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对策

2017-09-18 03:28徐华明杨念苗玉芳
河南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专利

文/徐华明 杨念 苗玉芳

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对策

文/徐华明 杨念 苗玉芳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增长,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传统中医药理论和技术不断向世界各地传播,已经成为最受世界人民欢迎的传统医学之一。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是中西文明对话的窗口”。

据统计,中医药在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与西医同样的合法地位,甚至纳入当地医疗保险体系,在162个国家或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上万所中医诊所分布在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亚非拉等不发达国家。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传统中医药企业“走出国门”,为更多的人带来健康,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由于我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在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忧虑的现象:国外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利用资金和技术的优势,把中医药资源和成果略作改动,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变为己有,致使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一些宝贵资源不断丢失。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就必须重视其国际保护。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其对策。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重要性

我们虽是中药大国,却是中药出口小国。国际中药市场的规模在160亿美元,但作为中药发源地和道地药材原产地,我们仅有不到10亿美元的份额出口,而其中大部分又只是附加值很低的中草药原料出口。国内企业一方面在新药开发上投入不足,一方面也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千种中药的知识产权被日、韩等国外企业在海外申请专利。青蒿素是我们最具原始创新代表的药,起始于东晋葛洪所著《肘后备急方》,但其知识产权却被跨国企业所拥有,若不是诺贝尔奖颁发给了中国科学家屠呦呦,证明了青蒿素是中国人的首创,恐怕又要与中国和中医“失之交臂”。不仅如此,大量经方、古方、验方在国外屡屡被抢注商标和申请专利,仅《伤寒杂病论》和《金匮要略》等古籍中记载的方药已经有200余副被海外企业开发并申请多国专利保护。另外,在现有的医疗政策下,民间大量的赤脚中医进不到正常的中医药体系中来,而他们却掌握着大量世代相传的偏方、秘方,抱着金饭碗却不能致富,其中一些便以极低的成本被外国中医药研究机构所猎取。所以在国人海外抢购的清单中,除了化妆品、电子产品,还有一大项就是中医药。

我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尚未建立有效的中医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机制,对某些方面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空白。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大多从事中医药研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把精力放在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申报国家新药证书上,即使申请专利也只是在国内,更不要说去国外申请。数据表明,同期医药类专利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相比发达国家要低得多,而中医药类的更少。相反,日、韩、美、以色列等发达国家从中国古典医藉中开发出组方,在多国甚至来到中国申请专利,并大量生产,如救心九、牛黄清心液等。

(二)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我国传统中医药虽然历经千年,但仍然可以被视为现代知识产权的一种。从我国现代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可以看出,在很大程度上,我国并未对传统中医药给予应有的重视,在保护措施和机制上尚存在不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做法。比如,目前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是按照西药保护的模式,所保护的是特定的化学成分和其生产工艺等。众多的中药复方虽然临床疗效确切,但长期都是按中医理论和经验用药,对其作用机制的内涵以及与物质基础的关系研究相对滞后。而且中医所用方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有效成分复杂多样且不易提取,只对其一种或几种组分来申请专利,就失去了中药具有复杂有效成分、复杂作用靶点、综合作用效果的特点,而对所有成分申请保护又不切实际。在我国中医药申请专利,就必须把配方、比例、工艺全公开,而一旦被公开,国外中医药研究机构稍加改动或只是改一下名称,采用他们自己的保密措施,就可以剽窃我们的成果申请专利。同时,中医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大多数不能申请专利,也得不到有效保护。另外,目前申请专利的周期长,成功率低,也是制约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利因素。

(三)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专利法》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专利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法,但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一特殊领域不具有针对性,单单依靠行业的、地方的一些规章制度来保护,相对而言显得捉襟见肘。所以,建立国家层面的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让中医药知识产权能在国际上受到保护的法律成为当务之急。

(四)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和商标意识薄弱

任何企业或某一商品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没有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和国际驰名商标的意识是不行的。而我国中医药行业恰恰缺少这种意识,尤其是中药企业只把重心放在了与国内企业的竞争上,申请国外专利的较少,打造国际品牌的意识和投入不足,不能很好利用商标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商品与国外企业去竞争。

三、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不是一日之功。

第一,从中医药院校教育着手。院校是卫生事业管理、医院、企业等各行各业人才的摇篮,只有从学生时期就开始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个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加大对整个社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加大高校、医药研发机构、企业等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在政策上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尤其是加大申请国际专利的宣传力度。

第三,建立申请“国际专利”的紧迫性意识。“国际专利”是通俗的说法,准确地讲应该称为“专利的国际申请”,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并于1978年1月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成员国。我国在加入PCT之前,申请人只能向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一进行专利申请,而加入PCT后申请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一次专利的国际申请就可以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效。根据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消息,至2017年3月,PCT成员国增加至152个,几乎涵盖了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

(二)改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医药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其保护也应该有专门的措施。一是制定国内的中医药专利审查专门的标准和规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效率、缩短周期。二是要加大对申请和保护中医药专利的企业以及个人的扶持和奖励力度。三是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把中医诊断、治疗方法等由个人和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医资源,发挥联盟、协同体等的作用,构建群体性主体的知识产权,促进合作专利的发展。四是针对中医药的特点,制定或修改适合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申请制度和机制,比如中药专利申请实行保密审批,不得公开其配方和工艺。

(三)加强相关立法,培养专业人才

在现行的《专利法》《著作权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加强和继续完善对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内的保护作用,同时还需建立在国际上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建议立法将所有的中医药经典古籍列入保护范围,严禁将秘方、验方、偏方私自输送到国外。同时,中医药院校既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基地,又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主力军。所以中医药院校也要重视培养既熟通中医药知识,又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四)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商标保护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远远大于一般商标,不仅同类产品,而且是不同类别的产品也不能注册一样的商标。中医药有很多“老字号”产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群众接纳度,大多均满足驰名商标的申报要求,但好多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够重视,更没有加大力度去培育,这说明我国中医药产业对树立品牌意识的不足,对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所以,我们拥有“老字号”的中医药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去国内外注册商标,并积极主动地申请驰名商标的国际注册。

中医药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历史悠久,中医药资源非常丰富,不仅在国内有巨大的群众基础,在全球也越来越显示出巨大市场和经济活力。因此加强对中医药国际化知识产权的保护迫在眉睫。

(作者单位:徐华明苗玉芳河南中医药大学;杨念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猜你喜欢
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专利
专利
公民作为专利申请人的创造性自我初评
Joseph F. Engelberger
唑啉草酯中国专利申请分析
发明与专利
便携式热解炉
今年前两月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共申请专利12609件
专利申请三步曲
药品专利申请和保护策略简介
不是为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