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从有限互动到深化合作

2017-09-05 04:20阴文清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新常态

阴文清

摘 要:通过回顾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的互动历史,梳理出这三者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的互动程度与所发挥的作用。结合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在现阶段深化合作存在必要性的情况下,为实现行政推动与内源发展相结合,分析三者在互动中内外部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从加强党建、加强组织内部治理、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培养现代化农民等方面,为实现这种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与转型的合作关系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农村两委;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4-0030-06

建国六十多年以来,随着上层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基层的农村政治经济体制也随着发生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并向农村扩展着市场意识,传统农业经济的经营主体与模式在一系列的冲击中逐渐转型,农村的精英群体不断分化。回顾代表着不同权威的村两委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互动历程,可以发现,不管是这三者本身的发展,还是在农村经济变革过程中的互动与博弈,起着主要驱动作用的是外部制度环境。这三者也都是在相应的制度規范下,在中央政府的各种惠农措施下,根据本组织的职能范围,利用组织自身资源在农村经济建设的不同阶段中分别被时代与制度赋予农村经济发展或转型的重责,并都充分发挥了作用,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但村两委和农村经济组织所代表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在长久以来的互动关系中尚未完全结合,使得村民在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需要求助于不同的村庄精英,不仅这些精英群体的重要性被分散、其作用范围也被限制着,对村庄治理与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新常态背景下,农村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新挑战,作为农村多元治理的参与者、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村两委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结合历史互动经验,主动探索出适应新常态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深化合作,从农村基层组织的实践创新倒逼农村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

一、农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互动关系梳理

(一)计划经济时期:村党委主导,三位一体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当时国内百废待兴及国外遭受孤立的特殊情况,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新建政权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围绕该体制的经济制度主要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下的互助合作制和人民公社制。中共自创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起,就开始号召组织变工队等互助组织,以解决农家生产中遇到的劳动力和劳动工具缺乏等问题,因此以互助组形式出现的农民合作经济,在老解放区业已兴起。受政治、经济、国际等形势所驱,这一时期我党继续坚持引导群众主动合作、自愿互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高度集权的体制、多层级管理的形式将党和国家的权力范围深入到广大农村的最基层,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农村,开始陆续建立推广农民合作经济。广大农民则通过合作社这一桥梁,与党小组、党支部、党委建立起严密的组织关系,为新中国的建设提供强大的草根式支持与动力。这时,形式单一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党委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委主导的高度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党员发挥带头作用,树立典型,推动一般,以中共村党支部为中心,在党内外充分酝酿,配合政府的行政计划,促使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资本的调剂配置、构建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服务体系等方面获得了经济及非经济形式的众多效益。

虽然这一时期的两者互动行为,使传统小农在合作互助理念影响下逐步从个体、封闭、独立的生产生活,也有效地达到了改造并创新传统乡土社会组织资源的目的,使小农与小农经济向着新的农业生态与新民主主义的乡村社会转变;但在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整个乡村社会还是在被动的接受改造,包括阶级结构、村庄权威、社会心理等方面,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被排斥在权力之外,农民经济合作缺乏各种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也造成“经济不得不求助于政治”等现象。

(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期:村民居委会产生,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发展的区别日益显现

在农民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劳动“内卷化”,人力资源浪费,农村自主性发展要求逐步增强。在安徽省凤阳县曾经风火一时却影响深远,在那里,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个新奇的制度产生了,并且是由于农民自身的需求引起的制度变革。当年决策者没有支持这种变革方式,是小岗村的农民冒险违背政策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文书上签字摁手印。最终,这种生产方式变革带来的收益,让决策者意识到这种制度变革的必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人民公社制度改革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关键意义的改造途径,在全国各地得到赞同和支持,最终被推广到了很多地方。随着乡村经济制度的变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逐步开展,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控制模式受到动摇并逐渐解体,经济体制开始慢慢转变,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逐渐脱离国家的统一制约,社会的控制结构开始有了一些变动。在农村的经济上的制度不断进步的背景下,农民在社会中的政治诉求自然而然开始增强。而在当时制度改革缓慢、供给缺乏,且政治表达的渠道不够开放和便利的情况,为村民自治确立了良好的精神基础。出于对以往自上而下过度集中地政治体制的反思,减少政权下乡的交易、管理成本,村民委员会出现在了制度框架内,其作为村民自治的代表的地位在1982年的全国《宪法》中被得以确认,从此农村有了村两委。

