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主体及其作用

2017-09-17 18:01雷海蓉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新形势

摘要:随着城镇化步伐的逐渐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于以往在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镇和当前分散化的经营模式的局限性为新型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提供了前提条件。该文对农村当前经济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模式以及发展现状和作用进行了研究,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提供实践基础。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经济;发展主体

雷海蓉. 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主体及其作用[J]. 农业工程技术,2017,37(20):3+7.

一、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现状

随着全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式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变化就是很多地区的农民不再将种植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越来越多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开始进城务工,往往几个月的收入就可以超过种植一年得到的收入,因而很多農村地区目前都是妇女和一些无法外出务工的老人来从事传统的种植行业。另外一方面,粮食市场的逐渐趋于饱和,加之国外粮食市场对全国国内粮食市场的冲击,使得国内目前粮食的价格相对较低,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传统农业所面临的困境。

传统农业还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于市场的把握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当前每个地区的农产品都对应着该区域内的主要的消费市场,然而缺乏对市场的有效的分析使得农民的种植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绝大多数都是凭自己的感觉来种植不同种类的经济或者是粮食作物,导致无法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生产相应的农产品,进而无法实现农民收入利益的最大化。此外农业不仅局限于种植业,从广义的角度上来看农林牧副渔都属于大农业的范畴,而其他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与种植业类似,同样面临着上述问题。

制约农村农业发展还有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这也是当前全国农业和国外农村存在很大差别的地方。全国农业多以分散的小规模的种植和养殖业为主,而国外一些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大多数是农场和大型的养殖场等规模化的生产方式,相对于全国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具有很大的优势。农产品的销售如果采取分散的销售方式那么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压低收购的价格,如果采取集体经营的方式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产品的价格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因而相对于传统的分散式的经营方式具有很大的优势。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

关于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MBA智库百科给出了这样的定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在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模式中,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包括生产和经营组织还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

越来越多涌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为土地的流转和实现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创造了条件,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但是不会对传统的家庭为主体的生产经营主体造成冲击。因为,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户即是土地转出的主体,同时也是土地转入的主体。家庭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应当始终保持其在全国农业中的基础地位。虽然传统的家庭为主体的经营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但是通过家庭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可以逐渐突破传统家庭生产经营模式的局限性,应当与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发展过程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到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和市场的需求,实现可持续的经营发展模式。通过传统的经营主体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单个家庭的收入,抵御由于市场变化所带来的生产和经营的风险实现规模效益[1]。

其中最具代表的主体形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者(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特点是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和利益共享。在推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首要重视的就是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问题,并且还要有对合作社运行的监督体制和机制。然后是盈余的返还,要以全体社员的经济利益为目的来发展农村合作社。政府相应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监管,以保障农村合作社中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类及其发展现状-以瑞丽市为例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78家。其中:种植类合作社99家,养殖类合作社71家,服务业类合作社8家,已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4个、州级示范社16个、市级示范社20个,农户入社率44.4%(全市有农户22293户,社员户数9897户),已超过农户入社率达到30%的指标。共投入中央扶持资金150.5万元。根据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文件精神,采取以点带面、示范推进的方法,着力培育种植、养殖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家庭农场。2016年底,共组织评审认定家庭农场16个(种植业3个,养殖业11个,种养结合2个),认定市级示范农场6个,认定州级示范家庭农场2个。

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各地发展不平衡,大部分是种植业、养殖业等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农产品停留在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扩大生产规模、综合利用农村土地、互补生产技术上的缺陷,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开发新品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目标。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可更多的利用市场机制扩展销售渠道,所以,合作社要打破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实施品牌经营,开拓农产品的深加工,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其章程规定,在形式上采取入股的方式,在财务、管理、分配上实行公开奖惩制度。组织优于个人在于法制而非人治,让每个社员都有话语权,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超利返还的原则制定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方案,真正从根本上满足了农民的需求。

随着更多资金和技术优势进入农村,农村土地的相对集中,农业生产规模相应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成立,农村劳动力相对释放出来,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农民因地制宜地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非农产业净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增收渠道[2]。

综合以上因素,瑞丽市圆满完成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保八争千”系列工程任务,经统计调查出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163422万元同比15426万元增10.4%。第一产业收入116231其中:农业收入62111万元,同比增3220万元增5.5%;林业收入7985万元,同比增1899万元增31.2%;牧业收入41243万元,同比增3440万元增9.1%;渔业收入4892万元,同比增2257万元增85.6%;第二产业收入4815万元,同比增447万元增10.2%;第三产业收入42376万元,同比增4163万元增10.9%。农民人均纯收入10184元,同比增1039元,增11.36%。

五、结语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的推广和实践结果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新型农产经济发展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成功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孙中华.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夯实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J]. 农村经营管理,2012(01).

[2] 黄祖辉,俞 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10(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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