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维权”加剧社会焦虑

2017-09-04 08:49支振锋
环球时报 2017-09-04
关键词:转型期维权过度

支振锋

悲剧总是很突然。一个到健身房锻炼的年轻姑娘,上跑步机仅两分钟后猝死;据说身体不错的中年男子为赢取优惠券,参加商家跳绳活动时突然倒下;精神病人上错公交后失踪,后被发现死在一座废弃工地。这些悲剧触动人心,随之而来的巨额“索赔”或追责,在信息时代传媒的放大效应下,更是成了具有社会学意义的争议事件。

好端端的家人没了,遗属在悲伤之余,弄明白死因,找到“责任者”,讨个说法,依法索赔,不仅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公民愿意为权利而斗争,本身就是现代法治得以良好运转的必要社会条件。

但正如“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变成了谬误”,过度的“维权”很可能演变为纠缠胡闹,非理性的诉讼很可能变成“滥讼”,没有根据的天价“索赔”也会引起舆论的反弹而得不偿失。这不仅导致宝贵司法资源的浪费,还使得全社会因过度索赔而“过度自保”,甚至陷入人人自危。结果是,维系社会运转的社会信任遭到伤害,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法治共识受到侵蚀,真正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转型期本就相当敏感的社会心理受到冲击,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社会焦虑感更加剧烈。

我们的社会实际上已经在承受过度“维权”滥讼的恶果。由于担心家长“维权”,有的中小学已经尽可能减少体育课、集体出游与课外活动。结果在今年征兵体检中,体检“不合格率”高得惊人,某地级市征兵体检淘汰率竟然高达56.9%。为了促进突发心脏病急救工作,国家和一些企业在地铁站、公园等公共场所配备傻瓜式“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心肺功能复苏机,但却遭到不少单位拒绝,因为哪怕用除颤仪将人救活了,也很可能因为采取了电击方式而面临巨额索赔。在社会转型期,“转型中国”也是“忙碌中国”,节奏快、压力大,过度竞争,人世沉浮,部分群体本就存在心理焦虑。而过度“维权”滥讼显然使得社会焦虑感百上加斤。

在法治社会,只要有合法的诉因,法院不会、也不能因索赔额度过高而拒绝受理。无论索赔额度高低,法院都应依照法律确定是否侵权,依法分配责任,裁决是否赔偿以及具体数额,杜绝通过诉讼来牟利和碰瓷的可能。

但在社会转型期,法院也不能被动地充当法律的“自动售货机”,而应以高度的主观能动性,严格依照法律的准绳,准确体察时代的脉动,以符合法治精神的高质量判决,来呼应时代需求和主流价值观,从而在定纷止争的同时,发挥法律对社会的引领功能。转型国家可能给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何尝不也蕴育着产生伟大判决和伟大法官的契机呢?▲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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