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西周金文的“县”
——兼谈古文字资料对相关研究的重要性

2017-11-23 03:25黄锦前
文史哲 2017年6期
关键词:古文字金文铭文

黄锦前

申论西周金文的“县”
——兼谈古文字资料对相关研究的重要性

黄锦前

从文字学角度看,西周金文中将“还”读作“县”,既“有律有例”,又有文献和史实的依据,且文字、文献及史实均可交验互证。读“还”为“县”,在各方面皆有充分依据,可为定谳。将金文与传世文献等互证,至迟在西周中期懿孝之世已有“县”,其性质为“县鄙”之“县”,与后世“郡县”之“县”有别。元年师史簋的“大左”,殆即“大将”、“大帅”;“左右师氏”即王身边的卫戍部队“虎臣”之长官;师史担任“丰还”的“大左”,“官司丰还左右师氏”,系王之亲信、重臣,或即京畿卫戍区长官,战时可代王领兵出征。

还;县;古文字;小学;由经入史

时至今日,对多数古文字和出土文献研究者而言,“还”的名称和性质皆已定谳,该问题早已“结案”,已经不再是“问题”,而是“常识”。但遗憾的是,这些合理的意见,却很少得到古代史和历史地理等相关研究者的认可或重视,他们或自说自话,否认西周时期“县”的存在,或极力反驳*熊梅:《西周都邑的卫戍分区——立足于铭文“还”的试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1期。。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古文字学是一门专门、精深的学问,所谓“曲高和寡”,一些相关研究者缺乏相应的基础,因而对其研究成果不能作出较好的判断和择从。另一方面,可能是相关研究者不够重视古文字资料,对古文字学的有关研究成果不了解。无论是因为哪一种情况,在古文字资料层出不穷,研究成果日新月异的今天,对于先秦尤其是商周时段的研究者而言,这无疑是个“很要命”的“硬伤”。另外可能还因为,虽然大的方向已定,结论无可怀疑,但具体的细节没有说清楚或含糊不清,因而导致相关学科的研究者,尤其是古文字和传统小学素养不高的研究者产生混乱和疑虑,而不敢择从。因此,有必要就该问题作进一步细致、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总结,纠正过去的有关错误或不准确的认识,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澄清。

结合上揭诸免器的铭文字体来看,这批器物的时代,应系西周中期后段,约懿孝之世*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第156页。。接着讨论铭文的有关内容。为方便讨论,先将诸免器铭文释写如下:

(2)免尊:唯六月初吉,王在郑。丁亥,王格太室,邢叔右免,王蔑免历,令史懋锡免缁韨冋衡,作司工,对扬王休,用作尊彝,免其万年永宝用。

(3)免卣:唯六月初吉,王在郑。丁亥,王格太室,邢叔右免,王蔑免历,令史懋锡免缁韨冋衡,作司工,对扬王休,用作尊彝,免其万年永宝用。

(4)免簋:唯十又二月初吉,王在周,昧爽,王格于太庙,邢叔右免,即命,王授作册尹书,俾册命免,曰:令汝胥周师司林,锡汝赤韨,用事。免对扬王休,用作尊簋,免其万年永宝用。

(5)免盘:唯五月初吉,王在周,令作册内史锡免卤百辎,免蔑,静女王休,用作盘盉,其万年宝用。

免簠云“王在周,命免作司土,司郑还廪、眔虞、眔牧”,即王在宗周,任命免作“郑还”的司徒,职掌“郑还”的“廪”、“虞”及“牧”。其中“司郑还廪、眔虞、眔牧”云云,是对上文“命免作司土”句的进一步解释。

“廪”,郭沫若认为假借为“林衡”之“林”*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89页B、90页A。,杨树达*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01页,“免簠跋”。、李家浩均从之,又皆有进一步申述,其中李文说:

大致可从。“廪”、“虞”及“牧”或分别指职掌这几项事务之官员及官署。

免尊、免卣铭曰“王在郑”,命免“作司工”,据上下文来看,免应该被任命作“郑”地的“司工”,铭文没有象上述免簠铭一样,作进一步解释和具体说明,应系承上文而省。“郑”与免簠“郑还”之“郑”应即一地。“司工”即文献的“司空”,掌管工程营造,见于《周礼》。

