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亲缘、地缘、业缘角度论古今商帮

2018-01-01 05:22乔亦婷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商帮亲缘会馆

乔亦婷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清前期,福建盐运业产生了“商帮”,但此时还局限于依据盐运业的行盐方向或地域而称“帮”。“行之外,又有所谓帮者,皆同乡商人相结合而成一团体,各冠以乡里之名”[1](P198),《汉口小志》阐述了“商帮”的定义,可见亲缘、地缘是其重要特征,而“会馆”是其联系的方式之一。除此之外,在工商业发达的城镇手工业中,地缘关系又推动了根据行业而联系的团体——行帮的产生,《清裨类钞》中记载:“客商之携货远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2](P2286)由上可见亲缘、地缘、业缘是商帮的主要特征。

古代商帮广为人知的是明清十大商帮,尤以晋商与徽商影响为大。古商帮衰落于清末民初,随着中国经济复苏,新商帮渐渐形成、壮大。以地域为别,目前国内主要有五大商帮:山东商帮、浙江商帮、苏南商帮、闽南商帮、珠三角商帮,并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下文通过分析明清商帮存在背景、存在合理性的证明、现代商帮存在的缘由来探究两者的联系。

一、明清商帮存在背景

商帮作为历史的产物,其存在与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首先是经济背景。明清是古代经济发展的高峰之一,“四民异业而同道”[3](P42)成为明中后期的一种经世治生思潮。政府在法律、税收等政策方面对商人有一定的改善,如明史中“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4](P1975)清初“满汉买卖人俱从公交易,不许争斗启衅,致误生理”[5](P140)等政策,商人又依据发展需要产生了钱庄、票号等金融组织。有利的环境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了专业分工,全国内形成了专门化的商品生产、运输、销售基地,商品交换的市场范围扩大,远途贸易增多,促进了商业网络的形成。但囿于商品运输及信息传递还不便宜,而产业分工需要在有效的市场半径中进行合作。为获取最大的净利润,商人需要最大程度地知晓经济信息,计算支出成本与总利润,权衡买卖得失,理性决定经济活动。

其次是政治背景。虽重农抑商政策有所缓和,但工商业发展仍受到很多不合理的管制,长途贸易的商人在异地更是遭受很多压制与不公平对待,包括地方政府、地方势力、牙行等对他们权益的侵犯,加之法律制度上对财产权保护的建设不完善,独立的商人个体难以对抗这些不利势力。

还有社会文化背景。费孝通研究认为历史上的中国是乡土社会,在这种社会中,血缘(也就是亲缘)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6](P71-77),中国历史上的手工业手艺多是局限于父子代际因袭,家族式或家庭式是工商业核心的组织形式,表现出家族商号、商铺等。家族、宗族关系进而扩展为同乡同籍的关系。且古代社会信息不透明,信息传递存在障碍,不可测风险较多,于异地经商时,其不安全感将会扩大。在这种情况下,集合个体力量,特别是基于共同的语言、风俗、信仰的同籍商人,是增强安全感的一个有效方式,在这种诉求下,逐渐形成了会馆、行商等,并形成了更大的商帮集团。

二、明清商帮存在合理性分析

信任是商品经济买卖发生的前提之一。对个人来说,从事商品交易之初,亲缘可以协助其从家族成员及亲朋处筹集资金及人力资源的供给;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地缘、业缘关系可助商人获取融资与市场资源。通过对商帮亲缘、地缘、业缘特征及会馆的分析,可以窥探明清商帮产生、发展及长期兴盛的原因。

1.亲缘、地缘、业缘

亲缘:商帮作为一个团体,其突出的特征就是抱团,这种特征就是基于亲缘在家族、同乡、同地关系中的体现,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商人在经商初期,受益于家族、宗族网络中的各种关系,获得经营的人力、物力资本,甚至政治保护,所以亲缘关系是个体商人经商成功不可或缺的前提之一。