1980年后的几年时间内,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机制活力上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在我国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背景下,通过改变统购统派机制,培育农产品的市场组织,发展包括多种经营方式、使农产品得流通体制更加流通顺畅,在完善农业市场化的制度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超越,大致确立了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也带来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生产市场体系,直接作用于农村政治、经济组织系统。由农民自发形成、政府积极引导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在国家对发展非农产业放松管制的情况下,适应经济发展所进行的创新和结构升级,使传统经营项目之外的多种“离土”经营得到发展,有着专门经营特长的农户也开始发展成了各种专业户,新型的农民合作社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下,也逐渐发展了起来。

与特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人民公社相比,上述必要阶段带来的将新型农民合作社作为基本构成的相关组织,与人民公社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政治属性减弱,社会属性增强;并从此作为一个由农民管理的民主组织,打破了由生产合作社、供销社、信用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构成的正式组织一家独大的局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与村委会、村党支部一起成为了农村经济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户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还在涉及到集体资源的使用与配置时接受村委与党委的指导,但同时也开始更多的自主依据市场需求,理性进行生产、投资项目及领域的选择。

(三)农业产业化时期:新型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载体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其市场经济也逐渐走向现代化和城市化。在此前提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无法向过去一样带来大量收益,生意规模较小的散户逐渐能够与整个市场对接。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今世界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的乡村服务组织,比如我们还比较熟悉的信用社、供销社等,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制度逐渐完善和与各个国家进行经济交流,其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的经济发展需求。小农式的农业增长程度受到限制,广大农民迫切希望有新的组织载体为他们提供技术、信息、加工、储运、融资等社会化服务。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市场化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买方市场格局,加之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农业经济增长“内卷化”现象逐渐显现出来,并且如今现代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农业产品的需求无法与其并肩,农民的收入不能跟上经济发展,这些问题逐渐带来很多困扰。而与此同时,世界工业开始迈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阶段。针对这些新形式和新问题,邓小平也提出了很多具有深刻建设性意义的论断,比如“两个飞跃”的论断。

从实践中看,农业产业化加强了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此基础上,经济体制的变革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更加紧密,这使得产权主体更加清晰透明,中国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可是随后一段时间,在农业经济范围内的现象中,以公司等为中间媒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问题就是合同履约率不高、农户的地位偏低以及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等制度缺陷。因此,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信任创建的困难很大,所以一个长期而稳定的信用关系也是天方夜谭,社会信用度太低很容易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背景下,以农民为主体的,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基本原则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了得以孕育的环境和条件,通过农业经营与农业产业经营相结合,重建“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合作关系,先要建立双方的利益平衡机制,这样才能使双方建立信任,更好地发展合作关系。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就应以其不断凸显出的制度优势而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所认识和接受,然后再去运用到生活当中。同时,开始展现出以当地的特色产业或基地为核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良性发展。因此,20世纪90年代末农村经济运行的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关键的载体,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面对着制度变迁因素对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所起的作用明显下降的态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制度框架内,单位小农为了共同的利益与发展主动在大市场内,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了积极的博弈,在激发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的同时,也让政府在他们自发的实践中发现农村在面对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时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改革、政策创新上给予支持。2007 年,我国首次出台合作社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律显示将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作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该法律出台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根据统计,到2013 年,我国的已经拥有60多万个专业合作社。

同时这一阶段配合着新农村建设,以乡村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配套改革同时开展着。直到2006年,我国不在征收农业税,加之国家对乡村村两委选举的规范,村两委村干部权利的合法性从国家回归到乡村。虽然村两委在税费改革后国家代理人的比重在下降,但其行动往往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的方向。村两委在这一阶段积极配合国家对农民合作经济政策的宣传,打消农民对合作社等形式的误解和疑虑,增加村民入社的积极性,增进合作社规模经营的能力。现阶段,我国正大力推行双层经营体制,村两委仍然是农村土地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集体产权的实际拥有着和管理者,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说,离不开村两委出面协调土地流转入和保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等等。