免簋铭曰“王在周”,“令汝胥周师司林”,义为命免协助“周师”管理山林。“周师”的职责是“司林”,应即文献中“林虞”、“林衡”一类的职官,免襄助其事。同样,铭文亦未具体说明“司林”的具体地域范围,从上下文来看,应系上文提到的“王在周”之“周”,应即宗周,或即职掌全国的山林。

据铭文来看,免每次为王召见时的仪式和赏赐物等皆有所区别。如免尊、免卣及免簋皆云“邢叔右免”,免尊、免卣又云“王蔑免历”;召见地点分别在“郑”之“太室”和“周”之“太庙”;仪式繁简有别,赏赐物的种类和数量皆有别,等等。据这些信息来看,命免“作司工”时的规格明显比“作司土”时要高,这表明可能免因职务升迁,因而待遇有所提高。据免尊、免卣铭可知“六月”免被任命作“郑”地的“司工”,与此前“三月”任“郑还”的“司土”而言,应系平调,但重要性可能有别。据免簋铭可知“十又二月”免又被任命为辅佐“周师”职掌宗周或即全国的山林,职位较之前任“郑”地“司工”又有提升。从免簋所记赏赐物又有“赤□韨”、仪式较尊、卣所记更为复杂等来看,亦可证明之。虽然不能确定上述“三月”、“六月”及“十又二月”是否在一年之内,但据铭文暗示的信息来看,这几件器物的作器时间次序应较清楚,即免簠最早,尊、卣次之,簋最晚。而免盘因铭文内容与诸器有异,故与诸器之先后,暂不能明确判定。

总之,由诸免器铭可知,免曾历任“郑还”“司土”、“司工”及“胥周师司林”等职,系在王朝任职的高级贵族。

如上分析,免的身份基本上也就弄清楚了,但“郑还”之“还”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我们先看铭文本身所提供的信息。

免尊、免卣铭曰“王在郑。丁亥,王格太室”。“太室”,亦作“大室”,即太庙中央之室,亦指太庙。《尚书·洛诰》:“王入太室祼。”伪孔传:“太室,清庙。”孔颖达疏:“太室,室之大者,故为清庙。庙有五室,中央曰太室。”《春秋·文公十三年》:“大室屋坏。”杜预注:“大庙之室。”“太庙”是帝王的祖庙。《论语·八佾》:“子入太庙,每事问。”在铭文中应即周天子的祖庙。免簋铭曰“王在周,昧爽,王格于太庙”,从上下文来看,铭文的“周”应指宗周。“郑”地既然有太庙,则其性质当是都邑,是宗周的一部分。《左传·庄公二十八年》:“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杜预注:“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孔颖达疏:“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淮南子·时则训》:“(仲秋之月)是月可以筑城郭,建都邑。”高诱注:“国有先君之宗庙曰都,无曰邑。”上文已指出,“郑”与免簠“郑还”之“郑”应系一地,然则“郑还”之“还”之性质可以确定,即“都”邑,其内有“太室”等宗庙建筑,系宗周之一部分。至此,“还”的名称和性质皆已昭然若揭。这是我们从铭文本身所获得的信息。

据文献记载,“郑”本系周都畿内地,后周宣王封弟友于此,即“郑国”之郑,其地在今陕西省华县西北。

西周金文中与“郑”有关,值得注意者还有:

(4)大簋(六月大簋)*集成8.4165;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715页,121。:唯六月初吉丁巳,王在郑,蔑大历。锡犓骍犅,曰:用禘于乃考。大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作朕皇考大仲尊簋。

铭文云“王在宗周,格太室”,据上下文,并结合上文有关讨论来看,所谓“王在宗周,格太室”,说得更具体一点,实即王在“宗周”之“郑(还)”,“格太室”。这一点应不难理解。

