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庸之恶”下的启蒙困境

2017-07-21 04:58余玲
名作欣赏·下旬刊 2017年7期

余玲

摘 要:作为20世纪极富特色的政治哲学家,阿伦特着眼于社会危机与道德困境,从个体人性层面思索政治、责任与道德,犀利地发掘出恶的肤浅性,揭示人类主体性思考与自我认知缺位的道德境遇,呼吁群众反抗“平庸之恶”。本文以“平庸之恶”为切入点,第一二部分梳理“平庸之恶”理论缘起,重点剖析恶的肤浅性的两种异化形态;第三部分阐述个体被“平庸之恶”绑架的历史现状下,人性双重失落的启蒙困境;第四部分反思与探寻浅薄之恶的救赎路径,强调个体应保持精神独立,不物于物,将自己“一分为二”,实现与自我之间无声的交流,再三怀疑、反省,追求人性完整与自我和谐,展现灵魂之光,并由此引申出当代思考。

关键词:平庸之恶 无思之罪 人之死 转识成智

1961年4月,德裔犹太女性阿伦特亲自聆听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审判,并提出饱受争议的“平庸之恶”政治哲学论断。“平庸之恶”与阿伦特早期“根本恶”概念一脉相承,离不开阿伦特对专制权力与人性劣根的深刻洞悉。个体的独特差异是人之为人的前提,“平庸之恶”产生于对公共空间的抽离,专制意识形态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人性,掩盖法律、政治、道德人格,多数群众生活于孤独、恐惧与绝望中,虚无主义成为时代普遍的病症。

苏格拉底强调,“作为一(being one),对于我来说,与我自己矛盾比与多数人矛盾要糟糕得多”{1},为实现人性的完整归一,宁愿与他人相左背离,也不愿自我矛盾分裂。然“平庸之恶”中被去人性化的道德主体,不会思考,失去判断,将真实自我抽离与屏蔽,打破与本我的平衡,取消两者的心灵对话,感觉支配理性,行动凌驾反思,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一、恶的平庸性缘起 “平庸之恶”与阿伦特前期“根本的恶”的理论看似互不相容,实则一脉相承。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阿伦特提出“根本的恶”的观点,以此描述在纳粹统治下,前所未有的极端行径与罪恶现实。“根本的恶”源于邪恶动机,“这种罪行是人们既不能惩罚,又不可宽恕的。当不可能的事情成为可能时,它就变成不能惩罚的、不可饶恕的绝对罪恶,不再能被理解,也不再能由自我利益、贪婪、渴望、怨怼、权力欲望、怯懦等罪恶动机来解释”{2}。选取一系列的否定词来界定“根本之恶”,运用损之又损的负方法,淡化叙事定义。

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最终目标是改造和摧毁人性,剥夺个体法律、道德人格,消灭人类复数性,践踏道德尊严,将群众边缘化,成为绝对的多余者。纳粹大屠杀是一种威胁到人类普遍生存的极端之恶,这种反人类罪行正是由國家官僚体系中无数个类似于艾希曼的棋子实现的。“根本的恶”和“平庸之恶”是从社会与个体两方面揭示人性沦丧,后者是前者的概念深化,探寻如何重启公共空间,实现个体平等、尊严、无压迫式交往。

针对艾希曼的滔天大罪,阿伦特凭借自身独立认知与敏锐的判断力,惊人地发现这位罄竹难书的罪犯并非十恶不赦,他竟如此平凡普通。“艾希曼既不阴险奸刁,也不凶横,而且也不是理查德三世那样决心‘摆出一种恶人的相道来。恐怕除了对自己的晋升非常热心外,没有其他任何的动机”{3},甚至在各方面都令人可敬,是个好丈夫、好父亲。艾希曼不过是千万个德国人中的一员,尽职尽责履行对国家的责任与义务,且为自己的遵纪守法引以为傲。作为个人而言,艾希曼不仇视犹太人,不具备恶魔般的犯罪动机,他仅仅希望实现体制内的晋升,成为庞大专制机器里的一枚齿轮。因此,阿伦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饱受争议的“平庸之恶”新型罪名,颠覆近代法律体系中恶是犯罪的重要因素的共同假设,一时间将自己推至舆论风口浪尖,掀起一场论争风暴。