二、新常态背景下的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

(一)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常态背景下的发展困境

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需要我们国家各个领域的产业发展都要认清现实、实事求是。结合新常态的特点,以稳中求进的态度追求速度、方式、质量的革新,提高发展的稳定性。在我国的经济结构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农村经济和农业经营都面临着国内和国外的经济压力和挑战,我国农业的经营更多的还是曾经传统的模式,在如今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已经没有办法迎合当代社会对农业发展的一些要求。农村经济治理主体在适应新常态农业,以新常态为目标方向带动农业发展农业,扩大农业市场的规模,有利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经济功能。然而,在目前经济背景下的村两委和合作经济组织,在实现农村经济新常态的道路上却还存在着诸多内外部问题亟待解决。

1.各组织自身资源有限,分别面临发展空间限制。第一,村党委控制力减弱。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组成、人们的生活方式、就业和就业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多样化。此外,跨部门,产业和区域结构的重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使人们更加分散,更加流动,农村社会组织形式逐渐丰富。党组织中,很多基层组织造成的积极影响逐渐消失,不能仅限于以村为基础建立支部,而必须以组为基础建立相关小组,党组织现在正在领导农村工作而没有原来的手段和载体,所以党组织在控制中有很大的削弱,但部分基层组织没有做出良好的应对方案,所以组织在想要发挥作用时很难发力。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农业经营的积极引导。共产党具备的指导作用和行动,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必须将其贯彻并落实到位,不辜负党和国家为农业发展进行的引导和努力。第二,村委会履行经济职能的能力与成本有限。我国大多数村级组织在领导农民进行生产活动时,通常是以经济指引者的身份向村民瞎指挥,有时又采用行政手段,如此不但使政府的职务越来越冗杂,更是加重了农民的担子;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政府行使经济职能却又时常采用行政手段,农民没有了充足的积极性,其生产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进而抑制农业经营。与此同时,许多农村干部的大量时间和精力都花费在繁杂的行政和經济管理职责上,这使其自身的文化素养素质与管理水平很难得到提高[1]。村民居委会是农村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引导者,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市场的规定来进行,才能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而在其经济职能的发挥受限时,若要在村委会之外重新建立一个班子,专门来管理农村的经济事务,所需的新制度形成、新组织建立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所以现在很多农村选择了转变村委会职能的方式,并给其明确的职责规定以及必要的监督。第三,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市场劣势。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开展,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目前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作为国家的机制规定被嵌入到农村经济发展的,政府的鼓励可以很大程度地推动合作社的成长和创新。随着农业市场的逐步开放,农民合作社在政策助力逐渐递减的情况下,面临的困境将越来越明显。已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外部治理结构都存在问题,随着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市场对农业产业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这造成农村中竞争方向的错误以及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仅面临着农业生产小农化与市场经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小农生产的分散性与局限性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问题,还在资本、生产规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大型的竞争中处于比较不好的地位,小农户自身的销售网构建阻碍很大,市场很难开拓,最多也只是提供一些价格方面的信息。

2.政策推动效果递减,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内在动力。为了适应并推动经济的急速增长,政府制定政策一直以来是以刺激经济增长为出发点,中国主要农业发展政策目标一直关注粮食产量。虽然一系列刺激性的经济增长,农业效益政策引进后农民在短时间内对经济增长、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最近这几年,我国农业资源环境受到约束的问题逐渐暴露,新常态对农村经济发展更追求以适宜的速度、方式、效率、质量。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长期让农民承担着的三农相关冗杂税费现已基本免除,而随着农村社会福利以及乡村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更加完善,农村教育及医疗等能够通过政府政策操作来促进发展的空间已经很小。而中国农村经济较低的发展水平和庞大的农民数量又制约了政府的各种补贴以及转移支付力度的有限性。长此以往,这些政策的推动效果必然会逐渐降低[2]。

(二)新常态背景下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深化合作的必要性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升农户市场地位的互助经济组织,但随着其经济功能的增强,在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环境治理以及整合农民等需要经济资源进行投入的村庄治理领域也逐渐发挥着作用。这样就形成了在农诸多治理领域与村两委的功能重叠和交叉的现象。但这是一种互补性的重叠和交叉,一方面,双方的功能的侧重点是互补的,农民经济组织的功能重点在于经济上的作用和影响效果,而村两委的功能重点则在公共产品和村庄管理上;另一方面,双方功能的实现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对方的资源和功能优势,功能和资源的交叉和互补决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村两委内在互动合作的需求。

