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四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区域时空差异研究*

2017-12-26 01:12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7年10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纯收入农民收入

张 燕

(郑州财经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三农问题·

中部四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区域时空差异研究*

张 燕

(郑州财经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目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农民增收有助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方法通过文献查阅法了解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而结合定量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区域角度和时间角度对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差异特征及形成的原因。结果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整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水平,其中江西省和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持平,高于河南省和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比重随时间的延长发展改变,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河南省和湖北省的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高于山西省和江西省,河南省和山西省的工资性收入比重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而湖北省和江西省的工资性收入比重变化幅度不大。结论通过分析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的区域差异及形成原因,为发展和提高中部地区农民收入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农民人均纯收入 收入构成 区域 时空 中部地区

0 引言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仅在1997年间农民收入出现增幅下降趋势,但截止“十一五”仍未达到小康社会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 000元以上,农民收入问题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2015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突破万元,增幅连续第6年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尽管如此,农民收入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我国将围绕农民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继续推动农民增收。

近年来,围绕农民收入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黄海伦[1]选取徐州市1998~2013年相关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影响徐州市农民人均收入的因素。董晓燕[2]通过对秀山县农民人均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存在较强的正向交互响应作用。关浩杰[3]系统分析了我国农民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变动规律,探讨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动的作用机制、波动特征及影响因素,为促进农民稳步增收对策的提出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整体来看,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4-6],与农村金融[7-9]或者土地流转间[10-12]的关系,缺少从区域、时空视角分析农民收入的研究。鉴于此,文章选取我国中部地区4个省市,从不同区域、时间分析其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以期为区域农民增收提高一定的参考意见。

图1 研究区域分布

1 研究区概况

中部地区东接沿海,西接内陆,自北向南、自东向西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及湖南6省,依靠全国约10.7%的土地承载全国约26.5%的人口。目前中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时期,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工农产业向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服务社会转型。与之相应的城乡经济也开始转型发展。截止到2015年区域内农业人口达到了2.3亿,占到了中部地区城乡总人口的62%,占到了全国总农村人口的31%。在中部地区内部,各省份地区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湖北、河南、安徽、湖南4省农业产值所占比例比较大,而山西和江西两地农业占总产值比例较小。为了方便比较,文章选取湖北、河南、山西及江西4省市为研究对象(图1)。总体来评价,中部地区农业内部构成比例不均衡、不合理,林业和渔业比重过低。

2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2.1.1 文献查阅法

通过专业藏书及电子信息资料获取大量有关我国中部地区农民收入结构相关的研究内容,认真分析,归纳整理,了解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等基本信息,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及不足,为分析研究中部四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区域时空差异做好理论基础。

2.1.2 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选取一定的研究目标,对比研究对象相同指标数值之间的差异,总结规律性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该文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了解中部四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在2005~2015年的变化。且从区域角度和时间变化趋势对中部四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比较,分析其差异及原因。

2.2 数据来源

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构成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及2005~2015年各省区《统计年鉴》等,具体数据详见表1~4。

3 结果与分析

3.1 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差异分析

农民人均纯收入用来衡量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支出,是农民当年的总收入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总和,反映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农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劳动所得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指农民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获得的收入,如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及其他家庭经营;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指农民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资金、货物等。

3.1.1 时间演变趋势

2005~2015年11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在逐年增加,山西省从2005年的2 890元增加到2015年的9 454元,翻了3.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在2005~2015年11年间也出现了变化,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随着时间的延长逐年增加,财产性收入在2010年达到了最大值,随着开始下降(表1)。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2 871元增加到2015年1.148 4万元,增长了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整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表2)。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3 099元增加到2015年1.184 3万元,增长了3.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随着时间的延长逐年增加,转移性收入在2011年较2010年有所下降,随后开始增加(表3)。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3 265元增加到2015年1.113 9万元,增长了3.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整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表4)。

表1 2005~2015年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 元

表2 2005~2015年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 元

表3 2005~201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 元

表4 2005~2015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 元

3.1.2 区域差异

从区域位置来看,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一直低于全国水平;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山西省,除了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42 1万元,其它年份均低于全国水平;湖北省2013年以前农民人均收入一直低于全国,2014年后才高于全国水平,且均高于山西和河南两省;江西省农民人均收入一直低于全国,高于山西和河南两省,与湖北省基本持平。此外,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山西省最低,其它3省相差无几。

3.2 农民人均收入构成比重差异分析

3.2.1 时间演变趋势

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延长均有所变化,其中山西省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05年的54.08%下降到2015年的27.76%,下降幅度较大,其中从2008年比重开始低于50%,主要是因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资性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在2013年超过50%,说明工资收入逐渐成为山西省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财产性收入的比重11年间比重一直低于5%;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的2.97%增加到2015年的18.68%,比重也是越来越大(表5)。

河南省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其农民收入较为单一,且农民人均纯收入一直低于全国水平,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严重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13],导致其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在2013年其比重一直高于工资性收入的比重;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一直介于1%~2%之间,变化不大;而转移性财产的比重的变化趋势与山西省一致,从2005年的2.33%增加到2015年的14.43%(表6)。

