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

2017-09-01 07:09黄小建
财会学习 2017年15期
关键词:审计监督征地补偿

黄小建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地扩大和深化,建设用地需求也随之扩大,而集中民生和资金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也成为项目推进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从征地拆迁补偿审计实践中的角度出发,探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关注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提出审计监督对策,为推动征地补偿工作提供有力的借鉴。

关键词:征地;补偿;审计监督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问题及审计重点

(一)征收土地性质界定模糊不清

现有征地补偿中涉及到国有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土地性质的不同与补偿标准高低、程序合法合规性密切相关。城市征地拆迁发展不断的扩张,土地的性质也在不断地模糊,如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土地范围包括不同地类,如何界定土地性质而又不会造成不同被征收户补偿标准高低的问题,是困扰着征收主体的难点问题。审计的重点应关注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是否按照国土部门提供项目范围内土地二调成果(含土地权属和地类面積)确定征收土地地类性质;是否符合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土地是否合法合规,有助于确认适合的征收补偿标准。

(二)征收程序不规范

征收主体在项目推进中,往往以工期较短为由不按相关程序执行征收补偿,其行政行为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征收方案尚未得到批复就实施征收、征收公告和时期不符合要求等等。审计应重点关注征收活动是否符合“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是否公开、接受被征收人或社会的监督;征收行为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文件,征收行为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征收方案执行不严谨

征收方案是规范项目征收行为的具体标准,是作价补偿给被征收户的主要依据。实践中,征收主体遇到特殊事项或困难时,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就变相提高征收标准补偿,通常会突破现有征收补偿标准,不仅造成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也容易产生民众攀比心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审计应重点审查征收方案制定的合理合规性;有无未取得正式批文且未进行公告就按照拟征收方案实施补偿的情况;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未明确区分出让地、划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突破现行有效的征收标准。

(四)房屋合法性认定依据不充分

由于房屋权属管理不到位的历史原因,房屋无证与违建两种类型混淆,很难区分房屋是否合法与违法的问题,造成实践中超出房产证面积实施征收,或者以测绘成果认定征收面积的情形。审计应重点审查被征收房屋是否拥有被补偿的资格;是否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有合法手续的房屋、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建筑物建成时间处理等顺序认定权属进行补偿。

(五)征收丈量评估管理不到位

对于房屋征收丈量评估,审计应重点关注丈量评估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选定;重要事项经济价值的事项评估是否符合程序;房屋评估是否包含关键的因素;内控复核机制是否及时建立,核查手续是否完善,签字是否有效,内容是否与征收资料一致等;有无人为虚增征收面积的违纪违法的行为;关注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有无高估价值而造成获取高额的征收补偿款的情形。

二、审计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

对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体可分为常规性和非常规性的类别,议事规则也可相应地进行设置,加强征地补偿方案中地类、补偿资格及标准前置环节的认定工作。对于常规事项严格按照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而对于非常规性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应启动应急启动程序,实施“一事一议”的原则,形成对现场一线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支撑。

(二)围绕征拆权力运行管理,加强审计监督

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征地拆迁中“价”与“量”来开展工作,完善征地拆迁权力的运行机制,把好征地拆迁工作每一环节,加强关键点审计监督审核,避免权力失之于监管而产生违法违纪的行为。在“价”的方面,要多加论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制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要把好房屋产权合法性的准入关口,对征收标准所惠及到的人群进行细化区分,严格取证执行,特别是对将房屋合法性认定的权力下放行为,更要严加监管,一旦出现集体舞弊,就会造成政府较大的损失。在“量”的方面,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复核监督,完善对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让渡的征收测量权过大,给予中介机构权力寻租的空间。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征收,完善征收补偿类别子目,推行征地拆迁标准化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组织程序开展征收工作,确保工作程序合法依规,严禁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发生;二是完善统一的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为,推行标准化管理,做到指导性文件定义清晰可辩、有据可依;对于同一性质及地类被征收户各类情况,要研究制定细化的、全面统一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各地补偿方案不一、补偿金额不同而造成广泛的攀比负面影响;三是针对时间紧、问题复杂难以定性的情况,可制订征地应急程序,如可报上级部门集中讨论认定或采取证据保全的方式取证等加以解决。

(四)征地拆迁档案与复核并轨协调管理,构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内控机制

相关部门要以完善征地拆迁档案管理为依托,紧紧抓住项目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建立征地拆迁过程中必要的复核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集中管理复核,再到对项目征收完成后归集的资料的审查,力求做到一户一档、档案清晰、依据充分等,全面准确地反映被征收户的详细信息,提高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成果质量。

参考文献:

[1]朱益强,张承宏.关于征地拆迁审计相关问题的探讨[J].审计月刊,2010(3).

[2]许明智.关于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风险及审计风险的思考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5(9).

[3]李江娇.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相关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

(作者单位:海南省三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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