古书中“邑”常用来指京城,国都。《说文解字》:“邑,国也。从囗,先王之制,尊卑有大小,从卪。”《尚书·召诰》:“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诗经·商颂·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极。”毛传:“商邑,京师也。”这与上述“郑”的性质为“都”邑相吻合。

例(2)旂伯簋云“王格郑宫”,古本《竹书纪年》:“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穆王所居郑宫、春宫。”*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4-45页。《左传·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孔颖达疏:“马融曰圻内游观之宫也。杜不解,盖以为王离宫之名也。”《穆天子传》卷四“吉日,丁酉,天子入于南郑”郭璞注:“今京兆郑县也。《纪年》:‘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传》所谓‘王是以获没于祗宫’者。”祗宫故址在今陕西华县西北。旂伯簋讲“王格郑宫”,“郑宫”应即指祗宫。

永盂为侈口,深腹,附耳,高圈足,四面各有扉棱一道,腹中部扉棱各有一长鼻高卷的圆雕象首。颈饰变形兽面纹,腹饰两兽对称组成的垂叶纹,圈足饰回首尾下卷作刀状的夔龙纹,均以细云雷纹填底。一般认为系恭王时器。较上述诸免器的时代约懿孝之世略早,因此,永盂铭之“郑司徒昷父”,当系免之前任。

综上所述,由免诸器铭可知,免曾历任“郑还”“司土”、“司工”及“胥周师司林”等职,系在王朝任职的高级贵族。“郑还”之“还”系“都”邑,内有“太室”,为宗周之一部分。由金文和文献可知,“郑”既可称“还”,又可称“邑”,无论称“还”还是称“邑”,其义与性质皆一,即系王畿内“都”邑,其内有“宫”和“太室”等宗庙建筑。其地在今陕西华县西北。

下面分析师史簋的有关内容,先将元年师史簋铭文释写如下:

“官司丰还左右师氏”,“丰”系地名。金文中与此“丰”相关者还有:

(2)小臣宅簋*《文物》1955年第3期,第146页;集成8.4201;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590页,17。:唯五月壬辰,同公在丰,令宅事伯懋父,伯锡小臣宅画毌、戈九、钖金车、马两,扬公伯休,用作乙公尊彝,子子孙孙永宝,其万年用飨王出入。西周早期。

诸铭的“丰”与元年师史簋“丰还”之“丰”所指应相同。其中例(1)申簋盖的“王命尹册命申,更乃祖考胥太祝官司丰人眔九祝”,与元年师史簋铭文相类似。根据上下文,并结合上述有关铭文来看,“丰”应指丰邑(或称“丰京”),文献或作“邦”。《尚书·武成》:“王来自商,至于丰。”陆德明《释文》:“丰……文王所都也。”《左传·昭公四年》:“成有岐阳之搜,康有邦宫之朝。”杜预注:“邦在始平鄠县东,有灵台,康王于是朝诸侯。”据文献记载,西周都“丰镐”,亦作“丰鄗”。文王邑丰,在今陕西西安西南丰水以西。武王迁镐,在丰水以东。其后周公虽营洛邑,丰镐仍为当时政治文化中心,为宗周之一部分。《吕氏春秋·疑似》:“周宅邦镐,近戎人。”《韩非子·五蠹》:“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闲,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汉书·郊祀志下》:“昔者周文、武郊于丰鄗,成王郊于雒邑。”解放后历年的考古工作也予以证实*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年;又《长安张家坡西周铜器群》,北京:文物出版社,196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19761978年长安沣西发掘报告》,《考古》1981年第1期;《陕西长安沣西客省庄西周夯土基址发掘报告》,《考古》1987年第8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张家坡西周墓地》,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丰镐工作队:《1997年沣西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0年第2期;胡谦盈:《丰镐地区诸水道的踏查——兼论周都丰镐遗址》,《考古》1963年4期;西安市文物管理处:《陕西长安新旺村、马王村出土的西周铜器》,《考古》1974年第1期;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长安沣西张家坡西周遗址的发掘》,《考古》1964年第9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镐京西周宫室》,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卢连成:《西周丰镐两京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3期。。

