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朱巍:通过网络安全事件解读《网络安全法》

2017-10-12 10:21朱巍
中国教育网络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朱巍:通过网络安全事件解读《网络安全法》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网络安全法》是博大精深的,通过《网络安全法》来看待现在经历的网络安全事件,将会带来新的感受,主要为以下几个看点。

第一个看点,出现网络安全问题能很快推出预警预案。例如,近期很热门的勒索病毒的话题,病毒刚出来的时候,我国的互联网公司很快出台应急方案,我国的损害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是最小的,而且各行业的应急态度也很好。

第二个看点,很多国家开展网络的军备竞赛,如果在不和平期间,这些黑科技会带来什么影响呢?其实,网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法》是我国在网络方面的一个“盾”,既是国家安全的“盾”,也是网民权益保护的“盾”。

第三个看点,《网络安全法》不仅是信息安全的一个大法,而且是网络内容和网络文化,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一个根本大法。国家网信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不断加大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力度。

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除了国家已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外,《网络安全法》中,有一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条,这个在任何国家是罕见的,甚至是没有的。这个专条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保护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包括技术支持。例如,游戏分级制度、防沉迷系统和家长监控系统,除了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之外,还有法律责任,把未成年人保护的权益落实到位。

网络直播方面,当前网络直播进入了瓶颈发展阶段。粉丝经济的背景下,直播中充满了没有底线的行为,包括内容低俗的直播、虚假广告,成为危害网络内容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法》出来中,针对基本内容的治理方面,设有相关的专条。内容安全和文化安全上升到很重要的战略安全层面,这也是一大亮点。

第四个看点,《网络安全法》让我们可喜地看到,“数据权”的内容加进去了。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权成为一个独立的权利。《网络安全法》提到的一句很重要的话是“用户享有数据的伦理权”。所谓的伦理权是指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集用户信息和使用用户信息的时候,用户必须事先知情,而且同意授权,不得超范围使用。最重要的是,后面又加了一个被遗忘权,这意味着加进来一个“用户所有权”,一旦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储存或者载入错误的用户信息的时候,用户有权利依据《网络安全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删除、更改的要求。

同时,用户第一次被赋予了举报权和监督权,任何人对威胁网络安全和网络出现问题的时候都有权依法举报,而且举报之后,这些部门之间自己负责协调。这一条特别好,把网络安全的责任,由平台交到政府手中。

(本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上的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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