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驻防官兵装备与操演枪械状况考

2017-09-20 22:45付永正
贵州文史丛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旗人枪械清代

付永正

摘 要:清代向来重视武备,视整军讲武为军政要务。为利于战阵中克敌制胜,部分清军较早就装备了火枪等枪械。顺康年间,清军在抗击沙俄侵略的军事行动前后,已渐次加强了东北驻防八旗官兵的枪械装备,基本形成了满洲八旗官兵以习练弓马骑射为主,汉军八旗、鸟枪营等以操用鸟枪为主的格局。乾嘉道三朝时,应参战、捕猎等现实需要,东北旗籍官兵开始陆续破除固守弓马骑射观念,对操演施用鸟枪、抬枪等枪械兴趣浓厚。然而,乾嘉二朝皇帝仍以恪守祖宗遗训,谕令八旗官兵以习练弓马骑射技艺为重。

关键词:清代 东北地区 旗人 枪械 装备操演

中图分类号:E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7)03-45-52

清代八旗官兵操用火器的历史可谓悠久。关外时代,后金在对明作战中就认识到火器的威力。天启六年(1626),后金汲取宁远之战为西洋大炮击败的教训,开始仿造红衣大炮。嗣后在对明作战中,抑或平定边疆民族战事中,清军均携带并施用火器;官兵日常训练中,火器的配备与操演也在督操之列。崇德元年(1636)六月,怀顺王耿仲明咨秘书院文云:“怀顺王府为演放枪炮事,据副将吕国宝开称,枪手熟闲者止有五名,余者不时教演,庶临期不至错误。”1定鼎燕京后,京师与直省渐次组建专门施用鸟枪的兵种。仅在康、雍二朝,全国各省已陆续成立鸟枪兵,拥有的鸟枪已超过五万余支。2此后,八旗、绿营、各色练防军以及新军中,各类枪械的装配渐趋普遍。因此,终清之世,火枪(以及各色名目的枪械)连同弓箭、火炮,被清廷视为战场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火枪、火炮等火器的制备操演,是清廷经略的军政要务,更引起学界研究者的重视,迄今为止,学界已刊布了部分成果。3然而,已有研究成果多侧重于清代火炮问题的考察,尽管有部分成果论及枪械问题,但在该问题的研究中,主要侧重于枪械的种类、构造机理等方面,罕有专论清代旗人枪械配备与操演者,遑论东北旗籍官兵的枪械配备与操演问题。在清代整个八旗驻防体系中,东北驻防八旗地位甚高。1加之晚清边患肆虐,尤以东北地区遭受的来自俄、日二强国的武装侵略为甚。因此,从枪械装配与操演角度,对清朝前中期东北八旗官兵“整军讲武”武备情况进行考察剖析,是八旗制度兴衰史、军事改革史、近代边疆史、东北满族史等多学科、多领域研究的共需。此外,这一研究对当下边疆安全问题的考察,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价值。基于上述研究价值与研究现状双重因素的考量,本文拟从康、雍年间东北汉军、鸟枪营、水师营的设置与鸟枪的配备操演,乾、嘉、道三朝东北驻防八旗火枪的配备与操演情况两个方面,对清代东北旗籍官兵枪械装备与操演问题进行考察,梳理总结出咸丰二年(1852)军兴以前2东北八旗官兵枪械装备与操演的阶段性特征及其成因。

一、康雍年间东北八旗及水师营官兵鸟枪的配备与操演

东北各处汉军、鸟枪营创建前,在数次抗击沙俄的战役中,清军因受到俄军火枪、大炮的威胁,遂加强了以宁古塔为中心的东北八旗火器装配。顺治九年(1652),俄军在攻打黑龙江桂古达尔城时,依恃精良的大炮和火枪,击毙二百余名守城的达斡尔部族兵,而俄军仅阵亡四人。嗣后,为反击俄军这一侵略行为,清军调集宁古塔八旗官兵,并动用火枪和大炮。清军出发时,“约有600人之众,携带大炮6门、火枪30支、土雷12个”3。顺治十一年(1654),俄军头目斯捷潘诺夫领兵闯入松花江附近,遭到当地八旗官兵的迎头痛击,双方作战期间,清军使用鸟枪和火炮,重创俄军。就此,斯捷潘诺夫报称:

卑职沿松加里河扬帆行驶3日,于6月6日与博格达大军遭遇。博格達军带有各种火器:大炮和火绳枪。我们与该军交了火。博格达军的骑兵骑马、步兵驾船与我作战,他们用大型武器:大炮和火绳枪作战,他们向我船开炮轰击,他们从土筐垒的工事和土墙后面开火。4

是次战斗,清军采用了骑兵与步兵协同作战、鸟枪大炮兼用的战术,效果颇佳。再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二十六年(1687),清军两次攻打雅克萨时,火力配置精良:“第一次围攻,配备有一百五十门野战炮和攻城炮(后一种炮发射的炮弹重达半普特)。第二次围攻,仅攻城炮(穿孔炮)就多达四十门以上。”5经过数次抗俄实战,参战的东北八旗官兵已充分认识到火器的威力,藉此契机,清廷也加强了东北八旗官兵的火器配备。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驻防瑷珲城的八旗官兵,已装备“有大炮30门左右”6。

抗俄战事方竣,清廷以军火最为紧要,筹议黑龙江地方满汉官兵习练鸟枪事宜。为此,康熙三十年(1691),兵部咨行黑龙江将军衙门,筹划添放满汉披甲、习练鸟枪事。最终,清廷议准黑龙江、墨尔根二处添兵五百名,习练鸟枪,“所添闲散满兵各于各佐兼管,汉兵由该将军等量编另佐,作为上三旗”7。然墨尔根编设汉军佐领、习练鸟枪之事,此前已有草创,“曾于康熙二十八年将用枪炮旧打牲汉军一百名,先编二佐,驻扎墨尔根城”1。此汉军有事则用枪炮打仗,无事则用枪炮打牲。

不止是满汉披甲习练鸟枪,康熙三十一年(1692)七月,黑龙江将军萨布素还曾奏请,“达呼里、席白之五百兵,令其学习鸟枪”2。康熙帝以其迁徙甫至,未获宁居,驳回再议。清初的吉黑二将军衙门为督促八旗官兵操演鸟枪,陆续添设火枪参领一职,以董其事。康熙三十三年(1694),齐齐哈尔城增设火器营参领一员。3然黑龙江火枪营参领管下官兵,俱系临时从各旗内调拨,进行演练,未成建制。与之相比,吉林鸟枪营则规制完整。吉林鸟枪营始设于雍正十一年(1733),又称“鸟枪营八旗”。据《吉林外记》载:“雍正十一年,拣选台站、水手营闲散、官庄打桦皮壮丁一千名,设立鸟枪营,与满洲、蒙古、陈汉军一体当差。”4初练官兵一千名,旋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裁减兵三百二十六名,最后成营建制为:“参领一人,佐领八人,骁骑校八人,汉军鸟枪领催四十八名,鸟枪骁骑六百二十六名。”5至光绪十八年(1892),吉林鸟枪营官兵建制为:“右翼鸟枪汉军旗参领一员,佐领八员,骁骑校八员,领催三十九名,旗录四十名,甲兵五百二十九名。”6吉林鸟枪营,除配备弓箭、刀矛等常规武器外,鸟枪是其主要武器,合营计有鸟枪六百七十四杆。7盛京将军管下,各处编设汉军时间不一,大抵多在康熙年间。如金州汉军,编设佐领尤早。康熙十九年(1680)已编设两佐领,拣选甲兵一百名,“作为鸟枪兵”8。endprint

东北各处水师营,火枪配备与操演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如盛京将军管下的旅顺口水师营,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设立,军械中有“竹杆枪六十杆,鸟枪六百杆”9。吉林水师营,顺治十八年(1661)正式设置。吉林水师营组建之初,旨在“日习水战,以备老羌”10。然而,由于受抗俄事毕水手运粮职能的增强,以及雍正年间吉林鸟枪营的组建等因素的影响,吉林水师营官兵一度被裁减配置操演鸟枪差事,至嘉庆元年(1796),吉林水师营官兵方被谕准兼操长矛、步枪,做到水陆均能作战。11黑龙江各水师营添设之初,官兵也已操用鸟枪。根据对墨尔根水师营营盘遗址的考察,“遗址内可见灰瓦和瓷片,曾出土直径1-1.5厘米的铅弹和铁矛头、铁箭头等遗物”12,铅弹的发现,即是官兵操用鸟枪的明证。