钞晓鸿总结了陕西商人的经商资本来源:节衣缩食积聚、合股集资、亲族资助、学徒收入、小商贩积聚、借贷等六种[7](P105-119)。从其资本来源可以看出以亲缘为联系的家族、宗族的资金对商人的支持:至亲好友们对自家商人基于帮扶情谊进行资金援助;另有一些经商家族为扶携宗族子弟,给予其资金援助,以增加后辈们的经商能力,从而使得家族、宗族壮大;一些小的家族则合股出资进行买卖,万历年间有祁门郑氏兄弟叔侄集资12股于江西贩木,约定盈亏照股摊分[8](P70)。而婚姻是加强各家族、宗族联系的主要方式之一,商人通过与望族或经商世家联姻使得亲缘纽带得到交叉、延伸。

亲缘也是个体商人获得一般劳动力供给及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家族、宗族有相同的文化及习俗,相对知根知底,信任度较高,且中国有反哺的乡土观念,故雇佣亲缘关系的人也就理所当然。例如歙县徽商吴德明“平生其与亲族之贫者,因事推任,使各得业”[9](P381),个体商人的成功会带动家族宗亲甚至同乡,从而形成集聚效应;而晋商在招聘经理、伙计和录用学徒时,需要应聘者有殷实的亲友或商铺作保,若雇佣者有越轨行为则可找到担保人负责,可见亲缘关系的重要性[10](P92)。

地缘:地缘是亲缘关系的扩大,是同乡的人长期聚集同一地域而建立的人际关系,同乡的范围小至村镇,大至县、府、省。明清时期远程贸易兴盛,加之经济、政治存在很多潜在阻碍与危险,商人在利用家族、宗族关系网络为之提供保障之后,在外地则需要地缘关系的保障,商人以商号的名义加入具有共同信任、乡谊、规范及习俗的会馆,从而受到会馆的管理及保护。

地缘还可以增强资金与信息资源。据全汉昇研究,顾及乡族情谊,同乡之间的借债带有一定的接济救助性质,利息较低,甚至有些不计利息[11](P198)。信息资源在商帮会馆中也比较有利,范金民研究发现,徽州的工商会馆成为交流市场信息、调剂城市商品买卖的市场运作场所[12](P45-53),其亲缘、地缘关系是商帮内部成员提供商业交易信息的驱动力。

业缘:业缘以地缘为纽带聚结形成,是同业之人为增强本行业竞争力,抵抗其它行业的压制而形成的一种联系。随着经商市场地域的稳定,同业间逐渐加强合作,业缘关系得以加强。

(二)会馆

据梁漱溟研究,离开家族的人们没有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他们仍然需要家族的拟制形态[13](P80),异地的孤离感使得乡土之情发酵升级,而同乡关系仅次于家族、宗族关系,也可以形成裙带依附帮扶关系。会馆作为商帮组织形式的代表,由同籍商人、商号协力集资修建,并由会内人员负责会馆运行,其费用支出源于商人或商铺入会时缴纳的会费,是亲缘、地缘、业缘特征的综合表现形式。

会馆的设立目地是为了联系乡谊,增强会馆商人的凝聚力,以抵御外部风险,保障其利益,“不可无以联其情而冷其意也”[14](P29)。其具体作用有:第一,作为交流平台提供商业信息及资金借贷,以及沟通商情“评议市价”[15](P5),而个体独立商人在决定是否进入某地市场时,借助会馆信息交流优势,从而对该市场的交易多寡及压迫剥削程度有一定的测度,进而决定是否进入该市场;第二,会馆可以规范馆内商人的商业运作,其规范包括货币、度量衡、价格、罚款等方式,从而也对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市场作用;第三,会馆形式的封闭性便利了帮内成员的沟通、信息共享、选择适合的商业伙伴,促进经验借鉴、相互信任、合作,还有助于建立、维持帮内的规范性、权威性;第四,在商业法律不完善的明清,会馆还具有一定的司法作用,协商仲裁会员纠纷,且其决议具有很强的强制力,出现帮内成员损害帮内成员利益之时进行制裁惩处,也可以协助会内商人在外的诉讼,“致于涉讼,群起助金”[16](P21);第五,会馆的凝聚力对强权者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抵御来自政府、牙行、竞争者、当地宗族势力等处的外部风险,据全汉昇研究,天津的闽粵会馆与当地官厅的交涉使得广东和福建会员载货入口时纳税手续大大简化,从而避免了会员遭受损害[17](P200-201),而会馆与牙行的博弈中也保护了会员的财产权。所以会馆对内是保护会员的经济利益,对外是凝聚力量与外界的不利因素进行博弈,保护会员的财产权,促进利益最大化。

