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质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

2017-08-10 22:13狄冬梅
创新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保护利用价值

狄冬梅

[摘要]本文在摸清河南省内的物质类农业文化遗产现状的基础上,对目前河南省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以促进河南省内物质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F32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6)12-52-3

1引言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2002年推出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根据该项目的定义,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物种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河南省内大量宝贵的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和消失的局面,亟待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有必要对河南省境内的农业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法。

2河南省物质类农业文化遗产状况

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地区,全省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省区市第17位,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73%。省内的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光辉灿烂,在中国农业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中,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等都代表了河南省内农业文明发展的最高水平。

裴李岗文化属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分布在黄河中游地区,距今约为9000—7000年。裴李岗文化出土了猪、鹿、牛、鸡、狗、野兔等家畜及野生动物的骨骼,以及鱼骨、鱼鳞、蚌壳和一些果核,最重要的是发现了炭化稻米,属于人工栽培稻,这将河南种植水稻的时间提早到了8000年前。裴李岗文化遗址还出土了相当数量的各式各样的农业生产工具,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打制细石器,具体有砍伐、开垦土地用的斧,播种、耕作、松土用的铲,收割作物用的镰,还有加工谷物用的磨盘、磨棒。可见,从农业生产到粮食加工全过程的工具可谓应有尽有。这充分显示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已有了相当大的进步。

仰韶文化因最早发现于河南西部渑池县仰韶村而得名,是一种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距今约7000—5000年。在河南省境内,通过考古发现的仰韶文化遗址千余处,分布地域遍及全省。在该遗址中,出土了石斧、石铲、石刀、石凿、石镰、石饼、石网坠、石弹丸、石犁形器、刮削器、砍砸器等日常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在仰韶文化郑州大河村遗址2号房基中,出土了一瓮炭化粮食,经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鉴定,认为是高粱米。这与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炭化粟粒、新疆东部巴里坤县石人子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圭的炭化麦粒同样重要。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生产在仰韶文化时期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础。

河南的龙山文化遗址最早于1931年在安阳后岗被发现,其后在省内其他地区相继发现了一千多处龙山文化遗址。通过考古可以证实,河南龙山时期最主要的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生产工具有木耒、扁平长方形石铲、石犁形器等,收割工具有长方形穿孔石刀、石镰和蚌镰。农业生产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这一方面从酒器上可以看出,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也推动了家畜饲养的发展,猪狗牛羊已经比较普遍。特别是在豫北汤阴一处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一口水井,井口距地表2.65米处,略呈圆角正方形,南北长5.80米,东西宽5.60米,井上部的四壁向内收,深0.55米处,四壁收成南北长3.80米,东西宽3.60米的小井口,再向下井壁较直,但仍缓缓内收,井的四壁用井字形的圆木棍自下而上一层层叠垒而成,井字形木架的木棍交叉处均有榫卯相扣合,都是南北木棍的榫扣入东西木棍的卯,棍外至生土壁距0.4米,其间填以黄土,叠压的井字形木架共有46层,最下面一层井字形木架距井口11米,放置在胶泥之上,其下均为胶泥井壁,厚约1.7米,最后是坚硬的黄沙土井底,井底南北长1.2米,东西宽1.1米,里面堆了很多的碎陶片。井的发现对古代人们的定居生活和农业生产都有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研究水井的起源以及当时的农业生产状况和社会生活,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二里头文化是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考古学文化。因发现于偃师二里头而得名。自1959年首次发现后,二里头遗址不断有新的重大考古发现。该文化分布范围甚广,以嵩山周围的平原为中心,北抵沁河岸边、南达丹水边缘、西至渭河下游、东到豫东平原。包括了河南全省及冀南、晋西南和陕西东部。在二里头文化洛阳南部皂角树遗址中,二里头文化遗存由早到晚延续时间很长,这里出土了水井、石器、陶器、骨器、蚌器以及动植物遗存。出土植物遗存有粟、黍、小麦、大麦、水稻、大豆、枣、酸枣、野葡萄、桃、紫苏以及草木樨、狗尾草、藜、苋、苍耳等,其中粟、黍是早已存在的农作物,水稻这之前在北方较少发现,小麦是黄河中游地区目前所见最早的遗存,上述动植物遗存反映了当时的生活风貌。尤其是粟、黍、小麦、大豆和稻这些农作物,构成了“五谷丰登”的中国传统农业,成为二里头文化发现的经济基础,说明当时的先民们有利用水土和气候资源的能力。对水、旱不同性质与种类的作物有种植、管理、收获、贮藏与加工的农业综合经营能力,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源远流长的农业文明史。