湖北省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一直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的比重11年来介于30%~40%之间,变化幅度较小;而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在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从2013年的5.84%增加22.27%;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一直较低,在2%以下(表7)。

江西省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呈逐渐下降的趋势,除了2012年和2013年,其它年份均高于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工资性收入在2005~2011年一直在40%左右,2012年和2013年分别占48.56%和50.36%;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一直介于1%~3%之间,变化幅度不大;而转移性财产的比重的变化趋势与山西省、湖北省一致,从2005年的2.70%增加到2015年的15.30%(表8)。

表5 2005~2015年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比重 %

表6 2005~2015年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比重 %

表7 2005~201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比重 %

表8 2005~2015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比重 %

3.2.2 区域差异

河南省和湖北省的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高于山西省和江西省,主要是河南省和湖北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较多,虽然江西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4.29%,但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基础差,没有合适的工作,造成劳动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也是江西省工资性收入比重一直较稳定的原因。随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山西省农民主要从事采矿业和制造业,其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在2010年后高于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河南省农民主要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河南省农民外出的时间较少,间接影响着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湖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近年来随着农业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导致平均每个农民的耕地面积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近5倍,且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过大,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突出,因此工资性收入比重一直不高[14]。

4 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一直在逐年增加,河南省、湖北省及江西省作为农业大省,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5年均突破1万,但从整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水平,且江西省和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持平,均高于河南省和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比重随时间的延长发展改变,其中4省市的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河南省和湖北省的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高于山西省和江西省,河南省和山西省的工资性收入比重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而湖北省和江西省的工资性收入比重变化幅度不大。

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趋势与西部大开发后农民纯收入的增长趋势一致[15]。农民收入增长与否决定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李晓龙等[16]研究重庆市农民收入情况发现,农民受教育程度、农业总产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水平及全社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正面显著影响。该文仅对中部地区4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初步探讨,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将通过贡献率、离散系数及差额等具体指标对中部地区农民收入差异进行详细分析研究,进而通过具体模型进行验证,完善相关工作。

[1]黄海伦.徐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影响因素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6,(2):471

[2]董晓燕.山区农民收入对城镇化的响应强度与机制研究——以武陵山片区秀山县为例.铜仁学院学报,2016,18(5): 139~143

[3]关浩杰.收入结构视角下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研究.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4]李晓越,李同昇,龙冬平,等.西北地区农民收入差异的时空演变及影响因素——以陕甘宁县域为例.干旱区地理,2014,37(3): 620~629

[5]李晓龙,郑威.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理论、实证与对策.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 90~95

[6]贾立.中国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138~148

[7]孙玉奎,冯乾.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差距关系研究——基于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整体的视角.农业技术经济,2014,(11):65~74

[8]贺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5

[9]刘玉春,修长柏.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农业技术经济,2013,(9):92~100

[10]管琳,刘淑俊.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来源变化的聚类和因子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S2):158~161

[11]韩啸,张安录,朱巧娴,等.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增长、农户最优经营规模研究——以湖北、江西山地丘陵区为例.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36(3): 368~373

[12]刘金蕾,祝新亚,李敬锁,等.山东省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35(6): 32~38

[13]李治国,朱玲玲,杨贵玲.河南省农民纯收入时空演变研究.商业时代,2012,(5):142~143

[14]李立国,刘晨.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子与对策分析.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2): 84~88

[15]程燕,潘兴良.西部大开发农民收入增长趋势分析——基于Mann-Kendall非参数检验模型.农业技术经济,2012,(5):97~103

[16]李晓龙,徐鲲,郑威.西部农村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重庆市为例.广东农业科学,2015,42(11): 166~172

STUDYONREGIONALSPATIOTEMPORALDIFFERENCEOFTHEPERCAPITANETINCOMEOFFARMERSINTHECENTRALREGION*

ZhangYan

(Zhengzhou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Zhengzhou,Henan 450000,China)

The problems of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 are the core of farmers′ income,a steady increase in rural incomes directly influences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To solve the farmers′ income will help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economy.Through the method of consulting literature materials,understanding of the central region of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and the composition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 results,and then combined with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features and formation reason of the income difference.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in central region increased year by year,but the overall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was below the national average.The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in Jiangxi province and Hubei province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Henan province and Shanxi province.The proportion of the net income of household operation declined year by year,the proportion of the net income of household operation in Henan province and Hubei province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Jiangxi province and Shanxi Province.The proportion of wage income increased year by year.The analysis of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developing and improving the farmers′ income in central region.

the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income structure; area; time and space; the central region

10.7621/cjarrp.1005-9121.20171015

2016-11-06

张燕(1979—),女,河南驻马店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投资、经济。Email:2470112364@qq.com

*资助项目: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和实践教育研究一般课题“‘互联网+’背景下投资学专业实践课程设置研究”(GZS331)

F323.8

A

1005-9121[2017]10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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