东北各处汉军、鸟枪营、水师营官兵,各项操演皆有章可循。其中,旗署组织的大规模操演,以每年春秋两季的集中校阅为重。春秋阅操中,施放鸟枪是检阅的其中一项技艺。自各处汉军、鸟枪营、水师营组建为始,下迄清末,清廷遵循定章,春秋操演时,派员检阅各项配用鸟枪等枪械官兵的枪械操演技艺。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十二月,吉林等处所属八旗秋季兵丁循例施放鸟枪,并步射箭枝。13道光二年(1822),吉林将军富俊陈奏:“鸟枪尤军中利器,吉林汉军参领所辖八旗为鸟枪营,尤加意训练。”1嘉庆年间,黑龙江八旗官兵操练亦重火器,“合操则火器艺精”2。枪械操法,系操演九进十连环法,与京旗火器等营相似。

综上论述可知,顺康年间,东北各地汉军、鸟枪营、水师营已渐次装备操演鸟枪,部分满洲八旗官兵也已被拨派操用鸟枪。然而,该阶段东北八旗官兵持用鸟枪,仍重点倾向于汉军八旗,以及与汉军八旗密切关联的鸟枪营、水师营官兵,这一特点恰与清初统治者的整治八旗的政策侧重点相吻合。有清一代,统治者大抵秉承了持倡满洲旗人习练弓马骑射传统技艺、汉军旗人弓马骑射与鸟枪技艺兼操的政策。汉军八旗设置伊始,即以施用枪炮等火器见长。3汉军的满语称谓“ujen cooha”,汉语直译“重军”之意,即与汉军早期侧重操用大炮等重火器有关。清初统治者承袭了汉军侧重配备枪炮等火器的观念,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帝以汉军不能骑马者甚多为由,拟每旗设一营操演火器。后经议政大臣议覆,“八旗汉军鸟枪骁骑,每佐领下增十八名,共二十名,演习鸟枪”4。清初顺康年间,东北八旗官兵火器配备与操演,也在践行该政策时逐渐形成了满洲八旗官兵以习练弓马骑射为主,汉军八旗、鸟枪营则以操用鸟枪为主的格局。

二、乾嘉道三朝东北驻防八旗火枪的配备与操演情况

雍正、乾隆二朝,清廷重视轻型火器。5东北各地方旗署,也在依循向章,敦促管下八旗官兵操演鸟枪等火器。实战中,吉黑八旗官兵已是鳥枪、弓箭参用。乾隆三十八年(1773),吉黑八旗官兵奉命助剿小金川,弓箭之外,多有携带鸟枪作为战阵武器。6另,乾隆四十二年(1777),吉林八旗官兵远征甘肃,协助镇压回民起义。在这场战事中,吉林满洲旗人萨克丹布,依凭精准的鸟枪技艺而立功受赏。7受萨克丹布熏陶,其子格布舍则以善用鸟枪而声闻宫闱。嘉庆四年(1799)三月,清廷褒奖击杀白莲教冷天禄部有功官兵,其中,“鸟枪最为精熟”8的护军参领格布舍功居第一。

自乾隆朝始,下迄咸丰二年(1852)军兴,东北地方旗人群体、地方旗官群体、清中央政府三方势力在应对八旗兵丁火枪配备与操演问题的态度有所差异,各有利害考量。

其一、满洲八旗兵丁私行操练施用鸟枪。如上所述,清前期的东北八旗军,鸟枪集中配备给汉军八旗、鸟枪营官兵,以资操练。此外,少量满洲八旗官兵,也被拨派定期操演鸟枪。在此大环境熏陶下,满洲八旗官兵及西丹闲散,艳羡操用鸟枪之便,不乏陆续私自置办、使用鸟枪打牲者。至乾隆末年,吉黑旗人平日喜好使用鸟枪的程度,渐有超越骑射之趋势,以致引发清廷的担忧。为此,乾隆五十一年(1787)十二月,上谕云:“吉林所属地方兵丁,平素鸟枪好,并不演习骑射。前有定例,十兵内仅三人习枪,七人皆习骑射。著都尔嘉等知此,平素校阅兵丁技艺时,仍照原定例,悉心妥善操演。”9黑龙江地方,索伦、达呼尔等部族,操用鸟枪捕猎尤为盛行。乾隆四十七年(1782),乾隆帝上谕:“黑龙江系边界终极之地,前因奏博勒本察、索伦、达呼尔等俱赖鸟枪狩猎,弓箭反致荒废,是以降旨,令索伦、达呼尔等勤习弓箭,不可只赖鸟枪耳。狩猎时,可用弓箭之处则用弓箭,遇到虎熊等兽,自须使用鸟枪,不必严行禁止,但仍应勉励索伦、达呼尔等弓马行猎。”1道光十三年(1833)十月,上谕亦云:“黑龙江呼伦贝尔之人,身材强健,步射娴熟,且能施放鸟枪,此朕素所深知。”2由是足见,乾隆朝以降,吉黑满汉八旗官兵、索伦、达呼尔等兵丁,私行操练施用鸟枪已相当普遍。吉林境内,即便最为偏僻的珲春协领辖境内,满洲兵丁私行操用鸟枪亦非个例。如咸丰四年(1854)五月,在一道满文札文内,吉林珲春协领衙门呈称:

baicaci ,huncun babe ilibuhabi ebsi,hafan cooha be aniyadari urebure de ,yooni gabta niyamniyan be urebumbi. daci umai alban tarcan okto bahabuhakū ofi,yooni beye hūsun jaka olo de urebumbi.kimcici,huncun booi hafan cooha serengge ,gemu gabta niyamniyan miyoocan de akdahabi3.

该呈文译文为:查得珲春地方设置驻防以来,官兵每年操演,俱系骑射,因原本未官领铅丸火药,皆自力于闲暇练习(鸟枪)。考珲春世仆官兵,俱恃骑射枪技。由是观之,咸丰初年以前 ,珲春协领管下满洲兵丁已于闲暇操演鸟枪,遑论交通便利、置办枪支更易的盛京将军管下旗人。

其二、东北地方旗署与官兵多倡用鸟枪。咸丰二年(1852)军兴以前,东北各地方旗署,就管下旗丁私行操演鸟枪、用枪打牲活动,未厉行查禁。相反,道光年间,随着旗人私行操用鸟枪越发普及,携带、操用鸟枪,无论是查围当差,抑或捕打牲畜,俱甚属便利,因此,旗署与官兵也多倡用鸟枪。如东北各处围场,官兵巡查时向不许携带鸟枪。然而,出于便于巡查目的,查围官兵不时被查出有私带鸟枪现象。如道光七年(1827)六月,吉林将军富俊上奏参查围擅带鸟枪之协领一折,折内称:“向例,巡查围场之员不准携带鸟枪,今协领吉凌阿查看围场一带旧设封堆,擅自携带鸟枪,且令随从兵丁亦带鸟枪。”4不唯旗官有纵令官兵查围时携带鸟枪行为,吉林将军衙门还多方筹划,为旗丁操演鸟枪、进山打猎创造便利条件。道光十一年(1831),经吉林将军富俊奏准,酌改吉林旗人逃旗、管理章程:endprint

嗣后,吉林所属旗人初次逃走,仍照旧例,被获者鞭一百。一年以内自行投回者,免罪;一年以外投回者,鞭六十。其二次逃走者,无论投回、拿获,俱行销档为民。俾旗人得以从容操演鸟枪,赴山捕打,克成国家劲旅。此为吉林酌改办理,他省不得援以为例。其吉林所属闲山,并准旗人等于左近山内随时捕打,所得牲畜,听其售卖,所买之人,给与照票,无庸查禁。5

清廷之所以对吉林旗人施以特例,目的在于藉此消除“生计日绌,于武备亦大有关碍”的两大因素:旗丁因逃旗定例过于严厉而不敢远出打猎、查禁鸟枪并加剧售卖鹿茸皮张困难,希图以裕旗人生计而重武备。

此外,仍有地方驻防八旗筹措公费,贴补闲散旗丁学习鸟枪,以重操防。如道光十六年(1836),经盛京将军奕经等奏准,兴京凤凰城界内存山木植,变价银发商生息,“作为在城各闲散学习鸟枪公费,该将军等即督饬各佐领认真教习,遇有马甲缺出,先尽挑补,以示鼓励”1即属此类行为。