丰邑既是文王旧都,武王迁镐后,离丰邑甚近,属畿内,丰邑仍为西周政治文化中心,因此金文中屡见“王在丰”等记载。

“虎臣”亦屡见于西周金文,如:

(1)师克盨*《文物》1959年第3期;《文物》1962年第6期,封里,第8页图三;《考古》1994年第1期图版柒;集成9.4467、4468;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856页,210;故宫博物院:《故宫青铜器》,194,第205页。:王若曰:师克,丕显文武,膺受大命,敷佑四方。则唯乃先祖考有勋于周邦,捍御王身,作爪牙。王曰:克,余唯经乃先祖考,克令臣先王。昔余既命汝,今余唯申就乃命,命汝更乃祖考总司左右虎臣。锡汝秬鬯一卣,赤韨五衡、赤舃、牙僰、驹车、贲较、朱鞹、鞃靳、虎幎、纁裹、画、画、金筩,朱旂,马四匹、鋚勒,素钺。敬夙夕勿废朕命。克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用作旅盨。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西周晚期。

(8)师虎簋*集成8.4316;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701页,108。:唯元年六月既朢甲戌,王在杜,格于太室,邢伯入右师虎,即位中廷,北向,王呼内史吴曰:“册命虎。”王若曰:“虎,载先王既命乃祖考事,嫡官司左右戏緐荆,今余唯帅型先王命,命汝更乃祖考,嫡官司左右戏緐荆,敬夙夜勿废朕命,锡汝赤舄,用事。”虎敢拜稽首,对扬天子丕鲁休,用作朕烈考日庚尊簋,子子孙孙其永宝用。西周中期前段(穆王)。

所谓“正侧虎臣”,殆与“左右虎臣”义近,“正”相对于“侧”而言。虎臣既分“正侧”、“左右”,则其官长亦当也有“左右”,元年师史簋云“左右师氏”,正与之相对应。

例(2)毛公鼎铭云“命汝总司公族,与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与朕亵事,以乃族捍敔王身”,一则证明“师氏”即“师”确系虎臣之长官。二则表明师氏、虎臣的职责是“捍敔王身”,即负责保卫王的安全,这一点例(1)师克盨铭说得更清楚直白,曰“师克……唯乃先祖考有勋于周邦,捍御王身,作爪牙”。例(6)师訇簋亦云“率以乃友捍御王身,欲汝弗以乃辟陷于艰”,亦表明师氏、虎臣的职责主要是“捍御王身”。

《诗经·大雅·文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左右”,指左面和右面。《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汝知而心与左右手背乎?”或指附近,两旁。《诗经·小雅·采菽》:“平平左右,亦是率从。”《左传·宣公十二年》:“晋人逐之,左右角之。”又谓身边。又《左传·宣公二十年》:“(楚子)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又谓近臣,侍从。疑“左右虎臣”、“左右师氏”亦皆与此有关。所谓“左右师氏”,可能兼有上述多种含义,一则表方位,二则在王之近旁,即王身边的卫戍部队“左右虎臣”之长。

1971年在陕西西安丰镐遗址马王镇车马坑发现有两件当卢,背面皆铸阳文“丰师”二字*王长启:《西安丰镐遗址发现的车马坑及青铜器》,《文物》2002年第12期。。马王镇一带是丰邑的核心区,因此这里发现的“丰师”当卢,应属当时驻守在此地的卫戍部队“丰师”的遗物。这与上述金文的有关记载可互相印证,也以实物和文字的证据,进一步证明了上述我们据金文所作有关推论的可靠性。