如果在农村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继续维持着仅靠外部制度环境、政策要求单纯满足于完成组织自身在各独立领域的职责任务,不积极探索及追求彼此合作,然后新正常经济发展在新要求下,经济管理体制落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农村经济对市场思路不敏感,都将成为制约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不利因素。所以说,对于经济亟待转型的中国农村来说,新农村的发展如果仅仅靠政府推动的输血式发展的话,是很难维持下去的。要解决本质问题,还必须从根本上增强农村的自我创新和转型的能力。依据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在期盼外部制度环境驱动创新的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也应积极抓住机会,在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节点,村两委和合作经济组织主动在新常态的新要求下对彼此的互动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创新,发挥自身在面对大市场的不同优势,合理分配资源,努力扫除乡村经济发展中的制度上的问题,实现村级经济组织的创新与进步,努力提高制度上的优势,这样才能让农村的经济靠内在动力持续发展,有助于建立起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够长期有效的制度。

三、新常态背景下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深化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各自的组织工作方式、内部治理结构

1.村党委。抓党建促发展。实现村党委与其他两个组织的深化合作,前提是建立起一种参与各方共享合作收益的体制,而建立这种制度需要我们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在向上级政府单位负责的同时也要向底层的人民群众负责,抛弃之前的指令式管理,更多的进行指导式管理;领导的角色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可努力兼顾指导、帮助和支持的角色,要更加关注政策的实施以及各方利益的整合与协调;从曾经的以管理为主到为以服务为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也逐渐地走向市场化,传统组织在新型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法满足比较多样化的需求。为了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在提高党组织班子素质、端正党组织班子作风、优化党组织班子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设置组织形式,从产业管理角度对基层进行资源整合分配,以此满足诸多基层组织的在多样化经济社会中的多样化需求。

2.村委会。转变工作方式,壮大集体经济。部分村级组织不具备足够的能力与行动力,所以在经济上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优质的服务有很大的阻碍。村民居委会要在乡村的治理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现新问题、新方法,并且要从新问题出发,着力摸索处理村民们在生产中遇到的矛盾和需要处理的实际问题。在充分了解村民的真实生活状况之后,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工作上尽量贴近村民的现实生活,给村民提供更多的农业相关信息咨询、疑难问题的解析指导、法律服务等等,努力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的经济运行能力,让更多的村民拥有发展生产力的思想思维方式。以崭新的思维方式,使用新的措施方法带动关于农村提高发展生产意识的工作开展,提高村级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远见,让村委干部“致富带富”的带动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通过村干部的榜样作用和指导支持,让村民发展经济更有动力,更有前景可望[3]。村民居委会要顺应时代发展,从而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环境,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团结群众力量,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在农村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找准正确的定位,发扬踊跃高效的导向、效劳和指导作用。

3.合作经济组织。优化内部治理,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当代中国目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作用并没有得到充沛的表现,合作社产权不清晰、内部人控制严重使得社员权益的平等性和内部秩序的有效性难以得到实现,民主管理还有待加强。所以,要始终保持为社员效劳的主旨,加强成员合作意识的培养,让成员真正地参与到合作组织中,合作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所有成员平等协商、民主决策,让成员感受到自己是真正的主人,讓每个成员都有足够的热情。另外,可以采纳多种方式,让农民深入理解合作组织的意义和优势,可以使农民对合作组织有正确的认知,如乡村广播、兴办法制节目等;一定将保持合作社的本性与尊重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开展实际工作相联系结合,对基于经典合作社原则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一定的创新和调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认可合作社的市场导向,客观看待、灵活处理和适度放宽对权、责、利均衡性要求[4]。

(二)理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委会为基础、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纽带、以产业为依托的组织合作关系