其三、清帝对东北旗丁操用鸟枪态度反复。清朝历代皇帝均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满洲故土,加意培育东北旗籍官兵的强悍战斗力。在八旗官兵武器添设、技艺习练方面,既反复谕令满洲八旗官兵勤练弓马骑射技艺,又根据统治需要,及时调整枪械的配备与操演情况。因此,道光朝以前,清统治者在东北旗丁操用鸟枪问题上,出现了态度反复无常的现象。在乾隆朝相当长的时期内,乾隆皇帝允许东北旗丁操用鸟枪,并将东北八旗官兵中谙熟鸟枪技艺者拔入京师当差。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创设京师火器营,官兵补缺时,亦规定:“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鸟枪护军六人、炮甲一人,鸟枪护军缺出,先尽东三省进貂皮及学习行围奉旨留京之人坐补。”2此外,乾隆三十九年(1774)九月,为剿平山东清水教王伦反清起义,清廷征调了京师健锐营、火器营满洲兵一千名,旋以“由京城派往之满洲兵之枪支虽娴熟可信,但伊等皆生于京城,其射技毕竟不及手快贤达者”3,故从东三省人中拣选手快材技优长者五十名赴京,以资教演。迨至乾隆末年,东北旗人私造、使用鸟枪现象更趋普遍,这一现象引起清廷的担忧。为此,乾隆帝对东北旗人施用鸟枪的态度发生了动摇。乾隆五十四年(1789),清廷颁行上谕,态度鲜明地要求:

旗人能打造鸟枪甚属美事。嗣后东三省驻防各处将军、副都统年终不必汇奏禁止私枪之事,但吉林、黑龙江等处,其人素皆善于骑射,捕猎本不需用鸟枪,若因停止私枪之禁,专用鸟枪,竟致废弛骑射,亦不可不防其渐。该将军等仍宜加意操演,勿使专习鸟枪而荒骑射。4

由是观之,乾隆皇帝对东三省旗人打造、使用鸟枪并不反对,反对的是吉黑各处旗丁捕猎专用鸟枪。在乾隆帝看来,捕猎专用鸟枪,易致骑射废弛。因此,乾隆年间,清廷在东北旗丁操用鸟枪与习练弓马骑射关系方面,尚未找到精准的平衡点。

嘉庆帝继位后,在东北旗丁习练弓马骑射与鸟枪技艺问题上,仍未找到最佳平衡支点。嘉庆十一年(1806)十月,其在一道上谕内坦言:“东三省兵丁专以打牲为业,骑射、鸟枪等技,本自精熟,虎枪亦素练习。”5尽管如此,嘉庆帝在上谕中仍督促吉林、黑龙江兵丁仍照旧演习弓箭、鸟枪及一切马上技艺,务使益臻精锐。嘉庆十六年(1811)前后,吉林八旗兵丁的武器配置,已是弓箭腰刀与鸟枪同时配用,计:“每名弓一张、撒袋一副、腰刀一口。领催、前锋每名箭七十支,披甲每名箭五十支,兵二名枪一杆。”6。嘉庆末年,吉林官兵日常习猎者已多用鸟枪。嘉庆二十五年(1820),吉林将军富俊将这一实情奏报清廷,遭上谕批驳:“满洲行猎,旧制专用弓箭,虽间用鸟枪,并非置弓箭于不用。今该处官兵用鸟枪者甚多,可见佩带弓箭捕牲者甚属寥寥,若不实力整饬,相沿日久,必致不习弓箭,废弃满洲本业矣。”7

道光朝时,基于多种因素的考量,最高统治者对东北旗人操用鸟枪的控制力度进一步放松。道光八年(1828),盛京将军奕颢等奏请奉天旗民私藏鸟枪,应立限赴官呈缴,并请饬吉林将军一体照办。为此,道光帝上谕:“朕以该处近年流寓民人甚多,往往私藏鸟枪,偷打牲畜,自应严行查缴。至旗人操演技艺,岂得因流民有偷打牲畜之事,并将旗人所用鸟枪一概禁止。”8道光年间,内外反清战事不断,在部署剿办反清军事行动的实践中,道光帝深谙“鸟枪为营中利器”1一说的正确性,对东三省八旗官兵配备操演火枪的诉求有所准允。尤其是受到鸦片战争的武力刺激,清廷更加快了东北八旗官兵火枪的配备与操演,仅道光二十一年(1841)、二十二年(1842),经盛京将军奏准,添设操演阵式抬枪,“内外城共抬枪三百零五杆”2。