据上下文义,并参照有关文例来看,“官司丰还左右师氏”句,应该是对上一句“僃于大左”的具体说明,这与上揭免簠“命免作司土,司郑还廪、眔虞、眔牧”句相类。然则所谓“大左”,其具体职掌为“官司丰还左右师氏”,即相当于京畿卫戍区长官,掌管卫戍部队及其官长,类似后世的禁卫军及其统领,职掌保卫王和京师。《左传·成公十六年》:“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杜预注:“左,将帅。右,车右。”“大左”,或即“大将”、“大帅”之谓也*春秋中期楚屈叔佗戈(集成17.11393)铭曰:“屈囗之孙楚屈叔佗之囗囗,楚王元右……”,“楚屈叔佗”据何浩考证即《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载楚晋泌之战中为楚庄王“戎右”的屈荡,元右即“戎右”(何浩:《〈楚屈叔沱戈〉考》,《安徽史学》1985年第1期)。《周礼·夏官·戎右》:“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郑玄注:“右者,骖乘,此充戎路之右。”贾公彦疏:“戎右者,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备制非常,并充兵中使役。”“戎右”在车右负责保卫国君安全,从职掌来看,似与本文西周金文之“大左”有一定关联。。

“丰”既为旧都,迁镐后仍为当时政治文化中心,王又常在此活动,因此,师史“官司丰还左右师氏”,其职掌或即京畿卫戍区长官一类,应系王之亲信,其地位可想而知。铭文下文云“锡汝赤巿冋衡、丽敡,敬夙夕用事”,从赏赐物及王册命时说话的口气也可见一斑,与上述册命免时的有关情形可以对照。

要之,师史“官司丰还左右师氏”的职掌,从铭文本身及其他有关材料来看,应即京畿卫戍区长官,这是很清楚的。

上揭同人所作的五年师史簋,其铭文曰*释文参见李学勤:《高青陈庄引簋及其历史背景》,《文史哲》2011年第3期。:

综上所述,由师史所作诸器铭文可知,师史担任“丰还”的“大左”,“官司丰还左右师氏”,系王之亲信、重臣,或即京畿卫戍区长官,战时可代王领兵出征。“丰还”之“还”系文王旧都,武王迁镐后,仍属畿内,为西周政治文化中心,为宗周之一部分。其地在今陕西西安西南丰水以西。

通过对免簠及其他诸免器铭文的分析可知,免簠铭“郑还”之“还”系王畿内“都”邑,内有“太室”和“郑宫”,为宗周之一部分,文献或称其为“邑”,在今陕西华县西北。由师史诸器及相关铭文可知,“丰还”之“还”系文王旧都,武王迁镐后,为属畿内邑,为西周政治文化中心,亦为宗周之一部分,地在今陕西西安西南丰水以西。

总之,“郑还”、“丰还”的名称和性质皆已洞若观火。然则“邑”符合这一条件者,除上文提到的“都”、“邑”及“京”等称谓外,还有什么其他的称谓呢?换句话说,金文“郑还”、“丰还”之“还”相对应的究竟是文献中的哪一个字或词呢?

我们认为,它应该就是文献中的“县”。

其次,“县”在古书中有多种含义,和本文讨论相关者,一是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时已有县邑,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将兼并土地置县,故县多在边地。后各国将县制内移,边远地置郡。秦统一六国后,始以郡统县,历代因之。这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杜预注:“春秋以前,县大于郡,战国时,则郡大于县。”《史记·商君列传》:“(秦)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说的就是这种性质的“县”。

“县”还有一义,即所谓“古称天子所居之地”。《礼记·王制》:“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郑玄注:“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经·殷颂》曰:‘邦几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曰畿。”这与上述“郑还”、“丰还”的性质正相符合。从这个角度来讲,“郑还”、“丰还”之“还”应即“县”。又上文提到,“县”在文献中亦作“寰”。《说文解字》:“寰,王者封畿内县也。”

后世如唐宋文献中有如“畿县”、“畿寰”及“畿邑”等称谓,看来是渊源有自。《新唐书·百官志四下》:“畿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资治通鉴》卷二二三载:唐代宗广德元年“白孝德与邠宁节度使张蕴琦将兵屯畿县,子仪召之入城,京畿遂安。”胡三省注:“京兆府管二十县,万年、长安为赤县,余县皆为畿县。”*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三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61页。宋代曾巩《史馆申请三道札子》:“欲乞京畿,委开封知府及畿县知县,在外委逐路监司、州县长吏,博加求访。”*司马光编著,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二三“代宗广德元年十一月壬寅”,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157页。“畿县”,即京都近旁的县份。唐代黄滔《寄同年崔学士》诗:“虽知珠树悬天上,终赖银河接世间。毕使海涯能拔宅,三秦二十四畿寰。”“畿寰”犹畿县。《新唐书·柳浑传》:“帝尝亲择吏宰畿邑,而政有状,召宰相语,皆贺帝得人,浑独不贺,曰:‘此特京兆尹职耳。陛下当择臣辈以辅圣德,臣当选京兆尹承大化,尹当求令长亲细事。代尹择令,非陛下所宜。’”“畿邑”,即京城管辖的县。