“平庸之恶”立足于被统治者与参与者,是邪恶二维度之一。西方个性主义的文化强调绝对人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是本体根源,组织与社会都是派生物,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人本至上的理念投射于社会法律中,由此衍化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的根基。从人定法的工具理性角度,艾希曼秉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服从命运,遵守法规,忠实完成上级任务,是恪尽职守的官员,是无罪的;但根据自然法,从人类良知而言,他侵害个体生命权利,将犹太民族差别对待,实施种族灭绝,这令人发指的行径罪不可恕。

二、可怕的正常:无思之罪与姑息之恶 当下无头脑理性,将绝对权威凌驾于个体德性之上,不管是个体浅薄之恶的恐怖本质者,还是置之度外的高冷旁观、间接助长罪恶实施的集体无意识群氓,都一如既往、大规模地变相存在着。每个人主动接受意识形态观念的密集灌输,丧失主体性,是潜在的“平庸之恶”的实施者与受害者,“平庸之恶”让一个人作恶而不自知,让一群人犯罪而不自知。

艾希曼与洞喻中的囚徒是向外爆发的平庸,不作判断之恶,而看客文化更多由内不作为的距离感,反衬道德冷漠,是集体无意识下的人类主体性碎片化。俗语言勿以恶小而为之,然他们却对这种“小恶”怀揣心理认同,最终淡忘为恶事实,以政治失败取代良心愧疚。艾希曼是“平庸之恶”的集中体现,在审判现场,他机智淡定、信手拈来,引用康德绝对命令理论为自己辩护,强调自我良知意志与法律原则的相统一,认为效忠是最高的政治德行,可见其并不愚蠢,但是这样一个平凡者成为国家决策的实施者,犯下了时代大罪。

他运用齿轮理论辩解罪行,自己仅仅是效力上级的小小齿轮,是国家机器中可替换的零件,其他人若处于相同处境,也会这么做,站在这里受审纯属偶然。这种官僚心态使得服从命令与墨守成规成为其意识形态中的最高公职和绝对理念。因此,从“集体罪恶”的谬论出发,艾希曼自始至终认为,身处极权统治下,自主选择的几率为零,身不由己的公民若犯下残害犹太人的暴行,无须承担政权之罪责,也不必深陷自我责难的不安与悔恨。

洞喻中启蒙者扮演悲剧先知的角色,他因偶然契机超越洞穴束缚,历经艰难痛苦的过程,获取真知,通向真理。洞穴作为一个半封闭式的结构,囚徒被禁锢其中,无法逃脱。长久的束缚生活使得囚徒的感觉认知早已适应洞穴环境,构成对洞穴的一种依赖迷恋的关系;接受启蒙者的理论,则意味着传统价值观念的解体;与其接受未知真理而痛苦挣扎,不如维持既定秩序,群起而攻之,苟且偷生,先知的启蒙意图以悲剧告终。简短的寓言揭露,缺乏思考与质疑精神的群众,对无形权威服从的普遍心理机制,表明人的受限性生存状态,人总是被某种力量无形地掌控限制,从生到死,这种限制伴随始终,这种限制或来自固有的生理机能,或受控于外界力量。

文学中“平庸之恶”的主体阐释集中体现在看客文化反思中。看客是一个中性概念,并不能简单用好坏定义,他们无组织、不自觉地自动聚集,无是非判断,也不对被看者施加善恶举动,衍生纵容恐怖暴力肆意蔓延的姑息之恶。现代讽刺大师鲁迅笔下的中国式的看客形象,多次刻画出愚昧麻木的看客围观情形。启蒙者夏瑜欲以革命的方式唤醒愚昧民众,却不被认可接受,最终被抓入狱后,还劝说牢头革命,反遭狱头毒打,最终在众人围观下,悲惨死去。在“看”与“被看”的不对等状态中,被看者陷入群众无意识集体施暴的境地。社会群体潜意识实现由沉默到暴力的转化,“平庸之恶”{4}推波助澜,将被看者推向死亡深渊。

