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应用举例

2017-11-27 20:03黄珊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22期
关键词:会计科目增值税

黄珊

[摘 要]本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首先分析了应交税费二级会计科目设置,进而进行了应用举例,为读者解读增值税的相关会计科目设置以及实际账务处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科目;应交税费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22.010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22-00-02

根据2016年12月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二级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

1 应交税费二级会计科目设置

1.1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10个专栏,分别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1.2 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期末由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转入本会计期的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本会计期间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1.3 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从事建筑工程、房产开发、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业务,预交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度大,税法要求按规定预先缴纳增值税额的情况。

1.4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是新增的二级科目,它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扣税凭证也经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但是按照现行税法制度规定本期不可抵扣,只能在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

1.5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证故不得再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适用该科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①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但尚未经过税务机关认证;②一般纳税人已经申请稽核、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6 待转销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以及提供服务已经从会计上确认收入,但从税法上尚未发生,所以只能通过日后对销项税额进行确认。

1.7 增征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核算兼有营业税纳税项目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但从目前来看,这个会计科目是一个多余的科目,在纳税申报表上已不再填列数据。

1.8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和缴纳等业务。该科目原来是三级科目,从此次改为二级科目,更加明晰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

1.9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时产生的增值税额。该科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而且仅针对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产生的收益进行纳税核算,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在此科目核算。

1.10 代扣代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2 增值税会计科目应用举例

[例1]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法核算。2017年6月2日从C公司采购原材料甲200 kg,材料不含税单价

1 200元/kg,取得增值税发票,款项已付。6月26日从D公司采购原材料乙500 kg,材料不含税单价800元/kg,从D公司取得增值税票,款项已付。至2017年6月30日,甲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已经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乙材料的税票尚未经过认证,则B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为万元)。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

材料采购—乙材料 4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8

贷:银行存款 74.88

倘若2017年7月乙材料的增值税票认证通过可抵扣,则7月B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为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8

倘若2017年7月乙材料的增值税票认证通过可抵扣,但是该批乙材料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则7月B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为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8

借:管理费用 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

说明:此处,根据财政部文件考虑“滞留票”的问题,增值税不得抵扣也要先经过待认证进项税科目,但文件中的表述又缺少了不得抵扣发票经认证后的转出会计处理。

[例2]B企业2016年6月买入一幢房屋,用途为办公大楼,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0万元。

根据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2016年6月B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为万元):

借:固定资产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90

贷:银行存款 5 800

倘若2017年6月B企业仍将此栋大楼作为办公用,则2017年6月B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为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

说明:如果纳税人将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在建项目进行转让,还没有抵扣完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转让当期从其銷项税额中抵扣,即可在转让当期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3]B企业承建某小区,2016年3月开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0月25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小区开发商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220万元。开发商同时支付了90%的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第二年10月25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B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为万元)。

2016年10月25日

借:银行存款 1 998

应收账款 222

贷:工程结算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9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2

2017年10月25日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2

银行存款 2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2

应收账款 22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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