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

2017-09-01 06:52赵佳琪
财会学习 2017年15期
关键词:税负营改增应对措施

赵佳琪

摘要:为了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我国于2012年开始“营改增”并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为了研究“营改增”的财务影响,文章选取作为开展“营改增”最早行业之一的交通运输业为研究对象,以东方航空公司为例进行研究。文章分析了“营改增”后东方航空的税负情况,并提出“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应对措施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收历史上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它们适用于不同的行业,独立征收。为了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我国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即“营改增”。2012年1月1日,“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随后试点扩大到北京市等部分省市并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也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被纳入试点。6月1日,将电信行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营改增”最先在上海进行试点,并且交通运输业是首先试点的行业,因此文章选取总部位于上海的交通运输企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析对象,探讨“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东方航空新旧税收政策

(一)东方航空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国有控股三大航空公司之一,是中国民航首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航空公司。截至2016 年末,东方航空拥有近600 架客货运飞机组成的现代化机队,是全球大型网络航企中最年轻、最精简的机队之一,2016年旅客运输量超过1亿人次,位列全球第七。东方航空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对东方航空的业务进行分析后,发现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航空运输业务和其他业务,这些行业都在2012年第一批进行“营改增”。

(二)东方航空税率变化情况

实施“营改增”后,东方航空的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分别按照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东方航空的航空运输业务收入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东方航空的航空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1%,其他业务增值税税率为6%。此外,虽然城建税和附加费的税率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会随着流转税金额的變化而变化。

二、“营改增”对东方航空的税负影响

(一)运营成本可抵扣项目逐年减少

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营改增”后,以东方航空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产生了大量的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针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因此公司进项税额的大小决定了所承担流转税税负的大小,公司可抵扣项目成本占全部运营成本的比重直接影响公司税负。对东方航空可抵扣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东方航空可抵扣项目占全部运营成本的比重逐年降低。2012—2016年东方航空运营成本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东方航空公司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飞机燃料、机场起降费、飞发及高周件折旧、飞发修理、经营性租赁费和空勤、机务和地服人员工资及津贴等项目。而这些成本构成项目中一般只有飞机燃料、机场起降费、飞发修理、经营性租赁费等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而飞发及高周件折旧和空勤、机务和地服人员工资及津贴等项目则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通过对表1的运营成本进行分析发现,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占运营成本的比重从63%下降到51%。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降增加了东方航空公司的税收负担。此外,飞发及高周件折旧和空勤、机务和地服人员工资及津贴却逐年增加,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占运营成本的比重越来越大,也加重了公司的税负。

(二)现行业务模式增加税负

表2是东方航空2012年至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东方航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对公司的生存发展非常有利。但是国内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60%以上,绝对数额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该项业务的税率由营业税的3%变为增值税的11%,因此公司面临着较重的销项税额。大量的国内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在“营改增”后,将会加重公司的税负,不利于公司。

(三)附加费、所得税加剧公司整体税负

通过上述对东方航空“营改增”后流转税税负情况的分析,东方航空流转税税负有所增加。又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东方航空公司流转税税额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费也会随之增加。此外,东方航空在进行“营改增”后,增值税不允许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因此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会大大减少,对净利润的抵减程度也会大幅下降。在其他指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很有可能会导致东方航空企业所得税大额增加。

三、东方航空“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增加国际运输服务

东方航空公司要善于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航空公司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处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因此,东方航空公司应该抓住“营改增”机遇,积极拓展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业务,增加来源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业务收入,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各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减轻公司税负。

(二)谨慎选择销售方式

航空公司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商业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常旅客计划、买一赠一等五种,这些销售方式在税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公司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可能会面临着不同的税收负担,东方航空应该谨慎选择销售方式,减轻公司税收负担。商业折扣方式下,将销售额和折扣额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否则不得扣除。销售折扣方式下,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需要全额计征增值税。销售折让方式下,可以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常旅客计划方式下,财税[2013]106号规定不征收增值税,但是该文件被最新的“营改增”文件财税[2016]36号予以废止,而最新文件中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并不包括常旅客计划的积分兑换业务,各地国税局在实际执行中也有所不同,因此东方航空在使用常旅客计划进行销售时要与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买一赠一方式下,公司赠送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东方航空公司在销售时,要考虑税负问题,在与税务机关沟通后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降低公司税负。

(三)选择恰当的供应商

“营改增”后,东方航空公司以及供应链上公司缴纳的税种和纳税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东方航空公司可能会更换供应商。由于“营改增”后东方航空公司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来抵扣增值税,这减轻了公司的实际税负,因此公司应该选择恰当的供应商,最大程度地降低公司税负。东方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中存在着大量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项目,因此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应该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其次,选择可以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最后,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四、结论

为了完善我国税收体系的缺陷以及摆脱产业发展的困境,我国实施“营改增”,在宏观层面有利于结构性减税,促进社会公平。然而在微观层面上,不同行业的“营改增”效果不同。文章以东方航空为例,探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发现东方航空公司在“营改增”后税负加重。最后,针对东方航空的行业和业务特点,提出一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陈晓光.增值税有效税率差异与效率损失——兼议对“营改增”的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2013(8):67-84.

[2]李成,张玉霞.中国“营改增”改革的政策效应: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检验[J].财政研究,2015(2):44-49.

[3]王玉兰,李雅坤.“營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及盈利水平影响研究——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J].财政研究,2014(5):41-45.

[4]谢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J].财政监督,2013(29):20-22.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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