三、人性的失落:先知悲剧与“人之死” 人是生理性的肉体与物质化的灵魂相结合的复杂性机体。《圣经》中记载,人的祖先亚当和夏娃是上帝用泥土捏造而成,“人”(human)这一词源自拉丁词根(土)humus,故英文单词clay除了有泥土、黏土之意外,还有人体、肉体的内涵。灵魂Spirit的含义则与“呼吸”“风”相关联。人有两重性:整全性和残缺性,残缺性是先天无法改变的,而人的一生便是克服有限性和残缺性,追求整一存在的过程。西方原罪论思想,否认个体存在的完整性,人不再是一个自足存在,而是一个罪人,需通过忏悔赎罪获取内在丰富性,实现救赎人生的圆满,因此,原罪和救赎成为人性论的重要部分。

在形形色色的洞穴之中,人们被习惯观念支配,缺乏反思批判能力。正因如此,接受新事物、新观念,需要经历一个涅般痛苦的过程,人有追求安逸平和的天性,因此对于洞穴中的囚徒而言,接受启蒙者的理论,意味着固有价值观念的崩塌,他们感到恐惧,无所适从,因而选择消除异己。人的局限性正在于无法摆脱身体和社会对个体的束缚,即便是启蒙者短暂性地脱离传统社会领域,但其最终还是要回归。从生理性而言,人类是群居性动物,囚徒在洞穴中已建立相对稳定的认知系统与生活习惯,启蒙者逃脱洞穴,有种天性猎奇的心理作祟,同时面对复杂不可测的世界,未知、迷茫也伴随而来,这种心理复杂性导致其回归。从社会性来看,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无法挣脱社会强加于他的责任与义务,这决定其最终回归洞穴的宿命。被解放者与囚徒的双向局限,注定启蒙的悲剧结局。加之,面对人性恶的肤浅,启蒙者难逃劫数,囚徒排斥异己,以病态的主流常态否定异常的清醒者,使先知最终沦为主流权威统治下的牺牲品。

尼采高声疾呼“上帝死了”,紧接着福柯宣告“人之死”,蕴含着对个体无思状态的深切思考。在极权专制体制下,个体面临尖锐的抉择困境,任何選择都将付出代价。在强大的权力机制面前,人们面临两种生存状态,要么屈从,要么消亡。他因行为不端,精神失常,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成为权力奴役的牺牲品,暗含主流对边缘人的驱逐排斥,巩固正统体制权威,而群众集体无意识犯罪则是符合主流意识形态,且普遍存在。在集体无意识状态下,人类异化,成为纲常体制下的棋子,是个体被奴役、被控制、被异化下精神死亡的真实写照。

庸众之间、先驱者与群众之间、知识分子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围观与被围观的二元对立关系,导致主体被异化为他者眼中的异物,整体性缺失。这种“看”与“被看”均离不开“眼”,正如柏拉图将人眼分为肉体之眼和心灵之眼,将世界划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的二元对立的模式。有看就会产生二元对立的关系,将主体二分化,异化为他人眼中的客体、他者,被物化,从而无法回归整“一”,正是这分裂对立性决定启蒙失败的必然性。

四、与平庸博弈:不物于物与转识成智 由“平庸之恶”的最初缘起可知,这种看似平庸的极端罪恶,致使受害者整体道德腐蚀,良知湮没的发生机制,孕育于纳粹极权主义社会体制下和公共领域的缺失。极权体制运用意识形态和文化机器操控无意识群众,杜绝一切异端观念,消灭自我思想的独立空间。每个人都生活在形形色色的“洞穴”中,蜷缩于狭小的封闭空间内,机械重复着同样的工作,人异化为权力机器的附庸,丧失独立思考能力,以“小恶”为无恶的心理,将罪恶碎片化,视异常为主流。个体声音淹没于集体意识中,极权制度下,人成为缺乏思考、不自由的多余存在。人被集体掌控,且以此为常态,一旦脱离集体,便无所适从。

