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客家童养媳

2017-08-16 19:34李奎原
寻根 2016年6期
关键词:婚姻

李奎原

早在乾隆年间,江西按察使凌燽就对瑞金贫民无力娶妻而行童养媳之法做了记载:“盖瑞俗每娶一妇,动需钱三四千文,贫民艰于聘妻,故子方孩幼,待村邻生女满月七朝,即抚抱童养,长为子媳,所费不过香辣鸡酒及钱数千而已。”这说明,童养媳风俗,至少在清代中期就已成为瑞金客家的婚嫁形式之一。无独有偶,清末嘉应州(今广东梅州)客家诗人黄遵宪也就本地泛滥的童养媳风俗赋诗二首,一则《山歌》,诗曰:“嫁郎已嫁十三年,今日梳头侬自怜。记得初来同食乳,同在阿婆怀里眠。”二则《己亥杂诗》,诗曰:“反哺难期妇乳姑,系缨竟占女从夫。双双锦褓鸳鸯小,绝好朱陈嫁娶图。”描述的就是家乡已蔚然成风的童养媳婚姻。并自注云:“(嘉应州)多童养媳,有弥月即抱去,食其姑乳者。”

“据20世纪80年代末许多在客家地区进行的调查表明,在那些地区60岁以上的已婚妇女中,童养媳占据了1/2至2/3,甚至接近4/5的高比例。一般家庭将自己刚出世的女孩卖给或送给别家做童养媳,而自己又从别人那里抱养女孩作为自己的童养媳,以待她长大后与自家的男孩成亲。这样,这种买卖或送养女孩的结果自然形成了一个家族或宗族同另外几个家族或宗族间交换妇女的圈子。”从中可以看出,童养媳婚姻在客家局部地区甚至超过了“正统”的聘娶婚,成为主流的婚嫁形式。

上述事实在赣州等地也有存在:赣南各县“人民为避财礼负担计,于是收养童养媳,几于十而五六……此等习惯各地固有之,而要以赣南为特盛。……正式婚配除巨室外,不过十之一二也”。类似数据也见于梅州客家地区。学者侯国隆于20世纪90年代对梅江区湾下乡瓜园坳村106名上了年纪的妇女做了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嫁进本村及本村嫁往外地的童养媳有70人,占66%。

笔者初步研究发现,中国童养媳流行程度较高的省份有台湾、福建、广东和江西等,上述地域的共同之处在于聚居着大量的客家居民。这是一个童养媳婚姻一度十分普遍的汉族分支,从笔者收集的各地客家对童养媳的不同称谓中,也能管中窥豹。

广东客家乡俗方言中将童养媳叫作“细新婢仔”和“新(心)舅”;客都梅州则把等郎妹叫作“等郎嫂”,把从小抱养养到婚期这个阶段的童养媳叫作“细心舅”,把生下来不久吃婆婆奶长大的童养媳叫“接乳”,生了男孩断乳之后,抱进一个童养媳继续吃奶的,叫作“接乳尾”,这与江西叫作“接乳的”基本一致。广西贵港客家习俗中也神肖酷似地称童养媳为“抱细心舅”或者“抱细妹哩”。江西客家则称之为“等郎妹”和“花不女”。福建莆田客家方言中还叫作“媳妇囝”;长汀一带则称之为“新婢子”和“新婢”;三明客家的称呼颇具乡俗气息,称之为“抱来吃奶的”和“垫床”,前者是指童养媳吃婆婆母乳长大,结婚后别人问起也如此回答,后者是指家中子女夭折后暂无其他子嗣,就从别处抱来一个女孩做等郎媳,等不到便为其招赘或作为养女出嫁。闽台一带客家还称童养媳为“苗媳”“心妇仔”“苗养幼媳”“抱养苗媳”“童媳”“媳妇仔”“养媳妇仔”“幼抱养媳”等,待其成婚时则称作“头对”或“送做堆”等。