综上考察可知,清乾嘉朝期间,最高统治者在东北驻防八旗习练弓马骑射技艺与操演施用鸟枪关系上,态度反复,久而迟疑不决。东北八旗官兵操演施用鸟枪,不仅有助于生计改善,更在奉命赶赴各地平定反清战事中立下显赫战功,因此,从习练鸟枪中受益的,不止是東北旗人群体,清中央政府是事实的最大受益者。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各方受益良多的行为,清两代皇帝却态度迟疑,不愿一以贯之地倡行。因为,在两朝皇帝观念中,弓马骑射技艺,一直是满洲八旗的根本技艺,无论是行围,还是日常操演,抑或战阵中,精湛的骑射技艺,是满洲八旗官兵制胜法宝。此外,清帝更视讲求弓马骑射技艺为遵行祖宗遗训,更不敢轻易更张。即如嘉庆元年(1795),清廷谕令各省驻防八旗演习云梯技艺,黑龙江将军接此谕令后,覆奏黑龙江地方不便演习之处。为此,嘉庆帝降谕旨:“东三省人皆遵我满洲旧习,惟以弓矢行猎为事,武艺比各省兵丁较强,且地方形势又与各省城不同,兵部等咨行此旨时,并未留意及此,含糊一体通行,殊属错谬。”3不止是东北驻防八旗官兵,即便是京师添设火器营经制营制后,其他旗营仍不得轻议操演鸟枪。如嘉庆四年(1799)十一月,八旗护军统领永裕奏请出派护军操演鸟枪,竟遭嘉庆帝批驳:

我朝自定鼎时,凡满洲旧艺,惟以骑射为先,故自太祖以来,率领满洲兵丁缉绥各处,亦仅用骑射,并未赖有他项军器。后至天下一统时,往往见汉人或用火器者,始以火器亦系武备中之一具,特设立火器营、健锐营,演习火器,而护军营仍旧以马步骑射为本,奉行已久。是特因弓矢实为军器中最武之具,而满洲等不时习练,仍使不忘旧业,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等果能识此至意,将所管兵丁等勤加训练,俾其能强弓劲矢,俟应用时自能成精锐之师,何得不务分内之事,而妄为涉猎之辞。4endprint

乾嘉二朝存有的牢固的固守满洲骑射观念,然此旧有观念无法阻遏东北驻防旗人群体操演施用鸟枪、抬枪等枪械。到道光年间,清帝态度有所松动,谕准东北驻防八旗官兵小范围地装备操演鸟枪。至道光末年,东北旗署官员、下层兵丁、闲散旗人,已陆续从观念上接受了操用鸟枪一事。

三、结 论

在武器装备与习练技艺上,弓马骑射历来被清统治者视为满洲根本。然而,自关外崛起时期,火枪、大炮等火器,即已成为清军征战中的歼敌利器,被清廷陆续装备到八旗、绿营军中。清历朝统治者在经略八旗军时,尽管应军事需求,陆续增加了枪械、大炮的装配,但同时仍不忘强调习练骑射的重要性,坚持弓马骑射与施用枪炮并举。即如雍正五年(1727),清世宗谕令火器营加强马上射箭放枪技艺时即强调,“凡属满洲,以骑射为根本,不可专习鸟枪而废弃骑射”5。在这一大政方针指引下,尽管顺康年间,清军在抵御携带火枪大炮的沙俄武装分子侵略黑龙江流域时,已调拨鸟枪给官兵操用。嗣后,东北各地汉军、鸟枪营、水师营也已渐次装备操演鸟枪,部分满洲八旗官兵被归入拨派操用鸟枪之列。然而,该阶段的东北八旗官兵,持用鸟枪,仍重点倾向于汉军八旗,以及与汉军八旗密切关联的鸟枪营、水师营官兵,满洲八旗官兵仍以弓马骑射为主业。通观清初顺康年间东北八旗官兵火器配备与操演情况,基本形成了满洲八旗官兵以习练弓马骑射为主,汉军八旗、鸟枪营以操用鸟枪为主的格局。

乾嘉道三朝时,应参战、捕猎等现实需要,东北旗人群体中的旗籍官员、兵丁以及闲散旗人已陆续破除固守弓马骑射观念,对操演施用鸟枪、抬枪等枪械兴趣浓厚。然而,乾嘉二朝,清帝在处置东北驻防八旗习练弓马骑射技艺与操演施用鸟枪关系上态度反复,迟疑不决,仍视恪守八旗官兵讲求弓马骑射技艺的祖宗遗训为正道。进入道光年间,为应对各类反清战事,道光帝允准东北驻防八旗官兵部分装备抬枪,并加大了鸟枪的装备与操演进度。但总体上看,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尽管东北驻防八旗官兵在操用鸟枪等枪械方面,数量较之曩日有所增加,但所装备的枪支仍属陈旧落后,很难适应即将面临的近代内外战争的实战需要,枪械革新在在所需。

Study on The Armys Firearms Equipments And Training Problems of Northeast Regio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Fu Yongzheng

