提供了更加轻松的工作氛围。

2.对互联网保险产品本身设计的影响。专车违约险和乘客违约险的出现和后续经营,将促使互联网保险产品向以下两个方面发展。第一,该保险产品的投保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它所伴随的是消费者自主购买方式,因此促使保险条款更加简化。第二,投保、承保、保全、理赔等保险业务全流程均在线完成,同时借助第三方机构来实现保险相关费用的电子支付等。但发展该业务也同样面临一些互联网保险共有的风险,如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导致的操作风险、客户缺乏网络安全知识而面临的被他人窃取个人信息进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以及由于没有高科技自主知识产品的网络设备而对网络整体安全性造成的风险等,规避这些风险本身的过程将促进现阶段支撑互联网保险的大数据、云技术和相关安全机制更加快速地发展。

五、产品的不足及其完善方向

(一)现阶段保险产品的不足

1.保费厘定

对于专车违约险和乘客违约险的保费厘定,采用的基本方法为修正法,其间有两大难题:第一,专车违约险的费率厘定在现阶段是设定基础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可根据乘客在该平台上预约车次的交易记录上下浮动。然而,由于不同打车软件平台数据的隐私性,缺乏详细的数据,定价的精确度远远不够,只能为实际运作提供参考,精确定价还有待相关样本的进一步积累和方法上的进一步改进。

乘客违约险的费率厘定在现阶段则是设定基础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可根据乘客的出行记录和信誉评级上下浮动。可见,其保费的确定是依托于乘客自身的信誉评级,这种厘定依据可以鼓励乘客提高守信程度,但同时因为乘客的信誉变动和行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控的,就可能导致该费率在实际运用中灵活性太大,可能会为承保环节加重负担。

2.保额确定

在产品设计中,我们设定该产品的保险金额分别在“预约打车”和“立即打车”中因延误时间长度的不同而不同,并且设立最高保险金额。但是这种保额设定方式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延误时间的确定标准。由于在保额确定中引入了不确定的延误时间,如何建立科学的延误时间段从而确定保额是一大难题。由于针对不同的被保险人同一延误时间带来的损失也许不同,该产品的初衷虽然旨在为顾客或司机因对方违约事故的发生受到的损失提供补偿而非全额赔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本产品保额的设计却没有体现出对不同情况补偿的相应变动。如高价值乘客不能接受所有的赔偿金额相同,因为这体现不出对于他们的高损失的赔偿。第二,延误原因的分类未被考虑进保额的确定中。以“专车违约险”为例,根据问卷调查显示,乘客普遍认为由于承运人导致的延误应该由承运人补偿而非他们自己投保,同时乘客也不能完全接受对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专车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自己买单。

(二)未来产品完善方向

为了缩小误差,采集保费厘定所需的基础数据,针对不同打车软件平台数据的隐私性、详细数据缺乏、定价精确度远远不够等问题,未来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可以通过要求专车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相关的程序,进行大规模的数据反馈与收集,从而弥补风险数据的不足,还可以结合专车每日平均出单量的季度环比数据,以此来保证保费厘定的相对准确性。单一依靠服务质量评级而决定的保费费率可能导致该费率在实际运用中灵活性太大,出现加重承保环节负担等问题。将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定期信用考核,如每季度更新一次专车司机和乘客的信用数据,以此降低保费过于频繁的变动。

如前文所述,产品未来的完善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数据反馈和收集来达到,但在前期对于保费制定的精确度和延误时间的考量依据都较为模糊,对于这些可能影响定价的因素,都需要初步的界定。因此,本文采用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的方式,对于可能影响定价的违约风险进行界定。

六、保险产品定价设想下的违约风险分析——以乘客违约险为例

(一)主成分分析的可行性检验

保费制定主要关注乘客的个人信用,而对人的信用衡量需要运用职业、薪酬、年龄对用户的行为习惯进行分析,本文运用Stata软件对所收集的184份问卷中打车平台目标人群及其用户发生违约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并命名。

KMO(Kaiser-Meyer-Olkin)抽样充分性测度是用于测量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强弱的重要指标,是通过比较两个变量的相关系数与偏相关系数得到的。KMO介于0于1之间。KMO越高,表明变量的共性越强。表1是所收集数据在经过KMO分析后,KMO值大于0.7,可进行主成分分析。

▶表1KMO检验

(二)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命名

▶表2总方差解释

▶表3因子载荷矩阵

▶表4因子命名

根据表2,前三个成分的累计方差贡献度约为80%,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选取特征根大于1的前三个成分(成分1、成分2、成分3)作为主成分,即最主要的定价考虑因素。成分1中相关度较大的因子载荷为时间和规律,将该公因子命名为“生活规律性”。而成分2相关度较大的因子载荷为计划,态度可将该公因子命名为“工作专业性”。在成分3中,相关度较大的因子载荷为交通,准备情况命名为“交通应对度”。因此,可以初步认为乘客违约风险受生活规律性、工作专业性、交通应对度三方面因素的影响,把整体生活状况的规律性、工作专业性、交通应对度作为定价考虑因素。

目前我国的专车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它的发展不仅需要相关法律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也需要保险业为其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为此本文创新设计专车违约险和乘客违约险来弥补专车保险的这一空缺,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利益,从而达到更好的用户体验。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需要经过大量的前期构思、数据搜集处理。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将所得数据通过分析得到了乘客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当然本文在专业性和全面性上还有很多不足,需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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