追究客家童养媳婚姻大肆泛滥的原因,毋庸置疑,脆弱的自然经济导致的贫困是根源所在。旧时落后的生产条件下,单薄的小农经济无力抵御天灾人祸,这决定了中国封建经济下的农民必然会走向破产的边缘,穷困是其永远无法回避的主题。而童养媳相对低廉的成本是不少贫民解决婚姻问题、实现种族延续的裨益之选。同样,部分贫穷的家庭也会因走投无路而卖妻鬻子,这也为童养媳婚姻提供了“卖方市场”。

而重聘厚嫁的社会大环境是客家童养媳泛滥的直接原因。江西某些地方“每娶一个老婆,要费二百元以上”,大约相当于一个中农的全部家产;“吾乡三十年前,溺女之风最盛,则以乡里之俗,凡嫁女必为厚奁,否则,行路笑之,以为至辱”。婚嫁已成为客家人一种沉重的生活负担,甚至到了用溺女来逃避厚嫁的地步。与此相较,童养之法“有两省而无两难”,简单经济,无须大操大办,新婚夫妇只需换上一套干净的衣服,置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朋好友就行了。女方省下了高昂抚养费和嫁资,男方则省下了一笔不菲的聘金,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溺女之风,因而得到官方的默许和鼓励。故此“城厢生女者多于分娩后与人抚养,外乡则多抱新产女孩抚为儿妇,此童养媳之所以独多也”。

笔者以为,客家童养媳的流行还与地理环境因素有关,赣南、粤北、闽西等客家聚居区,地处偏僻山区,交通不畅,信息闭塞,经济文化发展十分落后,使得客家这支具备少数民族特征的汉族支脉,对儒家传统礼教的遵守远不如其他农耕区严苛。再加上早婚泛滥、男尊女卑、男女比例失衡等多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客家童养媳婚姻大行其道也就不足为奇了。

客家,这个带有显著山区特征的汉族分支有着别具一格的文化特色,“无事不成歌,无处不唱歌”的山歌文化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童养媳婚姻也恰如其分地有不少反映。有首客家五句板歌是“童养媳”悲剧的真实写照:“对岁离娘卖畀人,六岁打柴受苦辛。七岁落田学耕种,九岁挑担有时停。”除此之外,还有出自江西客家女红军张桂清之口的《童养媳苦情歌》:

哎呀嘞——

世间受苦是女人,

做人媳妇真苦情,

有苦就要哇一哇,

大家都是过来人。

我的爷娘会偏心,

女儿恁小去嫁人,

碰到家婆狠心的,

打打骂骂唔当人。

骂得多来会发烧,

驳他一句跳得高,

挖你一个骨凿古,

脑盖壳上五个包。

客家大量童养媳婚姻的盛行,使得当地的文化生态更具别样特点。同样,山歌的传承中也记录着童养媳风俗烙下的时代悲鸣:日夜劳作却常常衣不蔽体、食不果腹,随时会遭受打骂虐待。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即便是卑弱的童养媳也不例外。20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革命的星星之火烧到了闽赣粤边界的客家地区,大量不甘被压迫的客家女性纷纷参军入伍,1933年仅福建长汀一地就有1000余名客家女性参加了赤卫队。她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谱写了一篇篇可歌可颂的巾帼传奇。她们中的杰出代表有康克清、李坚真、王泉媛、吴富莲、李桂英、邓六金、刘彩香、危秀英等,上述8名女性皆是客家童养媳出身,并且全都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

她们出身卑微,毫不起眼,却以非凡的热忱投身于中国最伟大的革命事业当中,在战火纷飞的岁月里百折不挠、坚毅如钢,表现出丝毫不亚于男性的大无畏革命气概,成为战地里一道别样的风景线,将客家女性吃苦耐劳、贤良淑德、為国济民的伟大品格展现得淋漓尽致。这正是“客家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的生动体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童养媳”,以法律规范和保障广大童养媳的切身权益,彻底割裂了旧式包办婚姻的束缚,童养媳这一事物逐渐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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