人是思考的生物,人类全部尊严在于思想。无根据的恶能被独立思考所征服,由思维和判断力所形成的个体思考与行动成为拯救“平庸之恶”的有效良药。物物而不物于物,即不受体制操纵,其关键在于提升主体意识,坚持个体的多元性。福柯认为如同“全景式监狱”,个体是权力话语的工具,身体与权力密不可分。现代社会中权力对身体的控制与规训无处不在、无往不胜,个体似乎不存在摆脱它的可能性。身体一旦进入权力社会机制中,预示着被管制、被锻造的命运。在强大意识形态下,个体丧失自主性与主体意识,身体要么顺从而生,要么毁灭消亡。作为能动自主的个体,要提升主体反物化意识,摆脱体制束缚,拒绝集体责任怪圈,不执于成规知识,铲除习以为常的偏见。积极培养独立意识与反抗精神,明确是非标准,不随波逐流,不人云亦云,保持个体的复数性与独特性。

汉娜·阿伦特把理性思考理解为本体论层面上的不可言说、不可见的东西的思维活动,对思维对象的道可道,非常道,不可名,不可定义的负方法阐释,是其生命符号的象征。“平庸之恶”的实施者缺乏本体之思,个体要摆脱无思想性和心灵昏暗,在权力体制下维持独立性与判断力,进行灵魂启蒙,其关键在于破识成智,立足理性思考,放弃对假象的执念,实现灵魂转向与道德唤醒,形成自我独立判断。

“启蒙”一词对应法文les lumieres,翻译为“光”或“光明”,表示事物在光的照射下,开显,澄明。哲学层面寓指主体理性如何获取客观真理,实现精神独立自由。实物与真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可感而不可知,后者是可知不可感的。因为真相是彼岸的、超时空的、无形无色的、超经验难以定义的存在。柏拉图将人的视力二元化,区分了肉体之眼与灵魂之眼,与我国传统佛家所言“凡有所相皆是虚妄”异曲同工,皆强调个体应要转识成智,不被世相迷惑,开启慧眼,防范将一孔之见扩大到无限,让灵魂解脱观念枷锁,如此方可接近最高真实,触及光明真理,寻求真知,摆脱愚昧。肉眼所见并非真实,只是外在形式,应开启第二视力,用心灵慧眼去感受内在真实,是拨开云雾见天明,不将现象当本体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人需借助灵魂视力来判断,唤醒自我道德良知,在思维领域反省自身,在意识活动中拿捏裁决不同价值与意见,运用独立客观的理性精神,审判人类劣根性。

五、结语:“平庸之恶”的当代思考

“过去从没有死去,它甚至都没有过去”,阿伦特敏锐地觉察到“平庸之恶”是现代文明难以剔除的隐性毒瘤,是现代性危机的集中体现。时刻警惕“平庸之恶”的幽灵,预防极权主义暴力因子变相延续,如不时刻提醒、居安思危,势必复蹈暴力历史前辙,充分体现人类在暴力文明禁锢的压迫下,个体生命存在的荒谬癫狂的悲剧命运。

阿伦特终其一生,用生命谱写的治愈患疾的良方——个体独立思考与理性判断的精神,并未受到充分重视与优待。在物质文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人类的身体深陷机器乃至意识形态的重重包裹之中。无论是生产生活,还是军事战争中,冰冷的金属已不知不觉地取代了血肉之躯,承担着人类繁重劳累、危险费力的工作。机器的高效突显了人体的无能,人类掌控技术,发明机器,最终却被产品异化为客体,无法预料人工智能生产的背后,人类面临怎样的生存困境。当今人类除了异化为机器的附庸外,意识形态物化性也逐渐侵入身体内部,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被明显物化。假若人在复杂社会关系中丧失主体能力及生命意义,便会导致灵与肉的分离,精神空洞和灵魂飘忽之感无法祛除,启蒙之路困难重重。

{1} 〔美〕汉娜·阿伦特:《责任与判断》,陈联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8页。

{2} 〔美〕汉娜·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林骧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71-572页。

{3}{4} 〔美〕汉娜·阿伦特等:《〈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孙传钊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第166页。

参考文献:

[1] 汉娜·阿伦特等.《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M].孙传钊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2] 汉娜·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M].林骧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3] 汉娜·阿伦特.责任与判断[M].陈联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 米歇爾·福柯.权力的眼睛[M].严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5] 王乾坤.文学的承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6] 柏拉图.理想国[M].张竹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

[7]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原型与集体无意识[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1.

[8] 鲁迅.鲁迅散文(杂文)[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

[9] 刘英.汉娜·阿伦特关于恶的理论[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