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法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2017-12-24 17:56李灵云山西省贸易学校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公司法改革经济

文/李灵云,山西省贸易学校

浅谈公司法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文/李灵云,山西省贸易学校

公司法改革后,新的《公司法》借鉴了发达国家最新成果,并结合中国自身实际情况,在很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企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指明了发展的新形势。本文重点分析了公司法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机遇与挑战同在,因此中国的立法者要勇于面对现实,对现行公司法进行审视和修订,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公司法;改革;经济发展;影响

导言

公司法的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法制改革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动力冲击,能够带活并促动我国经济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到当前水平的必然产物。新的公司法改革使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得到了完善,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将有效提升中国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和稳定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一些隐患,我们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加强公司本身的素质建设,来保障我国立法制度的改革。

1 我国经济及现行公司法现状

就中国经济来讲,两大明显的现状就是地方政府重投资,大中型企业重工业产品出口,眼光几乎都瞄准了国际市场。就投资热而言,高房价圈走了老百姓甚至两代人的财富,让工薪阶层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就出口热而言,贸易顺差继续加剧,贸易摩擦不断增多,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公司法的改革,对于我国经济的现状有很大影响,新的公司法理念更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其不足和缺陷也是明显的。 我国的现行公司法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权利的实现缺乏必要救济方式。如董事会、监事会职责, 股东大会决议有瑕疵, 法律均无相应的救济措施。其次是一些法律条文粗漏, 缺乏可操作性.如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规定仅为五条,完全没有涉及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表决方式等程序性的内容。因此, 监事会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最后是我国的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相应的科学性。

2 公司法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新公司法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弊端

新公司法改革在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同时,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威胁。这种威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给社会留下产业“垃圾”。《公司法》的改革使公司设立的门槛更加降低,政府的监管逐渐减少,出资的形态也发生变化,不再限制注册资本的投资额等,这使得大批公司在建立起来的同时,很多公司的素质和能力却良莠不齐,给债权人、其他的股东以及与公司一些利益相关的人带来很大的风险。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的缺陷,改革初期我国公司可能会面临小、散、乱的状态。加上监管不利,股东最初投资的成本比较低,对其制约力不足。如此多的“垃圾问题”,若不能及时去处理,将会阻碍我国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其次,社会责任缺失。公司法的改革使得很多企业追求短期利益,社会责任缺失。尽管新的公司法改革提到了社会责任,但是非常笼统,这样就容易促使一些急功近利的小公司不断的产生;加上新《公司法》改革强调公司的自制,强调政府的放权,更是加剧了这些公司只追求眼前利益,不考虑社会影响。

2.2 新公司法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利处

2.2.1 设立门槛降低,新生力量不断涌出

《公司法》的改革本着一个使公司设立更加便利,公司设立的门槛更加降低的原则,鼓励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进来,给中国的市场发展注入更多的新生力量,让我国的市场更加活跃,充满更多的竞争力。由于传统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的最低标注,这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受到限制,导致了很多流动商户、合伙企业无法使用公司形态进行经营。而新的公司法改革取消了最低额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三万,股份有限公司五百万),不再设立最低标准,这样一来可以促进我国的市场主体形式向更加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2.2.2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新的公司法改革体现了固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起两权相互制约的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国有企业,我国一直在旧体制的框架内寻找搞活企业的出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于的地位并没有根本变化。建立了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有利于保护出资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固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包括国有自从所有者的权益。

2.2.3 减少政府监管,自主独立性强

新的公司法改革以后,有更多的任意性规范,企业有更多的自由意志,国家减少这种强力性的干预,章程可以自己规定,政府大大放权。这与最初设立经济法的各种法制时,政府严格的公司审批制度和登记制度相比,公司自主性更强。这种弱化政府的监管力度,加强公司自有的管理是全球公司法改革的一种趋势,也是我国为了适应世界市场发展所做出的一个重大举措。通过公司法改革,公司制的企业设立由最初的资本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的实缴数额不再加以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缴足年限也不再加以限制。另外,改革后的公司法,在监管方面由股东代替了政府,股东通过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来互相制约,制约真正掌握公司的人董事和其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样公司通过自我制定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升公司自我的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素质。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迎接我国入世后国外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好地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公司法应为我国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势在必行。但《公司法》变革是一个双刃剑,宽松的法制环境带活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可能会造成一些企业跟风进入公司行业,造成一定的产业浪费,这些可能在短时期内对经济发展发展有一定的制约性。

[1]黎偲原.我国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现状及改革趋势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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