Abstrac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Qing Dynast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rmy, The military equipment and training being regarded as a military and political affairs. In order to defeat the enemy on the battlefield,part of the army is equipped with guns and other firearms earlier. Before and after th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the Czarist Russia aggression, Qing government had gradually strengthened the bannerman group firearms and equipments in the northeast garrison areas. A pattern has been basically formed: the Manchu soldiers main training skills are horse riding and archery. the Han eight banners and gun camps soldiers main training skills are hackbut aiming and shooting.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Qianlong, Jiaqing, Daoguang,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war, hunting and other practical needs, officers and soldiers began to get rid of the old ideas such as horse riding and archery, showed a keen interest in the use of various types of firearms. However, Emperor Qian Long and Emperor Jiaqing had still to abide by the ancestral teachings, ordered the officers and soldiers to practice riding and archery based skills.

Key words: The Qing dynasty;Northeast region of China;Bannerman group;Firearms;Equipment and training

1 (民国)罗福颐辑:《国朝史料零拾》卷一,《怀顺王咨秘书院文(崇德元年六月八日)》,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第14-15頁。

2 参见毛宪民:《清代火枪述略》,载《满族研究》,2005年第4期,第49页。

3 专注火炮研究的成果,主要有:胡建中:《清代火炮》,载《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年第2期,第49-57页;黄一农:《明末萨尔浒之役的溃败与西洋大炮的引进》,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9本第3分,第377-415页;黄一农:《明清之际红夷大炮在东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响》,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第4分,第377-415页;郭永芳、林文照:《明清间我国对西方传入的火炮火枪的制造和研究》,载黄盛璋编:《亚洲文明》第二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95-216页;黄一农:《红夷大炮与皇太极创立的八旗汉军》,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74-105页;刘鸿亮:《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双方火炮的技术比较》,载《清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31-42页。专注枪械研究的成果,主要有:王子林:《抬炮·抬枪——清末火器的最后一搏》,载《紫禁城》,1996年第1期,第44-45页;毛宪民:《清代火枪述略》,载《满族研究》,2005年第4期,第48-53页;陈宗仁:《近代台湾原住居民图像中的枪——兼论枪支的传入、流通与使用》,载《台大历史学报》第36期,第53-106页。此外,部分专著中,也论及清代火器问题,如王尔敏所著《清季兵工业的兴起》(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韦镇福等编《中国军事史》第一卷兵器(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王兆春所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军事技术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刘旭所著《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郑州: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等。endprint

1 驻防八旗官兵人数上,据田志和在《论清代东北驻防八旗的兴衰》(载《满族研究》,1992年第2期,第13页)一文统计,清代东北驻防八旗兵力约占全国驻防八旗总数的37.8%,是清代东北唯一的一支国家经制兵。

2 这里所言咸丰二年军兴,是袭用了清代东北地方档案文献与地方志内所采用的习惯性用语,是指咸丰二年起,东北驻防八旗官兵开始奉清廷征调,赶赴镇压太平军的前敌战场。就东北八旗官兵枪械装备与施用而言,也是在镇压太平军、捻军实战后显著增加的,是故以此年作为本文研究的时间下限。

3“军役人员谢尔盖·安德烈耶夫及其同伴关于达斡尔土地和关于博格达皇帝消息的答问词(1652年9月24日)”,载郝建恒等译:《历史文献补编——17世纪中俄关系文件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70页。

4“专差军役人员奥努弗里·斯捷潘诺夫就叶罗菲·哈巴罗夫赴莫斯科后他本人在阿穆尔河的活动事呈雅库茨克督军米哈伊尔·洛德任斯基的报告(1654年8月初)”,载郝建恒等译:《历史文献补编——17世纪中俄关系文件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90页。

5 (苏)П.И.卡巴诺夫著,姜延祚译:《黑龙江问题》,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页。

6 “在库马拉河被俄国人俘虏的中国百姓戈沃杰伊卡在涅尔琴斯克官署的供词”,载郝建恒等译:《历史文献补编——17世纪中俄关系文件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62页。

7“官无私昵爵有公议(康熙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黑龙江将军萨咨墨尔根副都统文)”,载(清)陈福龄辑著:《宦海伏波大事记》,卷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03页。

1 “官有定额兵有定饷(乾隆十九年二月初一日黑龙江将军绰咨送兵部文)”,载(清)陈福龄辑著:《宦海伏波大事记》,卷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21页。