村党组织在深化合作中要找准定位、摆正位置,真正发挥好党建推动作用,努力做到领导不干预、引导不主导、到位不越位,扶持但不包揽,加强对合作社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督导和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一直致力于建造服务人民型的优秀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队伍管理、活动开展、联络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在服务中密切联系合作经济组织社员、在服务中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農民合作经济的任何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都为了需要与政府、农业科技部门、农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关系,以此获取和利用政策、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国家对农民合作经济的扶持存在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农民可以自己成立合作社,使用专业合作社的方法,这种模式现在已经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的主要模式,这种民间组织还很难有效实现与国家正式制度内的政府、涉农科技部门和农业金融机构对接。村两委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担任中介角色,积极替合作社出面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出面,为以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争取政策、科技和金融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现在村两委中,存在很多掌握着丰厚人力和社会资本的经济精英和乡村能人,可以更充分地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帮助组织建立市场渠道,降低渠道成本,扩展农产品销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怎样才在新常态的要求中获得明显的发展与提高,在不脱离党的目标的前提下进步。因此,不仅要求基层组织拥有非常扎实的领导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并积极为合作经济组织在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也应支持村委会搞好村民自治,推动经济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基础是一个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的条件,是村委组织带领村级经济开展得最充分有效的模式与载体。在深化协作中,要努力加强合作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有效融入和资源的集合,这样既可以有效发挥村委会成员与村党组织的功能,做大做强协会组织,更好地组织群众致富;村两委干部也能够接触到现代化企业的经营方式,增加干部队伍在市场中锻炼的机会,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三)改善实现合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外部环境

1.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将农村经济发展与决策的主动权给予农民。由于我国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立之初就因为其特殊的地缘属性和产权结构,与当地政府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权的执行往往被政府的力量所左右,有时往往会做出与农民意愿、与市场趋势相违背的决策。面对这些问题,需要乡镇政府给予合作组织与农民更多主动空间,只有将探索农村经营体制与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广大农民群众,这样才可以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协作和创新发展有好处,进一步能够面对市场化的应战,这样才可以完成政府角色从以前的控制主导地位向辅佐参谋地位的改变,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发挥其能力并不断做出创新,由此替代基层政府抓生产经营。政府更多地关注农民的需求,对农民的呼声做出回应,这样政府也可以不必始终陷在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为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的效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农村基层组织充分自主性和自我发展空间的同时,还要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撑。无论是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协调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时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经济发展能力,为村民提供更加完善周到的公共服务,都需要国家政府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和明确规定。或者说,农村两委与合作经济组织想要在合作探索中扩大其普适性,必须有国家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其实更多的是让我们摸着石头过河,要想真正保护并支持种种发源于农民自发创新的发展,而且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诉求和面对的问题进行保障,也仍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来加以保证。所以,政府部门任重而道远,从事相关工作的职员也必须逐步加强自身能力和责任心,履行义务,不推卸责任。

(四)提高农民各方面的能力,让农民对现代技术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

除了内部要创造机制、外部需优化环境之外,还要提高农民队伍整体的文化水平、技术能力和经营理念,施展开其在现代新农村建设的主导地位。坚持在地域特殊性的基础上,每个村庄和乡镇根据自己的特色产业与先进技术,要有目的性地增加对农民的指导;在将新型农业科学技术、新兴的农业产品推广到乡村时,也应该对和这些新投入品相关的配套社会服务体系进行完善,使新的产品和技术更容易为农民所接受;建立更加健全风险预防体系,由此让农民的抗风险能力有所加强,同时也可以成立农业的风险基金,用来填补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经济损失;积极开展农业的信息化建设,让农业中可以运用到的科学技术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发展现代化的农业。

四、结语

通过基层一些组织的联合创新合作,更能培育新常态下农民“自强、自立,协作”的精神,增强了自主发展能力和意愿以及协作意识,改变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位置,提高了农村的农民抵挡市场的才能,进而推进了农村的产业化,最终提升了农村农民的实际收入,加速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政府的支持只是外在推动因素,其目标是激发农民积极实现自我与农村共同发展的内在精神,因此构成了继续的农村自我开发有效机制。只有把推动农村发展的行政助力与内生动力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农村在新常态背景下的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新农村建设[2]。

参考文献:

[1] 马国兴.深化村级改革激活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J].中国集体经济,2008,(6):141-142.

[2] 李钢,王文龙.新农村建设:制度创新与动力整合[J].农业经济,2010,(7):9-11.

[3] 周挺.乡村参与式治理与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探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173-177.

[4] 马明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与运行绩效的关系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4.

Abstract:By reviewing the interactive history of the two committees and the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ules of these three at different stages with th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 found out.At present,China rural areas come into new normal,and need to face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which means the two committees and the farmer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need to build a stronger tie between each other in order to further cooperation.Deepening reform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countryside still needs to breakthrough in the construction of village-level party,internal governance of rural organizations,the construction of corresponding law system,farmers modernization.

Key words:new normal;rural organization;intrinsic motivation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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