从训诂和文献等角度来看,将“郑还”、“丰还”之“还”读作“县”,绝无问题。再次,如上文所论,鉴于“郑还”、“丰还”之性质,也只有将其理解为“县”才合适。鉴于各方面的信息和证据,只有将金文“郑还”、“丰还”之“还”与文献中的“县”相对应,才是合乎事实的答案。从文字学角度来看,将“还”读作“县”,“有律有例”,又有文献和史实的依据,且文字、文献及史实均可交验互证,因此,读“还”为“县”,是有各方面充分依据的,可为定谳。

总之,将金文与传世文献等互证,至迟在西周中期懿孝之世已有“县”,当确凿无疑。清人赵翼及民国时期刘师培等关于西周时期有“县”的观点*熊梅:《西周都邑的卫戍分区——立足于铭文“还”的试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1期。,当可信从。清人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二亦云:“秦改封建为郡县,而不知郡县之名,自周时已有之。”

不过,一些学者又将西周时期的“县”与后世“郡县”之“县”混淆,如上揭唐兰、王应奎的看法即如此,这是需要加以辨明的。西周时期的“县”,从金文和文献来看,应系“县鄙”之“县”。文献也往往将“县”、“鄙”并称。《左传·昭公十九年》:“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五为鄙,五鄙为县。”《荀子·富国》:“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吕氏春秋·孟夏》:“命司徒,巡行县鄙。”高诱注:“县,畿内之县。县,二千五百家也。鄙,五百家也。”关于西周时期“县鄙”之“县”与后世“郡县”之“县”的区别,上揭李家浩文已有较详细的说明,兹不赘述。或认为“县”与“鄙”相同,国以外的地域则为鄙、为县、为野,三者同义*周振鹤:《县制起源三阶段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3期。。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李文就曾指出:

我们说“县”与“鄙”的意思相近,并不等于说它们之间没有区别。西周铜器铭文既有“县”,又有“鄙”,正说明它们之间是有所区别的。

其说甚是。

至此,关于西周金文的“县”的问题,大体已交待清楚。既然一些相关学者认为古文字学“音近通假”的办法如此“不可思议”,本文就尽量避免使用此方法,而尽可能尝试使用铭文本身的“内证”,层层“反推”以解决问题,最后才用有关文字、文献方面的材料来卡定,得出结论。这种不厌其烦、迂回曲折、层层反推的过程,实际上是对读“还”为“县”说的一种还原和验证,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此说的合理性。事实证明,由古文字“音近通假”的方法所得结论是可靠的,也更直截了当,且简明易懂。换句话说,历代训诂学和古文字研究者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音近通假”的原则是符合古人用字习惯和事实,且行之有效的方法,相关学科的学者之所以对其有很多的指责和诟病,以为古文字学不严谨的“莫须有”的罪证之一,究其实,或系缺乏古文字知识或相关的文字、音韵、训诂常识,对其不了解而致。或系怀疑一切,否定一切,根本不承认古文字学是一门有自身理论和方法的系统的学问。总之,这两种态度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有必要加强一些古汉语和古代语文方面的修养,才有可能使自己的研究不至于出现大的纰漏。