2 (清)乾隆五十一年敕撰:《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之八《艺文志二·敕谕二》,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53页。

3 齐齐哈尔火器营参领之设,据《满洲编年纪要》记载,设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月。参见周沆编辑:《满洲编年纪要》,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5年,第288页。

4 (清)萨英额纂辑:《吉林外记》卷3《满洲蒙古汉军》,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第72-73页。

5 详见(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皇朝文献通考》卷182兵考四直省兵《吉林·八旗驻防》,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4-95页。

6 (清)官修:《吉林分巡道造送会典管清册》吉林兵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175页。

7(清)长顺等修,李桂林纂:《吉林通志》卷50武备志一《兵制一》,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47册),第833页。

8 (清)阙名撰:《盛京通鉴》卷四,“兵司应办事宜”,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52页。

9 (清)阙名撰:《盛京通鉴》卷四,“兵司应办事宜”,第156页。

10 (清)高士奇撰:《扈从东巡日录》卷下,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10页。

11 李天林主编:《吉林水师营》(上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13頁。

12 县文物局:《墨尔根境内的文物古迹》,载政协嫩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嫩江文史资料》(第1辑),嫩江县:内部发行,1991年,第130页。

13 参见“兵部为弓箭中靶数目事移会稽查房吉林将军庆桂奏本年吉林等处所属八旗秋季兵丁等施放鸟枪并步射中靶分数俱属合式理合年终汇折具奏(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第176871-001号。

1 (清)萨英额纂辑:《吉林外记》卷8《操练》,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第281页。

2(清)英和:《卜魁城赋并序自注》,载(民国)徐鼐霖主修:《永吉县志》卷35艺文志二《文征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628页。

3 详见黄一农:《红夷大炮与皇太极创立的八旗汉军》,《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74-105页。

4(清)高宗敕撰:《清朝通典》,卷77《兵十·教阅》,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04页。

5 参见陈秀凤:《清代前期火器之研究》,新北:台湾淡水大学历史研究所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8页。

6 如乾隆三十八年九月,有吉林出征兵丁纳音宝,途中因失落鸟枪,被该管官斥责,持刀扎伤同行兵丁和精额,并用小刀自扎。(详见清官修:《清高宗实录》卷943,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庚辰条,中华书局影印本,第765页。)

7 就其事迹,《永吉县志》载:“萨克丹布,姓钮祜禄氏,吉林人,隶满洲正白旗。乾隆四十九年,以留京前锋从征石峰堡叛回,隶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回据底店山梁,拒官军。枪毙执旗贼目于马上,余众惊溃,擢蓝翎侍卫。”参见(民国)徐鼐霖主修:《永吉县志》卷40人物志三《军职一》,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747页。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帝起居注》(第4册),嘉庆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癸未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87页。

9 “寄谕吉林将军都尔嘉著照例操演满洲兵丁(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十九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558页。endprint

1 “寄谕黑龙江将军永玮著索伦达呼尔等不必查禁鸟枪(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十五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645页。

2 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整理:《清代起居注册》(道光朝第29册),道光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条,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5年,第19147页。

3“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为省库解送火药一分留宁古塔用于训练一分送往珲春事致珲春协领札文(咸丰四年七月初一日)”,载《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68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3-124页。

4 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整理:《清代起居注册》(道光朝第7册),道光七年闰六月初九日条,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5年,总第4883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一年),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4-535页。另见《清宣宗实录》卷202,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壬午条。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六年),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87页。

2 (清)托津等奉敕纂:《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七十一《火器营》,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1年,总第3177页。

3“寄谕署步军统领英廉著多送火药等到舒赫德处以备进剿(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十一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674页。

4(清)官修:《清高宗实录》卷1344,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癸丑条,北京:中华书局,第1218页。

5 (清)官修:《清仁宗实录》卷169,嘉庆十一年十月壬寅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8页。

6 (清)官修:《吉林志書》兵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141页。

7 (清)官修:《清仁宗实录》卷367,嘉庆二十五年二月戊子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49页。

8 (清)崑冈等修,刘启端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一《兵部·军器》,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0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54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七年),道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2页。

2 (清)阙名撰:《盛京通鉴》卷五,“兵司应办事宜”,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89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帝起居注》(第1册),嘉庆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戊子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73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帝起居注》(第4册),嘉庆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丙寅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82页。

5 (清)乾隆五十一年敕撰:《钦定八旗通志》,卷三十九《兵制志八·教阅》,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12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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