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方就业协议的就业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7-10-28 09:18王亮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问题

王亮

摘要:本文论述了基于三方就业协议的就业模式存在的问题,指出三方就业协议法律属性不清晰、高校方权责义务不明确、不能准确反映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不利于毕业生签订合适的就业单位、相关功能和社会认可度不断弱化,为相关研究人员和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三方就业协议;就业模式;问题

我国的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是我国计划经济分配就业制向市场经济双向择业制转型过程中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基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和高校的三方就业协议的就业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高校学生就业现状。

一、三方就业协议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属性不清晰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的重要环节,三方就业协议也承担着众多的办理毕业相关手续的功能,但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明确的说明。法学界对其法律属性也存在着不同的说法,主要有民事合同说、预约合同说、行政合同说及等同劳动合同说,导致三方就业协议法律属性不清,造成法律效力不明确、纠纷频发、救济困难等多种情况[1]。

(二)高校方权责义务不明确

三方就业协议中的三方是指用人单位、毕业生和高校,但相关文件对高校的权责义务并没有明确说明。在《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校承担编制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档案、迁移户口和统计就业率的行政职责,同时规定毕业生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后,用人单位或学校有一方在协议上盖章便生效,毕业生不能单方终止协议。但高校方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承担哪些责任,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具体说明,三方协议更多体现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义务关系。

(三)不能准确反映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在当前就业压力下,畢业生都希望尽快签订就业协议,但在后期重新选择就业单位后或者毕业后换工作时,很多学生并没有重新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同时,还存在着部分毕业生单纯的为了办理相关手续而签订的假协议。这样,三方就业协议虽然已经签订,但相关内容及用人单位信息却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这种情况在高职毕业生中更加普遍,高职毕业生在就业期望上相对比普通本科学生低,在就业上往往比普通本科学生更加急迫。同时,高职学生一般在毕业前有相当时间的企业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即与实习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后期变数更多。

(四)不利于毕业生签订合适的就业单位

就业协议应是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两方为主体而签订的,但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毕业生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签署了个人意见后,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上盖章,此就业协议书便生效,毕业生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高校为了保证就业率,因此,三方就业协议的签订并不能保证就业主体之间的平等,且这种不平等损害的更多的是毕业生的权益。高职院校毕业生改签情况较多,毕业生在重新选择用人单位需要重新签订就业协议时,往往面临的阻碍较大、流程较复杂,不利于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找到适合自己的企业。

(五)相关功能不断弱化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学校方面基于协议办理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是办理档案派遣、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的依据,同时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开始计算的起始日期,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还是高校全日制学生干部身份认证的依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就业协议相关的手续办理及某些功能存在可替代和弱化的情况。比如很多私企在接受毕业生时并不需要报到证。学生在升入高校时可不迁移户口,故毕业后不存在迁移户口情况。养老保险的缴纳也与档案和三方协议无关,单位给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干部身份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阻碍了人才的发展,除了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身份已不是问题,尤其是私企对此更加不认可,其功能已大大弱化。

(六)社会认可度弱化

由于政府的主导,三方就业协议在国企、事业单位的认可度较高。随着视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民营企业对就业协议并不熟悉,尤其是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经常不给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代替以企业和学生之间签订两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也存在很多情况是关系企业帮助毕业生签的“假协议”,纯粹是毕业生为了办理相关派遣等手续的需要,无实质性内容。

二、结束语

三方就业协议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承载着过多的国家意志和行政责任,在当前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条件下已经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当前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需求,其存废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2]。积极探索新的、符合当下我国国情的、能够更好地促进人才流动和劳动自由的就业模式还需要开展相关的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工作。

参考文献:

[1]陈雨菡.我国大学生就业协议法律问题研究[D].海南:海南大学,2016.06.

[2]林顺虎.就业协议存或废的法理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5.08(23).

(作者单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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