3河南省物质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3.1对传统农业农耕技术与经验重视不足

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与经验是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实践的累积,主要有育种、耕作、保墒防旱、防治病虫害、收割储藏、桑基鱼塘以及實行轮作、复种和农牧相结合等农业生产经验。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人们更习惯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替代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片面追求产量,大量地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添加剂、农膜和转基因技术等,这些产品和技术的不合理使用,虽然取得了产量的提高,但随之而来是严重的污染问题。由于农药与化肥的超标使用,农田和地下水污染严重,造成了土地生产力下降,农产品的质量降低,耕地与消费都受到了损害,最终导致了恶性循环。

3.2对传统农业生产工具重视不够

一个时代、一个地域的农业文化发展最高水平的代表往往就是传统农业工具。在我国农业文化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代表性的农业生产工具:如石器耕种阶段的未耜、唐朝的水转筒车以及宋元明清时期的锄等等。这些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对我国农业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如今广泛使用大型机械农具,虽然方便了农业生产,但也打破了中国历来精耕细作、施用有机肥的模式。更造成了现代工业文明给传统农业带来的各种工业污染和巨大的能源消耗。

3.3对传统农业生产制度认识不够

传统农业生产制度是人类在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规则、法令、规范、伦理道德等等。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农业生产工具的合理分配、稳定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竞争秩序和减少农业生产中不必要的浪费。例如我们都知道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所以不同的农业文化时期都制定相应的农田水利法规制度,如西汉末年为了防止农户用水纷争,制订了平均分配用水制度,并刻作石碑。而现代农业生产在水资源匮乏的形势下,某些地区各自为政,最大化地截留水源,还出现了偷水盗水的现象,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特别在一些缺水的地区,擅自利用地下水灌溉农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用水。

3.4对传统农业文化信仰保护力度不够

在人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遇到无法战胜的困难或是人类社会无法协调社会意志时,人们往往会通过各种神灵来庇佑农业作物的生产,所以农业信仰逐渐成为农民的精神支柱。这些农耕信仰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塑造的,在几千年的农业生产中塑造了天神、水神和土地神等等。这些现在看来甚至有些“迷信”的信仰,却在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维护着传统农耕社会的生产秩序和传统道德秩序。而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农业信仰,在今天看来对农业生产百无一用,进而遭到了人们的摈弃。但是,农业信仰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已经演化为民间文学、民间习俗和民间的表演艺术,理应得到我们的宽容和尊重。我们在解读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特殊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时,就不能把农业信仰、民间习俗和文学艺术与农业生产活动分裂开来,否则就不会全面了解因中国传统农耕生产而形成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

3.5片面追求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的发展

随着优良品种的大力推广,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原因,农作物品种呈现出单一化的局面。尽管优良品种的推广,提高了农作物亩产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其中却隐藏着巨大的危害。首先,当地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容易为病虫害的传播和泛滥创造条件;其次,当地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客观上会导致一些农作物品种的灭绝;最后,当地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会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4完善河南省物质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1发展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在发展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工作中,应选择一些风景优美、人文资源丰富、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农业文化遗产地。游客与当地居民同吃同住、同娱同乐,了解当地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过程,通过体验传统的农业文化遗产来了解我国特有的农耕文明。这不仅有利于宣传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还可以提高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投资回报,以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在发展农業文化旅游业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应考虑它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合理利用生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广开思路,充分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4.2重视宣传教育,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

目前,河南省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理解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在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伊始,必须积极采取各种方法宣传推广河南省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知识和理念,针对不同地区的农业文化,灵活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树立全民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省政府不仅要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农业文化遗产普及教育活动,而且针对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适当给予资金资助。总之,要采取多种方法宣传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可以选取中等学校将农业文化遗产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设置相关课程,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知识;制定市民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市民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广播、电视、书刊、网络等对公众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的志愿者活动、“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月”和“农业文化遗产日”等活动,培养公众参与的兴趣,使公众树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3完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

优秀的农业文化遗产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先导力量,以法制的方式保障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这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农业文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武器。

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律制度下,具体要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国家要从立法来保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顺利实施。比如国家出台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以法治的方式保障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克服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各地区政府应根据各自地域特色,出台相应的政策,以保证当地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以落实,为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5结语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对它的保护和研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并且农业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丰富、内涵深厚,对它的保护和研究应该在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充分了解这类文化遗产及其相关遗产的特殊性,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农业文化遗产是以遗产本体为核心的综合性遗产资源,它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价值,切实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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