先说前者,熊文所引以为据的《方言》等材料,所释与铭文时代、文义皆不切合,而摒弃与金文时代相当的古书中的有关合理训释,标新立异,是谓废弃根本。且西周中期的金文,从现有的资料看,多系“雅言”,而非“方言”,以“方言”释之,显然不合适。至于所引文献材料的芜杂、纠缠不清及逻辑混乱,则更不待言。再说后者,熊文主要所依据的免簠和元年师史簋两条材料,通过上文的有关分析可知,免簠的器主免曾先后担任“郑还”“司土”、“司工”及“胥周师司林”等职,职掌皆不出农工之类;师史簋的师史任“丰还”的“大左”,“官司丰还左右师氏”,或即京畿卫戍区长官,系武职,与农业无涉。故熊文所谓“还”具有“耕战结合、军农一体”的典型特征,并无任何的史料依据,而仅系自己凭空的想象;至于将免簋铭“令汝胥周师司林”铭文明确说职责是“司林”即文献中“林虞”、“林衡”一类的职官的“周师”视作拱卫宗周的军队而加以立说,更是不知所云。是此说实乃张冠李戴、混淆事实,导致驳杂不清,故完全不可信。总之,无论从方法和态度上讲,熊文都是非常草率的,所谓“立足于铭文”的分析,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无根据的过度推论,因而也不可能成立,而只能是画蛇添足,徒增纷乱。

古文字资料对于研究先秦历史、地理、制度及文化之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下面就该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对中国古代史研究而言,古文字资料到底有多重要,无须在此赘言。事实一再证明,目前有关先秦乃至秦汉的研究,对古文字和出土文献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尤其是对商周时期而言,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有关古文字材料的研究和认知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研究者素养和水平的高下。离开古文字资料,各种研究皆寸步难行,或不可信。这对坚持在一线工作的学者而言,应该都有很深的切身体会,而并非故弄玄虚的夸张或危言耸听。

近年有不少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相关学科如先秦史、社会史、历史地理、哲学史、学术史、思想文化史、法制史及宗教学等方面的学者都纷纷参与到出土文献如简帛等研究中来,这自然是好事,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研究者往往不顾根本,未读懂古文字资料和文本的原意,便作无限发挥,望之若巍然高楼,实则徒增纷乱尔。

因此,充分利用和研究古文字资料,对有关先秦的研究者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功课”。这个问题不解决,有关研究便无从开展,即便是硬做下去,也谈不上有什么学术含量和价值。上文所举熊文及关于荆子鼎铭“敞”字解释的问题,不是个案,而是目前司空见惯的现象,这不能不令人反思。

要利用和研究古文字资料,这就需要相关研究者加强对出土文献和古文字方面的素养,当然是越高越好,不过也不可能要求大家都来学习和研究古文字,考释古文字,这根本不现实,也没有必要。但如何才能具备一个研究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呢?我们知道,古文字学包括出土文献学,是一门非常专门、精深的学问,尤其是在材料日新月异、学科分支越来越精细化的今天,即使是专门的古文字研究者,也很难做到甲骨、金文、简帛等各种材料皆精熟,或作贯通的、跨时代的研究。任何研究者,或多或少总会有自己的知识盲点,如何去克服这一困难,确实需要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和压力。专门的古文字研究者犹如此,其他相关研究者自然就不必说了。对于一般的研究者的一般性研究而言,了解一些古文字的有关常识,对出土文献与古文字学界之于相关材料的见解有个大体的判断即可。对从事先秦有关的研究者而言,在利用有关古文字资料时,首先需要一个正确可靠的文本,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不过,随着近年出土古文字资料的大量激增,从事相关研究者也随之遽增,除去一些盲目跟风、捕风捉影的明显“张口胡说”的“研究成果”外,一些“权威”、“专家”似是而非的“重要见解”也为数不少,即使是一些专门研究者也时常感到目不暇接、疑虑重重而不知所从,遑论相关学科的非专业人员。尤其是一些精尖的具体研究,即使是专门的古文字研究者,若非有非常深厚的专业素养、或自己对该问题亦有很深的研究,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若主要依靠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资料,尤其是作为一些关键性的考证和分析的论据时,单凭一些有限的古文字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相应的更精深的钻研。可以说,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方面的修养功夫越深,相关研究的成果就越有说服力。不过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下一番深入的功夫,而且要方法对头,才有可能达到。

[责任编辑范学辉]

黄锦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河南开封 47500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东周郑韩陶文研究”(11YJAZH037)的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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