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警务协作形式和指挥的分析

2017-12-25 02:18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警种指挥部警务

对现代警务协作形式和指挥的分析

文/李先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公安指挥和一般的交通或者生产指挥不同,和军队的作战指挥也有区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基于此,本文先是分析了现代警务协作的形式,然后根据不同的协作形式给出了总控式、导调式、委托式、联动式以及协商式的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目的是提高我国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现代警务协作;联合行动;合同行动

目前,在我国重大处警行动中,跨区域和多警种的警务协作渐渐成为公安机关开展警务活动的主要形式,指挥就是警务协作的核心,而指挥的核心就是组织好重大处警行动中的各个警种以及公安机关的协作行动,充分发挥出各个警种以及公安机关的作用,所以,公安指挥需要根据不同的警务协作形式进行指挥。因此,对于现代警务协作形式和指挥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1 现代警务协作形式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现代警务协作有不同的形式。

1.1 按照协作主体分类

第一,警种之间的警务协作,主要分为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和不同行政辖区之间同一警种的协作。其中,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主要是在处理重大警务时,将刑警以及特警作为重点处置力量,巡逻、治安以及交通等多个警种作为配合力量,担任巡逻、保卫以及外围警戒等任务;第二种形式的协作主要是指刑警在进行追捕嫌疑人或者刑事案件的串并案侦破时的协作行动。

第二,不同行政辖区的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这里的不同辖区指的是不同的省级公安机关;不同的市、县公安机关以及接壤地区的公安机关。这种协作形式可以帮助不同行政辖区的公安机关互通信息,以此来形成横成片以及纵成线的警务协作模式,共同解决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跨区、跨市以及跨省的重大犯罪活动以及负案在逃人员。

第三,国际之间的警务协作,主要指的是不同国家警察机关之间的协作。目前,我国警务机关主要在走私贩毒、引渡重案要案犯罪嫌疑人、恐怖活动以及劫持飞机等方面和境外警务进行协作,在国际之间的警务协作中,国际刑警组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2 按照协作行动方式分类

第一,联合行动,主要是指两个以上不同行政辖区的公安机关或者两个以上的警种共同行动。在联合行动形式下,各个公安机关和各个警种之间是平等合作与互不隶属的独立关系,不存在直接的指挥关系,这种协作形式通常用于规模非常大的警务活动,比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打”行动。

第二,合同行动,主要是指在重大警务活动中,将行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某一个警种作为主力,其他公安机关或者警种进行配合的协作形式。这种协作形式通常用于重大刑事案件或者紧急治安事件中,比如,爆炸、劫持人质、示威游行以及暴乱等[1]。

2 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

现代警务协作指挥不仅可以有效实现各个警种以及公安机关协作行动的联合,还可以解决警务协作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在进行警务协作行动的指挥时,公安指挥要从“联合”的角度进行指挥,具体的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如下:

第一,总控式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现代警务协作行动作为多层次和多系统的体系,具有高难度、关系复杂以及协调层次比较多的特点。基于现代警务协作行动的特点可知,在进行现代警务协作时,指挥所有警种以及公安机关的行动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对警务协作行动的全局以及重点部分进行指挥,主要是通过原则性的指导,将各个警种以及公安机关的思想进行统一,使其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确定在哪个阶段或者哪个时机开展行动。

第二,导调式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导调式中的“导”指的就是指挥督导各个警种以及公安机关切实落实并严格执行协作行动计划,在进行指挥督导的过程中,要先进行协作行动计划的制定,然后在行动进行期间,只要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就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调”指的就是根据协作行动开展的实际状况及时地调整以及修偏协作行动,当协作行动计划中的关键环节出现重大变化时,指挥人员要及时向各个警种以及公安机关下达新的命令和指示,确保协作行动始终在统一的协调指挥下进行。

第三,委托式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该方法主要是指总指挥员根据各个警种之间的主次关系以及协作任务的划分,把指挥权委托给主要警种的指挥部或者担任主要任务的公安机关,让指挥部的指挥员代为执行上级的指挥职能。

第四,联动式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该方法主要是指各个警种以及公安机关将统一的处警目标以及处警任务作为导向,充分预判并利用彼此之间的行动效果,以此来获得层次高和范围广的配合。这种指挥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于上级的依赖性,加强了现代警务协作的灵动性。

第五,协商式现代警务协作指挥方法,该方法主要是指指挥人员和指挥机构在进行重大警务协作行动的组织时,要使用纵横协商的方法进行决策,以此来实现指挥层次的共识。只有协作行动中的指挥层次达成了共识,才可以进行统一有效的指挥,充分发挥出指挥层次主观能动的重要作用。在现代警务协作中,协商不仅可以包括总指挥部和各个公安机关的协商、现场指挥和各个警种指挥部的协商,还可以包括各个警种指挥部和下级指挥部的协商以及各个警种指挥部之间的协商[2]。

3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警务有很多协作形式,不同协作形式需要使用不同的指挥方法。分析可得,通过对现代警务协作形式和指挥的分析可知,公安机关在进行协作行动的开展时,要明确行动中使用的警务协作形式,选择合适的指挥方法进行协作行动的指挥,这样才能确保协作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提升警务协作的效益,从而维护我国社会的治安秩序。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相关人员进行现代警务协作形式和指挥的分析提供参考。

[1]李丹阳.论警务协作中的指挥关系[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05:62-67.

[2]高静.以指挥为中心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6,16:1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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