会馆具有一定的惩罚仲裁机制,利益纠纷之时,会馆可从中予以调解,具有一定的商事裁判权,以及进行或轻或重的处罚,轻罚是物质惩罚,包括罚钱,如“倘有无耻之辈,不遵行规,缺价少卖,隐藏篓数,异日诸号查出,甘心受罚,神前献戏一台,酒席全备,不得异说。如若不允,改以狡猾,自有阖行公论”[18](P674),这种惩处轻则损失颜面,重则影响会员商誉;重罚是驱逐出会。这种监督惩罚机制对商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违约的商人名号及商号在这种同乡关系网络中很快传播,使其在交易中立于不利地位,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搭便车”现象。故会馆促进商人进行自我形象管理,而商人也通过美好商业形象的树立得到更好的商业声誉,利于其市场买卖。

三、现代商帮存在合理性的分析

同样,通过亲缘、地缘、业缘可以研究现代商帮存在合理性的原因,从而更好地理解现代商帮得以存在的缘由。

亲缘:由于市场经济,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也逐渐“商品化”,但传统要素中宗族关系、特殊主义等存在,历史传统文化仍在继续发挥作用。社会关系中也呈现出“圈子”现象,“人脉”、“关系”也是人们的交往的驱动因素。这种社会关系在中国企业中表现为家族企业比例较大,而它的初始投资来源除了企业主之外,最主要的就是企业主的亲属。家族企业中无论是资金来源、管理人员或是技术人员的组成,都有明显的亲缘性特点。

地缘:改革开放后的市场机制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商人选择依赖亲缘、地缘、业缘的关系网络也就理所当然了,企业地缘性特点也比较明显。据张其仔研究,私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除了其区位优势,与其地缘关系发达也有重要关系。[19](P84-100)

业缘:现代社会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制度的规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职业经理人的增多,为处理企业内部的利益分化,很多企业会选择战略组织调整,去家族化,商人的依附性也逐渐减弱,对亲缘、地缘的需求逐渐消退,越来越倾向于重视业缘,包括同业之间、企业客户之间、甚至有关的利益相关者。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商帮作用也会弱化。

如上所述,基于亲缘、地缘的联系渐渐削弱,基于业缘的联系逐渐增多,这种社会情况下,商帮对大中型企业的吸引力有了很大的削弱,然则商帮所拥有的产业圈、金融圈还能为小型企业提供销售、融资等渠道,维护公共关系的功能还会发挥重大作用,故商帮仍将继续存在。此时的商帮,其更多的意义在于发掘地方经济的比较优势及家乡情怀的向心力,提升本地化核心竞争力,使得对区域内中小型企业产生群聚效应,并谋取向外地输出本地价值,这也是近来不断涌现出小型商帮的重要原因[20]。

四、结语

明清商帮产生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贴合了实际需要,对当时商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所以其存在的合理性进一步促进了它的发展壮大,并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而现今商帮,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帮内成员的信息交流、相互援助、利益保护等作用。但由于全球一体化的作用,现代商帮内的归属感并不如明清时强烈,而帮会对成员违约行为的制裁约束力也不强。且商帮产业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鲜有商帮参与,其对地区及社会经济影响的程度皆不如明清商帮,也未能形成商帮独特的商业价值观。但必须承认,新旧商帮都对力量弱小的商人企业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现今还需借鉴明清商帮兴盛的经验,改善及加强商帮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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